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业务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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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业务办理须知

一、股票期权登记

上市公司向本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登记手续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信息一览表(见附表1);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期权登记明细表(见附表2);

(四)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

(五)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

(六)经公告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董事会决议;

(七)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与营业执照所载法定代表人不一致,需附书面情况说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九)电子数据接口(附件二),适用DBF文件。

(十)如果期权因权益分派等原因发生变更的,还要出具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调整公告及律师意见书;

(十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预留期权的,在授予时仍按上述要求办理期权登记。

二、行权登记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登记明细表(见附表3);

(三)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

(四)董事会关于实施行权的决议;

(五)公司监事会核准的激励对象行权名单;

(六)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本次股本变更的验资报告;

(七)律师出具的关于激励对象本次行权的法律意见书;

(八)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行权登记电子数据接口,适用DBF文件(附件四)。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上市公司向本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手续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信息一览表(见附表1);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登记明细表(见附表4);

(四)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

(五) 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

(六)经公告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七) 董事会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决议;

(八)风险告知书(附件五);

(九)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十一)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与营业执照所载法定代表人不一致,需附书面情况说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十二)电子数据接口;

(十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在授予时仍按上述要求办理登记。

四、回购股份登记

办理回购股份过户之前,需凭深交所通知向我司帐户管理部申请开立回购帐户。之后报送以下申请文件: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票过户明细表》(附表5)

(三)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

(四)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

(五)经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决议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批量过户电子数据接口

(八)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如果股份过户后为无限售流通股,还需按照解除限售业务向我司提交文件材料。

五、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一)调整申请(见附件三);

(二)调整明细表(附表7);

(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于调整的决议;

(四)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激励对象或激励股份数量调整法律意见书;

(五)权益分派公告

(六)《股票期权注销明细表》(附表8),适用于注销激励对象名下全部股票期权。

(七)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与营业执照所载法定代表人不一致,需附书面情况说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六、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业务

(一)注销申请

(二)注销明细表(附表6)

(三)深交所注销通知书

(四)经公告的董事会决议

(五)验资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

(七)电子数据接口

(八)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与营业执照所载法定代表人不一致,需附书面情况说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七、股票期权注销业务

(一)注销申请

(二)注销申请表(附表8)

(三)深交所注销通知书

(四)经公告的董事会决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电子数据接口

(七)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与营业执照所载法定代表人不一致,需附书面情况说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八、收费标准

(一)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收费标准参照权证登记服务费的标准执行,计算方式如下:

股票期权存续时间(月)×发行份额数(千万)×1000(元/月千万份)。股票期权存续时间按月份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不同存续期、不同发行份额应分别计算,总金额超过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收。股票期权登记服务费在首次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时一次性收取,股票期权数量因权益分派等原因进行后续调整时,不再另行收费。

(二)股票过户费

向特定股东回购股票、以及上市公司将其从二级市场或特定股东回购的股票授予(含股票期权行权时授予)激励对象时,向过户双方收取股份过户费。收费标准按照A股非交易过户收费标准执行,按过户股份面值的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单边上限为10万元。股份过户涉及的印花税按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收,具体征收方式及税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股票登记费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行权时授予股票,且股票来源为发行新股时,收取股份登记费。收费标准按照A股登记业务收费标准执行,登记股本面值为5亿股(含)以下按1‰收取,超过5亿股的部分按0.1‰收取,收取上限为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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