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工程造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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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3 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 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 价偏差超过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 双方调整。——控制了不平衡单价 • 9.3.4 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 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 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 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 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 ——机会利润补偿
2013清单计价规范——8.3总价合同的计量
• 8.3.1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 量应按照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计算。(8.2.2施工中工程计 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 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 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非强条) • ——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 8.3.2 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 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 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 ——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交易习惯,双方协商”
情况一:发包时图纸有此项,预算书也有此项,实 际施工图纸减少或取消此项、增加此项
——确定实际施工图纸与发包时图纸工程量量差。对于预算 书中比发包图纸实际工程量多或少均不予考虑。 理由:为了使报价在总体上有竞争力,并且赢得合同, 承包人对某些分项的工程量计取高于正常水平,一般对其 他的分项中工程量的计取偏低。 ——采用承包单位预算书中单价进行扣减量差。理由同上。
(3)工程变更
13清单计价规范定义: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 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 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 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 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13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 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工作除外; •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审核人认为: • ①对于工程报价中这种极端情况,不能简单判定是不均衡 报价。如果执行施工单位的投标价作为新增工程量的竣工 结算价的话,仅此一项施工单位就可以获得200万左右的 非法利润。 • ②《计价规范》第4.7.5条“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 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 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 本工程此项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0%以上且新增费用也超 过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 • 综合以上三点最终审核是按合同内工程量和合同内工程量 的10%执行投标单价,剩余工程量执行市场价,甲乙双方 对此均认可。
3 案例处理过程与结果
施工单位认为:依据《清单计价规范》(2008)第4.7.3 条规 定,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 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 确定: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 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 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施工单位认为这属于报价策略上的不均 衡报价,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属于合同内已有的综合单价,所以 新增部分单价也应该执行投标时候的综合单价。 发包方则认为:新增部分的工程量给予认可,但综合单价明显 高于市场价格,应重新核定该部分综合单价。
——增加此内容
• 工程量:若预算书中工程量比报价时图纸工程量过多,则 业主可能不同意在结算中再给予增加;若预算书中工程量 比报价时图纸工程量过少,则承包单位可能利用设计变更, 要求按施工图纸工程量与报价预算书差值增加。 • 单价:是延续承包单位预算书报价,还是重新取用新单价 也成为不可避免的争议。
单价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问题的解释》 • ——第十六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 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 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2)发包人仅提供施工图纸,承包人根据图纸内容自行编 制预算,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1)基于1998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 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允许调整; 所谓“总价”是指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 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交易惯例 选择总价方式时,施工图纸以内的工程造价一般不调整。 预算书造价+招标图纸与施工图纸的差异
(三)分析与建议
1 相关概念剖析 1)单价与总价合同定义 (1)单价合同——工程量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 13清单计价规范定义: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 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13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定义: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 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 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 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情况二:发包时图纸有此项,报价无此项,实际施 工图纸减少或取消此项、增加此项
承包单位无法证明其漏项错误究竟是工作疏忽、让利行为 还是故意留有余地。 用发包图纸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图纸工程量量差进行扣减。 单价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因设 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 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 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2 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根据清单报 价,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1)基本情况 情况一:清单中有此内容,承包人报价书中有报价,实 际施工图纸减少、取消此内容;或增加此内容。 情况二:清单中有此内容,承包人报价书中未报价,实 际施工图纸减少、取消此内容;或增加此内容。 (2)争议焦点 基本同前
(2)基于2013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0.4.1 变更估价原则——控制不平衡报价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 同项目单价认定; •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 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 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 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 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情况二:报价时图纸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预算书中无 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取消此内容或增加此内容。 ——减少、取消此内容 • 业主:认为既然承包单位预算中未计取这些内容,属于承 包单位作为优惠主动放弃这些项内容,应按实际情况进行 工程量上扣减。 • 承包单位:可能会认为这些内容当初是作为一种优惠条件, 而在工程量上少报,或没有计取,在结算时不能够将预算 书中少计取或未计取的内容再扣减。同时,在扣减时如何 取用单价也使双方不可避免的产生争议。
(2)总价合同 13清单计价规范定义: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 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不提供清单 13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定义: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 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 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 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 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 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 引起的调整按第11.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典型案例分析
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申玲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理论及方法发展趋势
管理理念转变 质量、工期、造价 控制对象转变 施工阶段 工具与手段转变 以人工为主
转变 转变 转变
源自文库
项目增值(成本与价值比较分析)
项目全生命期、建设期全过程
现代化信息技术与管理工具(BIM等)
主要 内容
2 调整分析与建议 1)发包人提供了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采用清单计价方式 2013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此时单价与总价合同基本无差异) 9.3.1 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 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 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 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本 规范第9.6.2条的规定调整。… 9.6.2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 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条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 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 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 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PART A 工程造价典型案例:常规业务
PART B 工程造价典型案例:发展业务
环境条件: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建筑; PPP模式 BIM
ngdshenling@163.com,密码:1234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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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A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典型案例:常规业务
施工阶段的典型案例 一 变更、工程量偏差引发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调整 ——有不平衡单价时 二 变更、工程量偏差与施工方案调整引发的措施项目费用调整: 三 其它
(二)总价合同案例
1 发包人仅提供施工图纸,承包人根据图纸内容自行编制预 算,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1)基本情况 情况一:施工图纸中设计了此内容,承包人预算书中有相应 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取消此内容;或增加此内容。 情况二:施工图纸设计了此内容,承包人预算书中无相应子 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取消此内容;或增加此内容。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合同类型 ——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或施工图预算计价 ——总价合同:定额或施工图预算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
(一)单价合同案例
1 基本情况:某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把一位于市区 的住宅小区承包给了一家施工单位,该工程为非国有投资 项目,合同签订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外墙 保温工程量为480.03 m2,实际施工工程量为4800.3 m2, 该部分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候报价为525.36元/m2,是市场 价两倍。 2 争议焦点:增加的工程量单价是否执行525.36元/m2?
(2)争议焦点: 情况一: ——减少或取消时 业主:希望根据实际情况结算,将减少或取消内容在结算中 全部扣减掉。 承包单位:当减少或取消项目多为承包人利润空间多的子项, 特别是涉及不平衡报价项目时有较大争议;此外,对于减 少或取消的内容是按图纸实际工程量扣减还是按承包单位 投标预算书中工程量扣减,也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 ——增加时 此情况对业主与承包单位来说争议较少,一般业主也能够 同意在结算中将报价图纸中没有而实际施工图纸中增加的 内容给予增加。可能会存在争议性问题就是在单价计取上。
一、变更、工程量偏差引发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调整
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定额或施工图预算计价(无规范定义):以施工图、预算 书及有关条件进行计价(13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惯例:①发 包时有大致工程范围、内容及要求,但无图纸,采用费率招标 或报单价,结算执行预算定额工料机消耗量定额;②发包人仅 提供施工图纸,承包人编制预算书,以预算书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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