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处理规定
公司班车司机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班车司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班车司机的行为,维护公司形象,保障员工乘车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班车司机,公司班车司机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班车司机应当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熟悉相关交通法规,且身体健康、精神正常。
第二章班车司机的基本义务第四条公司班车司机应当以保障员工乘车安全为首要任务,绝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违反交通规则。
第五条公司班车司机应当保证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才能进行运营。
第六条公司班车司机应当保持热情、礼貌,处理好与乘客的关系,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第七条公司班车司机应当遵守班车出发、到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保证班车服务的正常运营。
第八条公司班车司机应当遵守车辆使用规定,严禁擅自改变班车行驶路线或者私自使用公司车辆。
第三章班车司机的权利第九条公司班车司机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如有任何问题或困难可以向公司相关负责人反映,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条公司班车司机享有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的权利,提升自身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公司班车司机有享受工作待遇的权利,包括工资薪酬、社会保险等。
第四章班车司机的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处罚金、停驶车辆等。
第十三条对于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公司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涉及到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严重事故和损失的行为,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保留对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六条公司班车司机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情况,公司将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经公司相关部门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向班车司机进行宣传和培训。
2020最新交规细则及扣分标准
2020最新交规细则及扣分标准20xx最新交规细则及扣分标准公布新交规扣12分的违章行为1、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将校车列入其中)在明年,营运车辆超载20%以上的车辆将受到扣除12分的处罚,其中除了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常规营运车辆外(不含公交车),在新规则中还首次加入了校车。
2、严重超速(新规定加入校车)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3、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对于之前有过故意摘掉车牌、遮挡号牌的驾驶者要注意了:从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律会被一次性扣除12分。
另外,对于牌照架也更新了规定,对于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架会受到200元并扣6分的处罚。
4、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是十分危险的做法,此次更新对于营运长途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果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擅自停车(没有事故、车辆故障等原因)将受到一次性扣除12分的处罚。
5、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新增)由于近年来关于校车的规定越来越完善,在新扣分规则中也将关于校车的处罚力度提升。
校车准驾驾驶资格:1、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3个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4、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6、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处理规定实用版
YF-ED-J6512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处理规定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处理规定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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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仍无效的或无故连续旷工两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者,按照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驾驶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含客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驾驶员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威胁、殴打、报复公司行管人员和乘客,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窃取票款,倒卖生产资料和公共财产,损公肥私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隐瞒、虚报事故,不及时上报公司,给公司形象和财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6、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岗位学习、团体活动,不服从岗位分配,经教育和处罚后仍无改正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聚众闹事,煽动停线、罢工,破坏生产、扰乱运营秩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8、严禁酒后闹事,情节严重及造成严重后果的待岗教育培训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9、以上条款未涉及到的,按公司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公交司机规章制度有哪些
公交司机规章制度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交车辆的正常运营秩序,提高乘客的出行体验,保障交通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交司机是公交车辆的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素养和技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三条公交司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当维持良好的驾驶状态,保持车辆安全运行,确保乘客的顺利出行。
第四条公交司机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配合公司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公交司机在工作期间,应当服从调度指挥,保持车辆整洁,维护车辆设备,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六条公交司机应当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热情接待乘客,积极协助乘客解决问题,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第七条公交司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遵守交通信号,注意交通安全,维护自己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第八条公交司机应当按时到岗上班,服从公司的排班安排,保证车辆按时发车,做好班间换班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公交司机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驾驶车辆运输乘客,确保乘客的安全和出行舒适。
第十条公交司机应当熟悉公司的线路情况,掌握车辆的性能和操作方法,熟练驾驶车辆。
第十一条公交司机应当按照班次计划,准时发车,确保乘客的准时出行,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公交司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闯红灯,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三条公交司机应当关爱乘客,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乘客解决问题,提高乘客的满意度。
第十四条公交司机应当保持车辆整洁,定期清洁车厢,清洁座椅,确保车辆内外干净整洁。
第十五条公交司机应当定期检查车辆设备,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部件。
第十六条公交司机应当维护公司的声誉,不得随意损坏公司车辆设备,不得有不良行为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七条公交司机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私自变更线路或停靠站点。
第十八条公交司机在工作期间,不得吸烟饮酒,不得与乘客发生冲突,确保乘车秩序。
第三章处罚条款第十九条公交司机如果违反公司规定或交通法规,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处理规定
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处理规定城市公交公司是一种公共交通工具,为了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有序进行,驾驶员的行为规范和处理程序非常重要。
城市公交公司制定了驾驶员处理规定来确保公共交通服务的顺畅运行和乘客的安全。
责任和义务作为公交公司的驾驶员,每位员工都应该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遵守相关的规定。
驾驶员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遵守法律法规,安全驾驶; - 关注和照顾乘客,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 定期检修和维护车辆,在确保出行安全和车辆状况良好的前提下,提供高效、舒适、可靠的服务; - 按时上下班,保持良好的形象和团队协作精神。
而驾驶员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坚守本职工作,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和工作; - 积极学习新的驾驶技能,保持技术水平; - 热情宣传公司品牌,提高公司形象; - 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违规行为处理如果驾驶员违反公司规定,城市公交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确保公共交通服务的有序进行和乘客的安全。
对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分类处理如下:- 轻微违规:包括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停车不当等行为。
公司将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 一般违规:包括安全带未系、打电话、吸烟等行为。
公司将给予警告,并通报部门进行监管和检查; - 严重违规:包括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肇事逃逸、接受贿赂等行为。
公司将严肃处理,直接导致职务降低或者取消,涉嫌犯罪的将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处理流程城市公交公司采取以下流程对驾驶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1. 检查: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如巡查、抽查等来检查驾驶员的工作状态和行为规范; 2. 通报批评:公司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对驾驶员轻微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告知改正方法和期限; 3. 告诫:对一般违规行为的驾驶员进行警告,并通知监管部门加强监管; 4. 转介处理:严重违规行为的驾驶员要接受公司的纪律审查,涉嫌犯罪的将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公交公司工作人员的道路交通法规
公交公司工作人员的道路交通法规在城市交通中,公交车承担着重要的运输作用,作为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规执行职责。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在道路交通中应遵守的法规。
一、车辆安全驾驶公交公司工作人员是公交车辆的驾驶员,他们负责操控车辆并保证乘客的安全。
驾驶员需要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包括遵守以下交通法规:1. 严禁酒后驾车: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并应遵守法定的酒精含量限制。
2. 严格遵守交通信号:工作人员必须在遇到红灯时停车等待,只有在绿灯亮起时才能继续行驶。
3. 谨慎驾驶:工作人员需控制车速,合理超车,不得超过指定的限速。
4. 遵守道路规则:工作人员应遵守不可逆行、不可逆转、不可超车的道路规则,并尽量保证行车的平稳与稳定。
二、乘客安全服务除了保证车辆安全驾驶外,公交公司工作人员还有责任确保乘客的乘车安全。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法规要求:1. 礼貌待客:工作人员应友好、礼貌地对待每一位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信息。
2. 解答疑问:工作人员应及时回答乘客的问题和疑虑,提供准确的信息。
3. 保证乘客安全:工作人员需要确保乘客在上下车过程中的安全,协助乘客有序排队和稳定的下车。
4. 应急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工作人员需要冷静并迅速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乘客的安全。
三、紧急情况的处理紧急情况是工作人员可能会遇到的突发状况,例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
在这些情况下,工作人员应遵循以下法规:1. 警示标志:在车辆故障或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应立即摆放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2. 保护现场:工作人员需要尽量保持现场的整洁与有序,协助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理。
3. 报警求助: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提供准确的信息。
4. 疏导交通:如果事故发生在繁忙的路段,工作人员应妥善疏导交通,确保交通秩序。
本文介绍了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应遵守的道路交通法规,从车辆安全驾驶、乘客安全服务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理方面进行了阐述。
公交公司驾驶员操作规程
公交公司驾驶员操作规程
是指公交公司对驾驶员操作行为的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交公司驾驶员操作规程:
1. 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包括速度限制、道路标识、信号灯等规定,确保安全驾驶。
2. 保持车辆良好状态:驾驶员需要检查车辆的机械状况、灯光、刹车等,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报修,确保乘客安全。
3. 注意乘客安全:驾驶员应确保乘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安全,如要求乘客系好安全带、不让乘客违规站立等。
4. 文明驾驶:驾驶员必须文明驾驶,尊重其他交通参与者,不超速、不违停、不闯红灯等,确保乘客和路人的安全。
5. 不私自改变路线和发车时间:驾驶员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和发车时间,必须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6.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驾驶员需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服装要求、工作时间要求等。
7. 客户服务:驾驶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礼貌待客,帮助老弱病残乘客上下车等。
8.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驾驶员需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车辆安全、紧急情况应对等方面的培训和准备。
9. 报告事故和紧急情况:驾驶员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需要及时向公司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以上是公交公司驾驶员操作规程的一些常见要求,具体规定可能因公司而异。
驾驶员需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安全、文明驾驶,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
公共汽车公司规章制度
公共汽车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乘客的安全、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员工行为,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顾客。
第三条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本规章,并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公司将不定期对员工进行规章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规章。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公共汽车公司的规章制度,否则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第二章乘客管理第六条乘客在乘坐公共汽车时,应遵守秩序,遵守站内规定。
第七条乘客应保持车内整洁,不能随意吐痰、乱扔废物。
第八条乘客禁止在车上大声喧哗、吸烟、占用其他乘客座位等不文明行为。
第九条乘客对司机和其他乘客应尊重,禁止辱骂、打架等行为。
第十条乘客应遵守公共汽车公司的票务政策,不得逃票、欺骗等行为。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佩戴工作证,保持工作服装整洁。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工作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
第十三条员工应熟悉车辆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员工应礼貌待客,耐心解答乘客疑问,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员工禁止接受乘客的小费,保持事业操守。
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七条如遇车辆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员工应及时与调度中心联系,保障乘客安全。
第十八条如有乘客打架闹事等紧急情况,员工应迅速报警,并尽快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如有乘客丢失物品,员工应协助乘客找回,并及时报告领导。
第二十条公司将对员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应变能力。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罚款、停职、解聘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乘客,公司将采取禁止乘坐、举报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对本规章的解释权属于公司。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经公司领导团队审批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公共汽车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追究相关责任。
愿我们共同遵守规章,共同努力,打造一个更加优质的服务环境。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全文(2020)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全文(2020)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全文(2020),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全面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在3月25日正式施行,新《条例》的颁布为本市交通各行业驾驶员的交通行为设立了规矩和底线。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全文,欢迎大家阅读!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规划与设施、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道路停车、综合治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道路交通管理应当坚持适应超大型城市特点,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协调;坚持绿色交通理念,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坚持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协调发展,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以人为本,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与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交通综合协调等工作。
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经济信息化、司法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加强道路交通文明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弘扬尊法守法,绿色、安全、文明出行等理念为重点,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
第二章交通规划与设施第六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道路交通专业规划,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道路交通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并征求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以及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根据意见对规划草案予以修改完善。
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0.23•【字号】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2020修正)(2009年11月26日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11月30日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4月28日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4年6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6月30日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20年10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二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经营许可第四章营运管理第五章车辆、船只和设施管理第六章监督与投诉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和轮渡船客运管理,规范营运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含郊区)公共汽车、电车和轮渡船的客运管理。
合肥公交车司机规章制度
合肥公交车司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肥市公交车司机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合肥市内从事公交车驾驶的所有司机。
第三条公交车司机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车队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乘客安全。
第四条车队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公交车司机的培训和管理,不断完善执法体系,加强巡查和监督,规范公交车司机行为。
第二章乘客服务第五条公交车司机应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帮助乘客上下车,提供各种服务信息。
第六条公交车司机应遵守车站规定停靠时间,准确掌握车辆发车时间,确保车辆准时发车。
第七条公交车司机应对乘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主动协助乘客,尽力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交车司机应心系乘客安全,注意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平稳,避免急刹车和急转弯等不安全驾驶行为。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九条公交车司机应定期检查车辆的各项安全设施,如轮胎、制动系统、灯光等,并及时报修处理。
第十条公交车司机应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驶、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公交车司机应保持车辆内外环境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乱扔废弃物品等不文明行为。
第四章纪律管理第十二条公交车司机应服从车队管理机构的组织管理,不得违反公司规定,严禁迟到早退、擅自停车等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公交车司机应尊重上级领导和同事,维护车队团结,不得谩骂、暴力行为。
第十四条公交车司机应保守车队机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五条公交车司机如违反本规章制度,车队管理机构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批评教育、停职检查、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十六条公交车司机应当服从处罚措施,及时改正错误,否则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公交车司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被交通管理机构查处,车队管理机构将提前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并严格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公交车司机如因违反法律法规涉及刑事责任,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公司公车司机管理制度
公司公车司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车司机的行为,保障公司公车的安全运营,提升公司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公车司机应具备驾驶技能、服务意识和责任心,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车辆使用规定。
第三条公司公车司机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驾驶公司公车的司机,包括全职司机和兼职司机。
第四条公司公车司机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司机进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司机入职管理第五条司机应具备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身体健康证明,经公司审查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六条司机入职后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公司的管理制度、安全规章和服务标准。
第七条司机入职后应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司机须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不得擅自请假或早退。
第九条司机入职需接受公司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十条司机入职需接受公司的安全培训,必须熟悉车辆驾驶和维护知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
第三章司机行为管理第十一条司机应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的车辆使用规定,严禁超速、酒驾、违章操作等行为。
第十二条司机需保持车辆清洁,经常检查车况,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司机应礼貌待客,不得恶语相向,对乘客要友好热情。
第十四条司机不得私自接待亲友或擅自使用公司车辆,如有违反将受到处罚。
第十五条司机需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如有延误需向公司主管汇报原因。
第四章司机奖惩管理第十六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司机,公司将给予奖励,如加薪、晋升等。
第十七条对于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误的司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扣工资、停职等。
第十八条对于多次违规或严重失职的司机,公司将予以解聘。
第五章司机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司机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条公司将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于乘客的投诉将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十一条司机应保持手机畅通,确保与公司主管的有效沟通。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负责解释。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0年修正)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3.26•【字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68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3年4月24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14年3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0月29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五章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的科技投入,整合道路交通资源,健全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评估分析交通安全状况,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协调解决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公交车司机的规章制度
公交车司机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交车司机的工作行为,提高公交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交车司机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文明驾驶,维护公共交通秩序。
第三条公交车司机应当以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恪尽职守,服从管理,维护单位形象。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公交车司机是指具有合格换取公共汽车驾驶资格证件的人员,主要负责驾驶公共汽车进行定线班车、周边班车或者参加应急救援。
第五条公交车司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认真执行公交车运营的各项规定,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六条公交车司机应当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确保车辆设备完好,保证行车安全。
第七条公交车司机应当尽职尽责,保证班车按时发车、按时到站,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八条公交车司机应当积极为乘客提供服务,礼貌待客,解答乘客疑问,维护车辆内部秩序。
第三章作业纪律第九条公交车司机应当准时上班,按照班车时刻表安排出车,不得擅自更改班次或停车。
第十条公交车司机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私自绕道、停车。
第十一条公交车司机应当做到文明驾驶,不得超速行驶、闯红灯、强行变道,确保行车平稳。
第十二条公交车司机应当保持车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喧哗,维护车辆内部卫生环境。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三条公交车司机在遇到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突发事件时,应当第一时间报告所属单位并积极处理,保证乘客安全。
第十四条公交车司机在乘客发生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时,应当立即联系急救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公交车司机,单位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纪的公交车司机,单位可根据情节给予停职、停薪等严厉处罚,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因公交车司机的违纪行为导致乘客伤害或公共财产损失的,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交车司机在执行规章制度中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公交公司工作人员的违章处理与处罚
公交公司工作人员的违章处理与处罚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公交车是许多人上下班、外出旅行的首选工具。
为了保证公交车的安全与顺畅运行,公交公司实行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对工作人员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与处罚。
本文将探讨公交公司工作人员的违章处理与处罚的相关问题。
一、违章行为的定义与分类公交公司对工作人员的行为有明确的要求,明确规定了违章行为的具体定义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违章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安全违章:包括超速行驶、违规变更车道、闯红灯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
这些违章行为严重威胁乘客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2. 服务违规:包括拒载、辱骂乘客、不按照规定站点停靠等违背服务承诺的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公交公司的形象,也给乘客带来不便和困扰。
3. 经济违规:包括擅自改变票价、私自免票、违规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经济行为。
这些行为损害了公交公司的经济利益,也违背了诚信的原则。
二、违章处理程序当发现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章行为时,公司会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具体程序如下:1. 举报与调查:任何人可对公交公司的违章行为进行举报。
公交公司会对举报进行调查核实,确保问题的真实性。
2. 证据收集:公交公司会调取监控录像、乘客的证词等相关证据,确保对工作人员的违章行为有准确的判断。
3. 处罚决定:一旦确认工作人员存在违章行为,公交公司会根据公司规定,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
三、违章处罚的目的与意义公交公司对工作人员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与处罚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交通的秩序与安全。
具体包括:1. 规范工作人员行为:通过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使工作人员明确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增强法纪意识,规范行为举止。
2. 维护公司形象:公交公司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工作人员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形象与声誉。
3. 保障乘客权益:工作人员的违章行为可能给乘客带来不良的体验与危险。
公共汽车司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汽车司机的管理,提高公共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司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公共汽车运营的司机。
第三条公共汽车司机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公共汽车司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机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建立健全司机管理制度,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资格要求第五条公共汽车司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满二十三周岁;3.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 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的疾病;5. 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6. 通过公共汽车司机资格考试。
第六条公共汽车司机资格考试内容包括:1. 道路交通法规;2. 公共汽车驾驶技能;3. 公共汽车运营知识;4. 乘客服务知识;5. 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教育培训第七条公共汽车司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司机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司机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 公共汽车驾驶技能;2. 公共汽车运营知识;3. 乘客服务知识;4.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5. 应急处理能力;6. 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第九条司机应当参加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第四章考核第十条公共汽车司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司机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驾驶技能;2. 运营知识;3. 服务质量;4. 遵纪守法;5. 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考核不合格的司机,应当接受再教育培训,重新考核。
第五章行车安全第十二条公共汽车司机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应当做到:1. 严格遵守交通信号;2. 注意观察路况,保持安全车距;3. 避免疲劳驾驶;4. 遇到紧急情况,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5. 确保乘客安全。
第十四条公共汽车司机应当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驾驶工作。
驾驶公车出事故规章制度
驾驶公车出事故规章制度一、驾驶员的资质要求1.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公交车驾驶证,并获得相关资格证书。
2. 驾驶员必须年满25岁,具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并通过公司的培训考核。
3. 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无色盲、夜盲等影响驾驶安全的疾病。
4. 驾驶员必须无酒驾、毒驾等严重扣分、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记录。
5. 驾驶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驾驶员的驾驶行为规定1.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不得超速行驶、违章闯红灯、强行变道等危险行为。
2. 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确保乘客和车辆安全。
3. 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班次时间和路线规定,不得私自变更行车路线和停靠站点。
4. 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安全,及时进行车辆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5. 驾驶员必须保持与乘客的良好沟通,礼貌待人,积极协助乘客解决问题。
三、事故处理程序1. 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必须第一时间保障乘客的安全,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
2. 驾驶员必须配合公司调查事故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3. 驾驶员如果因为过失导致事故发生,将接受公司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4. 驾驶员必须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确保乘客和车辆得到及时的赔偿和修复。
5. 驾驶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需保持冷静,不得私自离职或拒绝合作。
四、事故预防措施1. 公交公司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公交公司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车辆性能稳定。
3. 公交公司应设置监控摄像头,及时监测车辆行驶状况,预防事故的发生。
4. 公交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安全驾驶。
5. 公交公司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意识。
综上所述,驾驶公车出事故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对乘客和公司都会造成重大的损失。
公交公司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理办法
公交公司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理办法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公交公司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理办法一、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运营管理办法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
1、做好日常车辆内所分担的保洁工作,停车场停放车辆应摆放整齐,纵成列,横成排,文明管理。
2、听从指挥,服从调度,做好发车、区段运行,到站三准时。
3、爱护车内设施,车内设备及设施损坏,司机按原价赔偿,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不论什么原因,未完成全程客运任务,不予计算运次。
二、驾驶员在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每次罚款20元:1、未按“先停车、后开门”、“先关门、后启车”程序操作;2、引导不利,乘客前门下车、后门上车;3、开门行驶;4、抢点运营;5、驾驶员人为因素,漏录乘客投币过程;6、遇多人乘车一人代投币时,驾驶员无口语、手语表达方式;7、老年人持证乘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检查证件;8、原公司人员乘车不投币必须出示证件;9、行车中,驾驶员与他人闲谈、吸烟、吃零食等;10、驾驶员赤背、穿拖鞋等其它不文明行为举止;11、到站不使用语音报站器;12、运营中每一单程运次,驾驶员使用报站器服务用语提示功能少于2次。
三、驾驶员在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每次罚款50元:1、车内拾到物品不交公,擅自处理;2、代乘客投币;3、出现跑、漏票、人情票;4、乘客投币一次只限乘坐一个单程,继续乘坐不投币;5、起车后投币箱翻板处存有现金;6、运行中驾驶员打手机;7、操作不当,检查不到位,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营。
四、发现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罚款50—100元:1、运营期间不携带驾驶证、上岗证,罚款50元;2、对车辆不进行日常维护,造成灯光不全、喇叭不响、方向失灵、手脚刹车失效的,罚款100元;3、超速行驶、小回转,罚款50元;4、不正点运行,同一线路运营车辆,后车超前车者,罚款100元。
五、驾驶员在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罚款100元——3000元,同时视情节轻重做下岗或解除劳动合同:1、发现甩站、甩客,没有跑完全程,一次罚款司机100元;2、不遵守交通安全驾驶规程、全程不匀速运行、前追后压、开飞车的,每次罚款100元或做下岗处理;3、驾驶员遮挡或擅自调整摄像机镜头的,每次罚款500元;4、人为因素,引发事故,待技术部门鉴定后除负赔偿责任外,视情节轻重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处理规定
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处理规定
1、对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仍无效的或无故连续旷工两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者,按照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驾驶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含客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驾驶员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威胁、殴打、报复公司行管人员和乘客,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窃取票款,倒卖生产资料和公共财产,损公肥私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隐瞒、虚报事故,不及时上报公司,给公司形象和财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6、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岗位学习、团体活动,不服从岗位分配,经教育和处罚后仍无改正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聚众闹事,煽动停线、罢工,破坏生产、扰乱运营秩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8、严禁酒后闹事,情节严重及造成严重后果的待岗教育培训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9、以上条款未涉及到的,按公司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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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交驾驶员规章制度
杭州公交驾驶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杭州市公交驾驶员的行为,提高公交运营的安全性和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是指在杭州市境内从事公共汽车、有轨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工作的驾驶员。
第三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交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运输服务规定,确保行车安全和乘客安全。
第四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应具备相关驾驶资格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驾驶。
第五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和仪表仪容。
第六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应遵守公交公司的管理规定,服从指挥和安排,不得违反规章制度,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和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面对紧急情况能够冷静、果断并及时处理,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八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为乘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二章行车规定第九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应按照交通法规规定,遵守交通信号,礼让行人,畅通交通,保障行车安全。
第十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车辆稳定,避免急转弯、急刹车等不良驾驶行为,确保乘客乘车安全。
第十一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应按照线路规定和时间表运营,严格遵守发车间隔,不得私自停车或延误运营时间。
第十二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辆设备和车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三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应保持车内整洁,确保乘客乘车环境舒适,不得在车内吸烟、吃东西等影响乘客的行为。
第十四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手机处于静音状态,不得在驾驶中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按照公司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配合交警和公司调查,确保事故责任清晰。
第十六条杭州市公交驾驶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报警、疏导乘客、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确保乘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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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处理规定
1、对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仍无效的或无故连续旷工两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者,按照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驾驶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含客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驾驶员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威胁、殴打、报复公司行管人员和乘客,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窃取票款,倒卖生产资料和公共财产,损公肥私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隐瞒、虚报事故,不及时上报公司,给公司形象和财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6、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岗位学习、团体活动,不服从岗位分配,经教育和处罚后仍无改正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聚众闹事,煽动停线、罢工,破坏生产、扰乱运营秩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8、严禁酒后闹事,情节严重及造成严重后果的待岗教育培训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9、以上条款未涉及到的,按公司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