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常用药物配伍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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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畜禽疾病的治疗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好的疗效或便于使用药物,常将数种药物配合在一个处方中,这就要求兽医临床工作者了解各种药物的配伍禁忌。配伍禁忌就是某些药物在一起发生的不良反应,如药效降低甚至失效或变成有毒物质。研究药物配伍使用及产生配伍变化的原因、原理与防止和克服配伍禁忌的方法,达到提高药剂生产质量与临床疗效的目的,是药剂技术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生产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物理性配伍禁忌

物理性配伍禁忌是指某些药物配合在一起会发生物理变化,即改变了原先药物的溶解度、外观形状等物理性状,给药物的应用造成了困难。物理性配伍禁忌常见的外观有4种,即分离、沉淀、潮解、液化。

(1)分离:常见于水溶剂与油容剂2种液体物质配合时出现,是由于2种溶剂比重不同而出现配伍时分层的现象,因此在临床配伍用药时,应该注意药物的溶解特点,避免水溶剂与油剂的配伍。

(2)沉淀:常见于溶剂的改变与溶质的增多,如樟脑酒精溶液和水混合,由于溶剂的改变,而使樟脑析出发生沉淀;又如许多物质在超饱和状态下,溶质析出产生沉淀,这种现象既影响药物的剂量又影响药物的应用。

(3)潮解:含结晶水的药物,在相互配跟由于条件的改变使其中的结晶水被析出,而使固体药物变成半固体或成糊状,如碳酸钠与醋酸铅共同研磨,即发生此种变化。

(4)液化:2种固体物质混合时,由于熔点的降低而使固体药物变成液体状态,如将水含氯醛(溶点57℃)与樟脑(熔点171—176℃)等份共研时,形成了熔点低的热合物(熔点为-60℃),即产生此种现象。

化学性配伍禁忌

化学性配伍禁忌即某些药物配合在一起会发生化学反应,不但改变了药物的性状,更重要的是使药物减效、失效或毒性增强,甚至引起燃烧或爆炸等,化学性配伍禁忌常见的外观现象有变色、产气、沉淀、水解、燃烧或爆炸等。(1)变色:主要由于药物间发生化学变化或受光、空气影响而引起,变色可影响药效,甚至完全失效,易引起变色的药物有碱类、亚硝酸盐类和高铁盐类,如碱类药物可使芦荟产生绿色或红色荧光,可使大黄变成深红色,碘及其制剂与鞣酸配合会发生脱色,与淀粉类药物配合则呈蓝色;高铁盐可使鞣酸变成蓝色。

(2)产气:指在配制过程中或配制后放出气体,产生的气体可冲开瓶塞使药物喷出,药效会发生改变,甚至发生容器爆炸等,如碳酸氢钠与稀盐酸配伍,就会发生中和反应产生二氧化碳气体。

(3)沉淀:由2种或2种以上药物溶液配伍时,产生1种或多种不溶性溶质,如氯化钙与碳酸氢钠溶液配伍,则形成难溶性碳酸钙而出现沉淀;弱酸强碱与水杨酸钠溶液、磺胺嘧啶钠溶液等与盐酸配伍,则生成难溶于水的水杨酸和磺胺嘧啶而产生沉淀;如生物碱类的水溶液遇碱性药物、鞣酸类、重金属、磺化物与溴化物,也产生沉淀等。

(4)水解:某些药物在水溶液中容易发生水解而失效,如青霉毒在水中易水解为青霉二酸,其作用丧失。

(5)燃烧或爆炸:多由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配伍所引起,如高锰酸钾与甘油、甘油和硝酸混合或一起研磨时,均易发生不同的燃烧或爆炸,常用的强氧化剂有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漂白粉、氯化钾、浓硫酸、浓硝酸等;常用的还原剂有各种有机物、活性炭、硫化物、碘化物、磷、甘油、蔗糖等。

药理性配伍禁忌

药理性配伍禁忌即2种或2种以上药物互相配伍后,由于药理作用相反,使药效降低、甚至抵消的现象,属于本类配伍禁忌的药物很多,如中枢神经兴奋药与中枢神经抑制药、氧化剂与还原剂、泻药与止泻药、胆碱药与抗胆碱药等;因此,只有正确掌握药物的药理作用,才能在临床用药时避免配伍禁忌的发生;另

外,必须了解本类药配伍禁忌也是根据临床用药的情况出现的,有时会出现转化,它们在发挥其防治作用时是配伍禁忌,而当某一药物中毒时应用药理作用相反的药物进行解救,即不属于配伍禁忌。

抗生素类药物的配伍禁忌(β-内酰胺类)

β-内酰胺类即青霉素类抗生素,主要适用于青霉素敏感菌(各种革兰氏阳性细菌和少数革兰氏阴性细菌)所致的各种疾患。临床上适用于链球菌性感染如牛乳腺炎、马腺疫、猪链球菌病等;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如牛乳腺炎、脓肿、败血症等。

(1)β-内酰胺类药物不可与酸性或碱性药物配伍。如:氨基糖苷类、氨基酸、红霉素类、林可霉素类、维生素C、碳酸氢钠、氨茶碱、谷氨酸钠、碳酸氢钠、恩诺沙星、磺胺嘧啶钠等。因此,输液时不能用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只能用生理盐水溶解药物,滴注时间不可过长。

(2)β-内酰胺类不可与含醇的药物合用,如氢化可的松,以乙醇为溶媒,乙醇能加速β-内醚胺环水解,而β-内酰胺类降效。

(3)青霉素与酚妥拉明、去甲肾上腺素、阿托品、扑尔敏、辅酶A、细胞色素C、维生素B6、催产素、利血平、苯妥英钠、氯丙臻、异丙臻等药混合后,可发生沉淀、混浊或变色,应禁忌混合静滴。

(4)β-内酰胺类药物与丙磺舒合用产生竞争性拮抗作用,可使前者在肾小管的分泌减少、血药浓度增加、作用时间延长。因此,二者合用时,应注意减少前者的用药剂量。

(5)青霉素和头孢菌素不可与四环素类、氯霉素类、大环内脂类抗生素合用。因为四环素类、氯霉素类、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是快效抑菌剂,在这些药物的作用下,细菌蛋白质合成迅速抑制,细菌停止生长繁殖,使青霉素和头孢菌素(为快效杀菌剂)无法发挥杀菌作用,从而降低药效。例外的是治疗脑膜炎时,因青霉素不易透过血脑屏障而应采用青霉素与磺胺嘧啶合用,但要分别注射,否则会发生理化性配伍禁忌。

(6)头孢菌素类(特别是第一代头孢菌素)不可与高效利尿药(如速尿)联合应用,以防止其发生严重的肾损害。

(7)头孢菌素类药物与维生素B族或维生素K配伍,可减轻由于其强力抑制肠道菌群而致维生素B族及维生素K的缺乏。

(8)头孢菌素主要经过肾脏排泄,对肾功能不良的动物用药剂量应注意调整,尤其小动物应避免头孢菌素与氨基糖苷类合用,以免造成肾毒性大大增强。氨基糖苷类

这类抗生素主要对结核杆菌和多种革兰氏阴性杆菌(如布氏杆菌、巴氏杆菌、沙门氏杆菌、大肠杆菌、产气杆菌、鼻疽杆菌等)有效。如链霉素用于大肠杆菌引起的乳腺炎、肠炎、子宫炎、膀胱炎和败血症等。

(1)氨基糖苷类药物的不良反应是损害第八对脑神经,对肾脏有毒性及对神经肌肉有阻断作用。

(2)氨基糖苷类同类药物不可联合应用以免增强毒性,与碱性药物联用其抗菌效能可能增强,但毒性也会增大。

(3)链霉素与磺胺类药物同一容器配伍应用会发生水解失效。

(4)患畜如有脱水、低钠血症、酸中毒以及近期用过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时,应尽可能不用氨基糖苷类药物,因为在上述情况下,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其肾毒性更大。

(5)硫酸安普霉素与支原净配伍会引起中毒,如一起给雏鸡饮水,2.5小时后3%的雏鸡出现瘫痪,一侧或两侧的腿向后伸直而无法走动。

(6)新霉素在氨基糖苷类中毒性最大,一般禁用于注射给药。

(7)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奈替米星等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能与钙离子结合,若与含钙中药如龙骨、牡蛎、海螵蛸、鹿角、枸杞等联用,会增加氨基糖苷类药的神经毒性。含金属离子的中药如石膏、珍珠母、磁石、牛黄清心丸等中药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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