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001]
2020福建省属公立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省属公立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序 号
计算机编码
项目编码
财务项目
1 060399000000 603990000 化验费
2 060400000000 604000000 化验费 3 060402000000 604020000 化验费 4 060403000000 604030000 化验费
5 060405000000 604050000 治疗费
关咨询。
样本类型:血液。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检测
15
人磷酸化tau-181 样本,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 蛋白测定 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
关咨询。
患者体位固定,调入放疗计划和重建DRR影像,实
时数字影像采集(六维颅骨追踪系统、金标追踪
系统、xsight肺部追踪系统、xsight脊柱追踪系
09
射波刀立体放疗系 统),必要时开启呼吸同步追踪系统(synchnony
统
追踪系统,Cyberknife特有的),建立运动数字
模型,确认准确度,消除6维位置误差。每15-60
秒千伏级的X线系统正交采集一次图像,及时修正
误差。每次治疗时间60-90分钟。图文报告。
除外 内容
计价 单位
价格
说明
金额:元
医保属 省本级自 性 付比例
次
700
限血液病人使 用
次
40
次
180
次
180
首次18000 元,此后每次 次 8000元,一疗
程不超过 50000元
6 060406000000 604060000 手术费
指临床机器人手术系统在胸外科、心外科、普外
12
宁德市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505 505010010000 50501001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五、冰冻血液 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
505011010000
50501101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RH阴 性及其他稀有血型)
505012010000 50501201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
每治疗量(≥2.5×1011个 每治疗量 2070 血小板),RH阴性及其他
稀有血型
每治疗量 1380 每治疗量(≥2.5×1011个 血小板)
每治疗量(≥2.5×1011个 每治疗量 2070 血小板),RH阴性及其他
稀有血型
每单位 340 手工法
每单位
510
手工法,RH阴性及其他稀 有血型
每单位 460 机器法
项目名称
六、滤除白细胞血液 滤白单采血小板
项目内涵
506071010000 50607101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滤白单采血小板(RH阴性及其 他稀有血型)
506090010000 50609001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滤除白细胞血液
507 507020000000 50702000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507030000000 50703000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附件2
宁德市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计算机编码
501010010000 501011010000 502010010000 502011010000 502020010000 502021010000
项目编码
财
财
务
务
项
编
福建省无偿献血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无偿献血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无偿献血者合法权益,促进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开展,根据《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辖区内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指献血者的父母、子女)临床用血费用报销适用本办法,外籍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条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根据《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享受免费用血。
第四条机采成分血献血者每献一个治疗量的机采成分血折算为800毫升全血,其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参照本办法第三条享受免费用血。
第五条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仅为采供血机构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不含医疗机构的血型鉴定与配血费、储血费。
第六条献血者报销临床用血费用时, 应持以下材料办理报销手续:献血者的《居民身份证》、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用血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以及《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报销申请单》(见附件)等材料。
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还应当持有用血者身份证和能证明与献血者关系的户籍本、结婚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即用血者或献血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与献血者关系的证明。
第七条计算累计献血量时限以医疗机构发票写明的医疗用血日期为准,在此之前结余的献血量方可用于医疗用血费用报销。
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不累计入其无偿献血总量,但献血者可免费使用与其无偿献血等量的血液。
第八条临床用血折算献血量时,每使用一个单位的手工分离成分血折算全血200毫升,每使用一个治疗量机采成分血折算全血800毫升。
第九条设立无偿献血保偿金。
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合格,提供给医疗机构的所得,由采血机构每200毫升全血或每单位红细胞悬液提取10元,每1个治疗量机采成份血提取30元归入无偿献血保偿金。
第十条无偿献血保偿金用于支付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临床用血费用和无偿献血的表彰、奖励等费用。
血液收费对照
血液收费对照随着社会发展和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血液收费已经成为了多数医院的常规实践。
然而,对于血液收费的规定和标准,在各地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一议题,并对比不同地区的血液收费对照情况,旨在提供相关信息和参考意见。
一、收费标准的概述血液收费标准一般由医疗机构制定,根据血液类型、用途、供应情况以及相关成本等因素来确定价格。
然而,在不同地区和机构之间,血液收费标准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下将从不同血液产品进行对照和解析。
1. 全血全血是指未经过处理和分离的血液产品,可以用于输血和血液成分制备。
全血的收费标准通常由血站或医疗机构自行决定。
在大部分地区,全血的收费标准通常按照献血者是否为志愿者以及输血目的进行分类,志愿者献血的全血价格较低,输血目的为患者治疗的全血价格较高。
2. 血浆制品血浆制品是通过血浆分离和加工制备而成的药物,例如白蛋白、凝血因子等。
血浆制品的收费标准一般较高,因为其制备过程相对复杂,所需的设备和技术成本较高。
3. 红细胞制品红细胞制品是通过血浆分离和红细胞去除制备而成的血液产品,可以用于治疗贫血等疾病。
红细胞制品的收费标准一般低于血浆制品,但通常高于全血。
在某些地区,红细胞制品的收费标准会根据血型和供需情况进行调整。
4. 血小板制品血小板制品是通过血浆分离和血小板浓缩制备而成的血液产品,主要用于血小板减少的患者。
血小板制品的收费标准通常较高,因为血小板的分离和浓缩过程比较复杂,并且需要特殊的设备和技术支持。
二、不同地区的在不同地区,血液收费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下将对一些典型地区的血液收费情况进行对照和分析。
1. 中国中国的血液收费标准一般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各省级卫生部门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志愿者献血的全血价格通常较低,根据不同地区和需求情况可能有所差异。
血浆制品、红细胞制品和血小板制品的收费标准也在不同地区有所差异,但总体来说相对较为合理和公正。
2. 美国美国的血液收费标准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监管,各家血液中心和医疗机构根据FDA的规定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临床输血报批制度
三明市第二医院临床输血报批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卫生部印发《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通知精神。
临床科室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用血的原则,制定相应的临床输血指征及措施。
2、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临床输血工作。
临床科室成立临床用血管理质控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师的临床输血和输血疗效及输血不良反应的指导、观察、预防及处理工作。
3、当病人HB<70G/L、血比积<25%时,经治医师决定给予输血液制品治疗时,必须按医院有关临床用血管理规定办好报批手续。
4、经治医师申报输血液制品时,必须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认真填写日期、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临床诊断、输血液制品原因、各种相关检查指标(紧急或危重患者抢救外)、拟定输血液制品品种、数量、拟输时间。
报上级医师审批。
5、每次住院的病人,首次输血液制品时,必须按卫生部卫医发[2000]184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受血者进行血液传染病项目(ALT、HBsAg、抗-HCV、抗-HIV、梅毒抗原和抗体)的检测,防范医疗纠纷发生。
6、临床医师应本着节约用血,合理用血的原则,杜绝输安慰血和营养血。
临床上不宜输血液制品治疗时,应尽量采用其它的治疗方案。
对于病人或病人家属或病人亲属好友强烈要求给予输血液制品。
临床医师应耐心说服,取得病人或病人家属或病人亲属好友的完全配合临床治疗。
禁止由于病人或病人家属或病人亲属好友的要求而盲目给予输血液制品,造成血液资源的浪费。
7、上级医师在审批输血液制品时,必须拒绝HB>70G/L、血比积>25%的患者输血液制品。
或成人一次红细胞少于2U的申请。
一次输红细胞小于4U时,由中级及以上医师申请,上级医师审批;一次输红细胞5-7U时由高级以上医师申请,经科主任核审后签字审批;一次输红细胞达到或超过8U时,由高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填写一次性输血或备血1600ML/8U以上审批单,科主任核审后报输血科和医务部审批。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
临床用血由指定的血站供给(第四条) 对接收的血液要认真核查,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库(第七、八条) 储血设施应当保证完好,24小时监控(第九条) 输血治疗前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第十二条)
临床用血的医疗文书、随病历保存(第二十条)住院病历三十年 应急用血需临时采集血液的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十九条) 边远地区无血站或中心血库 生命垂危急需输血,其他措施不能代替 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检测乙肝、丙肝、艾滋病抗体的条件
机构设置 二级及以上医院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二级以下医院成立”临床输血管理领导小组” 人员组成 院长(或分管院长)、医务处(科)、输血科、有关临床科室主任及专家组成,人数可视医院规模、性质和输血科任务而定。 工作职责 负责临床输血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指导临床血液、血液成分和血液制品的合理使用,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培训和教育; 协调处理临床输血工作的重大问题。
规范了临床输血程序 明确指出了临床输血各个环节中所要遵循的行为规范 八个附件指明了临床输血技术操作细节 此文件虽有某些缺陷,但具有适用性,可操作性 医疗机构如能严格执行此规范,输血技术水平将有极大提高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受血者身份的正确确认 正确获取和标识输血前检验的血标本 血型鉴定、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要符合标准操作规程 受血者身份的最后核对,确保正确的血液输给正确的患者
人员 必须配备医学检验人员,并具备输血科工作资格:经过专门培训,具备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知识,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初级以上职称; 输血科至少有一名中级职称; 每年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有传染病者不得从事输血工作。
设备 专用储血冰箱(储血冰柜)、专用血小板保存箱 必备仪器:离心机、恒温水箱(或孵箱)、显微镜、紫外灯(三氧机) 必备试剂:ABO标准血清、 ABO标准红细胞、抗D血清(Rh)、聚凝胺试剂等 对仪器要求: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定期检查、校正、有使用及维修保养记录) 对试剂要求:试剂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福建省献血工作办公室无偿献血报销实施细则
福建省献血工作办公室无偿献血报销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用血报销程序,根据《献血法》、《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福建省无偿献血报销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核定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6】服64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1.范围适用于在福建省内献血(在军队采供血机构献血的除外)的献血者和献血者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用血报销手续的办理。
2.职责2.1献血服务部门负责报销的受理、报销凭据的初审、报销材料的整理。
2.2财务部门负责报销材料、报销金额会计审核和结算。
2.3献血服务科主管、献血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审批。
3.报销凭据3.1献血者本人用血报销需提供以下凭据:献血证、有效身份证件、出院小结、收费票据(就诊医院开具的正式发票)和用血费用清单。
3.2献血者直系亲属及配偶用血报销需提供以下凭据:除3.1规定的凭据外,还需用血者有效身份证件、用血者与献血者的关系证明材料(居民户口薄或结婚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系证明)。
3.3献血者和受血者以外人员代理报销的,代理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4关于报销凭据的相关说明3.4.1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出生证等;3.4.2无出院小结的,可用疾病证明书、死亡证明书或病历等疾病证明相关材料代替;3.4.3发票未体现输血费用的,可由就诊医院在发票上注明输血费金额并加盖公章,或由就诊医院出具证明(内容包括受血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输血日期、输注血液的品种和血量、输血费金额、医院盖章)代替;3.4.4因办理医保报销手续,报销凭据被有关单位收存无法出示原件的,可由收存单位出具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视同原件”,加盖收存单位公章来代替;3.4.5用血费用清单不齐全,但是费用清单体现的输血量大于所能报销的血量的,不影响报销手续的办理。
用血费用清单不齐全,且费用清单体现的输血量小于所能报销的血量,导致无法核算报销金额的,以及无用血费用清单的且无法收集齐全的,可由医院出具证明(内容包括受血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输血日期、输注血液的品种和血量、输血费金额、医院盖章)。
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
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
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是指在福建省范围内,医疗服务机构向患者收取医疗费用的规定和标准。
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和合理。
首先,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涵盖了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和项目。
其中包括门诊诊疗费、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化验费、床位费等各项费用。
这些费用都有相应的收费标准,医疗服务机构在向患者收取费用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其次,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是经过严格审查和评估的。
相关部门会根据医疗服务项目的特点、医疗机构的规模和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在确定收费标准时,会充分考虑患者的支付能力,避免因医疗费用过高导致患者负担过重的情况发生。
另外,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的执行是受到监督和管理的。
相关部门会定期对医疗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医疗收费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对于违规收费的医疗服务机构,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和合理。
医疗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确保患者能够公平、合理地享受医疗服务。
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加强对医疗收费标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为患者提供优质、可及的医疗服务。
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250403031
腺病毒抗体测定
指各种免疫学方法
250403030 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抗体测定
250403029
天疱疮抗体测定
250403028
副流感病毒抗体测定
250403027 呼吸道合胞病毒抗原测定
250403026 250403025 250403024 250403023 250403022 250403021 250403020 250403019 250403018 250403017 250403016 250403015 250403014 250403013
特殊细菌涂片检查 浓缩集菌抗酸菌检测
包括淋球菌、新型隐球菌 、梅毒螺旋体、白喉棒状
杆菌等
项 10
每个
取材
部每位种 细菌
10
项
6
250501002
结核菌涂片检查
包括各种标本
项
8
250501001
一般细菌涂片检查
包括各种标本
项
5
250501
病原微生物镜检、培养与鉴定
2505
5.临床微生物学检查
250405007 循环免疫复合物(CIC)测定
250403040
斑疹伤寒抗体测定
250403039
外斐氏反应
250403038
肥达氏反应
项 30 项 20 项 20 项 20 项 20 项 20 项 20 项 50 项 10 项 10 项 10 项 30 项 20 项 40 项 50 项 20 项 20 项 20 项 20 项 10 项 20 项 15 项 30 项 10 项 10 次 20 次 20
250403063 猪囊尾蚴抗原和抗体测定
人民医院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直报宣传材料
人民医院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直报宣传材料
从2013年10月1日起,我院无偿献血报销方式由献血办负责报销,改为出院时由医院直接负责报销,再由医院与采供血机构进行结算。
用血量规定
根据《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规定》,居民无偿献血达到800ml的,本人可终生免费用血;少于800ml的,自献血日起五年内可以享受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自献血日起五年后,可以免费使用与其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另外,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免费使用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无偿献血后可报销的费用包括哪些?
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藏、分离、检验等费用;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减交上述费用。
献血报销该准备哪些材料?
报销用血费时,请大家记得出示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用血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要带好用血者身份证、能证明与献血者关系的材料,并填写申请单。
无偿献血报销流程。
输血科相关法律法规
分发部门:输血科页次:共10页第1 页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六条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第八条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分发部门:输血科页次:共10页第2 页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
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对应价格项目收费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对应价格项
目收费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2.08.27
•【字号】闽医保〔2022〕98号
•【施行日期】2022.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对应价格项目收费
问题的通知
闽医保〔2022〕98号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在榕省属公立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医院: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和服务收费行为,改进和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支持临床改良创新和技术进步,针对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和省属公立医院报送的新项目与我省现行价格项目存在对应的,进行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项目对接,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明确如下:
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与我省现行价格项目对应并按规定提供服务的,按现行项目价格收取,互为对应的项目不得重复收费。
新项目对接不改变我省现行价格项目
规范,不得擅自改变价格项目内涵、项目编码或扩大收费范围。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对应表详见附件。
附件:福建省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对应表(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7日。
福建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调整省级医疗单位血液透析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1]服字225号
福建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调整省级医疗单位血液透析收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调整省级医疗单位血液透析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1]服字225号2001年6月18日)
省卫生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各设区的市物委(物价局)、卫生局:鉴于血液透析治疗的特殊性,为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经研究决定,对省级医疗单位血液透析的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由每次400元降为300元,血透中使用的透析液、透析器、NS、肝素、GNS针头、皮管等材料费用均不得另收。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今后省物价、卫生主管部门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各设区的市物价、卫生主管部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对当地血液透析收费标准做出相应调整,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省定标准。
——结束——。
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
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05.26•【字号】•【施行日期】2000.08.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的公告《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已经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0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年5月26日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2000年5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保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公民自愿无偿献血。
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公民献血工作,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并推动公民献血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医疗用血的实际需要规定年度献血指导性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献血管理机构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实施本区域年度献血指导性计划。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安排的献血指导性计划,动员、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健康适龄公民自愿参加献血。
第五条出现自然灾害、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临床用血不能满足需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临时指定单位组织公民自愿参加献血。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宣传、教育、卫生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献血社会公益性宣传。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血液科学知识的教育。
第七条各级红十字会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血站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血站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16•【字号】闽卫医政〔2022〕109号•【施行日期】2022.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血站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闽卫医政〔2022〕109号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省血液中心,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为加强我省血站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与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国血站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福建省血站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9月16日福建省血站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血站服务体系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血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采供血服务资源配置,构建优质高效的血站服务体系,提升血液安全供应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推动我省医疗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依据《全国血站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福建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卫生健康发展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现状无偿献血是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公益事业。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将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发展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
输血科相关法律法规
时,应当认真检查领血单(卡)的填写项目,合格后方可发血。未按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申 报手续的不得发血。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当认真检查血袋标签记录, 经核对血型、品种、规格及采血时间(有效期)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并将输血情
况详细记入病历。
第十五条 对平诊患者和择期手术患者,经治医师应当动员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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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依据: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分发部门:输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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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动员患者亲友献血。
医疗机构要把上述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医生个人工作业绩的
重要考核内容。
自身储血、 自体输血由在治医疗机构采集血液。
患者亲友献血,
由血站采集血液和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ຫໍສະໝຸດ 文件名称:输血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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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依据: 分发部门:输血科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页 次:共 10 页 第 4 页
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福州市2019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疗服务价格
福州市2019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疗服务价格根据闽医保【2019】63号、87号文补充修订:福州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公计算机编码项目编码财务项目财务编码病案项目病案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01102000040111020000401诊察费03不统计00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半日)611020000600110200006诊察费03不统计00一般诊疗费含挂号费和病历手册、诊查费、注射费(含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注射、静脉采血、皮下输液、静脉输液、静脉输血、留置静脉针)和药事服务成本。
不含药品、血液、血制品、三通管、留置针、肝素01103000010211030000102治疗费09不统计00急诊监护费(半01103000010311030000103治疗费09不统计00小儿急诊监护费(半日)011040000100110400001治疗费09不统计00院前急救费包括内脏衰竭、外伤、烧伤、中毒、溺水、电击等现场急救;不含出诊费、诊查费化验、特殊检查、治疗、药物、血液012010000800120100008护理费04护理费03新生儿特殊护理包括新生儿干预、肛管排气、呼吸道清理、药浴、油浴等012010001400120100014护理费04护理费03一般专项护理包括口腔护理、会阴擦洗、阴道冲洗、床上洗发、擦浴、肛周护理一次性口腔护理包、一次性口腔治疗盘、一次性冲洗器、一次性冲洗导管、一次性012040000100120400001治疗费09一般治疗操作费02肌肉注射包括皮下、皮内注射01204000050112040000501治疗费09一般治疗操作费02皮下输液(第二组起)013010000100130100001治疗费09一般治疗操作费02预防接种服务费含预防接种前健康状况询问、知情告知、注射、留观、耗材(含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酒精等消毒剂、无菌棉球或棉签等)、接种信息服01301000010113010000101治疗费09一般治疗操作费02预防接种服务费(口服)接种口服第二类疫苗02101010000121010100001检查费05影像学诊断费07X线透视检查(使用影像增强器或电视屏加收)02101020000121010200001检查费05影像学诊断费07X线摄影(每增加一次曝光加收)含曝光、冲洗、诊断和胶片等02101020000221010200002检查费05影像学诊断费07X线摄影(加滤线器的加含曝光、冲洗、诊断和胶片02101020000321010200003检查费05影像学诊断费07X线摄影(体层摄影按层加含曝光、冲洗、诊断和胶片021010201300210102013检查费05影像学诊断费07乳腺钼靶摄片8×10吋02101020130121010201301检查费05影像学诊断费07乳腺钼靶摄片8×10吋(床旁摄片)02101020130221010201302检查费05影像学诊断费07乳腺钼靶摄片8×10吋(感绿片加收)02102000000121020000001检查费05影像学诊断费07磁共振扫描(使用心电或呼吸门控设备加收)含胶片及冲洗、数据存储介质、增强扫描用注造影剂、麻醉及其药物02103000000121030000001检查费05影像学诊断费07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三维02103000000221030000002检查费05影像学诊断费07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使用心电或呼吸门控设02103000010121030000101检查费05影像学诊断费07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平扫后即刻做02203010010822030100108检查费05影像学诊断费07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腹膜后02206000100122060001001检查费05影像学诊断费07左心功能测定(增加一项指标加收)02206000040122060000401检查费05影像学诊断费07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胎儿检查)02206000040222060000402检查费05影像学诊断费07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双胎及以上)02302000000223020000002检查费05影像学诊断费07伽玛照相(图像融合加收)指为平面脏器动态、静态显象及全身显象,含各种图象02303000000123030000001检查费05影像学诊断费07射计算机断层显象(采用多探头加02501020240125010202401化验费06实验室诊断费06尿沉渣定量(流式细胞仪025030401300250304013化验费06实验室诊断费06微量元素测定包括铜、硒、锌、锶、镉、汞、铝、锰、钼、锂、砷、025030700900250307009化验费06实验室诊断费06β2微球蛋白测定指各种免疫学方法,血清和尿标本分别参照025030901000250309010化验费06实验室诊断费06中枢神经特异蛋白(S100β)测定样本类型:血液。
福建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核定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核定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
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价[2006]服6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6.02.23
【实施日期】2006.03.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第一批定价批费文件目录的通告
福建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核定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6〕服64号2006年2月23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省属各有关医疗机构,省血液中心:
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卫规财[2005]437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采供血机构供应价格、配血费和储血费。
采供血机构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含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
配血费按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储血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厅另行制定,在制定前暂按每袋8元计价,医疗机构收取此项费用后,原临床用血服务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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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010010000 503010010 卫生材料费 503011010000 503011010 卫生材料费 503012010000 50301201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新鲜冰冻血浆
07
血费
16
新鲜冰冻血浆(RH阴性及其他稀 有血型)
07 血费 16 病毒灭活血浆(新鲜冰冻血浆)
506070010000 506070010 卫生材料费 506071010000 50607101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滤白单采血小板
07
血费
16
滤白单采血小板(RH阴性及其他 稀有血型)
506090010000 50609001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滤除白细胞血液
507
七、其他
每治疗量
每治疗量
每治疗量
每治疗量
收费 标准
说明
2070 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RH阴 性及其他稀有血型
1380 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 2070 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RH阴
性及其他稀有血型 1380 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 2070 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RH阴
附件2:
福建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计算机编码
项目编码
财
务
项
目
财务 病案 病案 编码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 容
计价单位
收费 标准
说明
医保 属性
先行 自付 比例
限用 范围
501
一、全血
501010010000 50101001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全血
每200毫升 220
501011010000 50101101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全血(RH阴性及其他稀有血型)
财务 编码
07 07 07 07 07
病案 病案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血费
16
单采血小板(RH阴性及其他稀有 血型)
血费 16 单采粒细胞
血费
16
单采粒细胞(RH阴性及其他稀有 血型)
血费 16 单采淋巴细胞
血费
16
单采淋巴细胞(RH阴性及其他稀 有血型)
五、冰冻血液
项目内涵
除外内 容
计价单位
每治疗量
每200毫升 330 RH阴性及其他稀有血型
502
二、手工分离成分血
502010010000 502010010 卫生材料费 502011010000 502011010 卫生材料费 502020010000 502020010 卫生材料费 502021010000 502021010 卫生材料费 502030010000 502030010 卫生材料费 502031010000 502031010 卫生材料费 502040010000 502040010 卫生材料费 502041010000 502041010 卫生材料费
三、手工分离冰冻血浆
每单位 每单位 每单位 每单位 每单位 每单位 每单位 每单位
210 200毫升全血制备 315 200毫升全血制备,RH阴性及其他稀有血型 100 200毫升全血制备 150 200毫升全血制备,RH阴性及其他稀有血型 140 210 RH阴性及其他稀有血型 290 200毫升全血制备 435 200毫升全血制备,RH阴性及其他稀有血型
每治疗量 2250 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RH阴 性及其他稀有血型
经过滤除白细胞的红细胞悬液、全血、浓
503
07 血费 16 红细胞悬液
07
血费
16
红细胞悬液(RH阴性及其他稀有 血型)
07 血费 16 浓缩血小板
07
血费
16
浓缩血小板(RH阴性及其他稀有 血型)
07 血费 16 冷沉淀凝血因子
07
血费
16
冷沉淀凝血因子(RH阴性及其他 稀有血型)
07 血费 16 洗涤红细胞
07
血费
16
洗涤红细胞(RH阴性及其他稀有 血型)
每100毫升 40 每100毫升 60 RH阴性及其他稀有血型 每100毫升 80 新鲜冰冻血浆
503020010000 503020010 卫生材料费 503021010000 503021010 卫生材料费 503022010000 50302201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普通冰冻血浆
07
506
07 血费 16 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RH阴性 及其他稀有血型)
07 血费 16 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
07
血费
16
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RH阴性 及其他稀有血型)
07 血费 16 冰冻单采血小板
07
血费
16
冰冻单采血小板(RH阴性及其他 稀有血型)
六、滤除白细胞血液
-1-
计算机编码
504011010000 504020010000 504021010000 504030010000 504031010000
项目编码
504011010 504020010 504021010 504030010 504031010
505
财
务
项
目
卫生材料费 卫生材料费 卫生材料费 卫生材料费 卫生材料费
性及其他稀有血型
医保 属性
先行 自付 比例
限用 范围
505010010000 505010010 卫生材料费 505011010000 505011010 卫生材料费 505012010000 505012010 卫生材料费 505013010000 5050130100 卫生材料费 505020010000 505020010 卫生材料费 505021010000 505021010 卫生材料费
血费
16
普通冰冻血浆(RH阴性及其他稀 有血型)
07 血费 16 病毒灭活血浆(普通冰冻血浆)
每100毫升 30 每100毫升 45 RH阴性及其他稀有血型 每100毫升 70 普通冰冻血浆
504
四、机采成分血
504010010000 50401001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单采血小板
每治疗量 1380 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
每单位 340 手工法 每单位 510 手工法,RH阴性及其他稀有血型 每单位 460 机器法 每单位 690 机器法,RH阴性及其他稀有血型 每治疗量 1540 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 每治疗量 2310 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RH阴
性及其他稀有血型
每治疗量 1500 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