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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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操作流程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操作流程
管理暂行规定界面,阅读管理规定后点 击“确定”按钮,进入毕业生注册界面。
(1)学生注册并加入班级
步骤二:进入毕业生注册界面,申请 账号、填写个人信息。(见下图)
填写学历专业时请选择详细的专 业代码
步骤三:毕业生用自己注
册申请的账号和密码登录 就业公共网,进入毕业生 界面。填写个人基本情况
2011届毕业生生源信息录入时间
1、毕业生生源信息上网填写时间: 2011年11月1日---11月9日
2、各系校验、审核毕业生信息截止时间: 2011年11月9日---11日下午18:00
3 、 2011年11月11日下午18:00系统关闭学校审核 数据阶段
4、就业中心将数据上传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 2011年11月12日
3、个人自然信息和学习信息栏---经辅导员审核、校验 通过,不可再修改。
毕业生登记信息注意事项
第二项:学习信息 注意事项: 在校奖惩情况、在校从事
社会工作情况两项(尽量填写)。有想 参加三支一扶或服务西部的同学一定要 将这两项填写完整。 院(系)推荐意见:该项由辅导员填写
毕业生登记信息注意事项
后,点击“加入班级”按
钮加本班级。
毕业生操作说明
1、各毕业生要按学校系统管理员为毕业生设定好的帐 号(10397+1+学号)、用户名(真实姓名)和密码 (学号)直接登陆(登陆后尽快进行密码维护、修改 密码),如密码遗忘或被他人更改,可通过各系辅导 员修改。
2、操作流程:按学校系统管理员为毕业生设定好的原 始帐号(10397+1+学号)和密码直接登陆---进行密码 维护、修改自己的密码---点击简历维护栏---按提示准 确、认真填写简历维护栏下的各项内容---退出登陆。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2010 年 9 月修订)申报材料和办理时限一、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签发)(一)集中派遣1 、办理程序: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全省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要求,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完成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报送工作。

学校按照就业派遣工作时间安排,持《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到我中心统一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2 、办理时限:值班工作人员审核就业方案后按照就业派遣工作时间安排办结。

(二)延迟毕业派遣已就业毕业生1 、申报材料:① 《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复印件;②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③ 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意见。

2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未就业毕业生1 、申报材料:①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 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意见。

2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二、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报到证核签)(一)省级和中央在闽机关(含参公单位)就业1 、申报材料:①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 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 《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原件、复印件;④ 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2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生源数据正确的,即时办结;补充生源的毕业生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省属和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就业A .博士、硕士学历毕业研究生1 、申报材料:①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 《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或经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登记的《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复印件;2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B .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1 、申报材料:①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 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 经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登记的《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复印件;④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2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且生源数据正确的,即时办理;中专学历和补充生源的,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必须掌握的流程步骤和注意事项

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必须掌握的流程步骤和注意事项

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必须掌握的流程步骤和注意事项流程步骤:4.择业信息发布:将自己的求职信息发布到各大招聘网站上,并定期关注和回应招聘信息。

同时可以参加一些校园招聘会、企业宣讲会等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

5.求职材料准备:根据招聘要求,准备好个人求职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求职信、自荐信等。

需要保持简洁明了、格式规范、内容真实的原则,突出自己的专业技能和优势。

6.面试准备:根据招聘公司的要求,针对性地准备面试内容和技巧。

可以通过模拟面试、面试演练等方式,提前预演和熟悉面试环节,增加自己的自信心和应对能力。

7.面试及录用:参加面试时,要保持良好的仪态和自信的表现,积极回答面试官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疑问。

面试后要及时发送感谢信,表达对面试机会的感激,并表达对工作的热忱和期望。

如果获得录用通知,要根据公司的要求完成入职手续,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8.确认就业:确认自己是否满意并接受用人单位的录用意向,如果选择接受,要签署劳动合同并履行相关的就业手续。

注意事项:1.提早准备:尽早关注就业信息,提前准备好自己的求职材料和面试准备,增加自己的就业竞争力。

2.真实简洁:求职材料要真实、简洁明了,突出自己的优势和专业技能,在用人单位眼中产生正面的印象。

3.多渠道求职:除了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招聘网站上发布求职信息外,还可通过参加招聘会,与用人单位进行面对面交流。

5.注意面试礼仪:在面试过程中要注意仪态仪表,保持良好的形象和态度,积极配合面试官的引导和提问。

6.发送感谢信:面试后要及时发送感谢信,表达自己对面试机会的感激,并表达对工作的热情和期望。

7.认真履行手续:如果获得录用通知,要认真履行入职手续,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总结起来,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的流程步骤包括毕业前准备、确定就业方向、就业信息登记、择业信息发布、求职材料准备、面试准备、面试及录用、确认就业等。

而在办理过程中需注意保持真实简洁、多渠道求职、主动求职、注意面试礼仪、发送感谢信、认真履行入职手续、注意合同内容等注意事项。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我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我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我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7.05.31•【字号】闽人发[2007]84号•【施行日期】2007.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我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84号)各设区市人事局,各有关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为做好2007年我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确保就业派遣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就业派遣工作时间安排我厅从6月20日至7月27日办理省(部)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届时,请各学校按时到“福建省人事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二、关于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报送工作(一)今年我厅继续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进行报到证签发和就业情况统计工作。

请各学校按照《关于做好2007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7]6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6]87号)的要求,在来我厅办理签发报到证手续前,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完成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报送工作。

(二)对就业类型为已签约、国家和地方项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和选调生计划)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材料。

对就业类型为有接收函、灵活就业或意向就业的,须提供接收函、灵活就业登记表、意向就业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原件,以便我厅进行就业审核和就业率统计。

(三)我厅已核验的生源如有发生变化(增加或减少生源)的,应提交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四)根据有关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转回家庭所在地,档案可寄存学校所在地或生源所在地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请各学校领取报到证后,根据学生意愿在报到证上签注档案转递方向。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操作说明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操作说明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操作说明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的要求,我院2012届毕业生生源,通过福建省就业公共网进行报送。

毕业生生源信息收集、生源数据报送、生源数据管理、毕业生就业登记、毕业生报到证打印、各系各专业就业率统计等都在就业公共网进行。

现就毕业生和辅导员对就业公共网的使用说明如下:
一、毕业生操作说明(毕业生注册)
1、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二期新网址):
(http://222.77.176.102:8083/)。

2、点击“登录”:
第一步:(学生初始帐号和密码为:“13472+本人学号”);请提醒学生及时修改密码,同时务必妥善保管好个人账号和密码;
第二步:登录后进入个人服务系统→选择简历维护→按提示准确、认真填写简历维护栏下的各栏内:(基本信息管理→学习信息管理→联系方式管理→求职意向管理→密码管理)→退出登录。

注意:提醒毕业生按要求补充完善个人信息,照片上传自愿;
2、请毕业生牢记本人的注册帐号及密码,若有遗忘,请通过辅导员进行修改。

3、毕业生生源信息上网核对完善个人信息截止时间:2011年11月8日。

辅导员审核完成的截止时间:2011年11月11日。

(注:个人自然信息管理和学习信息管理一经学院辅导员审核、校验通过,不可再更改,如填写有误只能通过学院辅导员修改。

)。

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应届毕业生就业手续流程

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应届毕业生就业手续流程

步骤:
第1步,先完成个人和单位的网上注册工作(参考袁雪同学)
第2步,人才市场后台审核完成后(参考陈云同学的)
第3步,到我这里领取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和就业协议原件(携带已发的复印件交还),如已领取的此步骤省略。

第4步,网上看到审核通过后,前往人才市场交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并带回接收函和就业协议书。

注意信息要填写完整,否则无效。

“下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和“公章”共4个必填。

第5步,甲方上联单位留存,甲方下联人才市场会收掉。

乙方上下联一起带回,交给我。

(甲乙方四联单复印和人才市场接收函复印)
“四联单乙方原件”、“四联单甲乙方复印件”、人才市场接收函原件+复印件
至此结束。

关于应届毕业生就业登记、就业派遣、户口档案手续

关于应届毕业生就业登记、就业派遣、户口档案手续

关于就业登记、就业派遣、户口档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机电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已接近尾声,各位即将结束大学生活,踏上新的征程。

现将就业登记、就业派遣、户口迁移、档案寄送等相关毕业事项通知如下,这些事项对各位非常重要,请每位同学务必认真查看。

一、就业登记与就业派遣学院从5月份开始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进行就业登记,就业登记截止时间6月1日。

到时系统将关闭。

6月1日—6月14日期间,由校就业办进行审核。

6月17日,学校前往省公务员局(福州)开具报到证。

所以,请同学们务必在5月24日之前将就业协议书、人事局审批函、就业申报表或者公司的接收函交至团委办公室,以便学院统一进行就业登记。

只有已签约的同学:即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经过人事局审批,有人事局出具的审批函或者申报表,或者办理了人事代理,也就是协议书上四个公章齐全的,到时候开具的报到证是《就业报到证》,档案寄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这类同学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就业。

因此,对于只跟公司签了协议,没有人事局审批或者没有办理人事代理的同学(这类称为有接收函),请在5月30日之前办好人事局审批手续,或者办理人事代理,否则不算已签约,档案、户口回生源地,到时候开具的报到证是《待就业报到证》。

对于尚未签协议的同学,尚未找到工作的同学,也尽量在5月30日之前落实工作单位,否则按待就业处理,档案、户口回生源地,到时候开具的报到证是《待就业报到证》。

在6月17日学校到省里开完报到证之后才签约的同学,必须自行到福州去进行改派手续,过程会非常麻烦。

所以,请尚未签约的同学尽快签约,并在5月30日之前将协议书交至团委办公室,否则对于你们将产生诸多不利的影响和不便。

对于确定升学的同学,没有报到证。

请在5月24日之前,将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团委办公室。

对于遗失的同学,必须前往市级报纸进行登报挂失,否则学校不给予办理档案寄送手续。

对于想自主创业或者从事自由职业的同学,请填写《华侨大学2011届毕业生灵活登记表》(附件一),签名确认后于5月24日之前交至团委办公室。

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流程图+须知

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流程图+须知

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流程图网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须知用人单位确定录用对象后,应在30天内按税收缴交所属区域到相应的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已满16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工,办理就业登记之前需先办理《未成年工登记证》,办理须知请咨询12333或登录网站查看)。

一、企业注册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必须先加入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会员(免费),如新企业需点击企业注册,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后,打印《单位用户网站注册申请表》并同时附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邮寄或者现场提交审核材料给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审核。

二、新增录入就业人员1、用人单位登录网站用户中心后,选择人力资源网,点击菜单“就业登记--新增”,按网上界面内容要求逐项录入员工的信息资料并提交,拟登记的一批员工信息资料录入并提交到相应的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后,等待系统审核,系统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内。

2、审核不通过: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将被退回重报,查看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后再次提交。

3、审核通过:可查看用人单位在职员工明细,提供姓名、经办人、经办日期等查询功能。

需要打印资料的可进入资料打印模块,打印《厦门市职工花名册》,打印资料自动套打“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区中心)就业登记专用章”电子章。

三、关于审核后的错误数据修改方法若审核后的数据有误需修改,请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长青路人力资源大厦二楼207(信息网络管理科)修改。

四、就业失业登记证打印本市员工有需要时,可在工作日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市、区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窗口、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就业失业登记记录的打印。

五、外来转本市、本市转外来办理1、外地户口转本市户口的在职员工,需先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后,用人单位再通过网上申报外来转本市(合同起始时间按户口迁入时间填报)。

2、本市户口转外地户口的在职员工,用人单位需先到原户口所在地的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户口变更,再通过网上申报本市转外来(合同起始时间按户口迁出时间填报)。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录用介绍信办理流程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录用介绍信办理流程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录用介绍信办理流程
一、收集材料
1.毕业生个人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
(3)就业协议
2.就业单位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招聘岗位信息
二、资料准备
1.整理个人简历
(1)更新个人信息
(2)准备个人照片
2.准备推荐信和证明材料
(1)推荐信准备
(2)其他证明材料
三、就业单位联系
1.联系招聘单位
(1)确认录用情况
(2)确定就业岗位
2.签订就业协议
(1)确定工作内容
(2)确定薪资待遇
四、撰写介绍信
1.开始撰写
(1)写明自己的基本情况
(2)介绍就业单位情况
2.格式整理
(1)保证文书格式规范
(2)语句通顺清晰
五、介绍信提交
1.递交单位
(1)送交就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2)确认接收情况
2.等待回复
(1)等待单位回复
(2)确认录用结果
六、结束流程
1.录用确认
(1)签署劳动合同(2)完成入职手续2.感谢回复
(1)回复单位感谢信(2)开启新工作生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22•【字号】闽政办[2005]144号•【施行日期】2005.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5]14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4〕140号)的要求,经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牵头单位要主动负起责任,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将对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二日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一、加强领导协调方面(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人事厅、教育厅牵头,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主办单位: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协办单位: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要求建立相应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主办单位:各设区市和市、县(区)人民政府(三)大中专院校要实施“一把手”工程,按照教育部“两个不低于”、“三个到位”和“四化”的要求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考核学校教育教学和院校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1999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1999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1999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6.10•【字号】闽政办[1999]114号•【施行日期】199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1999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1999]114号)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原则同意省人事厅、省计委、省教委《关于做好我省1999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迳与有关部门联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99年6月10日关于做好我省1999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1999年6月5日省人事厅、省计划委员会、省教育委员会)1999年我省普通大中专院校国家任务招收的毕业生约6.01万人,其中非师范类毕业生约4.23万人,师范类毕业生约1.78万人。

总的看来,我省毕业生就业形势较为严峻,但前景是乐观的。

今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5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50号)精神,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建立规范、有序的“双向选择”机制,促进社会稳定,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1999]2号)和国家人事部《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9]1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从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毕业生操作流程(1)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毕业生操作流程(1)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毕业生操作流程打开http://120.35.31.45/fjbys/login.jsp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一、登陆用户名:毕业年份+身份证号码(如201535062119930256***)密码:000二、系统桌面介绍用户登录后,系统显示如下图所示的操作桌面。

桌面左边是系统功能菜单,右边为主操作区。

1、毕业信息维护对基本信息进行维护时,当生源信息填写不完整时,系统对信息不予保存。

在未填写项旁显示“该输入项为必填项”,直到把所有项目填写完整后系统才能对修改信息进行保存。

导员修改!*为必填项填写完整的生源信息点击保存后,显示后,点击,系统保存完整生源信息。

注意事项:1、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可弄虚作假。

2、学习信息栏下面的师范生类别统一填写非师范生。

3、专业方向:是指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也就是大二之后分流的专业,所以大类招生的同学必须修改为毕业证书上面的专业。

(不确定请问辅导员)4、入学前档案所在单位:选择自己所在的班级,填“所在的高中学校”如泉州一中、漳州三中、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统一填身份证上的“XX省XX 县XX镇”5、拓展信息一栏中所在班级根据自身所在专业选择;档案是否转入学校统一选择是;户口是否转入学校统一选择否录取时的大类专业专业方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电汽车类子技术工商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建筑设计类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计算机类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旅游管理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三、完整信息页面四、就业推荐表填写推荐表。

毕业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好就业推荐表,点击保存。

点击“确定”保存。

信息进入“未审核推荐表”。

就业推荐表进入院校端的“未审核推荐表”栏,由校毕业办管理员或班级辅导员进行审核。

五、账户信息1.1.1个人信息设置根据界面的信息进行填写.学生端的“角色、部门”不可以填写,其他填写项可以填写点击后,信息保存成功1.1.2主题风格选择有两种主体可选,可根据个人爱好进行选择,选好后按,选择成功。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管理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管理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
就业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11.10
【实施日期】2015.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各大中专院校、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鼓励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以多种形式实现就业,规范毕业生离校后就业管理服务,破除毕业生流动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依据国家现行毕业生就业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离校后在我省就业的,应按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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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须知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须知

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须知一、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到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就业办理程序:1、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党群机关工作人员的毕业生办理《报到证》核签,须提供: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录用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未进入生源数据库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办理时限:即时办理2、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就业办理《报到证》核签:博士、硕士学历毕业生、省外“211工程”本科学历毕业生,须提供: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经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记的《聘用合同》原件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复印件(未进入生源数据库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其它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毕业生,须提供: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经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记的《聘用合同》原件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复印件(未进入生源数据库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办理时限:本科学历毕业生即时办理,专科及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5个工作日办结。

其它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毕业生到中央在闽事业单位(未办理《聘用合同》登记)就业,须提供: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④用人单位公函(未进入生源数据库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结3、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办理《报到证》核签,须提供: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未进入生源数据库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办理时限:本科学历毕业生即时办理,专科及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5个工作日办结。

二、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报到证》签发至生源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签注“待就业”字样。

毕业生凭《报到证》等相关材料随迁档案和户口。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须知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须知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须知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须知一、如何办理就业审批手续1.录用到党政机关及参照执行公务员条例的群团单位的毕业生,凭政府人事部门开具的《录用国家公务员通知书》,填写《福建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呈报表》,附推荐表原件,报相应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2.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接收录用的毕业生,填写《福建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呈报表》,附推荐表原件,经单位主管部门签章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3.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聘用及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填写《福建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呈报表》,附推荐表原件,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签章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单位地址在福州的可由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省人事厅审批)。

二、如何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生办理就业审批后因专业学用不一致等特殊原因,毕业离校三年内可调整就业单位。

申请调整就业单位应填写《福建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调整就业呈报表》,并由原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现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章后,按如下程序办理调整手续:1、跨省调整的,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之间调整的,地(市)县属单位调整到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的,报省人事厅审批。

(注:如现接收单位为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可由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省人事厅审批。

)2、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调整到市地县属单位及市地县属单位之间调整的,均报现接收单位所在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三、如何办理落户手续根据省政府闽政办[1999]74号文件规定,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按以下原则落户:落实接收单位的.,在接收地有非农业户口直系亲属的,应落在直系亲属户中;接收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户;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可迁入单位集体户(具备自有产权住所或具有三年以上合法租赁住所的非国有企业单位,可持产权证明或合法租赁住所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设立集体户);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才中介机构或户主签章同意的,其户粮关系可迁入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集体户或亲友处。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离校前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离校前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离校前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公布日期】2007.06.27•【字号】闽毕办[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离校前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办[2007]6号)各设区市人事局、各高等院校:目前,我省高校毕业生即将陆续离校,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键时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离校前后毕业生就业工作,使未就业毕业生在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就业保障,确保社会安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把稳定放在第一位,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工作衔接要以毕业生利益为重,确保其离校前后就业服务工作全面周到。

大学生毕业离校,将从校园学习生活走向工作岗位,加强毕业生离校前后的就业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好毕业生的利益,是当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级人事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毕业生离校前后的就业服务工作,认真处理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各项工作衔接问题,包括就业政策的衔接、就业服务的衔接以及档案转递和户口迁移手续的衔接等。

要使毕业生认识到,离校后就业虽然有困难,但是有途径、有政策,有人管,有关怀;要使毕业生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重视,各项服务工作既要有效作为,也要全面周到,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

要以倡导文明离校为重,确保校园的安定稳定。

各级人事部门和高等院校要统筹安排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工作,做到深入细致,有条不紊。

要格外关注就业困难、就业压力引起学生情绪、心理的波动和变化,及时做好毕业生就业心理咨询和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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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一、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签发)
(一)高校毕业生集中就业派遣
办理时限:工作人员审核就业方案后,按照就业派遣工作时间安排办结。

办理程序: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全省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要求,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完成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报送工作后,按照就业派遣时间安排,持《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到我办统一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二)延迟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已就业毕业生
申报材料:①《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②毕业证书原件;③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

2、未就业毕业生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

(三)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
1、离校前:参照高校毕业生集中派遣执行。

2、毕业离校后:
对象范围:毕业5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根据需要向我局申请。

(1)办理时限:经审核相关材料及生源信息正确后,到省属和中央在闽企业以及市、县(区)属单位就业的,即时办结;到省属和中央在闽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2个工作日办结。

(2)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个人申请;③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④《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待就业证明》;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事业单位聘用毕业生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毕业生就业派遣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办结。

1、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毕业生就业派遣
(1)对象范围:按照教育部、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公安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
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招收,并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的台湾毕业生。

(2)申报材料: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②学校介绍信③《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台港澳人员就业证》⑤经国家联合招生办公室确认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或企业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取得香港、澳门地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的福建生源毕业生就业派遣
(1)对象范围: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香港或澳门地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的福建生源毕业生。

(2)申报材料:①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位证书》原件;②中国大陆驻香港、澳门地区联络办出具的学习证明原件;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证明;④港澳通行证原件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原件。

二、毕业生就业接收(报到证核签)
办理时限:
1、毕业3年内的:生源数据正确的,即时办结;补充生源的,经审核后无误后,即时办结;无法提供生源的,应届毕业生经查询教育部学历证书网核验生源正确的,2个工作日办结。

2、毕业超过3年的:2个工作日办结。

3、省外院校省外生源中专学历的:2个工作日办结。

(一)到省级和中央在闽机关(含参公单位)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原件;④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二)到省属和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就业
1、博士学历研究生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就业协议书》原件,或《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
2、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就业协议书》原件(到卫生、教育、科研系统就业需提供《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
3、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④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三)到省属和中央在闽企业(含人事关系委托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非公企业、派遣公司,下同)就业
1、到省属和中央在闽企业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就业协议书》原件;④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招生办(或教务处、档案室)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2、到非公企业就业(人事关系委托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④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⑤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人事代理机构提供);⑥用人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人事代理机构一次性提供)。

3、到派遣公司就业(人事关系委托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毕业生与派遣公司及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④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人事代理机构提供);⑤派遣公司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人事代理机构提供)。

三、毕业生调整就业
办理时限:生源数据正确的,即时办结;补充生源的,经审核后无误后,即时办结;无法提供生源的,应届毕业生经查询教育部学历证书网核验生源正确的,2个工作日办结。

(一)省属、中央属在闽企业之间调整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④毕业生与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派遣公司就业的,还应提供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派遣公司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二)由市、县(区)属单位、省外单位调整到省属、中央在闽企业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④毕业生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派遣公司就业的,还应提供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派遣公司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三)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毕业生跨省调整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毕业生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外省(市、区)相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函原件、复印件;
④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

(四)省内院校待就业毕业生出省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④外省(市、区)相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函原件。

四、自考生申领就业报到证
适用范围和对象:我省境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含电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或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具有学籍的,并于2006年6月30日以后,在毕业前或毕业后三年内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学历文凭(含第二学历)的毕业生。

(一)毕业离校时需申领报到证的:毕业生填写《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由毕业学校统一到我办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二)毕业离校后需申领报到证的:
1、申报材料:①《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原件;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④《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福建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
(一)报到证补发范围: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就业报到证》遗失(毁损)的予以补发。

毕业时间超过3年的,原则上给予出具《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附件1)。

(二)申报材料:①《福建省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发申请表》(附件2)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③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见报3个工作日后受理);④毕业3年以上的,还需调阅个人档案,核验就业状况。

(三)办理时限:
1、毕业3年内:即时办理。

2、毕业3年以上:
(1)不涉及户口迁移的,按原派遣方向补发的,即时办结,出具《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

(2)不涉及户口迁移,需办理就业手续的,2个工作日后办结。

(3)涉及户口迁移,需补发《就业报到证》的,公示3个工作日后办结。

附件1
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
姓名,性别,系年学校专业学历毕业生,修业年限年。

按照当年度就业方案,我局曾于年月日为该生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方向为,就业单位为。

原报到证已遗失并声明作废。

经审核,我局现为该生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就业方向为,就业单位为。

(注:本段文字为待就业毕业生申请补发报到证并办理就业登记用。

)
特此证明。

年月日
附件2
说明:1、本表供福建省内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用,
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下载中心下载。

2、档案保管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应在查验本人档案,确认
其就业状
况后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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