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202004)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
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不管有无税款,都必须按规定期限进
行季度与年度申报(申报与交税是两个不同的概 念,交税不能代替申报)。季度申报期:每年的 1、4、7、10月份;年度汇算清缴期:1至5月 份。
季度申报为在线填写,保存即可。申报期内可以
随时对报表进行修改及重新填报,点击“保存” 按钮后会覆盖已申报的数据。
5、政策性搬迁新购置资产的税务处理(新购置的资产支
出不得从拆迁收入中扣除) ;
6、政策性搬迁所得与损失的计算及税务处理等(搬迁完
成年度进行清算,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
调整不适用总分机构的范围:由14家调整为15家(主要 是企业所得税全额归属中央收入的企业)。
号) ☆
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7号)☆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9]160号)
基本信息登记表的“注册资 本”、“资产总额”的单位为 “万元”。如果未进行基本信 息登记保存的,在进入客户端 软件后,会出现如下的提示信
息
年度申报表注意事项
所有事先备案项目,在未经备案并批准的前提下,企业
所得税申报表对应项为灰色(无法录入数据),禁止来自 自将减免税项录入“其他”选项。
所有事后备案项目,虽然不经过网上系统操作,但也必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变化解析
谢 谢!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解析—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 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9第19号)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 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 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
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 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 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 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注意:按原税法规定已作递延所得确认的项目 国税函〔2009〕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 理问题的公告 》(2019第6号)
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 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 一次性扣除。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 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9年度一次 性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 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79号)
1.租金收入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 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 度收入。 2.债务重组收入 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 的实现。
税收优惠: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 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 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 目所得抵补。
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最新政策解析
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法 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 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06
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报送什么资料?
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开始执行时间: 2017 年 1 月 1 日 政策依据:财税〔2018〕15号
01
02
问: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什么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
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第15号)规定,自2017年度汇算清缴起,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 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 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07
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样的?
政策依据:财税〔2018〕51号
04
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支出一次性税前扣除的限额是否进行了调整?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
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
2019年企业所得税新政汇编
2019年企业所得税新政汇编要点一: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要点二:小型微利企业减税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要点三: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单修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要点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单修订自办理2019年度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自办理2018年度或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自2019年10月1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
企业所得税-2019年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 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 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 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 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46号)。
(三)符合条件的委托境外研发经费可以加计扣 除
主要内容:2018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进行研 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 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 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 计扣除。
(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七)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 征收预提所得税范围
主要内容:2018年1月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 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 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 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特殊事项: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 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 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 》“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 机关提交资料。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五)--重点政策解析
截至本期末季度 平均值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
判断结果
3000 150 符合
(3000+5300) (3000+5300+6800) (3000+5300+6800+4750)
÷2=4150
÷3=5033.33
÷4=4962.5
200 不符合 (从业人数超标)
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再将 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 度亏损后的余额。
280 不符合 (资产总额超标)
350 不符合 (应纳税所得额超标)
例3: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
丙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条件,假设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则该企业201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多少? 减免企业所得税多少?
201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80*25%*20% =80*5%=4万元 2019年度减免企业所得税额=80*25%-4 =20-4 =16万元
假设丙公司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则该企业201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 多少?减免企业所得税多少?
201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5%*20%+(280-100)*50%*20% =100*5%+(280-100)*10% =23万元
缴纳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收
2019年最新_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结合新季报填报_精选文档
同上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二、享受怎样的优惠
• 二、享受怎样的优惠 • 优惠内容的具体规定: •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分两种,2019年23号公告中简称
为减低税率政策和减半征税政策。 • (一)减低税率政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不
超过30万元的减按20%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二)减半征税政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 (含10万元),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019、2019 年低于3万,2019、2019年低于6万,目前2019低于 10 万,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后,再适用20%税率。)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一、怎么样的企业可以享受优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19〕251号 2019年03月21日
• 二、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 从业人数计算,
• “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 财税〔2009〕6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 十二、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一、怎么样的企业可以享受优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14号)
•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 的计算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251号)第二条规定 执行。
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表2019年版)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省局共33页word资料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税基、房地产、核定征收、征管部分)一、收入有关问题1、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在实务操作中如何掌握?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是指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以及超过两年(即发生债务的持续时间累计超过730天)未支付且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已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款项,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可按规定作纳税调减。
2、供气、供热、供水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向客户一次性收取的入网费用,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字[2003]16号)的相关规定,可以按合理期限分摊确认收入。
所得税申报时收入是否可以按此方式?对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向相关单位缴纳的电力增容费、管网建设费、集中供热初装费,根据国税发【2008】875号文件,因其以后提供的水、电、热等都要另行收费,因此应在收取费用或者取得索取收款凭证的当期一次性确认收入。
3、对政策性搬迁收入,有重置计划的,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根据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对政策性搬迁收入,有重置计划的,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因已得到补偿的,不得再税前扣除。
如A企业2009年度被拆除厂房账面剩余价值900万元,取得搬迁补偿收入1000万元,五年内重置950万元的固定资产,则就1000-950=50万元的余额纳税,900万元的拆迁损失因已得到补偿,不再重复税前扣除;新增固定资产95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五年内重置500万元固定资产,则1000-500=500,此搬迁收入按500万元纳税,900万元的拆迁损失因已得到补偿,不再重复税前扣除;重置固定资产50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019年减税降费企业所得税部分政策解析
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 位。
减税降费企业所得税政策
三、国务院扶贫办在每年1月15日前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供给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相关信息转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信息。
为支持举办2019年武汉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以下简称武汉军运会) ,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武汉军运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实行以下税收政策 (一)对执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国际军事体育理事会 (以下简称国际军体会)世界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应缴 纳的增值税。 (二)对执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 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和销售门票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 (三)对执委会取得的与中国集邮总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 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
0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 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号)
减税降费企业所得税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减税降费企业所得税政策
二、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 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 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 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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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审核批准,是指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
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第一百二十七条
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 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 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三十、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30.1+30.2) (一)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 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 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 的分配;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 社会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慈善组 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该法人财产 的分配;
企税大讲堂——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
202004
目 录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梳理
具体政策解析
1
主要政策梳理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
2
具体政策解析
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 2019年4月23日
修订前
修订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 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 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 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 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 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
(三)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可按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 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 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 〔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特指承担疫情防治任务 的医院
捐赠用途
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 业
用于目标脱贫地区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
的肺炎疫情
捐赠内容
——
——
现金和物品
物品
扣除比例 扣除凭证
限额扣除、结转三年
据实扣除
全额扣除
全额扣除
1.省级以上(含省级) 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 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
性捐赠票据 2.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 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
必填:2张
免填:6张
相关数据在A100000中直接填 写
盈利小微企业选填: A107040 亏损小微企业选填: A106000
其他表单:发生时填 特别关注:A105050
A105080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延续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 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 2019年4月23日
修订前
修订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企业当年发生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 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 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 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 (捐赠者)
住房
公益性社会组织 或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及其组成部 门和直属机构
受赠者 作为公租房
(一)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再扩围再加力
(一)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再扩围再加力
引入超 额累进 计算方 法,加 大企业 所得税 减税优 惠力度
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款书》收据联
称应 益 目企 地,及 事 标业 区并时 业 脱”发的妥要 捐 贫生捐善求 赠 地对赠保开 票 区“目支管具 据 的标出该方 中 具脱时票在 注 体,贫据公 明 名。财 受 章12..省 加政 捐 的级 盖款《部 赠性以 接书非门 单捐上受》印位税赠捐(收制印收票赠含据并章入据单省联加的一位级盖公般印)接益缴
减项免所得目税优惠明细表
十一、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
十七、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十九、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外包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十六、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
删除
(二)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可据实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小结
项目
一般公益性捐赠
扶贫捐赠
防疫捐赠——间接 防疫捐赠——直接
捐赠途径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
属机构等国家机关捐赠
务的医院捐赠
接受捐赠对象的 资格
“公益性社会组织”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三)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 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A107040
行次 1 11 17 19 20 26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27 二十七、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
28 28.1 28.2 28.3 30 30.1 30.2 31
32
二十八、其他(28.1+28.2+28.3) (一)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其他1 (三)其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