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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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义务教育的受教育权利正在得到普及。
在千篇一律的义务教育环境中,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需要别人的帮助,以确保他们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完成义务教育,所以,政府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为提升学生就学、学习的状态提供有效的帮助。
二、治理对象:本专项治理工作以各级政府的义务教育学生为目标,以家庭经济因素影响学生就学的学生为治理对象。
三、治理目标:为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生活,确保他们扎根本地,保证他们能完成义务教育,改善学生的就学状态,提高学习成绩,提升学生的学习热情,建立完善的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制度,并积极开展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工作。
四、治理措施:1、完善学生生活补助政策:本专项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学生生活补助制度,科学制定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明确学生生活补助标准、补助领取条件、核发程序、支出管理等内容。
2、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投入:本专项治理工作将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资金投入,适当增加学生生活补助的标准幅度,以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生活需求。
3、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监测机制:本专项治理工作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领取监测机制,及时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况,按照规定管理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4、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机构:为了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本专项治理工作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分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状况,优先照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状态,科学安排管理资金投入。
五、治理支撑措施:1、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来源。
2、积极吸引社会各界资助力量,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投入。
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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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以下简称寄宿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34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在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第三条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2元/天,初中生(含特教生,下同)3元/天。
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
各地可在基本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高补助标准。
第四条落实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应承担资金由市、县级财政分别承担。
具体分担标准为:中央财政负担小学生1元/天、初中生1.5元/天;省辖市财政负担初中生0.5元/天,县级财政负担小学生和初中生均为1元/天。
各省辖市、县(市、区)应按照规定分担标准将本级应负担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调高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第五条省财政厅、教育厅分县(市、区)下达补助名额。
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分布等实际情况,对各乡镇、各有关学校确定不同的补助比例,下达补助名额,不得平均分配。
各地可在省下达补助名额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补助面,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不得通过降低补助标准扩大补助面。
第六条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补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各县(市、区)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补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并将以下几种寄宿生优先确定为补助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寄宿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寄宿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寄宿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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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管理细则**县实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管理细则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县实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初中各班班主任。
第二条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对象是:全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住宿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补助标准:2017年秋季期起,每人每月125元。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的条件。
**县民族中学义务段在校学生。
第四条评定时间。
正常情况每学年评定一次,在秋季期10月10日份开始到10月底结束。
按教育局下达的补助人数,各班结合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将补助学生人数、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第五条评审工作程序:1、学生申请。
根据教育局下达的补助名额,根据补助条件,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基础上,由学生自愿填写并提交《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表要经乡、村(社区)盖章。
2、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档案。
学校对提交申请表的学生登记建档,并要求班主任对各班学生认真排查是否存在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有未申请或已申请漏报情况,核实申请学生的家庭真实情况。
3、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小组依据本细则第四条的评审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对学生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逐一审核,根据上级下达给本校的补助指标数,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名额和对象。
5、审核。
学校在拟受助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贫困寄宿生补助汇总表》,将享受生活补助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汇总表》报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各级各班不得擅自提高补助标准和增减补助人数,也不得按在校生人数平均分配补助人数或轮流享受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34032e0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2e.png)
襄汾县教育科技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6〕25号)《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8〕91号)和《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1.义务教育阶段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2.义务教育阶段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二、资助程序及认定依据1.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工作按学年进行。
每年秋季开展评选工作,春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9月开学时,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人员根据相关部门提供数据进行核实;学校成立由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选认定小组进行初评,并有家长代表参与监督;评选结果进行一周的公示,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生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结果重新公示;公式无异义后,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汇总上报,整理档案,资助系统录入。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应优先考虑以下情况:⑴建档立卡贫困学生;⑵残疾学生;⑶享受低保的贫困家庭学生;⑷特困供养的学生、孤儿;⑸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⑹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⑺烈士子女;⑻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⑼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⑴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⑵学生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的,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⑶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f0f775a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d4.png)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黔财教(2016)33号)要求,由省级财政设立,用于补助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共同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负责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预算审核和资金下划工作,会同省教育厅研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与具体预算资金。
第四条各市(州)和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使用,加大资金管理力度,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第二章资金补助对象和标准第五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重点补助对象为寄宿生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残疾人员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城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因病致贫家庭学生、因灾返贫家庭学生、父母双农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困难企业或下岗职工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单亲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父母无固定职业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复员退伍军人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等。
对少数民族、移民地区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优先进行资助。
第六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标准为:小学IoOO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第三章资金分配与拨付第七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按照全省寄宿生人数的比例,同时统筹考虑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等因素分配到各县(市、区、特区)。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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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
办法.doc
为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专款专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削减家庭经济负担,XXX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了有效地落实补助经费,XXX成立了“义务教育阶段寄
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
和家长代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二、严格执行补助程序
1、按照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定条件,确定补助对
象名单。
特别对单亲家庭、孤儿以及残疾学生给予特殊照顾。
2、公示确定的补助名册一星期,公示期满后按名册发放。
3、各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教师办公室签名领取补助资金。
三、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定条件
1、父母双农低收入特困户学生;
2、父母双亡或丧父、丧母的学生;
3、孤儿和残疾儿童少年;
4、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
5、因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
6、单亲家庭;
7、父母患重大疾病;
8、留守儿童寄宿在校外亲朋好友家的贫困家庭学生。
四、严格专款专用
确保将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制度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32ddab12e3f5727a4e9621c.png)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第一节补助对象、程序及标准第一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补助对象为《中小学特困学生资助金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第二条补助对象的资格认定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乡政府出具证明;经学校按当年的计划数评审、公示后报教育局批准执行。
第三条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费按照“以国家补助为主、家长承担为辅”的原则,建立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由州、县财政、家长按比例合理分担的机制,多渠道筹措寄宿制学生生活费。
第四条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的发放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并予以公示。
第五条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如与政策和规定不相符时,则按新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二节申请和拨付第六条学校在每学年开学时通过有效、公开的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内容包括: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条件、申请办法、审批程序、监督措施和申诉程序;然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上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并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受助学生名单认定后,须在学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上报财政、教育部门备案第七条资金拨付。
学校根据审核批准后的寄宿生生补助花名册报教育局审核。
第三节发放和管理第八条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学校建立严格规范的经费审批、使用、发放制度,健全管理机构,做到专人、专帐管理,定期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第九条寄宿制学校必须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补助经费发放、使用制度,做到收支分帐管理,并由学生本人签字领取。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其变动情况,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到最需要资助的学生手中。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寄宿生资助暂行管理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寄宿生资助暂行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aa6fadb581b6bd97e19ea1b.png)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寄宿生资助暂行管理办法》暂行管理办法为保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责任第一条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寄宿学生优先资助: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父母一方因残疾而没有经济收入。
5、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6、其他原因二、资助方式1、资助贫困生的方式是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
2、补助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4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5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即小学生每学年按1000元补助,初中生每年按1250元补助。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1、成立管理工作小组。
中小学校负责研究制定资助贫困生资助规划,管理各校资助资金,对各校资助贫困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保证专项资金及时支付到学生手中;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组织有关学校进行申报工作等。
2、各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小学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
![小学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077e85b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7a26106.png)
小学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我国小学学生的生活质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学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政府设立,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学生的生活费。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宗旨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学生身上。
第四条补助资金的来源:(一)中央财政拨款;(二)地方财政拨款;(三)社会捐赠;(四)其他合法来源。
第五条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二)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合理确定补助金额;(三)直接发放给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四)定期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核:(一)申请条件:1. 具有我国国籍的小学学生;2.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生活费用。
(二)申请程序:1. 学生本人或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2.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补助学生名单;3. 学校将拟补助学生名单报送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4.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核,确定最终补助学生名单;5. 补助资金发放给拟补助学生。
(三)申请材料:1. 学生本人身份证件;2.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补助资金的发放:(一)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卡、存折等方式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二)补助资金的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三)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定期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二)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助资金的审计监督,防止资金流失和腐败现象发生;(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补助资金的合规、安全使用;(四)学生或家长应当诚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不得虚构、隐瞒事实。
江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
![江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50390deba0d4a7303763a13.png)
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
第三条申请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6、在学校的学生宿舍内寄宿。
第四条申请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具体条件: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五条寄宿生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补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寄宿生生活补助按照"学年评定,学期发放,新增学生,重新评定"的原则审核发放。
第七条寄宿生生活补助申报及发放程序:1、财政部门将上级分解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通知教育部门。
市级财政部门将市本级寄宿生补助资金直接划拨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用账户;县(市、区)财政部门将寄宿生补助资金留存待发。
2、学校建立健全在校寄宿制学生贫困档案库,及时更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动信息。
3、学校根据教育、财政部门分解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名额及金额,参照贫困寄宿生档案库情况将名额分解到年级和班级,由班主任宣读补助政策,组织科任教师、宿舍管理员和学生评议,确定补助对象,然后发放《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下称《申请表》)。
义务教育学校资助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资助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9de2faf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c1.png)
一、总则为了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1. 资助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 资助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
(2)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
(3)因自然灾害、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及标准1. 免除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
2. 免费提供教科书: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1)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4. 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四、资助申请及审核1. 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申请表》。
2.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公示。
3.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申请材料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4.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五、资助发放及管理1. 资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至学校。
2. 学校按照资助标准,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受助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3. 学校对资助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六、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1. 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自查,确保资助政策的落实。
2.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资助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对违反资助政策、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资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https://img.taocdn.com/s3/m/a4beee32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48d1d4f.png)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9.12•【文号】财教〔2019〕121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19年9月12日附件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以下称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本办法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第三条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现阶段,补助经费支持方向包括:(一)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民办学校学生由学校按照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免除学杂费。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补助方案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补助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a51ad0ff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2f.png)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补助方案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义务教育已经实现了全面普及,让更多的孩子得到了接受教育的机会。
然而,由于一些家庭经济困难,一些学生可能无法享受到公平的教育资源。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实施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补助方案。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补助方案旨在帮助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
该方案通过给予经济补助,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补助方案主要包括生活费和学费两部分。
生活费补助用于满足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他们有足够的食物、衣物和住房条件。
学费补助用于支付学生的学费和相关费用,保证他们能够正常上学。
家庭经济困难补助方案的资助对象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通常,这些学生的家庭收入较低,无法负担学习和生活的费用。
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各地教育部门会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补助方案的资助金额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进行确定。
通常,补助金额会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和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对于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的学生,补助金额会相对较高,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补助方案还注重对学生的教育质量提升。
一方面,学生在接受补助的同时,也需要努力学习,保持良好的学习成绩。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学习表现,对其进行奖励或额外的补助,鼓励他们继续努力。
另一方面,学校也会加强教育教学资源的配置,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资源。
家庭经济困难补助方案的实施需要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提供足够的经费支持。
学校需要积极配合,确保补助资金能够真正惠及到有需要的学生。
社会各界也可以通过捐赠和志愿活动等形式,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支持。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补助方案是我国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问题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办法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f96794b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97.png)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办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已经成为社会进步和个人成长的基石。
然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着种种困扰,他们可能无法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和平等的学习机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学校需要制定适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办法。
本文将探讨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提供免费的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高昂的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费用是一个巨大的负担。
因此,学校应该提供免费的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以帮助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这不仅能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还能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二、设立学校助学金学校可以设立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援助,帮助他们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助学金的发放可以根据家庭收入、学习成绩和社会参与度等因素进行评估,确保资助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
三、提供兼职岗位和实习机会学校可以与社会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兼职岗位和实习机会。
通过在校内外的工作,他们可以获得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经济收入,提高自身能力并减轻经济负担。
四、举办募捐活动学校可以组织募捐活动,向社会大众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困境,号召校友、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工作,为学生提供经济援助和物质帮助。
此举不仅能解决学生的困难,还能营造校园爱心氛围。
五、开设专门的心理辅导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对学生的心理健康会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学校应该开设专门的心理辅导服务,为这些学生提供情感支持和咨询,帮助他们克服困境和逆境,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
六、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交流平台学校可以建立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交流平台,帮助这些学生互相了解和支持。
通过分享经验和资源,他们可以更好地应对困境,并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合作精神。
七、开展义务教育普及宣传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应该开展义务教育普及宣传活动。
通过宣传普及义务教育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政策,提高社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度和重视程度。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2b47b56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3d.png)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义务教育更是其中的基础工程。
为了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地方财政则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比例予以配套。
此外,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等方式支持城乡义务教育事业。
二、经费使用范围1、公用经费补助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发生的支出,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安心学习。
3、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用于支持学校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排查鉴定、日常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等方面。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工资性补助鼓励优秀教师投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提高农村教育教学水平。
三、经费分配原则1、公平公正根据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补助经费,确保各地学校都能获得必要的支持。
2、突出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以及薄弱学校倾斜,着力解决这些地区和学校在教育资源方面的不足。
3、注重绩效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经费管理要求1、预算管理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安排并严格执行。
2、专款专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3、财务公开学校要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4、账目核算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规范经费的收支核算,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五、监督检查1、建立监督机制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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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夏加尔中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专款专用,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负担,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有效的落实到贫困学生手中,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许彦云(校长)
副组长: 努尔开里德(党支部书记)
成员:杰恩斯阿里(工会主席)吴宗庆(教导主任) 穆拉塔里(总务主任) 加克斯里克(报账员)
阿哈太(家长)
木拉提(家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校总务处,由穆拉塔里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克斯里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严格执行补助程序
1、严格按分配指标确定补助对象名单。
通过班主任,部分班委等相关人员的调查了解,严格按照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定条件确定补助对象,特别对单亲家庭、孤儿以及残疾学生给予特殊照顾,确保我校相对较贫困的学生得到补助。
2、将确定的补助花名册进行一星期的公示,公示期满
后
按名册发放。
3、补助资金由各班主任利用课余时间通知家长到教师办公室签名领取。
三、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定条件
1、父母双农低收入特困户学生;
2、父母双亡或丧父、丧母的学生;
3、孤儿和残疾儿童少年;
4、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
5、因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
6、单亲家庭;
7、父母患重大疾病;
8、留守儿童寄宿在校外亲朋好友家的贫困家庭学生。
四、严格专款专用,确保将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