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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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0 目的
减少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促进环境保护,以可持续发展满足相关方要求。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的办公区、生活区及工程项目。
2 术语和定义
2.1 本程序中的术语采用GB/T19000-2000标准、GB/T24001-1996标准、
GB/T28001-2001标准中的术语。
2.2 产品生产环境:指与工程项目产品相关的物资供应过程、设备管理过程及
办公和日常生活。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批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3.2 工程部:负责完成
4.5、4.6;
3.3 事务处:负责对集团公司办公区及生活区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与管理;
3.4 相关部门
3.4.1 设物部:协助工程部完成4.5、4.6;
3.4.2 安质处:协助工程部完成4.5、4.6。
3.5 项目部:负责所在项目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与管理;
3.6 项目部工区:负责具体实施所在项目环境因素的监视、测量和控制。
4 工作程序
4.1 环境因素的识别
4.1.1 环境因素的识别应考虑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和三个时态(过去、
现在、将来)。
4.1.2 环境因素识别时应包括
a)由于集团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和产品生产环境所排出的水、气、声、碴、废以及资源、能源的消耗给公司、周围居民、地区等造成的环境影响;
b)集团公司必须的原材料以及各相关方的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
c)正常运行条件、异常运行条件以及可以合理预见的情况或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事故)所伴随的潜在的重大环境影响;
d)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现场的、现有的污染及环境问题,以及工程实施、交付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和将来潜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4.1.3 环境因素的识别具体可采用过程分析法。
4.2 环境因素的评价
4.2.1评价时机
a)集团公司管理体系建立之初进行初始环境评价;
b)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于开工前进行;
c)在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涉及到新开发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以及相关方等要求情况下,可适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2.2评价依据
a)环境影响的范围
b)环境影响的持续性或可恢复性
c)环境影响发生的频次
d)资源消耗程度
e)相关方关注程度
f)环境法律法规符合性4.2.3评价方法
附注:M=a+b+c+d+e+f i≥18(i=1~4)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4.3 事务处根据4.2.1规定的时间向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发放“环境因素识别排查
表”,有关部门按照4.1规定的方法在集团公司办公区及生活区中选择和确定造成环境影响的活动、服务等进行初步评价,识别排查出各自相关的办公区及生活区的环境因素,并填写“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报事务处。
事务处根据有关部门报送的“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汇总办公区及生活区的“环境因素清单”,按照4.2.2、4.2.3规定的方法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制作“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经负责人审核后和“环境因素清单”一起报送工程部,工程部确认“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后返回事务处。
4.4 项目部工程部根据4.2.1规定的时间向项目部各部门、工区发放“环境因素
识别排查表”,各部门、工区按照4.1规定的方法在产品生产环境中选择和确定造成环境影响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等进行初步评价,识别排查出各自相关的该项目的环境因素,并填写“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报项目部工程部;
项目部工程部根据各部门、工区报送的“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汇总该项目的“环境因素清单”,按照4.2.2、4.2.3规定的方法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制作“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经负责人审核后和“环境因素清单”一起报送工程部,工程部确认“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后返回项目部。
4.5 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依据事务处和项目部报送的“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
境因素清单”,汇总、建立集团公司“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工程部每年汇总一次“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6 工程部及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环境因素实施有效的管理,对
因经济状况、技术条件等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要制定具体的计划措施。
4.7 在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涉及到新开发和修改的产品,以及相关方要求的
情况下,工程部要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时更新环境因素。
4.8 环境因素的管理
4.8.1事务处和项目部应对集团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进行分解和落实,记录有关
环境表现,定期评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设立的目标、指标及其它要求;
4.8.2 事务处和项目部根据各自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
/或应急预案,责任到部门/岗位;
4.8.3 事务处和项目部根据各自的“环境因素清单”,对未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但相
关方却很关注的环境因素(可称为次要环境因素),也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责任到部门/岗位;
4.8.4 监视测量执行《监视测量控制程序》,由事务处和项目工区具体实施;
4.8.5 当监视和测量结果出现不符合时或可能发生事故及紧急情况时,执行《事
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4.9 事务处和项目部每半年对本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记录;并对执
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将分析评价结果报送工程部。
4.10 工程部每年对本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形成记录。每年组织一次
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5相关/支持文件
5.1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获取与识别管理程序
5.2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3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5.4 监视测量和试验装置控制程序
5.5 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5.6 记录控制程序
5.7 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5.8 环境因素管理方案
5.9 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5.10 能源管理规定
6 记录
6.1 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一级)
6.2 环境因素清单(一级)
6.3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一级)
7 附表/附录
7.1 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S/CX/GC01-1)
7.2 环境因素清单(S/CX/GC01-2)
7.3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S/CX/GC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