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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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危化品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化品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进一步增强红岛经济区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红岛经济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4)《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2004年4月6日起施行)

(5)《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2004年5月22日起施行)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9)《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11)《关于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

(12)《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1.3工作原则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协调配合、资源共享、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红岛经济区范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和经营单位,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泄漏等危化品事故,且造成后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已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2)可能造成损失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

(3)事态发展超出事发企业控制、协调能力的。

1.5事故分级危化品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等因素,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危化品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危化品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危化品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现状及风险分析

1.6.1现状目前,经济区包括高新区、出口加工区。区内有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和经营单位,其中,液氨使用企业30余家。主要涉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三大类危险化学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液氨、二氧化碳、天然气;第3类易燃液体:汽油、二甲苯、三甲苯、200#溶剂油;第8类腐蚀品:硫酸、盐酸、乙酸、氢氧化钠。区内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有5家:青岛红福英水食品有限公司、太平洋恩利食品有限公司、青岛金贝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浩源集团有限公司液氨使用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中远佐敦船舶有限公司二甲苯使用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6.2风险分析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企业在使用、储存、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灼伤等事故。其中,红岛经济区危化品主要事故风险为火灾、爆炸和泄漏,造成风险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为液氨、二甲苯。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可能会波及周围的人员密集场所,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对重要设施造成破坏,还可能引发衍生事故。

2组织体系与职责XX区设立危化品事故应急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实施。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和9个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危化品事故应急专项指挥部

2.1.1指挥部组成

(1)总指挥:管委分管领导

(2)副总指挥:安全城管执法局局长、公安分局局长

(3)成员单位:党群部、组织人事部、财政局、建设局、社会事务局、安全城管执法局、公用事业中心、监察审计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环保分局、质监分局、经发局、投资促进局、出口加工区,河套街道、红岛街道

2.1.2指挥部主要职责

(1)决定本预案的终止、启动;

(2)统一指挥红岛经济区一般危化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较大及以上危化品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

(3)协调解决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4)研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等重大决策;

(5)及时向市危化品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

2.2指挥部下设机构及其职责

2.2.1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城管执法局,人员主要由安全城管执法局各处室负责人组成,安全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受理危化品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2)负责制作、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蓝色预警信息,提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建议,制作、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紧急信息;

(3)向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4)传达指挥部决策,督查有关成员、单位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情况;

(5)按照指挥部的决策,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联系对外求援;

(6)建立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络人办公室电话、手机号码、值班电话档案及专家联系方式;

(7)组织开展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等工作;

(8)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9)编制并定期组织修订本预案;

(10)承办管委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工作组及其职责根据需要,组建相关工作组,包括现场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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