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投资合作协议书(完整版最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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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作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业务经营事宜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三条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经协商,共同经营***工商登记范围内的旅游业务及周边项目。
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四条前期投资
甲方以2012年12月1日以前的投资(包括旅行社保证金、门脸转让费、前期租金、装修费用和家具、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及其他资金、固定资产投入)作为前期投资,占股权的60%。
乙方以其劳务估价和前期广告、网络推广费用作为前期投资,占股权的40%。
股权分配仅作为甲乙双方履行协议的保证,不用做其他用途。
第五条后期投资
2012年12月1日以后的投资(不含乙方前期广告和网络推广费用),甲乙双方各出资50%。
第六条投资及收益性质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作存续期间,合作双方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作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作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甲乙双方各按50%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第三章业务经营管理
第八条业务经营的组织架构
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公司的管理机构,是业务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行使职权。
由于共负盈亏,经协商,甲乙双方均不领取基本工资待遇,属无偿为合作项目服务。
第九条日常业务的管理
乙方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业务,使公司能够保持盈利状态。甲方有权检查日常业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甲乙双方均可以对合作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共同决定。
乙方执行合作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双方,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而造成损失时,应承担全部的民事、刑事和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通报经营、财务等情况。特殊情况,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人员的聘任
会计由甲方推荐担任。
其他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十一条下列事务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
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对外订立合同;
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1万元支出;
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一方合作人未经另一方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另一方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二条新合作人的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