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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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1、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五天(半年以上员工)。

2、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30

3、介于开展项目的特殊性,各部门工作时间如有调整,依据学校安排为准。

二、考勤工作

1、学校设考勤员负责考勤。据实记录反映教职工出勤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违者每次罚20元。

2、每月最后一天将考勤表上报负责人处审核后,方可按考勤记录及工资管理规定,计发当月工资。

三、请假规定

1、员工因故不能按时上、下班,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请假,在不耽误例会上课或者大型活动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调休。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安排好自己的课程事务,方可离岗。

2、无正当理由无故不上班者或检查中发现脱岗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3、请假期间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①请假小于等于7天,扣除全勤奖50元和日工资,可享受公休。

②请假大于7天小于等于15天,扣除全勤奖50元和日工资(社保补助按天计算)假期内不享受公休。

③请假大于15天,扣除全勤奖、日工资、社保补助和岗位工资。应发工资按天计算,请假期间没有公休。

四、婚假

入职半年以内的员工可享受三天带薪假,入职半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七天带薪假。入职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十五天带薪假。

五、产假

自请假之日起,半年以内到岗上班可享受三个月的基本工资和相应社保;半年到一年到岗上班可享受两个月基本工资和相应社保;一年到一年半到岗上班可享受一个月基本工资和相应社保;本待遇由学校在一年内分摊支付。

六、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申请丧假(1-3天),本市1天;本省2天;外省3天。

七、缺勤处理

1、员工迟到、早退一次,无全勤奖。

2、迟到超过两个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按当天双倍工资计算。

4、当月内第二次迟到或早退扣除15元,第三次再扣除20元,第四次迟到扣除25元,以此类推。

八、休息安排

1、教师在前半年休息1天;授课每周超过10小时(周一到周五六点半以后、周六日所有上课时间累计总数),休息按1天半计算;后半年调为2天(非教学员工休息制度另定)。

2、超过半年以上教师每周休息2天,每天工作8小时。超出上述标准由员工自行申报。学校在3个月内安排调休,不能调休则超出时间按5元计算工资。

3、在不影响开会开例会、宣传、教研、上课和大型活动的情况下,有累计休息的,可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申请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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