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轻型活动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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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First Division Construction & Developing Co., Ltd

XXXXXXXXX项目之

轻型活动房租赁合同.

承租方: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出租方:

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合同订立日期:

目录

第一条工程概况 (2)

第二条工程内容 (2)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明细表 (2)

第四条工期 (2)

第五条合同价款支付 (2)

第六条资金风险共担 (2)

第七条甲方责任 (2)

第八条乙方责任 (2)

第九条质量标准 (2)

第十条现场及人员管理 (2)

第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 (2)

第十二条保修 (2)

第十三条授权管理 (2)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2)

第十五条争议 (2)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2)

第十七条合同份数 (2)

轻型活动房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租用乙方轻型活动房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筑面积:

1.4建筑物檐高:

第二条工程内容

2.1轻型活动房运输、安装、租赁、维修及日常维护。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明细表

3.1合同价款

金额小写:元(其中:税金元)

3.2大写:人民币元

3.3合同价款明细表

3.4合同价款说明

3.4.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本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

作内容,包含的工作应视为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

理、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即本固定综合单价应是包工、包料、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及满足业主、监理和甲方的合理要求,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运输装卸费、安装费、附件或配件费、

试验检验费、冬雨季施工费、成品保护费、清洁费、工具费、赶工费、食宿交通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除发包方提供之外的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时设

施)、保险费、技术资料费、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照管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

相关所有费用。单价已包含在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至总承包工程竣工)内各种损

坏构件的维修及更换,如:门窗开启不灵、锁具失灵、屋面或墙体渗漏、安装或装

修质量缺陷以及产品质量缺陷等。

3.4.2本合同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任何因市场物价波动、生活费用提高、人员工资

的提高、政府税收与收费的调整以及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等因素引

起的乙方的成本的增减,均属于乙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

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之中。

3.5工程量计算规则:

(1)屋建筑面积按外墙边长宽计算乘以层数;

(2)楼梯、走道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3)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4)工程量合计=(1)+(2)+(3)。

第四条工期

4.1开工日期:年月日,

4.2完工日期:年月日,共计日历天。

拆除日期:年月日。

4.3非甲方原因(含业主方的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人

民币元,并承担甲方一切相关损失。

4.4因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经业主认可并同意给甲方进行工期补偿。

第五条合同价款支付

5.1本合同中发生的合同价款支付的前提是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已经将相应轻型活动房

租赁价款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此项关于价款支付时间的附条件的规定

是双方本份合同得以签订的前提条件。

5.2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5%,本分包工程完

工后一年后7天内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5.3回购款在回收当月,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甲方保证交付乙方完整的彩钢板房墙板、

屋面板及钢骨架;乙方不得以任何材料磨损等原因向甲方索赔或调整回购价格)。第六条资金风险共担

6.1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

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表

示理解与宽容,乙方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6.2甲方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甲方

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6.3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

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

第七条甲方责任

7.1甲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7.2负责编制临建方案以及布置图。

7.3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7.4协调现场施工安排,确保场内运输通道的通畅。

7.5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照明设施;

7.6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并承担水电费。

7.7负责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之间的关系。

7.8甲方项目经理部负责定期召开的现场协调例会,乙方驻工地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

并服从于会议决议以及甲方的协调管理。若乙方驻工地负责人无法正常参加,需事先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并指定全权代表参加。

第八条乙方责任

8.1乙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

8.2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提供租赁物;严格按规范、方案进行施工。

8.3材料质量及安装质量达到甲方要求,并提供了相应的试验报告及技术资料。

8.4提供的临建活动房必须符合甲方有关的CI要求,如不符合造成甲方的CI评比考核

不合格,乙方承担责任,租赁费酌情扣减。

8.5乙方有义务保管、维护施工范围现场临水、临电、临时消防设施。

8.6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无论何种原因发生交通事故,自

行承担相关责任。

8.7负责对进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承担乙方人员不遵守需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造

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8.8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失误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

责任和索赔,另外还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它相关开支。

8.9乙方作业人员应服从甲方的指挥,进入现场施工区域后,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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