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4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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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出差管理。本制度所称的出差包括联系业务出差、外出培训学习及会议等。
三、出差申请程序
1、出差人员应于出差三日前填写《出差审批单》,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2、紧急情况下来不及提交《出差审批单》的,应电话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并于出差返回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出差申请手续。
3、出差人员在出差前要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全体员工出差时间、返回时间,出差期间相关工作的代理人等,以免影响相关工作的开展。出差前未发送告知邮件的,将处以50元/次的罚款。
四、出差审批权限
1、普通员工出差由部门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经理出差,直接由总经理批准。
2、出差期间不报支加班费,但出差期限内若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且正常工作的,出差人员返回后需向直接主管、人力资源部申报,经直接主管、人力资源部核准可予以调休。
另,人力资源部会根据申报核准情况每月进行汇总,并于次月5日前通知相关人员当月的汇总情况,以便出差人员调休,调休需在出差发生后半年内休完,逾期不再补休。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可电话请示提前结束或延时。除此以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出差期间变更行程,应以电话方式请示部门经理或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
五、出差各项费用标准及其他要求
含短途出差(单日往返的出差)和长途出差(需在外住宿)。短途出差除无需支付住宿费外,其他标准等同于长途出差。
(一)交通
1、为有效控制费用支出,原则上采用以火车和汽车为主的交通工具。
2、公司员工国内出差乘坐火车或飞机按下表内的标准选择交通工具;
表1-6-1 员工国内出差交通工具标准
2、票务预订由行政部统一负责,订票人员根据《出差申请单》上的出发时间、出差目的地、交通工具等进行票务预订并做好记录;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可选择航空公司,其他人员需严格按照行政部所订购机票乘坐飞机。(注:机票必须由行政订购,火车票原则上由行政部统一订购,但也可由出差个人直接购买,但需严格控制加价买票的情况)
3、员工可根据出差计划从财务处预支出差费用。因出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在出差结束后,由出差人员统一到财务处核算;
4、员工乘坐任何交通工具均需妥善保存票根,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如有丢失,由部门负责人出具出差证明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根据行政部订票记录予以报销。否则由员工承担全部责任;
5、紧急情况下需升级交通工具的,应事先报总经理批准,并于出差返回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凭票报销,否则超额部分由员工承担;
6、享有交通补贴或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再报支市内交通费。
7、若同程飞机票低于火车票价时,不符合乘坐飞机标准的人员也可选择飞机往返,但需提前报至直接上级批准。
8、对因特殊原因须自驾车前往出差地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凭与本次差旅有关的油票、过桥过路费等票据经财务审核后报销。
(二)住宿和餐费补助
1、公司按情况对出差地点分为二个类别,具体如下:一类区域:上海、深圳、珠海、厦门、广州;其他区域为二类区域。若逢出差城市的旅游旺季时,住宿标准可适当上调20%。
2、员工出差的餐费补助、住宿按下列标准核发
员工出差餐费补助和住宿标准
单位: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