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高等数学课程研究生助教选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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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高等数学课程研究生助教选拔办法

一、选拔方式

理学院根据学生人数,制定各学院助教岗位名额(见附件),各学院根据名额选拔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担任助教,助教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由理学院数学系负责。

二、基本要求

1.助教所应具有的能力要求:熟练掌握高等数学的知识;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较好的沟通能力;能有时间保证每周的工作时间、每月的监考和阅卷工作。

2.原则上,研究生助教岗位面向天津大学一、二年级在校硕士研究生设置,每人每学期只能担任一个助教工作岗位,助教时间最长为一年,以不影响研究生自身的学业为原则;

3.委托培养研究生、工资由原单位发放的定向培养研究生以及本校在职研究生原则上不能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能应聘研究生助教岗位;

4.研究生申请助教岗位前必须经导师同意,导师需在申报表中签字确认;

5.研究生助教一经聘用,必须服从学校管理,不得以参加导师的课题、出差、找工作等理由中途申请退出该助教岗位;

6.聘用期内一般不得请假,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需请假,需要出具书面请假材料,提前交至助教管理人员。

三、助教津贴

高等数学课程研究生助教的主要工作是批改学生作业,月考的监考和阅卷等工作,具体要求见《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助教岗位每月基本津贴为400元,具体岗位工作量的不同月津贴会有调整。除批改作业外,月考监考每人每次50元,阅卷每人每次200元。

四、岗位考核与评价

在每一个聘期结束后学校将进行岗位的终期考核,对于考试优秀和合格的助教,学校将一次性全额发放助教津贴,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扣发部分津贴:

1. 不能按时到场参加培训;

2. 不能按时批改完作业;

3. 没有按照主讲老师的要求批改作业或者批改的作业有质量问题;

4. 不服从主讲老师布置的在助教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安排;

5. 不能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阅卷或试卷答疑工作;

5. 丢失学生作业。

经培训后,如工作期间依然不能达到主讲老师或管理老师要求者,学校有权提出中途解聘,助教管理及考核评价工作由理学院数学系具体负责。

教务处理学院

2012年3月

研究生助教岗位学生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教务处、理学院、学生本人各留一份。

高等数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

助教岗位的具体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岗前培训

●统一考试的监考培训:了解天津大学对主考教师的职责要求和需要承担

的教学责任以及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了解高等数学考试前后的各个环节

的工作,知道历次考试前需要做的工作,了解天津大学考场规则,考后

将试卷在规定时间内送回指定地点,统一存放和保管;

●统一流水阅卷的培训,了解整个阅卷的流程和每一环节的具体要求,以

及事故处理办法;

●批改作业的培训,了解批改作业的形式要求和内容要求,必须在规定时

间内批改完作业;

●了解自己的具体职责和因违反相关规定后而需要承担的相应的后果。二、批改作业

●一个助教岗位批改作业的工作量为:每次批改作业总数的2/3,每学期

每位学生作业被批改的次数应基本一致。

●第一次批改作业前绘制一个作业记录表格,行数是袋内所装的学生作业

的份数加一,其中的第一行用来填写批改作业的日期(以后每行是空白),列数是上课的周数加一,第一列是学生名单,以后各列是空白,用来记

录学生作业情况,将此表格用A4纸张打印好粘贴到作业档案袋上,每周

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和收发学生的作业;

●每周收发作业一次,将所批改的学生的作业装入统一规格的档案袋,按

照学号顺序排好;

●在内容上,作业要详细批改,不能仅仅划“√”和“×”,或者在错题处

划一条横钱而不加任何注释,每一份作业上要留下批改的时间和姓名;

●批改作业的同时要记录作业情况,在表格内相应的位置填写对应于作业

等级的符号,以便于在学期末主讲老师给出学生平时作业分数;

●每周跟主讲老师事先约定好时间,将作业送到事先约定好的地点,同时

随作业呈给主讲老师一份错题报告,以便主讲老师能根据错题情况答疑。

三、监考与阅卷

●考前准备工作:在指定的时间跟随命题老师从印刷厂将全部试卷运送到

指定的试卷领取地点、按照考场安排分发试卷、把每一个小班的考试小

条粘贴到档案袋上;

●试卷的保管和监考职责:①从试卷领取到考试开始前,确保试卷保管过

程中不出现泄露题目和遗失试卷等类似的严重教学事故;②监考时必须

提前20分钟到指定的监考地点,在考试正式开始之前提前安排考生的座

次,清空学生座位附近的书籍等资料,告知学生本次考试的起始和终止

时间,宣读考场规则,确保良好的考试秩序;③监考期间能正确解答学

生提出的有关试卷印刷的问题,核实学生提出的有关题目印刷正误的问

题,有问题联系考试期间的值班老师,数清实到考试人数,并确定缺考

学生的名单,将缺考学生的具体名单填写在档案袋的监考条上;④监考

期间完全服从值班老师或者助教务管理老师的安排;⑤收取试卷前提醒

学生收取卷的时间,收取试卷时保证考场秩序,确保每一位参加考试的

学生都上交了考试试卷,在清点完试卷数目后,方能允许学生离开考场;

⑥清点完试卷后在考场内将试卷以班级为单位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的

封面粘贴的考试小条内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⑦离开考场,将试卷在

规定时间内送回指定地点,统一存放和保管。

●阅卷职责:每隔四周的周末在事先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阅卷(不允许

请假),需要自带红笔,听从老师的分组安排。①阅卷时需要详细了解每

一道题目的分步得分标准,掌握统一标准,做到公平、公正,遇到题目

的新解法要跟值班老师协商解决;②核分时必须在现场核分两遍以上,

核分时需要做到“三分一致”(“三分”是指:每一道题目的小分、大题

的总分和试卷的题头分),并在每一份试卷上签名,然后在学生的成绩单

上登分,保证登分无误;③阅完卷后将每一个小班的档案袋留在指定地

点,将主讲老师负责的5个小班(或者4个小班)的试卷挑选出来,带

给主讲老师;④挑选学生试卷上错得比较多的题目,并将这些题目的错

误做法单独写给主讲老师,以便主讲老师掌握考试动态,做统一答疑处

理。

四、答疑辅导

●每次月考完后需要给学生解答试卷上的有关题目的正误问题以及得分问

题。

五、随堂听课

●每周必须跟随主讲老师听课至少一次(2课时),以便了解教学进度和内

容,听从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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