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软件园高唐新建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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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软件园高唐新建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总体控制 (1)

第三章总体技术规定 (2)

第四章地块划分与地块指标控制 (2)

第五章交通控制 (3)

第六章建筑控制 (3)

第七章空间环境设计 (3)

第八章市政工程规划 (4)

第九章开发建设管理控制 (6)

附录一用词说明 (6)

附录二用地编号与控制要素定义 (6)

土地使用与建设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规划的背景、目的

为顺利实施广州天河软件园高唐新建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促使该区的合理开发与建设,特制定本土地使用与建设管理细则。

第二条.编制规划的基本依据

本规划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编制。

依据《广州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J50289——9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设计规范》(GB/50282——92)、《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广州市城市组团隔离带规划》、《广州城市生态可持续发展规划》、《广州市编制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资料》、《广州天河高唐工业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广州天河软件园高唐新建区概念规划方案》,符合其他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力求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规划的法律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天河软件园高唐新建区规划范围约4.15平方公里各街区、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种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细则和地块控制图则的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规划的法律效力

本细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控制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六条.本细则与地块控制图则中涉及的指标是结合高唐片区实际情况并考虑到发展要求所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七条.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本细则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本细则的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天河区规划分局负责。

第二章总体控制

第八条.功能定位

广州市天河区高唐片区的定位为一个以软件开发与研究为主导,集商贸、金融、信息、服务、居住与休

闲为一体的高新技术研发区。

第九条.用地性质

本区范围内的用地性质由软件产业研发用地、工业加工用地、配套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

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绿化用地、水域等用地组成。各类用地情况详见表2-1——规划

土地利用平衡表。

规划土地利用平衡表

表2-1

第十条.IT产业用地

结合本片区山体和水体创建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的现代化软件园区,对现香满楼奶牛场进行改造成中心休闲公园,围绕中心绿地布置各个IT产业组团。并在南部临近大观路和云溪路交界处为软件园高唐基地配套公寓区。

第十一条.工业用地

根据用地规划布局,西北部布置工业用地,从事医药制造和新材料加工业。

第十二条.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园区公共设施配套,依据公共服务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产业服务体系,分层次从企业、组团和园区三个层次分级进行配套

第十三条.配套居住用地

考虑到从事软件研发人员工作的特殊性及需要,在园区东南部为软件园区配套一公寓区。

第三章总体技术规定

第十四条.土地适建规定

为给各项建设选址定点提供依据,根据建设管理的需要,配合土地利用规划图,作出不同使用性质地筑对应于用地性质的相互适建规定,规定分为允许建、不允许建和有条件允许建三种不同情况。

第十五条.道路系统

规划区内道路按规定的红线宽度、断面形式执行,道路系统交叉点坐标控制及竖向设计,见道路系统规划图、竖向规划图。

第十六条.变更

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大类性质禁止变更;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七条.改建和扩建

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并符合表4-1——规划土地使用相容性一览表中的规定。

第四章地块划分与地块指标控制

第十八条.规划范围内依据功能的不同,共划分为五个功能区,48个二级地块,146

个三级地块(见表5-1)。

地块数目统计表

第十九条.地块划分原则

1. 规划的用地性质尽量单一,允许小面积相容性质用地存在,但不允许不相容性质用地存在。

2. 地块以道路、江河、绿化线为界。

3. 公园、绿地按专项规划要求单独划块。

4. 住宅用地一般以住宅组团为单位划块。

5、其中研发区的地块划分较大,在建设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用地进行进一步的细分。

第二十条.地块指标控制

为方便规划管理,采用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两种形式。强制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配建设施和建筑后退红线等;引导性指标指主要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城市设计、交通节点对建筑的体量、色彩、建筑风格方面的要求。

各地块指标详见地块控制图则。

第二十一条.地块控制图则

1. 地块控制图则是以区块为单位的地块规划图。

2. 地块控制图则每张均包括图纸、地块控制指标和简要说明三部分。

3. 地块控制图则图纸比例比例一般为1:2000,当区块较大时,则采用1:2500、1:3000、1:3500

等图纸比例,以比例尺所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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