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餐饮店食品安全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本店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1. 总经理职责:- 负责本店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
- 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3. 厨师及员工职责:-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 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
- 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三、食品原料采购与验收1. 采购要求:- 采购食品原料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原料来源安全可靠。
- 优先采购新鲜、无污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2. 验收标准:- 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和验收标准对食品原料进行验收。
-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应立即退回供应商。
四、食品加工与储存1. 加工操作:- 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 定期清洗、消毒加工工具和设备,防止交叉污染。
2. 储存管理:-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存放,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 储存食品应使用清洁、无毒、无害的容器,并标明存放日期和温度。
- 定期检查食品储存环境,确保温度、湿度等符合要求。
五、餐饮具清洗消毒1. 清洗:- 餐饮具使用前应彻底清洗,去除残留物。
- 清洗剂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 消毒:- 餐饮具应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 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妥善存放,防止再次污染。
六、食品留样1. 留样要求:- 每批食品制作完成后,应留样48小时以上。
- 留样食品应保存完好,便于随时检查。
小型餐饮单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规范餐饮单位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餐饮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和检查。
3. 餐饮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采购与储存(1)采购食品应从合法、有资质的供应商处进货,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
(2)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确保食品质量。
(3)储存食品应按照规定温度、湿度进行,防止食品变质。
2. 食品加工与制作(1)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卫生规范,防止交叉污染。
(3)加工后的食品应按照规定温度储存,确保食品卫生。
3. 餐具清洗与消毒(1)餐饮具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洗涤剂和消毒剂进行清洗消毒。
(2)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应保持干燥、清洁,避免二次污染。
(3)餐饮具存放应分类存放,确保清洁、卫生。
4. 食品安全培训(1)餐饮单位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2)员工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依据。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散。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依法进行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监督检查1.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 餐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餐饮单位负责解释。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四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知识,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制度第七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采购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八条食品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二)采购的食品应来自合法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三)采购的食品应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四)采购的食品应有合格的检测报告。
第九条食品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蝇的环境中;(二)食品应按照种类、用途、批次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三)食品的储存温度和湿度应符合要求;(四)储存期限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制作制度第十条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无污染。
第十一条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制作;(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别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三)食品加工工具应专用,不得交叉使用;(四)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注意食品的温度、时间和熟度。
第五章食品销售与服务制度第十二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保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三条食品服务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患有传染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食品服务人员应在食品销售过程中,注意食品的温度、时间和熟度,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小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小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保障顾客的饮食健康和满足市场对食品安全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餐饮服务场所所有食品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
三、本管理制度执行主体为本餐饮服务场所负责人和职工。
第二章食品安全原则一、确保生产、加工和贮存环节的所有食材、原料均合法、合规、无毒、无害、真实。
二、确保生产、加工和贮存环节的设施、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且卫生无污染。
三、确保生产、加工、贮存环节所有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做到专业、规范、细致。
四、确保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人人在岗、履职尽责,有责任心,对食品安全的问题及时处理,防范和控制食品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本餐饮服务场所负责人和职工应当按照行业标准和法规要求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和操作。
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餐饮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的培训,以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意识,保障食品安全。
三、负责定期审核食品安全标准,并组织训练与落实,保证制定标准的实施。
四、负责组织检查、监测、评估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并制定改进措施。
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处置和调查,并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一、严格控制食材和配料的采购本餐饮服务场所负责人和职工应当选择有供货资质的正规商家采购食材和配料。
二、合理储存食品原料所有食品原料均应储存于卫生、防潮、防火、通风、无污染的环境中。
冷藏、冷冻设备应定期检查、清洁、消毒。
三、加工卫生制作、加工、装盘等应遵循操作规程,确保储存、制作、加工、装盘等过程卫生无污染。
四、标签及记录本餐饮服务场所负责人和职工应当将原材料、食品的生产日期、配料比例、保质期、保存条件、生产量等内容记录清晰,并在配料和食品上标注食品名称及含有的食品添加物等。
五、客人服务在客人就餐前,应当向客人申请储存证书,以确保食品安全。
六、物理隔离空间餐馆开展餐饮服务时应具备设备完备、功能齐全的物理隔离空间。
小餐饮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餐饮单位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餐饮单位应当树立食品安全第一的思想,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形成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管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餐饮单位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食品安全工作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等。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与储存第八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采购制度,明确采购食品的品种、来源、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餐饮单位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留存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第十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食品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一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合理划分食品储存区域,分类存放食品,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四章食品安全加工与制作第十二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加工操作的要求和禁止行为。
第十三条餐饮单位应当定期对食品加工工具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食品加工工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制作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制作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污染。
第五章食品安全销售与服务第十五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销售制度,保证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餐饮服务管理制度,规范餐饮服务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质量。
小型餐饮管理制度范文模板
小型餐饮管理制度范文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型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小型餐饮单位。
第三条小型餐饮单位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小型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小型餐饮单位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食品采购和储存第八条小型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采购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九条食品采购应当遵循合法、合规、适量、及时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条食品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应当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的场所;(二)食品应当按照种类、用途、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放,标识清晰,易于识别;(三)冷藏食品应当储存在温度符合要求的冷藏设施中,冷冻食品应当储存在温度符合要求的冷冻设施中;(四)食品的储存期限不得超过保质期。
第四章:食品加工制作第十一条小型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加工制作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加工制作时间、加工制作人员等信息。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制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设备设施应当完好,不得有霉、虫、鼠、蝇等污染食品的现象;(二)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当遵循生熟分开、清洁与污染分开、食品与非食品分开的原则;(三)食品加工制作工具应当专用,不得交叉使用;(四)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当注意食品的温度、湿度、时间等控制,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五)食品加工制作完成后,应当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小餐饮需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要求1.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项目规范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社会监督。
2.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3.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餐饮服务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4.积极组织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5.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当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三、采购储藏要求1.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食品采购渠道,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
不得采购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
2.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防止食品变质。
4.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保存相关凭证,确保食品可追溯。
四、加工制作要求1.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设备设施齐全,布局合理。
2.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遵循生熟分开、清洁与污染分开的原则,防止交叉污染。
小餐馆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小餐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餐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1. 餐馆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负责餐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第三条食品采购与储存1. 餐馆应建立食品采购查验制度,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2. 餐馆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保质期等信息。
3. 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类别、性质分区存放,生熟食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储存温度、湿度应符合要求,保证食品质量。
第四条食品加工与操作1. 餐馆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范,明确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和卫生要求。
2. 从业人员在加工食品过程中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手套等。
3. 食品加工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4.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第五条食品卫生与消毒1. 餐馆应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保证餐馆环境卫生。
2. 餐馆应对餐具、饮具进行定期消毒,提供给顾客使用。
3. 餐馆应建立健全洗手消毒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在操作前后进行洗手消毒。
第六条食品留样与事故处理1. 餐馆应对高风险食品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2. 餐馆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七条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1. 餐馆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餐馆应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八条监督与检查1. 餐馆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餐馆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检。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小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职责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餐饮服务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与储藏第八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渠道、供应商选择、采购要求等,确保采购的食品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第九条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第十条食品储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储藏场所应当保持清洁、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蝇;(二)食品应当分类、分层次存放,生食与熟食、食品与非食品应当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三)冷藏食品应当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中,温度应当保持在0℃以下;(四)冷冻食品应当存放于专用冷冻设施中,温度应当保持在-18℃以下;(五)食品储藏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食品安全加工与制作第十一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进行加工与制作,确保食品卫生、营养、口味等方面符合消费者需求。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从业人员在操作前应当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手套等;(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当分别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三)食品加工工具应当分类、分用,生食与熟食、食品与非食品应当分开使用,定期清洗、消毒;(四)食品加工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五)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当注意食品的感官性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规范小型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与管理1. 餐饮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总责。
2. 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3. 收集、整理食品安全相关资料,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食品安全情况。
4. 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报告上级部门。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原料采购: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原料。
2. 食品加工制作: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3. 餐具清洗消毒: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区域,配备消毒设备,确保餐具清洁、卫生。
4. 食品留样:对每餐制作的食品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以便追溯。
5. 食品添加剂使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6. 食品储存:食品储存环境应符合卫生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7. 食品废弃处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处理食品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
8. 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1. 餐饮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 加强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散。
2.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调查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小型餐饮食品平安的管理制度1一、食品原料选购与索证制度1、选购人员要仔细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识并把握食品原料选购索证要求。
2、选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答应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根据相关食品平安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妥当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奇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选购。
5、无《餐饮服务答应证》或《食品生产答应证》、《食品流通答应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选购。
6、选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
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食品库房管理制度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常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枯燥干净。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常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选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常常进行检查,准时发觉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三、从业人员食品平安学问培训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需在接受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学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仔细制定培训打算,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平安学问、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健康证明应在有效期内,过期应重新办理。
(3)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应进行健康状况自查,如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培训(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加工操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
(2)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培训应做好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参加人员签到、考核结果等。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经验。
2、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职责包括:(1)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
三、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1、食品采购(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从合法的渠道采购食品及原料,采购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2)禁止采购以下食品及原料: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②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版
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小饭桌食品安全,保障学生饮食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小饭桌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配送等环节。
三、职责与分工1. 小饭桌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2. 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查食品安全状况,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等。
3. 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和个人卫生习惯,不得患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四、食品安全管理措施1. 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1)采购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向供应商索取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资料。
(2)建立食品原料进货台账,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信息、进货时间等。
(3)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供应的食品原料安全可靠。
2. 食品加工管理制度:(1)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设施设备齐全,布局合理。
(2)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3)食品加工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分开使用,专用工具不得交叉使用。
3.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1)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温度、湿度适宜。
(2)食品应分类储存,标志明显,先进先出,避免过期。
(3)冷冻、冷藏食品应存放于专用设备,确保温度符合要求。
4. 食品配送管理制度:(1)配送车辆应清洁、卫生,具备保温、冷藏等功能。
(2)配送过程中,确保食品处于适宜温度范围内,防止食品变质。
(3)配送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五、食品留样管理制度1. 每餐次留样食品应品种齐全,数量充足。
2. 留样食品应在专用容器中存放,标记清晰,存放于冷藏设备中。
3. 留样食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7天,以便追溯检查。
六、个人卫生管理制度1. 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1 本小型餐饮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1.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
1.3 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用餐安全。
二、食品采购与储存2.1 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必须查验供货商资质,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2 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详细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
2.3 食品储存应分类、分区、分层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防止交叉污染。
2.4 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及时清理变质食品。
三、食品加工与制作3.1 食品加工制作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
3.2 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干净整洁,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
3.3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严格控制加工温度和时间,确保食品熟透。
3.4 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国家规定,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
四、餐饮具清洗与消毒4.1 餐饮具清洗应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确保清洁、卫生。
4.2 消毒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毒效果。
4.3 餐饮具消毒后,应存放在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储藏柜内。
五、食品销售与配送5.1 食品销售时应明示食品名称、价格、规格等信息,严禁虚假宣传。
5.2 食品配送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5.3 外卖食品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理6.1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6.2 配合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6.3 根据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确保消费者权益。
七、员工培训与管理7.1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2 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小酒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酒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酒馆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小酒馆经营活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小酒馆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小酒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人员第五条小酒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小酒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工作岗位,进行治疗。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鞋,保持个人卫生,操作过程中应当注意食品安全。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第九条小酒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查验制度,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提供的有效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条食品储存应当分区、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应当符合规定,避免阳光直射,保持通风干燥。
第十一条食品加工工具应当专用,生熟食品加工工具应当分开,不得交叉使用。
第十二条小酒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范,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流程进行加工制作。
第十三条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当实行标识管理,标识内容应当真实、清晰、完整。
第十四条小酒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次的食品留样48小时,以备查验。
第十五条小酒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小型餐饮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小型餐饮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业的运营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餐饮业的所有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内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餐饮业的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符合法律要求。
第四条餐饮管理制度应当贯彻“食品安全第一,服务质量至上”的原则,推动餐饮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餐饮经营管理第五条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取得相关营业执照,并遵守相关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第六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正规的进货渠道,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对进货材料和产品进行严格把关。
第七条餐饮经营者应当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加强卫生保健工作。
第八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对经营场所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场所卫生安全,保障顾客的健康。
第九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认真对待顾客的投诉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条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控制成本,合理定价,不得哄抬价格,确保顾客消费的合理性。
第三章餐饮服务规范第十一条餐饮服务员应当穿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礼貌待客,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员应当讲究服务礼仪,主动询问顾客需求,及时为顾客提供帮助,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员应当了解菜单内容、餐饮政策,主动向顾客介绍菜品,推荐特色菜品,提高订单量。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员应当熟知餐厅基本情况,解答顾客提问,维护餐厅形象,提升顾客满意度。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员应当积极协助厨房工作,保持餐厅秩序,确保食品安全,为顾客提供舒适用餐环境。
第四章餐饮卫生安全第十六条餐饮经营场所应当加强卫生管理,定期对厨房、餐厅、卫生间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保障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档案,记录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等情况,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第十八条餐饮经营者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规,保证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符合卫生标准,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饮食安全。
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2.员工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包括新招、试用、临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参加培训,掌握食品安全法规及岗位知识。
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分餐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戴好口罩、使用专用分餐工具。
3、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须到许可证照齐全的合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和一次性餐饮具、洗消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
以上均须留存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
并建立进货台账。
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变质或标签不符合要求、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4、烹调加工管理制度熟制食物须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豆浆、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冷冻肉类在烹调前应完全解冻;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有效预防农药残留中毒。
5、环境设施管理制度加工场所面积与冷藏等设施数量应与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有相应的防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洗涤设施。
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功能区应分类使用、标识清楚,设备应正常使用。
垃圾桶应加盖,防止溢漏;下水道加盖、保持畅通;加工场所内外卫生保持清洁干爽;不得在加工场所内饲养活禽畜。
6、预防食物中毒制度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烹调食物应烧熟煮透,外购熟食(熟肉等)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要求做到“五专”(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未经清洗的生食品不得进专间,刀具、砧板、切片机等工用具、空气每天使用前均应消毒并记录;操作人员加工前应洗手消毒;贮存熟食品应及时热藏或及时冷藏,在常温下(10℃~60℃)保存熟食,从出品到食用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
第三条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履行职责。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八条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食品采购渠道、采购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九条食品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二)采购的食品应当来自合法的生产者、经营者;(三)采购的食品应当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证明文件;(四)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储存要求。
第十条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储存制度,明确食品储存条件、储存方式和期限。
第十一条食品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应当储存在清洁、干燥、通风、避光的场所;(二)食品应当按照类别、用途、批次等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三)食品应当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过期、腐败的食品;(四)食品储存容器和工具应当保持清洁、完好,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和工具。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二条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加工与制作制度,明确食品加工与制作流程、操作要求和卫生标准。
第十三条食品加工与制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食品加工与制作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老鼠、苍蝇、蟑螂等害虫害兽;(二)食品加工与制作过程中,应当注意食品的清洁、卫生和安全;(三)食品加工与制作工具应当保持清洁、完好,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工具;(四)食品加工与制作过程中,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实行食品采购索证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合理规划食品储存空间,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食品储存的管理,防止食品交叉污染,保证食品储存安全。
第三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与制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加工与制作过程安全。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安全。
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非法添加剂。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储存和管理,防止食品添加剂过期、变质、污染。
第五章食品卫生与餐厅环境第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餐厅环境的管理,保证餐厅整洁、卫生,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用餐环境。
第六章从业人员管理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培训和考核。
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一、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制度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严格安装“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的标识,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二、食品的卫生管理:1、食品出厂前,公司营销员应按有关规定索取或查阅检验合格证是否真实、准确、可靠。
2、食品出售之前,技术人员应现场检查、核对食品检验合格证与食品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重量是否一致,食品有无污染或变质。
若发现食品与证件不符,应不予出售。
3、食品在储存时应有防蝇、防鼠措施,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
4、食品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车间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并经常进行卫生检查。
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2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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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合法亮证经营
必须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方能制售食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经营场所应亮证照经营。
禁止无证及超许可范围、超供餐能力制售食品,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不得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须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饮食安全。
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制定本单位《汪清县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详见我局网站httpW/.c n/食品安全。
员工卫生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包括新招、试用、临聘)须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参加培
训,掌握食品安全法规及岗位知识。
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分餐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戴好口罩、使用专用分餐工具。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须到许可证照齐全的合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和一次性餐饮具、洗消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
以上均须留存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
并按要求的内容建立进货台账,统一格式详见汪清县《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版。
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变质或标签不符合要求、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熟制食物须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豆浆、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 C;冷冻肉类在烹调前应完全解冻;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有效预防农药残留中毒。
环境设施管理制度
加工场所面积与冷藏等设施数量应与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有相应的防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洗涤设施。
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功能区应分类使用、标识清楚,设备应正常使用。
垃圾桶应加盖,防止溢漏;下水道加盖、保持畅通;加工场所内外卫生保持清洁干爽;不得在加工场所内饲养活禽畜。
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一)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二)烹调食物应烧熟煮透,外购熟食(熟肉等)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三)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要求做到“五专”(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未经清洗的生食品不得进专间,刀具、砧板、切片机等工用具、空气每天使用前均应消毒并记录;操作人员加工前应洗手消毒;(四)贮存熟食品应及时热藏或及时冷藏,在常温下(10 C〜60 °C )保存熟食,从出品到食用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五)应谨慎提供并严格按要求加工四季豆、豆浆、深海鱼类、贝类等食品;深圳市特别规定禁止餐饮业使用硝酸钠、亚硝酸钠;不得使用发芽马铃薯、河豚鱼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动植物,有效预防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豆浆等中毒。
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餐具必须经有效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盛装生食和熟食的容器必须分开;消毒后的餐具应放置于专用保洁柜保存,避免受污染。
使用集中消毒企业餐饮具的,应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消毒合格证明,不得使用无执照、无标签的集中消毒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盒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严禁违法添加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使用的明矶、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
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添加到面粉、糕点、肉类加工。
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人应熟悉使用知识、设有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有称量工具和使用记录。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食品存放应隔墙离地、分类分架,保持通风干爽、清洁,定期检查清理, 防止食品过期腐败变质等问题。
食品仓库应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用品混放,并应具备防鼠防霉防尘防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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