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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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管理调用制度》

《应急物资管理调用制度》

《应急物资管理调用制度》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xx年山西忻州神达台基麻地沟煤业公司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为充分利用应急物资资源,规范救援应急物资管理和使用,保证应急物资的及时调配,为突发事件和事故抢险提供物资储备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物资仓库设立和责任单位(一)应急物资仓库的建立1、地面设雨季“三防”、水灾救灾仓库1个,消防救灾仓库1个;2、地面设应急设备储存地点2个。

3、矿山救援装备仓库1个。

4、电厂应急抢险仓库1个。

(二)应急物资仓库责任单位1、地面设雨季“三防”、水灾救灾仓库,由物资供应部负责管理、维护、保养;2、地面消防救灾仓库,由后勤保卫部负责管理、维护、保养;3、地面设应急设备储存地点,由机电科负责管理、维护、保养;4、矿山救援装备仓库由救护队负责管理、维护、保养;5、电厂应急抢险仓库由电厂负责管理、维护、保养;二、应急物资的管理(一)应急物资的采购公司应急物资的采购,由应急物资管理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前10天,提出购买应急物资采购计划,并报请公司有关单位和人员审查批准后,统一报公司物资供销公司采购,由应急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领取后,在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妥善保存。

财务科要建立应急资金管理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补充和更新。

物资供销公司要及时掌握和了解应急物资生产厂商信息,同时利用市场资源,大力开拓社会代储渠道,探索多样化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

(二)应急物资的配备公司应急物资储备根据公司受灾害威胁情况,实际能力合理配置,所配置物资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各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的第一把手是物资储备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确保物资储备种类、数量与矿井规模、企业的发展相适应,能够满足灾变时应急抢险救灾时的需求。

(三)应急物资的保管应急物资的保管由各负责单位明确具体管理人员,应急物资做到分类存放,挂牌管理,建立台帐,动态更新。

(四)应急物资的保养和维护应急物资至少每月保养、维护一次,并做好登记,发现应急物资损坏、破损以及功能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应急物资种类、数量满足应急救灾的需要。

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一、储备库的建设与管理目的为了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能力和效率,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供应,防范和抵御各类灾害,特制定本《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

二、储备库的设立和管理组织1.储备库的设立应根据地理条件、灾害类型和应急救援任务的需求进行规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

2.储备库的管理应由专门组建应急救援工作小组负责,组长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并设专门的管理机构。

3.储备库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日常巡查、保养和维护,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库存物资的记录和更新,确保库存物资的安全和完好。

三、储备物资的管理和使用1.储备物资的种类、数量和质量应根据当地灾害情况和应急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

2.储备物资的采购工作应根据灾害类型和发生概率,提前进行计划,并按照相关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3.储备物资的管理应实行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保证物资的入库和出库记录准确无误。

4.储备物资的保管应具备防火、防潮、防腐蚀等防护措施,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5.储备物资的使用应按照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进行计划和安排,严格按照使用程序进行操作,并留有相应的记录。

四、储备库的监管和考核1.市级主管部门应对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不定期的现场督导,并提出改进意见。

2.储备库的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3.储备库的管理机构应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储备库的灾后恢复与补充物资1.在灾害发生后,储备库应及时调动现有物资进行救援行动,并及时补充缺失的物资。

2.补充物资的采购应立即启动,并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救援队伍的需求。

3.补充物资的进货、入库和出库应加快流程,以最短的时间满足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的需要。

六、其他事项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3•【字号】晋政办发[2009]47号•【施行日期】200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九年四月三日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全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灾害,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晋政发〔2006〕1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晋政发〔2007〕2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46号)。

1.3工作原则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安全生产中的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制度

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制度

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的应急救灾工作,合理有效地管理应急救灾储备物资,提高灾害应对的能力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在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工作中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高效。

第二章储备物资的范围和分类第四条应急救灾储备物资主要包括生活物资、医疗物资、救援装备、通讯设备、食品、水源等多个方面的物资。

第五条按照储备的特性和用途,应急救灾储备物资分为紧急救援物资、常备救援物资和应急生活物资三类。

紧急救援物资是指在突发自然灾害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中立即需要的物资,如帐篷、食品、水源等。

常备救援物资是指在平时用于执勤和预案演练等的物资,如救援装备、医疗物资等。

应急生活物资是指用于受灾群众生活的物资,如食品、饮用水等。

第六条各类储备物资的规格、品种、数量和配备比例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灾害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应急救援需要进行确定。

第七条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的更新和维护原则上遵循适度储备、及时更新的原则,每年进行一次物资清点,对到期物资进行及时更新。

第三章储备物资的采购第八条储备物资的采购由国家应急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采购的储备物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可靠,具备合格证明以及有效的检验报告。

第十条采购储备物资时应充分考虑灾害的类型和程度、地域特点、季节因素等,确保采购的物资满足灾害情况下的需要。

第四章储备物资的仓储管理第十一条储备物资应当按照物资的性质、用途等合理区分、分类储存,并制定详细的存储方案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储备物资的仓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完善的防火、防盗、防潮等设施,确保物资的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储备物资的仓库定期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并制定详细的储备物资清点报告,确保物资的存储情况清晰明了。

2024年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完善公司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发挥其应有作用,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定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三、职责1.安环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的配备计划提请,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部门配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2.供应部负责购买资质齐全、符合公司实际使用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保证应急救援物资器材满足应急所需;3.财物保管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的保管与发放;4.各车间、部门负责对配发到车间、部门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进行经常性检查与维护保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器材齐全、完备准用,形成检查保养记录;四、要求1、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准备,在应急救援救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必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齐全、完备有效,不得随意动用或挪作他用。

2、各车间、部门对现有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负有储存和妥善保管的责任,对救援物资装备应定人、定点、定期管理。

3、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柜的车间(部门)应明确应急救援器材柜的所在,不得随意挪动,保证在突发事件时,能够顺利从应急救援器材柜中取用应急救援器材;应急救援器材柜钥匙不得随意丢弃,必须保证应急之需。

4、各车间(部门)救援物资装备责任人应按规定至少每月对物资装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及时更新有效期以外或状态不良的物资装备、补充缺失的物资装备、定期进行清洁擦拭。

如发现较为严重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并更新符合要求的救援物资,确保应急救援物资种类、数量满足应急救援需求;将检查、维护清洁情况记录在案,月底统一上交安环部存档。

5、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使员工掌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正确使用维护保养方法,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完备有效。

6、安环部应经常对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存储、检查、维护保养、记录情况进行督导,促进对救援物资装备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公司供应部依据安环部提请购买计划进行购买应急救援物资,购买应急物资应到资质齐全的供货单位进行购买,保证出现突发事件时的应急之需。

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依据1.目的:为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调用和使用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的相关部门或单位。

三、物资储备的管理原则1.统一管理:由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统一管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确保储备物资的定期更新、维护和管理。

2.分级管理: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的分级管理制度,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和影响范围,确定不同级别的储备物资并进行分类管理。

3.配备合理:根据实际需要和风险评估结果,合理配置应急救援物资,确保数量和品种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

4.保质保量:严格按照储备物资的保质期进行管理,确保物资质量合格,避免过期物资使用。

5.库存控制:根据实际需求和物资储备计划,合理控制物资库存,避免过高或过低的库存水平。

四、物资储备管理的具体措施1.储备计划管理(1)制定储备计划: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储备物资的使用情况,制定每年的储备计划,明确储备物资的种类、数量和仓库位置等信息。

(2)采购计划编制:根据储备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时间、采购数量和采购方式等。

2.物资采购管理(1)采购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程序,进行物资采购,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供应商选择:选择正规、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进行物资采购,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供应的及时性。

3.入库管理(1)物资验收:对每批入库的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质量标准,并进行详细登记。

(2)分门别类:根据物资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感染或混淆。

4.储备物资更新与维护(1)物资更新:根据物资的保质期和实际情况,及时更换过期或失效的物资,确保储备物资的有效性。

(2)定期维护:定期对储备物资进行检查和维护,保障其完好可用。

5.库存管理(1)库存盘点:定期对储备物资进行盘点核实,确保账实相符。

(2)库存记录:建立完善的库存记录制度,记录物资的进出库情况和库存量,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制度范本(2篇)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制度范本(2篇)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提高应急救援工作效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应急救援机构、单位的物资装备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招标的原则。

确保物资装备的储备、更新和技术的提升。

第四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管理应坚持预案先导、科学储备、合理保障、有效运行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细则。

第二章储备管理流程第六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应遵循“需求调查、采购计划、招标采购、验收入库、配发使用、维护保养、更新更替”的流程。

第七条物资装备需求调查应由应急救援机构确定,明确所需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规格和质量要求,并制定调查方案。

第八条采购计划应由应急救援机构根据需求调查情况编制,明确采购计划的时间节点、预算、采购方式等。

第九条招标采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根据采购计划制定招标文件,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并组织招标评审工作,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条验收入库工作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数量核对,确保入库物资装备符合质量标准,入库数与采购数一致。

第十一条配发使用工作应由应急救援机构按照预案和实际需要进行,确保物资装备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维护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物资装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更新更替工作应根据物资装备的使用情况和技术要求,定期更新和更替,提高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适应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四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工作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确保各单位的储备物资装备能够互相配合和共享。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管理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物资装备的实时监控和信息共享。

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制度

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制度

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制度制定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并提高公司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储备的能力,预防和处置突发应急事件。

本制度适用于XXX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的管理。

权责单位包括XXX、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分别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审核和审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原则包括根据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和事故特点进行配置,符合实用、功能、安全、耐用和实际需要的原则,以及满足员工现场应急处置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任务的需要。

此外,应急救援物资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无标准的产品应通过国家相关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应急救援物资应存放在应急救援器材专用柜或指定地点,作业场所应急物资配备标准应符合表1的要求。

其中,配备标准包括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过滤式防毒面具、气体浓度检测仪等。

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援物资配备标准包括侦检、灭火、救生等,具体标准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

注:表中所有“*”表示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本标准不作强行规定。

况确定的应急物资包括破拆工具、救援设备、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等。

其中,液压破拆工具组、无齿锯、救援三角架等设备可用于灾害现场破拆作业和高处救援。

救生软梯、缓降器、逃生面罩、折叠式担架等设备则可用于救援被困人员和呼吸防护。

安全绳、移动式消防炮、水带等消防器材则可用于扑救火灾和消防用水的输送。

同时,有毒气体探测仪、可燃气体检测仪等设备可用于检测事故现场有害气体浓度,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在配备物资时,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种类和数量。

例如,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不同,探测仪的型号和数量也会有所不同。

同时,是否存在可燃气体也是确定配备消防器材的重要因素之一。

对于常规器材工具,如扳手、水枪等,也应备足备用,以备不时之需。

在使用物资时,也应注意安全。

例如,液压破拆工具组、移动式消防炮等设备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必须防爆。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制度1. 前言: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实施,规范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管理工作,促进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合理调配和使用,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益和响应速度。

2. 规范要求:2.1 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应急管理局,制定如下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制度,规范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管理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1.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工作,保障储备物资装备完好、齐备。

2.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库,统一储存、管理、调配和使用。

3.加强储备物资装备的日常管理、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储备物资装备的适用性和合法有效性。

2.2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库建设:1.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库可由中央和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一起建设,也可由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自建。

2.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库应选址适宜、交通便利、设施齐备、安全可靠。

3.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库建设需按照国家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2.3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1.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机构应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管理。

2.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库应建立存货清单,记录各类物资装备储备数量、规格、品种等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3.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更新、更新周期及储备量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进行调整。

2.4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使用:1.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的使用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按照“依法、权威、规范、效率”的原则进行。

2.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机构颁布的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安全操作规程。

3.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采购、更新及使用应公开、公正、公平。

3. 后记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

只有采取科学、规范的措施,加强各项管理工作,才能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民字[2007]91号

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民字[2007]91号

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民字[2007]91号)各市民政局、财政局:为加强我省救灾储备物资的管理使用,切实提高我省灾害紧急救助能力,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民发[2002]193号)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西省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山西省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省灾害紧急救助能力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加强我省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严格救灾储备物资使用管理及其经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救灾物资由中央、省、市、县四级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各类救灾物资构成。

不能长期储备的救灾物资(粮食、饮用水等),各级民政部门可与相关厂商签定紧急征用合同,确保灾害发生后24小时调运到位。

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由中央下拨的救灾物资和省级民政部门集中采购加工的救灾物资构成。

山西省民政厅负责省级救灾物资的业务指导和分配调拨,山西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省级救灾专用物资的加工购置、储备装运、经费管理、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救灾储备物资实行统一规格、统一标志。

救灾物资有关技术标准参照民政部相关技术标准制定。

市(县)级储备的救灾物资由当地民政部门管理,省级民政部门对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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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
1、应急物资库日常管理由安监部负责,相关部门及工区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2、应急物资实行专项使用,除经项目负责人、安全经理、安监部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3、仓库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库管员要有责任感,提高安全意识,保持仓库整洁有序;
4、安监部负责对库管理员进行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5、安监部负责:库管理制度的编制及上墙、标识牌的制作及上墙、抢险物资及灭火器材的配备、登记台帐的建立等工作。

以上物品安监部配备后由库管员进行保管、维护;
6、物资入库:库管员要严把质量关,做好物资的验收、登记建档工作。

建档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入库日期、失效日期等。

库管员发现入库物资存在不满足要求情况时,有权拒绝入库,并及时向上反映;
7、物资出库:做好领取记录,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领取日期、归还日期、领取人等。

8 、安监部、库管员要定期进行对库房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损坏、失效现象时及时更新或维修,问题严重超出处理权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9 、库管员每月底要进行一次物料盘点,发现短少、残损等现场时要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并报有关领导处理;
10 、库房内严禁以下行为:吸烟、私拉乱接、堆放杂物、私人物品、无关人员入库;库管员严禁涂改帐目;
11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依据项目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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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实施办法

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以下简称应急物资),是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用于实施抢险救援行动的工具、设备、器材等物资。
第三条应急物资储备按照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专业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设区市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在我省区域内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
第十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急储备物资由各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进行调配,需跨市界调用物资时由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需从外部调用物资支援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市应急指挥部发出调度命令,由应急物资代储单位负责实施。
(五)应急物资运送到位后由申请单位指定专人接收,做好发放记录。应急救援结束后,申请单位负责调用应急物资的收缴、登记、检查、整理、移交工作。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对返还物资进行清点验收,确定损耗并做好记录,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应急储备物资实行有偿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一)在救援行动中发生的储备物资运输及使用中损耗、损坏等费用,均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承担。
第六条 省安监局负责对市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的监管。
第七条各市安监局负责对各市政府应急物资储备库的综合管理和本辖区内企业应急物资储备库的监管。
(一)制定储备库管理制度,对代储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定期检查储备物资的保管养护和库存情况;
(三)负责解决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实施办法
20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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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30•【字号】晋政办发[2008]89号•【施行日期】200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8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属重点企业,中央驻晋企业: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安监局2008年10月)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有效应对重特大安全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现就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为进一步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81号)中确定的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工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应急管理指挥机构,配置应急救援装备,落实应急救援监督管理职责。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要求,大型企业必须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中小型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

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修正)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修正)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1.22•【字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07年12月2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节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四节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五节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节其他规定第三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享有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安监应急字〔〕号)

《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安监应急字〔〕号)

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编制。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置方案。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应急救援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工作的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适度储备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应注重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动态更新,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储备物资装备的及时有效供给。

第二章物资装备储备管理的组织领导第五条国家、省、市、县级应急救援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各级政府授予的职权。

第六条国家应急管理部门应做好全国范围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的统一规划、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应负责本省范围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八条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负责本地区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九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工作由专职机构负责,依法设立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机构。

第十条各级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机构应制定符合本地区情况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和流程。

第三章储备物资装备的建设第十一条储备物资装备的建设应根据本地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灾害类型等确定,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储备物资装备的建设应按照质量先行、合理配置、分类管理、动态更新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储备物资的种类应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通信设备、交通工具、救援工具等。

第十四条储备物资的数量应根据本地区的人口数量、人员密度、灾害风险等因素确定,确保能够满足应急救援需求。

第十五条储备物资的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且定期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六条储备装备的建设应根据本地区的救援需求和应急救援能力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车辆、抢险救援设备、救生装备等。

第十七条储备装备的数量应根据本地区的救援需求和救援能力确定,确保能够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序进行,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 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可操作性。

第四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工作应基于现有资源的充分利用, 在充分了解本单位特点和实际的基础上, 通过全面规划、细化工作任务、合理配置物资装备, 全力支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要实行动态管理, 及时提高应急救援力量、装备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制度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严格执行, 不得擅自修改、废止。

第七条本单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工作由本单位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其他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章物资装备储备的总体要求第八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要充分考虑资源特点和工作需求, 合理制定储备方案, 确保物资装备的全面性和先进性。

第九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要做到储备充足、品种齐全、性能高效、品质可靠。

第十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要确保物资装备的先进性和应用性, 积极引进和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 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十一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要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和管理模式, 不断总结和完善本单位的工作经验, 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二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要充分考虑与相关单位的协同配合, 实现资源共享, 提高应急救援的整体效能。

第十三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要在保证储备效能的前提下, 尽可能减少成本, 确保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确保物资装备的良好状态, 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第三章物资装备储备的组织管理第十五条本单位应急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储备计划、采购物资装备、储备库房的管理等。

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实施办法

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实施办法
(三)加强储备仓库规范化建设,设置标准货物架(台),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台帐,做到实物、标签、帐目相符;
(四)严格执行调度命令,负责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
(五)每半年向市安监部门报告一次应急物资调用和库存情况。
第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冶金机械、电力、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国家、省和行业规定,按照本单位内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有保障和政府调度外部增援有能力的要求,依据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标准、数量,建立本单位应急物资库。
(二)需跨市界调用物资支援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向省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省应急指挥部发出调度命令,由应急物资代储单位负责实施。
(三)申请调用应急物资时,申请单位要出具文字申请,内容包括:申请调用理由、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紧急情况时可先电话请示,再补办手续。
(四)物资代储单位接到省、市应急指挥部调度命令后,要按照要求立即组织发送,将调用物资从仓库快速运抵指定地点,并及时向指挥部反馈调运情况。
(二)没有事故责任的储备物资运输及使用中损耗、损坏等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
(三)事故责任单位无能力承担抢险行动中应急储备物资运输、及使用中损耗、损坏等费用时由政府先行垫付,事后向责任单位追缴。
第十二条 与本办法施行相配套的文件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五) 应急物资运送到位后由申请单位指定专人接收,做好发放记录。应急救援结束后,申请单位负责调用应急物资的收缴、登记、检查、整理、移交工作。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对返还物资进行清点验收,确定损耗并做好记录,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应急储备物资实行有偿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
1、应急物资库日常管理由安监部负责,相关部门及工区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2、应急物资实行专项使用,除经项目负责人、安全经理、安监部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3、仓库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库管员要有责任感,提高安全意识,保持仓库整洁有序;
4、安监部负责对库管理员进行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5、安监部负责:库管理制度的编制及上墙、标识牌的制作及上墙、抢险物资及灭火器材的配备、登记台帐的建立等工作。

以上物品安监部配备后由库管员进行保管、维护;
6、物资入库:库管员要严把质量关,做好物资的验收、登记建档工作.建档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入库日期、失效日期等。

库管员发现入库物资存在不满足要求情况时,有权拒绝入库,并及时向上反映;
7、物资出库:做好领取记录,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领取日期、归还日期、领取人等.
8、安监部、库管员要定期进行对库房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损坏、失效现象时及时更新或维修,问题严重超出处理权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9、库管员每月底要进行一次物料盘点,发现短少、残损等现场时要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并报有关领导处理;
10、库房内严禁以下行为:吸烟、私拉乱接、堆放杂物、私人物品、无关人员入库;库管员严禁涂改帐目;
11、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依据项目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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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没有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单位无法确定或自然因素引发的事故抢险行动中发生的储备物资运输及使用中损耗、损坏等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
(三)事故责任单位无能力承担抢险行动中应急储备物资运输、及使用中损耗、损坏等费用时由政府先行垫付,事后向责任单位追缴。
第十二条与本办法施行相配套的文件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四)负责向政府报送应急物资储备、调用、补充和更新计划及经费使用情况;
(五)负责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每半年向省安监局上报储备物资库管理和数据更新情况。
第八条代储单位负责储备库和储备物资的管理、维护和调用。
(一)应急物资储备库要悬挂统一的标牌;
(二)要成立物资储备库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以下简称应急物资),是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用于实施抢险救援行动的工具、设备、器材等物资。
第三条应急物资储备按照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专业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设区市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在我省区域内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
储备物资的检查更新、维护保养工作;
(三)加强储备仓库规范化建设,设置标准货物架(台),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台帐,做到实物、标签、帐目相符;
(四)严格执行调度命令,负责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
(五)每半年向市安监部门报告一次应急物资调用和库存情况。
第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冶金机械、电力、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国家、省和行业规定,按照本单位内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有保障和政府调度外部增援有能力的要求,依据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标准、数量,建立本单位应急物资库。
第四条各市根据辖区内企业布局特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立足有效应对辖区内突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跨区域应急物资增援的需要,确定政府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数量。
第五条各市依托大型企业和生产、销售救援设备、器材、物资的单位,采取企业提供储备场所、管理人员、物资设备和政府每年下拨管理维护、装备购置专项经费相结合的办法,与企业签订代储协议,建立政府应急物资储备库。与政府签订协议的生产、销售救援设备、器材、物资的单位,要按照协议明确的种类和数量保证充足的库存量。
第十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急储备物资由各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进行调配,需跨市界调用物资时由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需从外部调用物资支援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市应急指挥部发出调度命令,由应急物资代储单位负责实施。
(五)应急物资运送到位后由申请单位指定专人接收,做好发放记录。应急救援结束后,申请单位负责调用应急物资的收缴、登记、检查、整理、移交工作。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对返还物资进行清点验收,确定损耗并做好记录,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应急储备物资实行有偿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一)在救援行动中发生的储备物资运输及使用中损耗、损坏等费用,均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承担。
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实施办法
20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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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六条 省安监局负责对市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的监管。
第七条各市安监局负责对各市政府应急物资储备库的综合管理和本辖区内企业应急物资储备库的监管。
(一)制定储备库管理制度,对代储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定期检查储备物资的保管养护和库存情况;
(三)负责解决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二)需跨市界调用物资支援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向省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省应急指挥部发出调度命令,由应急物资代储单位负责实施。
(三)申请调用应急物资时,申请单位要出具文字申请,内容包括:申请调用理由、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紧急情况时可先电话请示,再补办手续。
(四)物资代储单位接到省、市应急指挥部调度命令后,要按照要求立即组织发送,将调用物资从仓库快速运抵指定地点,并及时向指挥部反馈调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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