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员工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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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雇员工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分析
解雇职工的法定条件:依职工有无过失,分“过失性解雇”和“非过失性解雇”两种情况:
一、过失性解雇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职工犯有下列过失之一的,企业可单方面解雇职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理由。
现对于企业经常遇到的解雇情形分别解释如下:
(一)企业要适用上述第1项规定解除试用期内的职工,必须有相关证据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时,企业在招聘时应当将录用条件尽量明确细致,以便企业在试用期进行考核。另外,为了更充分的考察新进员工,建议企业采用最长试用期6个月(但是必须注意:6个月试用期采用的前提是劳动合同期限至少为3年以上)。
(二)企业要适用上述第2项规定(也即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有下列充分的依据:
1.企业必须有成文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并且规章中必须有可以援引的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
2.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经过《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的民主程序,该程序应当是有据可查的。
3.有书面证据证明该规章制度已告知员工。可采用以下方式告知员工:
(1)员工培训的方式。让员工在规章制度培训记录(必须注明培训内容)上签字确认。
(2)员工领用《员工手册》的方式,让员工在领用手册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4.职工的行为已违反了规章制度的事实的证明。该事实的证明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企业在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处罚决定之前进行事件调查阶段,可以让违纪员工自己写一个“事情经过”之类的陈述并签字,如员工配合写了这样的文字将是最有力的证明。
(2)可用影像资料记录的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照片等方式记录违纪事实。
(3)如员工拒不承认违纪事实,则可以用其他员工的书面证言加以证实,还可以请员工出庭作证(该证明如对方提出“利害关系”的抗辩,因此证明力相对较弱)。
(4)另外可以请有公信力的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如公安机关的证明、110记录等证明。
(5)其他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
(三)企业依上述第3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证明:
1.员工确实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事实。
2.该员工的行为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企业必须对“重大损害”进行充分的举证。
(四)企业依上述第5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明确以下情形:《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举例说明,企业要招一名电工,要求该员工必须有电工证。有人用假的电工证来应聘被录用,后工作了一段时间,发现了该员工的电工证为假的,企业就可主张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无效而解雇之,这时无须支付补偿金。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人用假身份证来应聘并被企业录用,这时是否可认定因为用假的身份证而主张劳动合同无效,要区别情形分析:
1.如该人用假身份证是为了掩饰自己真实身份,而其真实身份是一名逃犯,而企业在录用条件中也明确是在逃犯不得录用。这时企业如发现了其真实身份为企业不得录用人员,可主张合同无效而解雇之。
2.如该人用假身份证是因为自己的身份证丢失,而用了别人的身份证或假的身份证,这时如该员工用了其真实的身份证企业也是一样会录用他。这样的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因为员工用了假身份证而被认定无效。
3.这种使用伪造身份证的行为首先是违反了《居民身份证法》,其法律责任是公安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该人用伪造的身份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于该犯罪事实则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五)企业依上述第6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有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
二、非过失性解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职工虽无过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依《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裁减人员的,依据第46条的规定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例外不得解雇的情况
依《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解雇职工的程序】
一、先予教育或行政处分
过失性的解雇,企业对违纪职工,应先施以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再予以解雇。倘若根本未实施教育,也未给予行政处分,是初次犯过,非屡教不改者,不宜解雇。在处理这一问题时,要掌握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帮助教育犯过的职工并给予悔改机会。
二、征求工会意见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本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仲裁。其实,除了解雇职工之外,企业在平时,即应就一切劳资问题,与工会保持良好的沟通。尤其,工会目前仍多为柔性团体,而非为企业的敌对组织。有了工会的帮助,企业的劳资关系将更为和谐顺畅。
三、对职工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据本法38条规定解除合同的;企业依据本法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依据本法第40条、第41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44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