陕西坤泰隧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29”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23事故调查报告最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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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案例分析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案例分析2019年7月18日,陕西勉县定军山镇水磨湾,国道108勉县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SG-3标,汉江2号大桥架桥机在作业过程中突然发生解体倾覆,造成5人死亡、4人重伤、3人轻伤。
近日,陕西汉中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此次事故调查报告,追责11个单位共34人!项目经理姚笛,男,30岁,银河公司国道108汉中至勉县公路扩建工程汉江2号大桥上跨阳安铁路工程管理服务项目部项目经理,是汉江2号大桥2、3、4跨混凝土箱梁架设施工的实际组织、指挥者,身为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忽视自身安全,贸然进入危险作业区域,导致自身身亡,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本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
公司法定代表人崔高贤,男,55岁,银河公司法定代表人,违规承揽工程施工服务项目;拍板决定使用中北公司引入的张坤施工队及其架桥机;身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忽视自身安全,贸然进入危险作业区域,导致自身身亡,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本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
总监理工程师王俊霞,女,38岁,豫路公司国道108勉县段(新街子六一村至武侯镇水磨湾)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JL-5合同段总监理工程师。
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
汉中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了该起事故结案的批复和调查报告。
以下是调查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经过2019年7月18日14时0分,张坤架桥队作业人员在姚笛指挥下开始架设2跨左幅1号梁(重95t)。
人员分工为:杨玉建操作控制手柄,董炳红(前端)、史怀江(后端)观察瞭望,王建永、杨战武负责从梁场向现场运梁。
14时10分,勉县县委领导在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陈加勤、银河公司法定代表人崔高贤等人的陪同下,到达2跨架桥机右侧(右幅桥面)视察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银河公司项目部经理姚笛,西安利天公司监理员路长安,豫路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王俊霞,项目管理处职工谭华军、付永平、季辉、齐辰鹏以及中北公司SG-3标项目部支少睿、肖文、胡长安、王海涛、李航博等10多人均聚集在2跨右幅架桥机附近。
露天矿车辆失控侧翻事故调查报告
露天矿车辆失控侧翻事故调查报告篇一:翻车事故调查报告关于水稳运输车辆侧翻机械事故的调查报告一、事故发生经过2007年4月13日10时30分,山东车队驾驶员刘守信驾驶鲁HB5282水稳运输车辆经过杭浦高速公路(桩号为K97)便道时,造成车辆侧翻,损失水稳成品料36吨。
二、事故发生原因经调查,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驾驶员正在打电话,精神没有高度集中。
二是车厢较高,载重量较大(36吨)。
三是便道不平整,没有及时进行整修。
三、事故处理意见事故发生后,安全管理部同机械部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意见如下:1、要求车队更换该车辆驾驶员,机械部和车队负责人组织所有驾驶人员进行车辆安全行使注意事项培训,并将所培训内容的书面材料和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上报项目安全管理部。
2、机械部派专人对便道进行维修和养护,责任落实到人。
3、安全管理部加强对便道、便桥的巡视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便道、便桥及时要求整改。
4、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运输车辆限载30吨。
四、事故定性此次事故为一般机械事故。
本起事故的发生,反映出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项目安全教育薄弱,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杜绝安全隐患,以后工作中机械部需加强运输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管理部加大便道、便桥的巡视工作。
杭浦高速路面三标安全管理部2007年4月16日篇二:6.光山县“11?15”较大车辆侧翻事故调查报告光山县“11?15”较大车辆侧翻事故调查报告2012年11月15日11时27分许,沪陕高速公路光山县寨河出口处发生一起较大车辆侧翻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9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高度重视,郭瑞民、乔新江、冯鸣、李长根、包盛柏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市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2012年11月16日,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监察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和光山县人民政府组成的信阳市人民政府光山“11〃15”较大车辆侧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过程中的事故车辆技术检测委托信阳市鑫达车检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并由其提供机动车技术检验报告。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18•【字号】陕安委办明电〔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5〕10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接此通报后,要结合传达学习5月18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和暴露出的问题,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5〕33 号)和省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咸阳淳化“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精神落实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陕安委〔2015〕2号)要求,立即部署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认真查找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特别要针对重点时段、重点道路和重点车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系统、彻底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迅速扭转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被动局面。
二、严肃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和“营转非”客车违法行为。
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加强对7座以上客车登记检查。
公安部门发现“营转非”客车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要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依照《道路运输条例》从严处罚。
北路隧道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北路隧道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况北路隧道火灾事故发生在2021年6月12日晚上8点左右,事发地点为北路隧道东口,隧道全长约2000米。
据目击者描述,当时隧道内烟雾弥漫,火势蔓延迅速,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立即组织救援人员前往现场展开救援和灭火工作。
经过多小时的努力,火势得到控制,但隧道内部已经遭受了严重的破坏,路面和设施大部分被烧毁。
据初步统计,此次事故造成了10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数百万。
二、调查过程1. 事故现场勘察事故发生后,我们立即组织了专业的勘察人员前往事发现场进行勘察。
经过现场勘察,我们发现了以下一些情况:(1)火灾发生地点为隧道东口,初步判断火灾起因可能是由于车辆故障引起的,具体原因需要进一步调查。
(2)隧道内部已经遭受了严重的破坏,路面和设施大部分被烧毁,烟雾弥漫,隧道内部尚未得到清理和修复。
2. 事故管理及监管情况我们对北路隧道的管理及监管情况进行了调查。
据了解,北路隧道是当地一条重要的交通要道,由政府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巡查和维护。
但在事故发生前,隧道内并未发现有异常情况的报告,也未曾进行过相关的安全检查或者消防演练。
3. 相关人员访谈我们对隧道相关管理人员、路政部门和事故目击者进行了访谈。
据他们的描述,事发时隧道内的烟雾非常浓密,火势蔓延迅速,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当时隧道内有大量车辆行驶,有些司机甚至被困在火场中。
三、事故原因分析经过初步调查和现场勘察,我们得出了以下可能的事故原因:1. 隧道管理不善。
据调查发现,北路隧道虽然是重要的交通要道,但在事故发生前并未进行过相关的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对于隧道的管理和维护存在漏洞。
2. 火灾扑救不及时。
据目击者描述,隧道内火势蔓延迅速,因为隧道的特殊性,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较晚,导致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车辆故障引起的火灾。
事故发生地点为隧道东口,初步判断火灾起因可能是由于车辆故障引起的,具体原因需要进一步调查。
秦岭隧道致死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公布人被处理
秦岭隧道致死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公布人被处理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秦岭隧道致36死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公布:60人被处理2017年8月10日,陕西安康境内京昆高速公路秦岭1号隧道,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口的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33余万元。
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目前,公安、检察机关已对肇事客车主要承包人聂电周等28人立案侦查;洛阳市副市长张世敏、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原总经理王登科等32名地方政府、有关行业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至此,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暂告一段落,逝者得以慰藉。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2017年8月10日14时01分,驾驶人冯公浩驾驶河南省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交运集团)号牌为豫C88858的大型普通客车,从四川省成都市城北客运中心出发前往河南省洛阳市。
出站时,车内共有41人(2名驾驶人、1名乘务员以及38名乘客)。
行驶途中,先后在京昆高速公路成都市新都北收费站外停车上客2人,在德阳市金山收费站外停车上客4人,在绵阳市金家岭收费站外停车上客3人。
20时28分,车辆从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出口下高速公路至客车服务站用餐,在此期间下客1人。
21时01分,车辆更换驾驶人,由王百明驾驶车辆从汉中南郑口驶入京昆高速公路,此时车上实载49人。
23时30分,当该车行驶至秦岭1号隧道南口1164公里867米处时,正面冲撞隧道洞口端墙,导致车辆前部严重损毁变形、座椅脱落挤压,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
图为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安康市、西安市以及陕西省相关领导及部门迅速做出响应,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救援工作。
另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领导也带领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伤亡人员救治、善后等工作。
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甘泉段“7.28”隧道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甘泉段“7.28”隧道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7月28日12时30分,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第13合同段墩梁隧道(甘泉县城关镇马岔村)在施工过程中突然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804035元。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经延安市人民政府批准,7月31日,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甘泉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甘泉段“7.28”隧道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聘请有关专家从8月1日至8月10日对事故原因进行勘察,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论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项目基本情况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是西安至延安高速公路扩能工程的一部分,项目路线起于宜君县崖头庄,连接黄陵、富县、甘泉、宝塔等区县,终点位于安塞县沿河湾镇南侧,全长153.909公里,概算总投资217.16亿元,全线按六车道标准建设,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
该项目取得了国家发改委《关于陕西省延安至黄陵公路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310号),于2013年7月开工建设,计划2015年底全线建成通车。
(二)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地址在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6号,法定代表人韩定海,注册资本贰拾亿元,经营范围:道路建设、经营管理与养护、资本运营和配套开发服务;道路工程项目投资咨询与评估;道路工程勘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与监理;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道路养护机械设备租赁;工程材料生产及施工;物资器材和机电设备经销;服务区管理与经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近期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近期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2•【字号】咸政办发[2012]88号•【施行日期】2012.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近期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咸政办发〔2012〕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进入5月份以来,我市接连发生7起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了全市安全生产平稳发展的态势,现将近期我市境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如下:一、7起生产安全事故情况1、6月11日凌晨4时40分左右,陕西喜翔建筑公司在彬县城关镇侯兴村称钩搭弯处非法挖运黄土时,发生山体坍塌,一台挖掘机和两辆运土车被埋,2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2、6月1日下午4时左右,咸阳世纪华城二期2#号楼基坑工地发生一起水泥配重坍塌事故,造成一名施工人员当场死亡。
3、5月31日8时50分左右,大唐渭河发电厂工人闫栋良乘一号锅炉工作电梯到达八层,坠落至一楼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4、5月21日20时50分左右,在关中环线423KM+180M处(三原县境内)一辆现代小轿车与一辆农用车正面相撞,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5、5月17日,泾阳县五桥镇,李仪祉纪念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名施工人员当场死亡。
6、5月9日7时28分左右,华彬煤业公司下沟煤矿放煤工李劝涛在ZF2401工作面调整刮板机接口时,固定在工作面顶部的5T导向滑轮突然跌落,李劝涛被砸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7、佛山市中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从2011年12月份开始组织彩虹股份电子有限公司报废设备。
今年5月中旬,参加拆除作业的从业人员身体不适,经检查,有19名工人确诊为铅中毒。
二、事故原因分析(一)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基本知识和安全作业技能,违反安全规章作业,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不到位,是导致以上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陕西7·3外委单位人员死亡事件事故调查通报
[通报]陕西丹凤县“7·3”事故调查通报2019年7月3日,某送变电公司施工的某输电线路工程N6262塔位发生一起2名劳务分包人员死亡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 余万元。
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经过2019年7月3日6时,沈阳山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施工人员对位于竹林关镇八龙庙村西坡输电线路工程N6263号塔基坑进行基础开挖作业,该公司雇佣的当地民工刘某带马某某、王某某前往工地施工,后因柴油机发生故障,短时间内不能恢复正常作业,因此工地施工人员富余,于是刘某留下王某某继续在工地搅拌混凝土,自己和马某某离开了工地。
16时18分,刘某电话告知王某某N6262号塔基工地出事了,抓紧过来。
王某某随即从N6263号塔工地赶到N6262号塔基工地,发现刘某和马某某在N6262号塔工地直径3米、深9米的D 腿基坑中,D腿基坑边挂一软梯,底部刘某蹲着从后面抱着马某某。
刘某让王某某将水杯用绳掉到基坑底部,又让王某某找粗绳救人,王某某到粗绳后再喊刘某,刘某没有回应。
王某某立即给工地施工负责人庄某某打电话报告此事并通知了家属。
庄某某立即赶往发生事故的N6262号塔,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约半小时后,庄某某和沈阳市山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杨某、董某陆续赶到事发现场,庄某某先后下到D 腿基坑底部将刘某和马某某救出,马某某已没有呼吸,对刘某进行胸外按压、做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在刘某、马某某两人家属和工友的帮助下将刘某、马某某二人抬下山。
下山途中遇到120急救中心派出的急救医生,刘某、马某某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调查组事故调查结论(一)直接原因沈阳市山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员马某某违规进入未列入当日施工计划的塔基基础受限空间作业,遇险后刘某冒险施救。
(二)间接原因一是沈阳市山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员刘某、马某某安全意识淡漠,私自进入未列入当日施工计划的塔基基础作业,安全防范不到位,救援不及时;二是沈阳市山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未安排工作计划的施工现场管理缺失,给施工人员私自作业留下机会。
车辆安全隐患自查报告
车辆安全隐患自查报告车辆安全隐患自查报告「篇一」20xx年10月29日,兰渝铁路黑山隧道吕家滩斜井内发生交通事故,导致24人死亡,4人重伤。
“10.29”隧道车辆亡人事故的发生背景,与我项目实际情况极其相似,给我项目隧洞行车安全敲响了警钟。
针对公司《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我项目立即展开专项整治,并于20xx年11月3日展开了以隧道行车为主的安全大检查。
一、工程概况秦岭2号勘探试验洞工程位于宁陕县四亩地镇凉水井附近蒲河河道右岸,通过地段属于秦岭岭南中的山区,地形起伏较大,相对高差150~270m。
试验洞平距2692m,斜长2710m,断面尺寸5.2×6.0m(宽×高),综合纵坡为10.07%。
2号试验洞已于20xx年12月竣工,根据业主要求,目前正在进行秦岭隧洞2号支洞主洞勘探试验段工程的施工。
我项目承担的秦岭隧洞主洞段起讫里程K19+427.226至K24+527.226,全长5100m。
洞身段为马蹄型断面,断面净空尺寸6.76×6.76(宽×高),综合纵坡1/2527隧道埋深较大,最大埋深超过1100m。
围岩主要以石英片岩夹变粒岩、花岗岩等为主。
二、重点整治问题排查根据公司专项整治要求,通过对重点整治问题的排查,发现问题如下:1.二次衬砌未达到隧道施工安全步距的要求,主要原因为业主尚未确定主洞二次衬砌方案。
2.对项目部及施工队所有车辆进行了检查,发现有2部车辆存在超员现象,有一人驾照未随身携带;3.斜井及主洞内有洒落石块,对安全行车有影响;4.主洞个别部位积水严重。
5.洞内个别部位安全标志标牌不清楚。
二、整治措施1.目前二次衬砌施工准备已就绪,待业主下发施工方案,我项目将立即展开二次衬砌施工。
2.拟建立车辆管理台账,统计施工车辆维修、保养记录,监控车辆质量;已对项目部所有车辆驾驶员进行了《2号洞安全行车》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员对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严格杜绝车辆超载、载客车辆超员现象,对超载超员车辆予以重罚。
特别重大较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33份已打包)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压缩包)文件目录1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1幢厂房“5·16”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2上海赛科石油化工公司“11·26”中毒和窒息死亡事故调查报告3中铁隧道集团二处南吕梁山隧道“12·25”爆炸事故调查报告4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5保山市隆阳区“3·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6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艾家沟矿业公司“2·28”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7内蒙古“2·23”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8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公司“4·2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9内蒙古某供电局“6·12”人身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10内蒙古银漫矿业“2·23”重大事故调查报告11华容明珠三期工程项目“1·23”较大塔式起重机坍塌事故调查报告12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10·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13吉林省宝源丰禽业“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14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15大连石化分公司三苯罐区“6·2”较大爆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16天津“10·28”仓库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17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公司“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调查报告18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溪香岸工程“8·31”模板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19方大特钢二号高炉“5·29”煤气上升管爆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昆明市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3·04”酒精燃爆重大事故调查报告21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2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3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公司“8·2”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4河北张家口盛华化工“11·28”重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25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5·3”闪爆事故调查报告26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7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7·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8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2·23”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9聊城市茌平县“3·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报告30襄阳市“4·1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31锦溪镇昆山新鸿企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2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32长金大厦工程“11·19”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33集贤县旺鑫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6·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是压缩包(可直接点开,或右键复制/粘贴进行保存):。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非煤矿山三起事故的紧急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非煤矿山三起事故的紧急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1.15•【字号】陕安监管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非煤矿山三起事故的紧急通报(陕安监管发〔2008〕3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年伊始,我省非煤矿山接连发生3起事故,造成6人死亡。
其中渭南市一日之内发生两起,即1月10日4时许,潼关县广鹏矿业公司218坑口一坑,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1月10日16时许,蒲城县上王乡浮阳村一采石场非法开采时,山体滑坡,造成2人死亡。
另一起为商洛市柞水县1月11日国宝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50坑道发生顶板脱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这3起事故的发生,充分表明部分市、县打击非法生产工作不力,隐患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企业劳动组织混乱,忽视安全、盲目生产的问题仍然突出。
特别是这3起事故发生在全省“两会”召开前夕,发生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期间,影响甚坏。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工作要求如下:一、全面治理事故隐患。
今年是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隐患治理年”,各市(区)安监局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对去年排查出来尚未整治到位的隐患,要督促企业加快工作进度,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
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的要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
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特别是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以及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
对排查整改不认真、疏漏了重大隐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
各市(区)安监局要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立即开展一次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的大检查活动。
陕西致13死工地起火事故5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
陕西致13死工地起火事故5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
经国务院安委办同意,省政府批准,周至县境内引水工程(试验段)生活区民工宿舍“10·10”重大火灾事故日前结案。
昨日,省安监局发布处理通报,5名事故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铁十八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安质部部长唐君德或将行政撤职。
2012年10月10日4时58分许,中铁十八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周至县境内引水工程项目经理部承建的秦岭隧洞6号勘探试验洞主洞延伸段工程项目工地生活区民工宿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导致13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83.86万元。
事故发生后,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力组织抢险救援,并成立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调查,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昨日,陕西省安监局发布了该事故的处理通报。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纪规定,对董小平等5名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其他12名责任人(见表格)处以不程度的行政处分。
同时,责成省引汉济渭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政府做出深刻检查,责成中铁十八局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了相关责任单位。
国务院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国务院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8人被立案侦查,32名地方政府、有关行业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将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目前,公安、检察机关已对肇事客车主要承包人聂电周等28人立案侦查,有关部门对洛阳市副市长张世敏、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原总经理王登科等32名地方政府、有关行业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成河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2017年8月10日,陕西省安康市境内京昆高速公路秦岭1号隧道南口处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洞口端墙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33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最大程度减少伤亡,妥为做好善后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以及陕西省、河南省、四川省人民政府派员组成。
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车辆工程、交通运输、公路工程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模拟实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驾驶人王百明行经事故地点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致使车辆向道路右侧偏离,正面冲撞秦岭1号隧道洞口端墙。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不良,车辆座椅受冲击脱落,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洛阳市人民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领导责任不到位等。
隧道事故的情况汇报材料
隧道事故的情况汇报材料近期,我公司隧道工程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现将事故情况汇报如下:事故发生在本月初的一个晴朗的工作日,当时正值隧道施工高峰期,工地上人员密集,机械设备运转频繁。
突然间,一台挖掘机在进行挖掘作业时,不慎触动了隧道内的一根高压电缆,导致电缆瞬间短路并引发火灾。
由于事发突然,工地上的人员来不及做出反应,导致火势蔓延迅速,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初步统计,本次事故共造成了10名工人受伤,其中3人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同时,事故还导致了大量的机械设备受损,其中包括数台挖掘机、运输车辆以及隧道内的部分设施。
据初步估算,本次事故给公司造成了数百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也给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在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伤员救治和火灾扑救工作。
同时,公司也及时通知了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进行了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目前,事故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的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尚待进一步的调查和确认。
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可控。
同时,公司也将对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清点和评估,尽快启动相关的保险理赔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通过本次事故的教训,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公司的施工作业安全可靠,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以上就是本次隧道事故的情况汇报,希望能够得到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共同努力,确保公司施工作业的安全和稳定。
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对本次事故的关心和支持!。
坤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事故反思
坤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事故反思
坤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运营的企业。
近期,该公司发生了一起事故,这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反思的机会。
作为一家企业,安全永远是最重要的。
事故的发生提醒我们,无论是在生产过程中还是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都必须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和谨慎。
公司应该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事故的发生也提醒我们加强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检查。
定期的设备检查和维护可以帮助我们发现潜在的问题,并在事故发生之前进行修复。
此外,引入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也是减少事故风险的重要手段。
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机制。
一旦事故发生,我们应该立即报告,并迅速采取行动来最小化损失并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同时,事后的调查和反思也是必不可少的,以便找出事故的原因,并采取措施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还应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沟通和合作。
及时向政府和公众公开事故的信息,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有助于建立公司的信誉和形象,并增强公众对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坤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事故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通过加强安全培训、设备维护、事故报告和社会合作,我们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并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保障。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10•【字号】陕安委办[2013]40号•【施行日期】2013.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陕安委办〔2013〕40号)各设区市安委会办公室:近期,西安、咸阳各发生一起较大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3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5月6日凌晨2时40分许,西安地铁3号线东二环通化门至胡家庙区间隧道暗挖施工现场,发生隧道土方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5月8日凌晨2时20分许,福银高速永寿站,六十里梁隧道发生一起4车(1辆半挂车,3辆轿车)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2人受伤。
以上两起事故暴露出部分地区和相关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部门及企业安全监管有漏洞,部分群众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违章等突出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各地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督。
要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到每一个单位、岗位和人员,确保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贯彻到底、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各地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工作,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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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坤泰隧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29”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6月29日,陕西坤泰隧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坤泰公司)在赤城县样田乡郭家屯村附近张唐铁路二标项目部沈家泉隧道内的洞渣运输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事故发生后,工程总承包单位张唐铁路二标项目部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了事故。
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6月29日市安监局牵头与市总工会、市公安局组成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及死者情况
坤泰公司于2007年4月28日在陕西省西安市挂牌成立,法人代表何武太,注册资金壹仟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10000*********,企业性质属于民营。
公司现有员工750人,其中各类技术人员137人(中高级职称38人,初级职称99人)。
公司具有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B2254061000023 3/4,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陕)JZ安许证字[2010]010146-02/02。
2013年5月12日,坤泰公司与张唐铁路二标项目部四分部签定了《新建张唐铁路ZTSG-2 标四分部沈家泉隧道剩余洞渣运输合同》(合同编号:ZT-4-032)。
根据合同约定,坤泰公司负责新建张唐铁路ZTSG-2 标沈家泉隧道剩余洞渣运输工程,合同期限自2013年5月15日开工至2014年5月15日竣工,合同总价275.9578万元。
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同时签署了《沈家泉隧道剩余洞渣运输工程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保管理协议》。
工程开工后,坤泰公司委派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杨荣山。
死者情况:
郝支周,男,46岁,身份证号(略),河南省邓州市构林镇花栎树村人,坤泰公司出渣车队司机。
李清林,男,42岁,身份证号(略),河南省邓州市构林镇花栎树村人,坤泰公司出渣车队队长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2013年6月28日晚11时许,位于赤城县样田乡郭家屯附近的张唐铁路二标项目部沈家泉在建隧道内,坤泰公司洞渣运输的自卸车
像往常一样开始从距隧道出口约1800米处开挖作业掌子面向隧道外运送洞渣。
至29日4时许,在隧道掌子面的带班员田正宏发现正在装车的一台自卸车还拉不完剩渣时,便用手机通知了洞外的运渣车队司机李多武让其通知车队再派一台运渣车,李多武随后通知了负责运渣车管理的坤泰公司车队队长李清林,让他再派一台车去拉完剩渣。
李清林随即安排郝支周驾驶黄色红岩金刚自卸车进隧道拉剩余洞渣。
因拉渣工作临近结束,李清林随同郝支周驾驶的自卸车一同进入隧道。
在距隧道入口约100米左右,调度室内值班员刘虹发现郝支周驾驶的自卸车车斗没有完全放下来,赶紧从值班室内出来,想喊住他们。
由于自卸车车速很快,等她出来呼喊时自卸车已进入隧道。
4时15分许,隧道内的田正宏发现隧道内突然停电,就驾驶洞内的皮卡车出来查看情况,在距隧道出口大约1300米左右的地方发现一辆红岩金刚自卸车撞在修复台架上。
自卸车斜停在隧道内,车斗翘起200左右,修补台架倾倒,台架横梁砸在驾驶室顶部,驾驶室被压扁严重变形。
摇了摇驾驶员的腿没有反应。
4时40分许,田正宏跑到隧道口让刘虹给副经理熊俊报告了洞内的情况,同时田正宏给坤泰公司项目负责人杨荣山电话报告了事故情况。
四分部副经理熊俊立即组织人员施救,并向分部经理司建强报告情况,同时安排人员向赤城县119、120报警。
接到报警随后赶来的赤城县消防队人员利用专业工具将台架横梁切断,从驾驶室救出郝支周、李清林,经赤城县120急救中心医生现场确认,2人已经死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司机郝支周违章驾驶,在未将自卸车车斗完全放到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超速行驶,自卸车车斗撞在隧道内修补台架上,台架横梁将驾驶室砸毁致驾驶室内人员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对自卸车进行安全确认的情况下驾车行进,且超速行驶。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车队队长兼安全员对运渣车辆的不安全状态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对车辆超速行驶未予制止。
3、安全设施不完善。
施工隧道入口无限高栏杆,未设减速带。
4、安全监管力度不够。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分包队伍安全监管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由于违章操作,安全规程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郝支周,坤泰公司运渣自卸车司机。
在未确认自卸车斗放到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超速行驶,致超高的车斗撞在隧道修补台架下层横梁上,致本人和运渣车队队长李清林死亡,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2、李清林,坤泰公司运渣车队队长兼安全员。
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和纠正自卸车司机违章行为,对本起事故负重要责任。
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3、杨荣山,坤泰公司运渣项目负责人。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领导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由张家口市安监局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
4、向建国,张唐铁路二标四分部安质部长。
履职不力,对外包
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监督不到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一定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张唐铁路二标项目部给予记大过处分,并依据企业内部奖惩办法给予经济处罚。
5、熊俊,张唐铁路二标四分部副经理,具体负责沈家泉隧道建设工程。
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失查,对本起事故负一定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建议张唐铁路二标项目部给予记过处分,并依据企业内部奖惩办法给予经济处罚。
6、司建强,张唐铁路二标四分部经理。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领导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建议张唐铁路二标项目部给予警告处分,并依据企业内部奖惩办法给予经济处罚。
(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坤泰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由张家口市安监局对坤泰公司罚款15万元。
张唐铁路二标四分部对专业分包队伍监管不到位,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由张家口市安监局对张唐铁路二标四分部罚款5万元。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坤泰公司要认真吸取本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公司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切实落到实处,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防止其他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二)坤泰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和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增强目的性、针对性、实效性。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认真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三)张唐铁路二标四分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机构,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专业分包施工队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督作业人员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四)张唐铁路二标四分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
在隧道入口加装限高栏杆,合理设置减速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其它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