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化“2004.10.27”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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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石化“2004.10.27”火灾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4年10月20日,大庆石化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炼油厂的硫磺回收车间,64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V403原料水罐发生撕裂事故,造成该装置停产。为尽快修复破损设备,恢复生产,炼油厂机动处根据大庆石化分公司与大庆石化总厂《关联交易合同》,把抢修作业委托给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第一安装工程公司。该公司接到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V403原料水罐维修计划书,安排下属的四分公司承担这次修复施工作业任务。维修过程中,修要将V402与V403的连接平台吊下。

10月27日8时,四分公司施工员带领16名施工人员到达现场。8时20分,在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设备主任。设备人员等人员的指导配合下,施工人员带领两名管工开始在V402罐和V402罐连接管线,管工将盲板放入法兰内,并在盲板与上法兰之间放入一根电焊条以备吹扫,硫磺回收车间设备员随后指挥对该管线用氮气进行吹扫。8时30分,硫磺回收车间开具了二级用火票。8时45分,吹扫完毕后,管工将法兰螺栓紧固。9时20分左右,施工员到硫磺回收车间安全员处取回火票,并叫人把火票送给V402罐顶气焊工,同时硫磺回收车间设备主任、设备员、监火员和操作工也到V402罐顶。9时40分左右,气焊工开始在V402罐顶排气线0.8米处动火切割。9时44分,管线切割约一半时,V402罐发生爆炸着火。爆炸导致2人当

场死亡、5人失踪后找到遗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2.27万元。

二、事故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事故的直接原因

V402原料水罐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从由与V402罐相连接的DN200管根部焊缝或V402罐壁与罐顶板连接焊缝开裂引起泄漏,遇到在V402罐上气割DN200管线作业的明火或飞溅的熔渣,引起爆炸。

(三)事故的主要原因

1、大庆石化分公司方面的主要问题

(1)违反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违规开具用火作业票。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在10月27日事故当天开具的二级用火作业票,用火地点是“V403平台上”,用火目的是“V403平台上管线拆除”,V403平台也可视为V402平台(或称共用平台),修复施工中要拆除V406罐上的连带管线,尤其是拆除连接V406和V402罐的DN200管线必然要到V402罐上施工,因此,此火票对用火气割V402罐DN200管线作业是有效的。硫磺回收车间在开具用火作业票时,作业现场盲板尚未加装完毕,动火点V402罐物料尚未清退,也未对动火地点进行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采样分析,用火作业更没有及时向炼油厂安全环保处汇报,在这种情况下开具动火作业票允许动火,是违反大庆石化分公司《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和炼油厂安全环保处制定的《后85天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按大庆石化分公司《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此处用火应为一级用火,在厂安全环保等四个职能部门未组织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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