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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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样板引路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为保证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按照建设部关于必须实行“样板引路制度”的要求,结合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实际,制定建设项目样板引路实施细则。
1.2建设项目应以主要施工工序为对象,建立工序质量样板,在工序样板引路的基础上,实施分项、分部、子单位工程(单元、楼层)、栋号样板引路和样板段(样板区)的样板引路。包括建筑工程工程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含智能建筑),市政工程中软基处理、土方、道路稳定层、路面、侧平石、人行道块铺砌及防水层、结构缝设置,园林绿化等。
1.3各单位工程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优良样板等级确定工程质量样板标准。
1.4样板标准应以国家和省市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计图纸、质量内控标准为依据,并结合广发金融中心建设项目创优的实际情况,坚持严格、规范、科学、可行的原则确定。
1.5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设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
2.1 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样板引路的领导与管理,在指挥部总工领导下成立建设项目样板引路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人员组成,负责工程样板引路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管理程序
3.1施工单位职责
3.1.1施工单位派驻的总指挥是工程样板制度执行的总负责人,应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工程质量目标,制定工程样板创优计划及工程样板质量标准,成立工程样板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3.1.2项目经理是实施工程样板创优的直接责任人,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工程样板创优计划及工程样板质量标准,在项目部内成立强有力的工程样板创优管理机构,并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工程样板目标和作业指导书,适时下达给施工班组或个人。施工班组长对所负责的班组施工质量负责。
3.1.3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之前组织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工程样板创优实施方案,由总承包方的技术负责人自审批准后报驻地监理审核,由驻地监理报指挥部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
3.1.4工程样板创优实施方案中必须含有针对工程质量通病的预防与控制措施,其措施经过以往工程实践检验是可行、有效的。
3.1.5总承包方应对工程质量样板制定本单位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其质量验收标准应达到或超过国家、省市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1.6工程中有分包工程项目的,总承包方应督促分包商对其分包的工程制定工程样板创优计划、工程样板质量标准及实施方案,并报驻地监理审批,总承包商应对分包商的施工质量负责。各分部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样板引路计划。
3.1.7项目部要加强工序施工质量的管理与检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确保工序质量符合创优样板标准。
3.1.8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从施工初期开始,就要做好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和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确保资料齐全、有效。资料整理应与施工进度同步。
3.1.9对要进行实体抽检的对象:如墙面的垂直度、平整度、强度、阴阳角方正,道路平整度及密实度等,施工中要采取严格控制措施,确保实体抽检达到佛山市工程质量创优标准要求。
3.2 驻地监理单位工作职责
3.2.1根据监理合同,驻地监理对所监理的工程负有监理责任。因此,驻地总监在工程施工之前就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工程样板监理计划与创优监理目标,编制工程样板监理细则,报指挥部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审批。
3.2.2驻地监理单位对实施单位加强“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特别是质量控制要投入更多的资源,要制定严格有效的控制措施,尤其要重视事前控制。驻地监理要建立工程样板监
理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到人;驻地监理工程师要加强规范、标准、细则等相关文件的学习,提高工程样板达标的监理水平;驻地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工程样板达标的监控、对不能达到工程样板标准的工序要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要求返工。
3.3工程管理部工作职责
3.3.1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样板引路日常工作,审核审批驻地监理和总承包商上报的工程样板创优计划、工程样板质量标准及作业指导书,组织实施工程样板引路。
3.3.2根据样板标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工程样板检查,参与评定、确认验收,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3.4技术管理部工作职责
3.4.1督促、检查各监理单位及总承包单位开展工程样板创优活动实施情况,检查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人员、岗位责任制及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样板是否组织验收、样板是否引路、质量管理资料及施工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同步。
3.4.2参与创省优及以上工程样板验收。定期不定期地对样板引路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督促,确保样引路制度的贯彻执行,发布检查报告并跟踪整改。
3.5 技术管理部及设计单位工作职责
3.5.1 技术管理部及设计单位负责根据设计图纸提出工程样板的设计需求。
3.5.2 技术管理部及设计单位参加重点部位的装饰装修或其它有特殊要求部位样板工程的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3.6样板引路管理程序:
3.6.1 工序质量样板实行分级管理。由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驻场代表对质量样板最后检查评定、验收确认。技术管理部及设计单位参加重点部位的装饰装修或其它有特殊要求部位样板工程的验收。
3.6.2 工程各工序(检验批或分项工程)施工之前,先由施工单位根据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计图纸、质量内控标准编制作业指导书(或企业标准、工法等)用以指导建造样板单元,包括样板分项、样板间、样板段等。作业指导书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驻地监理总监审批。
3.6.3 在单位工程全面铺开施工之前,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驻地监理负责人确定样板段、样板间、样板层等,然后安排施工单位施工班组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施工。
3.6.4 施工单位质检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控,包括目测观测与实体检测,核定其不存在质量通病并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后,填写《样板验收表》呈送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初验评定,并在完成初验评定后报驻地监理,由驻地监理总监(或总监代表)根据样板标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检查评定,经验收评定达到样板验收要求后进行技术交底方可按样板展开施工。
3.6.5 对于市优工程和严重影响质量波动的关键分项工程,在驻地监理确定样板后,还应报指挥部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由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最后验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