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最新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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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不给抚养费会怎么样

非婚生子不给抚养费会怎么样

非婚生子不给抚养费会怎么样在现实生活中,存在非常多的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享有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的,不抚养一方要支付抚养费,那么你知道非婚生子不给抚养费会怎么样?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非婚生子不给抚养费会怎么样非婚生子女不给抚养费的处理: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对称,俗称私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二、非婚生子孩子跟谁姓比如夫妻离婚,妻子要断绝孩子与丈夫的关系,就改成自己的姓。

上门女婿,因为觉得面子上过不去,一定要改回孩子的姓。

孩子都给这些家长玩坏了,说改姓就改姓,毕竟改姓,这不是闹着玩的事,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孩子跟谁姓,法律怎么样规定的。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未成年孩子跟母亲或是跟父亲姓,都是法律认可的。

这两者也无贵贱之分,在法律上都是同等对待的。

孩子跟谁姓,要父母协商确定。

父或母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改变孩子的姓氏,引起的纠纷,法院将责令恢复原姓氏。

孩子跟谁姓,不受父母离婚和父母其中一人死亡的影响。

如果夫妻离婚,父或母在未同另一方商量,改变孩子的姓氏,同样责令恢复原姓氏。

而父母其中一人死亡,另一方改变孩子的姓氏,如果与已过世一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通常是直系亲属,提出反对意见,经法院审查合情合理的,活着的这一方也不得改变孩子的姓氏。

这里还有种情况,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家庭很可能会重组,出现继父继母。

那么,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一般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三、我国法律规定什么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

包括男女双方未婚所生的子女或者已有婚姻关系的男或者女与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发生性行为致孕所生的子女。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非婚生子不给抚养费会怎么样的相关内容,当事人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规定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

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有哪些,以及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跟婚生子女是否一样,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有哪些《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1、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2、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2024年抚养费支付调整协议

2024年抚养费支付调整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抚养费支付调整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2 抚养费1.3 调整第二条抚养费支付标准2.1 基本标准2.2 调整因素2.3 计算方法第三条调整机制3.1 定期评估3.2 调整周期3.3 调整幅度第四条抚养费支付方式4.1 银行转账4.2 现金支付4.3 支付日期第五条特殊情况处理5.1 失业5.2 疾病5.3 意外伤害第六条违约责任6.1 未按时支付6.2 少额支付6.3 拖欠支付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和解7.2 调解7.3 法律诉讼第八条合同的有效期8.1 起始日期8.2 结束日期8.3 续约条件第九条合同的修改与终止9.1 修改条件9.2 终止条件9.3 终止后义务第十条通知与送达10.1 通知方式10.2 送达地址10.3 通知生效时间第十一条法律适用11.1 适用法律11.2 法律解释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12.1 签署日期12.2 生效条件12.3 生效后效力第十三条保密条款13.1 保密内容13.2 泄露后果13.3 保密期限第十四条完整协议14.1 取代旧协议14.2 修改权14.3 解释权归属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甲方(支付方):【甲方全称】乙方(接收方):【乙方全称】1.2 抚养费抚养费是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的用于抚养乙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1.3 调整调整是指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调整机制,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进行相应的修改。

第二条抚养费支付标准2.1 基本标准甲方应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乙方的生活需求、教育费用及甲方经济能力,确定抚养费的基本支付标准。

2.2 调整因素抚养费的调整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通货膨胀、甲方经济收入变化、乙方生活和学习需求的变化等。

2.3 计算方法抚养费的计算方法为:基本标准 + 调整因素× 调整幅度。

2024年抚养费协定:离婚双方对子女养育费用之安排

2024年抚养费协定:离婚双方对子女养育费用之安排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抚养费协定:离婚双方对子女养育费用之安排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2 子女1.3 抚养费1.4 离婚协议2. 抚养费的支付2.1 支付金额2.2 支付周期2.3 支付方式2.4 支付起始时间3. 抚养费的调整3.1 调整条件3.2 调整程序3.3 调整频率4. 抚养费的使用4.1 使用范围4.2 使用监督4.3 使用报告5. 特殊情况处理5.1 收入变化5.2 生活费变化5.3 医疗费用5.4 教育费用6. 父母的义务6.1 支付抚养费6.2 共同抚养权6.3 子女探视权7. 违约责任7.1 未按时支付抚养费7.2 未按约定使用抚养费7.3 违反其他条款8. 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程序8.3 法律途径9.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9.1 生效条件9.2 终止条件9.3 终止后的抚养费处理10.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0.1 修改条件10.2 补充内容11. 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泄露后果12. 第三方受益人12.1 受益人资格12.2 受益人权益13. 适用法律13.1 法律适用13.2 法律解释14. 其他条款14.1 合同解除14.2 强制执行14.3 合同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2 子女1.3 抚养费1.4 离婚协议本合同是基于双方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费用进行具体安排的合同。

2.1 支付金额双方约定,每月支付固定金额作为子女的抚养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2.2 支付周期抚养费的支付周期为每月一次,双方应在每月的【】日前将抚养费支付给对方。

2.3 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抚养费的支付。

2.4 支付起始时间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抚养费支付起始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下一个月。

第三条抚养费的调整3.1 调整条件如遇双方共同认可的特殊情况,导致抚养费支付金额不足以满足子女生活需求时,双方可协商调整抚养费金额。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有关问题的解决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有关问题的解决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有关问题的解决【案情简介】原告夏某连与被告区某华(有妇之夫)于1998年12月27日生育非婚生女儿夏小天。

夏小天出生六个月后,被告区某华未经原告夏某连同意,通过严某珊将夏小天送给被告胡某华、李某英领养。

被告胡某华、李某英以1999年3月12日在高明市明城镇新市白庙路拾了一个小孩为由,骗取公安、计生等部门联合出具的弃婴证明。

之后,被告胡某华、李某英向高明市民政局申请办理夏小天(改名胡某红)收养手续,1999年11月28日高明市民政局发给被告胡某华、李某英收养胡某红的《收养证》。

2000年4月被告胡某华将收养胡某红的有关证明材料送到高明市明城公安分局办理审批入户手续,但被告胡某华将夏小天的出生日期更改为1999年2月15日。

2000年5月11日被告胡某华办理了夏小天入户手续。

从夏小天被送养后,原告夏某连不知夏小天的下落。

2001年2月15日原告夏某连到高明市公安局报案,称其女儿夏小天被区某华绑架。

高明市公安局经询问区某华,得知了夏小天被送给被告胡某华、李某英收养。

为此,原告夏某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夏小天的抚养权。

庭审时,被告胡某华、李某英认为无论夏小天的抚养权最终判给谁,要求取回收养夏小天期间支出的抚养费6万元。

另查,被告区某华在中南人防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月收入3000元。

夏小天(胡某红)从1999年7月至2001年9月14日由胡某华、李某英携带抚养。

【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1、原告(反诉被告)夏某连起诉认为:1997年我认识区某华,相识后不久发生性关系,但后来我发现区某华是有妇之夫,故另选朋友,此时我发现自己有了身孕,但我只好苦苦支撑着,且于1998年12月27日生育夏小天。

但事隔不久,区某华于1998年忽然找到我住处并将女儿夏小天抢走,我为了寻找女儿下落,不得不跪在区某华脚下,并哀求区某华说出女儿下落,但区某华却以种种借口推却,并威胁我,动手打伤我。

我只好向高明市公安局投诉并求助,得知了女儿的下落。

广东省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022是什么

广东省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022是什么

⼴东省⾮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022是什么新的⼴东省计划⽣育条例于2018年1⽉1⽇正式实施,那么放开⼆胎之后⾮婚⽣⼦的罚款是交纳?⼴东省⾮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下⽂为⼤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东省⾮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022是什么⾮婚⽣⼦不会征收社会抚养费,超⽣会征收。

《⼴东省⼈⼝与计划⽣育条例》规定:第四⼗六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城镇居民超⽣⼀个⼦⼥的,对夫妻双⽅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均可⽀配收⼊额为基数,⼀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上年实际收⼊⾼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均可⽀配收⼊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倍以上⼆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个以上⼦⼥的,以超⽣⼀个⼦⼥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超⽣⼀个⼦⼥的,对夫妻双⽅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均可⽀配收⼊为基数,⼀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实际上年收⼊⾼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均可⽀配收⼊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倍以上⼆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个以上⼦⼥的,以超⽣⼀个⼦⼥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未办理结婚登记⽣育第⼀胎⼦⼥,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育第⼆胎⼦⼥,按本条第(⼀)项或者第(⼆)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育第三胎以上⼦⼥的,按本条第(⼀)项或者第(⼆)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四)有配偶⼜与他⼈⽣育的,按本条第(⼀)项或者第(⼆)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两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4篇

两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4篇

两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4篇篇1两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价值观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不结婚生育子女。

这种“两非”婚生子女的生育模式在社会上逐渐普及,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包括子女的权益保障、父母责任的承担等。

因此,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签订一份两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是非常必要的。

二、协议内容1.子女生育事宜:双方同意在不结婚的情况下共同生育子女,同时应尽到为子女提供合适的教育和生活条件的责任。

2.子女抚养权:双方同意在子女抚养权方面采取共同抚养模式,父母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父母均有权利见到子女,参与子女的成长过程。

3.子女赡养费:双方同意按照各自能力承担子女的赡养费用,其中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以确保子女得到良好的生活和教育。

4.子女抚养协议的有效期限:双方同意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子女达到法定成年年龄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 子女抚养协议的变更和终止:在协议期限内,若有重大变动或双方有新的约定,可以进行协议的修改,若双方无法沟通达成一致意见,需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6.协议的解释权:双方一致同意,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如有争议,需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三、签署双方均已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并自愿签署该协议。

双方签署日期:(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接受子女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父亲:(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母亲:(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内容是《两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的具体内容,双方应认真履行,尊重子女的权益,共同承担抚养责任。

希望通过签订此协议,双方能够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保持良好的亲子关系,共同为子女的成长和幸福负责。

2022年广东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标准

2022年广东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标准

2022年广东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标准社会抚养费是为了稳定我国的生育政策而对违反生育政策的人征收的。

社会抚养费主要是对超生的行为征收,但是非婚生子也是违反我国生育政策的,也是被征收的对象。

尽管二胎已经放开,对非婚生子也还是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那么,下面和一起看看2022年广东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标准吧。

一、2022年广东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已经经过广东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22年广东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标准如下:(一)没有登记结婚即生育了子女的,责令其补充办理结婚登记;(二)未经结婚登记又生育第二胎的,参照本规定对超生的罚款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三)甚至生育第三胎以上的,征收上述标准的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即,城镇居民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农村居民按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违法生育几胎而增加倍数征收。

二、应该征收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吗?支持征收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的原因是,非婚生子破坏了我国生育制度的稳定,未进行结婚登记即生育孩子,可能孩子也没有上户口,影响了我们对人口的管理,一旦未婚的父母分手,孩子可能陷入孤苦伶仃,没有人养育,需要社会来共同抚养的悲惨境界,一旦孩子因为缺乏教育误入歧途,无疑更加增加我们社会的负担。

而,也有反对征收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的声音。

因为,社会上很多非婚生子的情况,都是文化教育程度不高的,年轻的男女,在不懂事的时候生育了小孩,很多时候男的不会负起一生的责任,所以就留着单身母亲靠微博的工资养育孩子。

本身工资不高的单身妈妈带着个孩子,要管他温饱,要供书教学,已经很辛苦了,如果再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免雪上加霜。

以上,就是有关2022年广东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标准的介绍。

尽管有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征收会加重单身妈妈生活压力的反对声音,为了我国生育政策的稳定,目前也还是要征收的。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案例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案例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案例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案例是指父母双方未结婚而生育的子女,由于父母关系的变化或者其他原因,需要确定抚养费的支付问题。

在这种案例中,通常涉及到父母双方的财产状况、子女的抚养需求以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探讨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案例的相关问题。

某甲与某乙未经结婚生育了一名女儿,后来两人分手并分居。

某甲提出要求支付抚养费,某乙则表示不同意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依法进行裁决,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首先,法院会调查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

某甲和某乙的收入、财产状况将成为法院裁决的重要依据。

如果某甲具有较高的收入和财产,而某乙的经济状况相对较差,法院可能会判决某甲支付抚养费,以确保女儿的正常生活和教育需求得到满足。

其次,法院会考虑女儿的实际抚养需求。

女儿的年龄、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将成为法院裁决的考量因素。

如果女儿尚未成年,需要支付学费、生活费、医疗费等,法院可能会判决父母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最后,法院会考虑父母双方对女儿的抚养责任。

父母双方是否履行了抚养女儿的责任,是否有对女儿的抚养行为,都将成为法院裁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如果某甲或某乙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法院可能会判决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综上所述,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案例涉及到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抚养需求以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在处理这类案例时,法院会依法进行裁决,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本文的讨论,能够更好地了解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案例的相关问题,并为相关当事人提供一定的参考。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案例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案例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案例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案例在法律实践中并不罕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化,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在我国《婚姻法》中,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问题也有明确规定,但具体案例中的处理往往又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争议性。

下面将结合实际案例,对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案例一,小明与小红为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问题。

小明与小红是一对未婚夫妻,他们在一起生活了多年,期间育有一子。

然而,由于感情破裂,二人最终分手,小红带着孩子独自生活。

小明提出要与孩子共同生活并支付抚养费,但小红认为小明并未尽到应尽的抚养义务,拒绝了小明的要求。

针对这一案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小明与小红虽然未正式结婚,但他们的子女依然享有与正式婚姻所生子女相同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负有共同的责任。

因此,小明确实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但是,在具体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需要考虑小明的经济状况、小红的实际需求以及孩子的生活费用等因素。

如果小明的经济能力允许,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的方式确定每月支付的抚养费数额,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需求。

案例二,小华与小李的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

小华与小李是一对未婚夫妻,他们在一起生活了多年,育有一女。

然而,由于感情破裂,二人最终分手,小李带着女儿独自生活。

小华对女儿的抚养并不关心,也不愿支付抚养费,导致小李生活困难,无法满足女儿的生活和教育需求。

针对这一案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负有共同的责任,无论是否正式结婚都应当承担抚养责任。

小华对女儿的抚养懈怠,严重影响了女儿的正常生活和教育。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小华应当支付抚养费,并承担女儿的生活和教育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小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小华支付抚养费,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小华的抚养懈怠给女儿带来的困难和影响。

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女儿的实际需求,判决小华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以保障女儿的生活和教育需求。

民法典非婚生子女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非婚生子女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婚⽣⼦⼥的规定有哪些⾮婚⽣⼦⼥的意思就是⽗母双⽅并没有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的孩⼦,但是这种孩⼦也是⼀样需要抚养和法律保护的,那么在我国⾮婚⽣⼦⼥抚养的法律条⽂有哪些呢?下⾯⼤家跟我们店铺⽹站的⼩编⼀起来看看吧。

民法典⾮婚⽣⼦⼥的规定有哪些⼀、我国民法典第⼀千零七⼗⼀条规定,⾮婚⽣⼦⼥享有与婚⽣⼦⼥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婚⽣⼦⼥的⽣⽗或者⽣母,应当负担未成年⼦⼥或者不能独⽴⽣活的成年⼦⼥的抚养费。

⼆、在离婚之诉中,对⼦⼥抚养问题,⽗母与⼦⼥间的关系,不因⽗母离婚⽽消除。

离婚后,⼦⼥⽆论由⽗或母直接抚养,仍是⽗母双⽅的⼦⼥。

离婚后,⽗母对于⼦⼥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如双⽅因抚养问题发⽣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民法院根据⼦⼥的权益和双⽅的具体情况判决。

三、《民法典》第⼀千零⼋⼗五条【离婚后⼦⼥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由⼀⽅直接抚养的,另⼀⽅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在必要时向⽗母任何⼀⽅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具体意见可参照最⾼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抚养问题的若⼲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般随母⽅⽣活。

母⽅有下列情形之⼀的,可随⽗⽅⽣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不宜与其共同⽣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要求⼦⼥随其⽣活的。

(3)因其他原因,⼦⼥确⽆法随母⽅⽣活的。

2.⽗母双⽅协议两周岁以下随⽗⽅⽣活,并对⼦⼥健康成长⽆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和母⽅均要求随其⽣活,⼀⽅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予以优先考虑:(1)以做绝育⼿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育能⼒的;(2)⼦⼥随其⽣活时间较长,改变⽣活环境对⼦⼥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其他⼦⼥,⽽另⼀⽅有其他⼦⼥的;(4)⽗⽅与母⽅抚养⼦⼥的条件基本相同,双⽅均要求⼦⼥与其共同⽣活,但⼦⼥单独随祖⽗母或外祖⽗母共同⽣活多年,祖⽗母或外祖⽗母有能⼒帮助⼦⼥照顾孙⼦⼥或外孙⼦⼥的,可作为⼦⼥随⽗母⽣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024版离婚抚养费支付及管理细则

2024版离婚抚养费支付及管理细则

2024版离婚抚养费支付及管理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抚养费的定义与支付1.1 抚养费的定义1.2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1.3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第二条抚养费的调整2.1 抚养费的调整条件2.2 抚养费的调整程序2.3 抚养费的调整频率第三条抚养费的管理3.1 抚养费的管理原则3.2 抚养费的管理机构3.3 抚养费的管理方式第四条抚养费的使用范围4.1 抚养费的使用原则4.2 抚养费的使用限制4.3 抚养费的监督机制第五条抚养费的支付期限5.1 抚养费的支付起始时间5.2 抚养费的支付结束时间5.3 特殊情况下的支付期限调整第六条抚养费的逾期支付6.1 逾期支付的定义6.2 逾期支付的处罚措施6.3 逾期支付的解决方式第七条抚养费的暂停支付7.1 暂停支付的条件7.2 暂停支付的程序7.3 暂停支付的恢复第八条抚养费的终止支付8.1 终止支付的条件8.2 终止支付的程序8.3 终止支付后的处理方式第九条抚养费的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的途径9.2 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9.3 争议解决的方式第十条抚养费的强制执行10.1 强制执行的条件10.2 强制执行的程序10.3 强制执行的后果第十一条抚养费的税务处理11.1 税务处理的原则11.2 税务处理的程序11.3 税务处理的优惠政策第十二条抚养费的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的定义12.2 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12.3 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第十三条抚养费的变更与解除13.1 变更的条件13.2 变更的程序13.3 解除的条件13.4 解除的程序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4.1 违约行为的定义14.2 违约行为的后果14.3 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抚养费的定义与支付1.1 抚养费的定义本合同所称抚养费,是指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离婚双方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一方支付给另一方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

1.2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按照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非婚生子2022新政策

非婚生子2022新政策

⾮婚⽣⼦2022新政策婚姻中必将存在着⽣孩⼦的情况,⼀般来说在结婚之后就存在⽣孩⼦的现象,但是也存在着⾮婚⽣⼦的情况,不管是婚内⽣⼦还是⾮婚⽣⼦的情况都都应该给孩⼦上户⼝。

下⾯就由店铺津南律师为⼤家整理相应的资料,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婚⽣⼦2022新政策⼀、⾮婚⽣⼦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以⽣育⾏为发⽣在现居住地为例):1、未婚⽣育的第⼀胎⼦⼥,应当责令其补办结婚登记。

2、未婚⽣育的第⼆胎⼦⼥,征收⼆倍的社会抚养费。

2017年我国已放开了⼆胎政策,但是超⽣的或其他不符合⼆胎⽣育条件的依然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3、未婚⽣育第三胎甚⾄以上⼦⼥的,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4、社会抚养费只缴纳⼀次即可,不限地区。

5、如需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夫妻⼆⼈都需要缴纳⽽并⾮⼀⼈缴纳即可。

由上我们可知,国家虽然放开了⼆胎政策,但是依然需要公民注意是否符合放开⼆胎政策的放开条件,对于不符合⼆胎的⽣育条件或发⽣超⽣的,⽣育的夫妻需要缴纳相关的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与⼦⼥抚养费的区分1、产⽣原因不同。

社会抚养费是未婚⽣育或不符合⽣育条件的超⽣所要缴纳的费⽤,⽽⼦⼥抚养费是⼦⼥的⽗母在离婚时,未直接抚养的⼀⽅应当⽀付给⼦⼥到成年所需的抚养费⽤。

2、⽀付⽅式不同。

社会抚养费是⼀次性缴费,⽽⼦⼥抚养费可以选择⼀次性⽀付,也可以选择分期⽀付。

3、⽀付的主体不同。

社会抚养费的⽀付主体是需要缴纳⽀付抚养费的夫妻两⼈,⽽⼦⼥抚养费的⽀付对象是⼦⼥⽗母中未直接抚养的⼀⽅。

⾮婚⽣⼦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抚养费的变化,⽬前为⽌,并没有取消社会抚养费,对于不符合条件⽣育的夫妻或未婚男⼥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仍然需要按照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付社会抚养费。

《民法典》(2021.1.1⽣效)第⼀千零七⼗⼀条 【⾮婚⽣⼦⼥的权利】⾮婚⽣⼦⼥享有与婚⽣⼦⼥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婚⽣⼦⼥的⽣⽗或者⽣母,应当负担未成年⼦⼥或者不能独⽴⽣活的成年⼦⼥的抚养费。

2024离婚后抚养费标准

2024离婚后抚养费标准

2024离婚后抚养费标准一、孩子抚养费标准2023是多少?一、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另一方收入的20%到30%之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

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起诉至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商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

二、孩子的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根据保护孩子成长环境判决。

根据《民法典》的较新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协议不成法院根据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判决。

若孩子满八周岁的,还需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八周岁孩子具有一定的判断力,需要尊重其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较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会判处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然后进行抚养。

孩子如果已经是成年了的,那么孩子想跟着哪一方生活就可以跟着哪一方生活,同时如果孩子还在读书的,另一方也要支付抚养费。

而孩子抚养费标准一般就需要根据父母双方的收入情况来确定的,收入高抚养费可能会相对支付高一点。

二、2023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1、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江山未婚生子抚养费一般多少,给付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江山未婚生子抚养费一般多少,给付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江山未婚生子抚养费一般多少,给付方式是如何规定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在父母离婚后拥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对于未婚生子女,父母仍然是由抚养孩子的义务的。

如果孩子与母亲遗弃生活,父亲只需要按期足额的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我国各地抚养费1支付标准是不一样的。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江山未婚生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江山未婚生子抚养费一般多少?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江山未婚生子抚养费一般多少“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

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适用于同样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抚养、被教育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如果离婚夫妻的某一方没有按照协议的数额给付子女抚养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抚养费给付方法抚育费应定期给付。

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民法典关于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抚养费是⽗母抚养⼦⼥时产⽣的费⽤,抚养费主要包括⽣活费、教育费、看病费⽤等。

夫妻离婚时,就需要协商怎样⽀付抚养费问题,那么民法典关于抚养费⽀付的规定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关于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夫妻离婚后,对于抚养费的给付,⼀般是由男⼥双⽅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判决。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五条【离婚后⼦⼥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由⼀⽅直接抚养的,另⼀⽅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在必要时向⽗母任何⼀⽅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要求抚养费应该给吗⾮婚⽣⼦⼥是指在依法确⽴婚姻关系前或婚外⾏为所⽣的⼦⼥,如⾮法同居、婚前性⾏为、姘居、通奸乃⾄被强奸后所⽣的⼦⼥。

虽然⾮婚⽣⼦⼥是⾮法婚姻的产物,但孩⼦是⽆辜的,其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与婚⽣⼦⼥是⼀样的。

⾸先,⽣⽗母要给⾮婚⽣⼦⼥抚养费。

依据法律规定,是应该给⾮婚⽣⼦⼥抚养费的,因为⾮婚⽣⼦⼥与婚⽣⼦⼥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婚⽣⼦⼥的⽣⽗或⽣母,应当负担⼦⼥的⽣活费和教育费。

⽣⽗或⽣母不抚养⾮婚⽣⼦⼥的,⾮婚⽣⼦⼥可以向⼈民法院起诉。

其次,⽣⽗母按以下确定抚养费⽀付期限:1、负担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应该由双⽅协议;2、协议不成时,可以请求⼈民法院判决。

⼀般应该负担⾄⼦⼥能够独⽴⽣活为⽌。

注意:不能独⽴⽣活是指尚在校接受⾼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等⾮因主观原因⽽⽆法维持正常⽣活的成年⼦⼥。

最后,⽣⽗母⽀付抚养费包括⼦⼥⽣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

并且,⽗母双⽅负担⾮婚⽣⼦⼥抚养费的标准如下:1、有固定收⼊的,抚养费⼀般可按其⽉总收⼊的20%⾄30%的⽐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抚育费的,⽐例可适当提⾼,但⼀般不得超过⽉总收⼊的百分之五⼗。

2024年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二篇)

2024年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二篇)

2024年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乙方: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同居期间生育子女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照执行:一、双方一致同意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子女的抚养权归。

二、甲乙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以下第种方式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1.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等总计人民币元。

2.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年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等人民币元/年,支付截止日期为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3.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元/月,支付截止日期为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三、甲、乙双方同意:对子女在未成年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由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子女享有探望权,无正当理由不可剥夺甲方对孩子的探望权,也不得剥夺孩子对的探望权。

五、在承担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期间,对孩子的抚养及教育等方面有不良影响或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有权对孩子进行抚养和教育。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

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

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签章):联系方式:地址:乙方(签章):联系方式:地址:2024年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二)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第一条协议背景本协议是在2024年的某一个时间,由父母双方讨论和达成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监护等方面的协议。

本协议的目的是确保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合理分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并为子女的成长提供一个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

第二条子女的监护权1. 父母双方共同行使子女的监护权,并保证子女可以与双方保持亲子关系。

2. 在保持子女与双方的互动过程中,双方应尊重子女的意愿和需求,为子女的成长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3. 双方应共同协商决定子女的重大事项,如教育、医疗、婚姻等,并及时向对方通报。

最新版最新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

最新版最新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

最新版最新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父亲):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母亲):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子女的基本情况1. 子女姓名:__________2. 性别:__________3. 出生日期:__________4. 出生地点:__________5.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二、抚养费的支付1. 甲方应承担子女的抚养费,每月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直至子女年满____周岁。

2. 甲方应承担子女的教育、医疗、生活等必要费用,具体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3. 甲方支付抚养费的方式为每月____日前,通过银行转账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三、抚养权的归属1. 甲方和乙方共同享有子女的抚养权,双方应共同参与子女的成长和教育。

2.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四、探望权1. 甲方和乙方均有权定期探望子女,具体探望时间、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2. 甲方和乙方应尊重对方的探望权,不得无故阻碍对方探望子女。

五、子女的保险和财产1. 甲方和乙方应共同为子女购买必要的保险,具体保险种类、保额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子女的财产归子女所有,甲方和乙方不得侵占、损害子女的财产权益。

六、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子女受到损害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022年未婚生子的政策

2022年未婚生子的政策

2022年未婚⽣⼦的政策如果⼩孩想要上户的,需要有⽗母有结婚证。

如果没有结婚证⽽⾮婚⽣⼦的话,⼩孩上户是很⿇烦的。

现在国家已经开始重视⾮婚⽣⼦这⼀块了,那么,未婚⽣⼦的政策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2年未婚⽣⼦的政策1.新政:未婚⽣育第⼀胎不再征社会抚养费2.⼴东社会抚养费最新规定:未婚⽣⼀胎免缴⼀、新政未婚⽣育第⼀胎不再征社会抚养费2015年12⽉27⽇,⼗⼆届全国⼈⼤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与计划⽣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与计划⽣育法于2017年1⽉1⽇起正式施⾏。

⾄此,延续了36年的独⽣⼦⼥政策正式宣告终结。

实际上,《中华⼈民共和国⼈⼝与计划⽣育法》修改前后,都有规定“公民有⽣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计划⽣育的义务”。

另外,《民法典》(于2021年1⽉1⽇⽣效)也规定:“⾮婚⽣⼦⼥享有与婚⽣⼦⼥同等的权利,任何⼈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上述法律,⼀⽅⾯没有否定未婚⼈⼠的⽣育权,另⼀⽅⾯保护着⾮婚⽣⼦⼥的平等权。

⼆、⼴东社会抚养费最新规定:未婚⽣⼀胎免缴有学者直⾔“未婚妈妈别开⼼得太早”,如果其中⼀⽅⽣育过⼀个或多个孩⼦,另⼀⽅不可能被免除社会抚养费去年夏天,⼥星境外“冻卵”事件曾引起公众对⼥性⽣育权的⼀番讨论。

上周,⼴东省率先完成了计划⽣育条例修订,其中⼀项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育第⼀胎⼦⼥的,不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这使得未婚⽣育权议题⼜重回了公众视野。

有单⾝⽩领看到新规后随即向⼩编表⽰,似乎看到了不结婚就能⽣育孩⼦的希望,感到⼗分兴奋。

⼩编近⽇调查了解到,新政为未婚⽣育⼀胎免去了⼀笔不菲的“罚⾦”,但按照该条例,未婚⽣⼦仍属违规⾏为。

另外,当前法规禁⽌未婚⼈⼠通过⼈⼯辅助⽣殖技术怀孕,单⾝⼥性想要“借精”⽣⼦需要掂量掂量了。

但是,对未婚⼈⼠⽣育权的规定较为宽泛、模糊,忽略甚⾄明显限制未婚⼈⼠⽣育权的法规和⾏政⾏为时有出现。

⽐如,根据2014年3⽉27⽇通过并开始实施的《⼴东省⼈⼝与计划⽣育条例》第四⼗⼋条,“未办理结婚登记⽣育第⼆胎以上⼦⼥及有配偶⼜与他⼈⽣育的,按超⽣处理。

2024年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电子版(二篇)

2024年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电子版(二篇)

2024年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电子版女方:_____,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住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

男方:_____,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住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认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现女方怀孕_____。

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并就子女抚养权达成如下协议:_____一、双方共同约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女方。

二、男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支付女方孩子的抚养费人民币_____元,转账到女方支付宝(抚养费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次月开始计算。

生育费用、教育费、医疗费、其他必要性大额支出的等相关费用待产生后凭支出凭证由男女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三、男女双方同意:对子女在未成年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由取得子女抚养权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男方若对与子女的血缘关系持疑,可申请做亲子鉴定。

如确实是亲生则按照本协议履行;如并非亲生则由女方返还男方支付的所有费用,本协议自始不发生效力。

五、本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得干预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干涉对方恋爱及婚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害另一方名誉的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六、如一方违反上述约定,扰乱对方的正常工作与生活,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赔偿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圆整),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七、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情形。

八、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

九、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女男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男方(签字、捺印):_____ 女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024年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电子版(二)甲方:(父亲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母亲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为非婚生子女的双方父母,为了更好地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特订立以下协议,共同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一、子女信息1.子女姓名: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二、抚养权和探望权1.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甲方和乙方共同行使对子女的抚养权,共同承担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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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最新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抚养费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二、抚养费的时间:
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

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

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三、抚养费的数额确定(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

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四、抚养费的支付:
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实践中,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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