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换届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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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换届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简介

中共石泉县委组织部组织股

吴大辉

(2011年5月31日)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县乡换届党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进行简要介绍。

按照筹备和召开的时间顺序,县乡换届党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十三个主要环节。

五个阶段分别是:党代表大会筹备阶段;预备会议阶段;正式会议阶段;新一届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阶段;会后报批、报道和总结阶段。

十三个主要环节是:(1)第一次请示;(2)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3)第二次请示;(4)党代表大会报告及有关文件的起草;(5)宣传和大会准备;(6)预备会及相关会议;(7)大会开幕式;(8)审议、讨论会议文件,酝酿有关名单;(9)党代表大会选举;(10)大会闭幕式;(11)新一届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12)选举结果的报批和报道;(13)会议总结。

下面,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市委关于认真做好县乡党委、人大、政府和县区政协换届工作的通知》、《县委关于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换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县委领导的讲话精神,我重点就县乡党委换届党

代表大会每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作以简要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党代表大会筹备阶段

筹备阶段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工作(即1至5环节):

(一)第一次请示。就是向上级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

1、请示前的四项主要工作

(1)县委常委会或乡镇党委会专题研究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着手筹备县、乡党代表大会及推选出席市、县党代表大会代表工作,并就有关问题与市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进行沟通。

(2)成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即成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设人事安排、代表选举、文件起草、会务准备和宣传报道5个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成立安全保卫工作小组,同时成立县乡换届工作指导组,具体指导县乡换届工作。

(3)县委全委会或乡镇党委会做出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由县委全委会或乡镇党委会做出决定。

(4)向上级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县委全委会或乡镇党委会作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后,以县委或乡镇党委的名义向市委、县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

2、呈报请示应把握的问题

(1)关于呈报请示的时间。根据省委和市委要求,这次县乡党委换届将自下而上、相对集中、相互衔接、有序推进。县委向市委正式呈报“第一次请示”的时间,一般在县党代会召开前4个月左右。各乡镇向县委正式呈报“第一次请示”的时间,建议提前到所辖乡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前15天左右,即各乡镇应在6月6日前向县委上报“第一次请示”。

(2)关于呈报请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党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党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代表构成指导性比例及分配原则;县、乡两委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撤并乡镇不请示两委组成人员);代表、委员(候补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的选举办法等(撤并乡镇不请示两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其中应特别注意五个问题:

一是代表名额分配。代表名额分配,由县委或乡镇党委按照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县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200至400名;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或较少的,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代表名额。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100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本次县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原则上按照上届党代表大会代表数量掌握。

二是代表构成比例和代表选举差额比例。关于代表构成比例,依据有关规定,县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占60%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占20%左右,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一般应占18%左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一般应占2%左右;妇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0%;

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年龄在45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50%。这次换届,市委要求县乡两级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在上届基础上适当提高。关于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县乡两级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应在上届基础上适当提高,上届为22%,这次换届差额比例为25%。

三是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的名额。依据有关规定,县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名额,一般为20至30人左右,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40人左右。党委候补委员人数,一般不少于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15%。县级纪委委员名额,一般为10至15人。这次换届,市委要求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名额由各县区委依据上述规定、参照上届名额研究提出意见,报请市委审批决定。关于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名额,《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这次换届县委原则确定,乡镇党委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9名;乡镇纪委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7名;具体名额由乡镇党委按照上述要求、根据所辖党组织好党员的数量、参照上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设置情况研究提出意见,报县委审批,并由县委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四是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市委要求在这次换届中,适当提高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的差额比例,按不低于10%掌握;乡镇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差额比例,按不低于20%掌握。

五是选举办法。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2)选举的任务;(3)提名确定候

选人的办法;(4)候选人差额比例;(5)选举的方式、程序;(6)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7)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及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8)填写选票的办法和注意事项;(9)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10)选举的纪律等。

中组部提出,提倡乡镇不通过预选,一次选举产生党委委员,有条件的县区也可一次选举产生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对上述要求在请示中均应予明确。

(二)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报经市委、县委同意批复后,要及时发出代表选举工作通知。对代表条件、代表名额分配、代表产生程序等提出要求,并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具体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1、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党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按党性原则办事,严守党的纪律,有较强的议事能力。注重从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带头创先争优的党员中产生代表。

2、选举单位划分。选举单位一般是按党委隶属的下级党组织(包括地方组织或基层组织)划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一般不能划分为选举单位;县直机关工委虽然是县委的派出机关,但考虑到其工作的特殊性,经县委批准,可以划分为选举单位。

3、指导做好选举代表工作。主要有四个步骤:一是选举单位按照县委、乡镇党委分配的名额和规定的提名程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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