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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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蒲城县荆姚镇魏村小学
2016年11月26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为了适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需要,精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精准识别贫困学生和非贫困学生,根据蒲城县教育局转发《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渭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渭教发〔2016〕31号)精神,依照渭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中省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白贫困学生条件和标准,并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开始贯彻执行。为了做好学校此项工作,现制定《蒲城县荆姚镇魏村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如下:
一、认定范围
1、荆姚镇魏村小学的全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称“贫困生”)。
2、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学年首次认定和学期再次复查两类,首次认定的对象为新入学的学生,再次复查的对象为已认定的贫困学生,认定与复查时间分别在秋季学期9月和春季学期3月进行。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认定学生贫困状况,准确识别贫困生和非贫困生。
2、坚持调查评审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以客观
事实为依据,坚持调查与评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走访群众、学生、家长或单位,并依据村(居)委会、乡镇政府、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医院、公安或其他机构出具的贫困证明,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原因,综合评议审定贫困学生资格。
3、坚持公开公示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省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开展贫困学生认定工作。贫困学生认定结果和复查结果应每学期在校内分别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为学生所在班级和姓名,其他学生信息不予以公开。
4、坚持信息动态管理原则。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通过“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贫困学生进行管理,每学期对贫困学生信息进行一次录入和异动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无误的贫困学生信息数据及时上报本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认定机构
1、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宣传、诚信教育、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信息填报、评审上报、装订归档以及咨询投诉答复等工作。
2、班级应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主要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和复查工作。
四、认定标准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贫困学生:
1、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家庭和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在校学生;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残疾智障家庭子女或残疾智障学生;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不了大额医疗费,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6、遭遇不可抗拒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学生;
8、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且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9、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且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10、其它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本人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的学生;(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学生;(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学生;(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及娱乐场所的学生;(5)节假日经常外出消费旅游的学生;(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学生;(7)隐瞒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学生;(8)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学生。
五、认定程序
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按照政策宣传、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填写认定表、学校审核认定、公开公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复审备案的程序规范开展认定工作。
2、政策宣传。学校依据资助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和教师宣传中省学生资助政策、贫困学生认定条件和标准。
3、学生申请。新入学的学生或家长应对照标准和条件,根据个人自愿,向本人所在学校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任何人不得拒绝接受学生困难补助申请。
4、班级评议。班级评议组长应及时组织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通过查看学生申请理由、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结合调查走访情况,对每名学生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并在全班范围内进行民主投票表决,评议出“拟推荐贫困生”名单。
5、填写认定表。班(年)级向“拟推荐贫困生”发放《渭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认定表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按照“填表说
明”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在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政府确认家庭贫困状况,加盖印章后向所在学校班级提交。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应分别在认定表中签名(不能替代),评议组长填写班级评议意见,上报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学校评审。学校根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供的拟推荐贫困学生名单,召开贫困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会,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班级评议意见,进行审核评定,并做好评审会议记录备查。
7、学校复查。学校应每学期组织班级对已认定的贫困学生进行一次复查,复查无异议的贫困学生,应继续享受困难补助,对家庭已脱贫的学生或因故退学、休学、死亡的学生,经复查审核属实的应停止其困难补助。
8、校内公示。学校应每学期对全部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含已认定贫困学生)在校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应将学校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电话予以公开,并留存纸质影像资料备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情况不属实,应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9、上报备案。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学期公示无异议的受助贫困学生花名单,经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报本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备案,并将审核确认无异议的贫困学生信息录入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六、资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