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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4.02.29
•【字号】渝人社发〔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4〕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329号)相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44件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继续有效48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2)。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1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44件)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88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1.01.26•【文号】人社厅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方便异地居住人员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手续,进一步提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效率,我部决定于2011年4月启用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异地退管系统)。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提升认证水平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是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异地协助认证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能更好地掌握认证对象异地居住情况,降低资格认证工作成本,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的经办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效防范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充分认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异地协助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积极推进异地退管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二、建立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异地退管系统的推广应用,遵循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原则,先从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市起步,其他地区逐步启动。

有条件的地区也可报经部里批准,以地市为单位与四省市同期开展此项工作。

(一)实现“五个统一”1、统一异地协助认证对象。

异地退管系统启动初期的认证对象,统一确定为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起步阶段为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

2、统一异地协助认证周期。

每年4至6月统一开展异地协助认证工作;待条件成熟后考虑一年多次或即时协助认证办法。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最新定稿)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最新定稿)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一、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的试点步骤具体分哪几步?2009年,选择在万州区、黔江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潼南县、梁平县、垫江县、武隆县、巫山县、酉阳县等15个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

2010年,选择在涪陵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丰都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溪县、石柱县等15个区县(自治县)以及北部新区开展试点。

2011年,将其余10个区县(自治县)纳入试点范围,实现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具有我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三)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到哪里去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户籍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申报,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统一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手续。

本人也可直接持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不同年龄段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在政策上有无区别?不同年龄段的参保人员,适用的政策有区别。

本地区开展试点时,根据不同年龄,分为青年人员、中年人员、老年人员三类。

青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年满16周岁,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的城乡居民。

中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超过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

老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城乡居民。

重庆法院十大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重庆法院十大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重庆法院十大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6.30•【分类】其他正文重庆法院十大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01曾某某等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关键词积分返利特大网络非法集资基本案情2017年6月左右,被告人曾某某与被告人罗某、谭某某等人共谋,借鉴“老妈乐”“夕阳购”等商城的经营模式,采取通过网上商城销售商品、消费者注册成为商城会员以获取积分兑换现金或购买商品的方式牟利。

曾某某注册成立重庆老来福商贸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该公司向社会公开宣传消费者在老来福网上商城投资购买商品980元、4900元、9800元、14700元、19600元,分别注册成为老来福网上商城银卡(一福)会员、金卡(二福)会员、钻卡(三福)会员、白金(四福)会员、翡翠(五福)会员,可分别获得1500个积分、11420个积分、23820个积分、36220个积分、48620个积分, 发放积分依据网上商城当日营业额的30%,按照当日结算时所有会员持有积分的初始系数或会员级别系数评价分配,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可将获得的全部积分兑换成现金(1个积分兑换现金1元)或用于在该网上商城购买商品,会员成功介绍一名客户投资成为新会员可获得每天2元共计980元的提成。

曾某某、罗某等人还通过举办老来福公司启动仪式、“荣光之夜”晚会等大型活动,邀请媒体宣传报道,在视频网站上发布老来福公司及曾某某个人介绍等视频资料以及不定期开展组织会员旅游、向会员赠送小礼品等促销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宣传到老来福网上商城消费。

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间,老来福公司在全国开设并发展直营店和加盟店共计222家,截止案发时,老来福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共计注册发展会员8939名,其中多为老年人,吸收资金共计113712813元,尚有59691590元本金无法返还。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14号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14号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1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局、社会保险局(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社会保险分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现就《条例》实施后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单位及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已实行市级统筹的区县(市)按以下办法办理:(一)缴费起始时间1993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单位,从1993年3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993年1--2月的职工工资总额应单独填列同时报送。

1993年3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从成立之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基数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48号)的规定,职工各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应按职工各年度工资总额分别确定,且职工各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必须符合我市缴费工资上下限的规定,即1993年3月至1998年6月期间分别为各缴费年度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200%,从1998年7月起为各缴费年度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

(三)缴费比例1、单位缴费比例以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核定的月应支付基本养老金与月缴费工资总额的比例(P)分档确定,并以此统一作为1999年度及以前各年度补缴比例。

按此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当P=O时,单位缴费比例为20%;(2)当O(3)当10%≤P〈20%时,单位缴费比例为24%;(4)当20%≤P〈27%时,单位缴费比例为26%;(5)当27%≤P〈35%时,单位缴费比例为28%;(6)当P≥35%时,单位缴费比例为28%;从2000年1月1日起,单位缴费比例按原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办发[2000]261号)规定执行,以后按全市统一规定进行调整。

养老金异地认证流程

养老金异地认证流程

养老金异地认证流程
养老金异地认证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需要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退休证,以及《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提出申请:在户籍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认证申请
居住地认证:持上述材料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认证。

认证方式:认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社保局留有驻外地详细住址的,由居住地社保机构协助认证;在居住地照相并邮寄相关材料;通过手机APP软件认证;通过银行网点认证;特殊人群可预约社保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等。

邮寄认证表: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保经办机构或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的公章的认证表邮寄回户籍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认证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重庆市养老院建设标准

重庆市养老院建设标准

重庆办养老院需要以下条件:
1. 符合当地养老服务产业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并按照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手续。

2. 符合当地区域养老机构设置规划,并具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建设用地。

3. 建设资金要落实,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配置1名以上专职负责人,并具备开办养老院所需相应的管理、服务能力和专业知识。

5. 室内装修、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设施应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

6. 建立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制定养老服务标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服务流程和投诉处理机制。

7. 申请开办社会福利性质的养老机构,需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申请开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机构,需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8.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2000)

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2000)

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200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劳动局•【公布日期】2000.08.04•【字号】•【施行日期】200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局、社会保险局(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社会保险分局,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48号),现将《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一)>的通知》(渝劳发〔1998〕4l号)、《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发〔1998〕75号)、《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三)>的通知》(渝劳发〔1999〕11号)停止执行。

二○○○年八月四日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中若干政策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实施范围(一)《实施办法》规定的实施范围包括: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

2."城镇个体劳动者"指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含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企业失业人员)。

养老金认证的方法(完整)

养老金认证的方法(完整)

养老金认证的方法(完整)养老金认证的方法1、手机认证下载官方指定的手机APP,按照操作提示即可进行自主认证。

(有的地区是要求每年认证一次,主要就是人脸识别,像作者的老家就是每年的八月份需要在手机上重新人脸识别一次,这样才能每个月顺利领取养老金,也是为了防止冒领等情况发生)2、现场认证对于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来说,可以前往当地养老保险办事处进行现场认证。

如果因病或其他情况不能前往办事处,可以要求办事人进行认证。

携带好相关资料,比如身份证等。

3、网页认证进入本地的社保官网,找到养老保险认证的栏目,按照提示进行相关认证。

4、社区居委会认证可前往居住地附近的社区进行认证。

5、银行网点认证可前往社保局认可的银行网点进行认证,比如长沙地区:养老金认证可到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长沙银行等银行网点认证。

6、原单位认证可前往原单位进行认证。

总的来说,我国现在每年都会对养老金政策进行一定的调整和优化,整体上对大家今后的养老生活优惠力度是更大的,且对于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等福利、优惠力度会更高。

很多朋友担心自己退休以后领不了多少,其实只要大家保证身体健康,领的时间越长,是会比你前期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更高的。

另外,还是建议大家最好不要中间断缴,尽量拉长缴费年限,这样不管政策怎样变化,对今后的养老生活更增添了一份有利保障。

养老金有什么用1、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险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退休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

可以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了稳定的生活****,解决部分人的养老难题。

2、提供医疗保险缴纳了养老保险,退休后,退休后看病也可以享受医疗报销待遇。

多地养老金上调政策2023年以来,多地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至少包括宁夏、河南、河北、贵州等地。

1、河南据河南工人日报消息,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通知,经省政府同意,从2023年1月1日起,将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3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13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248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发〔2003〕47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个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5〕159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处理意见》(渝劳社办发〔2005〕15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个人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条件个人参保人员首次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参保”)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6周岁,男性未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0周岁,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5周岁。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必须具有我市户口,其他个人参保人员,必须具有我市城镇户口。

二、个人参保人员首次参保需提供的资料(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农村户口的,经营场所在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首次申请参保时,必须提供本市户口、《居民身份证》、申请参保时仍从事个体经营且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含外地的营业执照,下同)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还应提供其最早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以下原始资料之一,作为认定补缴起始时间的依据:1. 工商行政部门收取个体登记费(开业、变更)、行管费的发票;2. 个体协会收取会费的发票;3. 个体协会会员证;4. 原始的完税凭证;5. 工商注册登记资料;6.缴纳工商注册登记费的发票等。

2022重庆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2022重庆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倾斜调整 主要是对参与工作时间较早的企业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接着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在1953年年底前参与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且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加3元。假如同时满意倾斜调整的,可进行累加。
2022年重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全)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在9月底前兑现。
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三பைடு நூலகம்调整方式结合 看看你能领多少
据悉,我市的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调整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详细为:
一是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每人每月增加60元。
调整时间 2022年1月1日起
调整方法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
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同类人员2022年12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4.5%。
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依据测算,最低每月可以上涨105元。

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4号)《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鸿举二○○八年一月十七日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促进养老机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服务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养老机构的发展坚持政府举办和社会兴办相结合、政府扶持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

鼓励集体、村(居)民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捐资、捐物支持养老机构的发展。

第四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的需求状况,制定养老机构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机构编制、工商、税务、建设、国土、财政、价格、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老机构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事、民政部门对扶持和发展养老机构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章机构设立第七条开办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一)利用国有资产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办人到开办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二)利用非国有资产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办人到开办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三)开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办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重庆市养老保险政策大盘点

重庆市养老保险政策大盘点

重庆市养老保险政策大盘点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21]3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48号、原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处理意见》渝劳社办发[2021]158号、《关于个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 [2021]159号和《关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21]24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一适用对象用人单位职工或个人参保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提出申请,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可办理补缴费手续。

二补缴标准1、对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间在5年内含的从本人申请办理补缴手续的上一年起计算,下同,按照渝劳社办发[2021]248号文件规定计算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个人账户利息和统筹基金利息。

2、对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间超过5年的补缴时间最早不得早于1993年3月,超过部分应补缴的费用按参保人员申办补缴手续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x本人各年度缴费指数之和x缴费比例20%计算详见附件,不再加收个人账户利息、统筹基金利息及滞纳金等。

本项所“各年度缴费指数”,指用人单位职工相应年度缴费基数与对应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统称社平工资的比值;个人参保人员如: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为本人申报的各年度缴费基数对应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比值。

具体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计算。

三资金来源1、用人单位及职工应补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承担。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修改稿)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修改稿)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一、政策背景重庆市下辖40个行政区县,农村人口2349万,占全市人口(3200万人)的73%,有着大城市带大农村带大库区的特殊市情。

人口多、社会发展水平不高、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区域差异大的特点使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成为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短板”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难点”。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把妥善解决此问题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民生、构建和谐重庆的重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3号文件要求,结合“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际需要,我市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作用,2009年初就创新性地提出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想。

2009年5月,市政府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即渝府发[2009]64号),6月召开实施动员大会,正式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即国发[2009]32号)的精神,我市重新制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即渝府发[2009]85号),并从2009年9月起加快贯彻落实。

二、试点运行情况2009年,我市15个区县首批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通过精心组织、大力推进。

截至2010年4月底,15个试点区县已有338万人(城镇6.6万人)参保,参保率达56%,其中老年参保人员120万(城镇2.6万人),人均养老金86元/月(基础养老金80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6元/月);基金每月平均支付养老金约1亿元,目前已支付10.35亿元。

基金收入12.43亿元,其中个人缴纳保险费收入6.07亿元,中央财政补助1.93亿元,市、区(县)两级财政补贴4.43亿元;基金支出10.34亿元;基金结余2.1亿元。

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制度的社会效应日趋显著,试点区县已呈现出社会救济类、涉农类两大信访指标明显下降,15个试点区县2009年要求民政救济的信访仅200人次,比2008年的1300人次大大下降;涉农的信访不到400件次,比2008年下降600件次。

2024年养老保险生存认证流程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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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养老保险生存认证流程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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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7年重庆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7年重庆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重庆的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也是我们很关注的焦点,2017年重庆回农村的养老保险是有哪些政策的呢?重庆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由店铺来为您解答!重庆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近日,《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98号)出台,按照国家规定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文件在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待遇领取、个人账户处理、丧葬补助金领取、制度内转移衔接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新政策自1月1日起开始执行,目前,重庆市级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制定该项政策的实施意见和操作规范,合川区也就该项政策的正式实施着手启动了前期筹备。

增设了缴费档次原来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青年人员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

新政策将年缴费标准调整为12个档次,分别为年缴100元至1000元的10个档次和1500元、2000元的2个档次。

参保人可按照原标准继续缴费,也可根据新标准重新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提高了参保缴费政府补贴新政策将参保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0元调整为实行梯次补贴。

新的补贴标准分别为一档30元、二档40元、三档50元、四档60元、五档 70元、六档80元、七档90元、八档100元、九档110元、十档120元、十一档130元、十二档140元。

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得到的政府补贴也就越多,多缴多补。

建立了长缴多得机制新政策规定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完善了个人账户处理办法新政策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可依法继承。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领保人员死亡后退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两项金额均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社会资助)和政府补贴资金。

此外,新政策还将丧葬补助金的享受范围由原来的领取待遇人员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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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享受养老待遇人员资格协助认证表
1.享受养老待遇人员持《重庆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证》、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及《异地居住享受养老待遇人员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认证(村民委员会员或派出所、民政部门公章一概无效)。

2.请享受养老待遇人员将此空白表复印留底,以备今后逐年使用。

3.此表请在本人每年出生之月(以身份证为准)到居住地认证后,经挂号信方式寄回重庆市云阳县蔈草乡镇(街道)社保所。

超过规定时间或不符合要求的验证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其养老待遇,待此表按规定填写、盖章寄回后,再予以补发。

4.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

5.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协助认证机构存档,一份由领保待遇人员寄回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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