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分册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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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分册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

规章制度分册

填写说明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布令:填写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制度发布时间;盖章位置填写本单位营业执照全称。

2.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职责处填写本单位负责员工教育培训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职务)。

3.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专题会处填写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安全生产例会处填写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职务)。

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职责处填写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部门或人员(职务)。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职责处填写本单位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工作的部门或人员(职务);事故报告程序处分别填写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职务)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事故现场保护处填写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职务)。

6.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处填写本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如配电室、锅炉房、危险化学品库房等)。

7.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职责处填写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职务)。

8.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职责处填写本单位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职务)。

9.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职责处填写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的部门或人员(职务);奖惩的金额自行确定填写。

10.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职责处填写本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职务)。

1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职责处填写本单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职务)。

12. 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制度:职责处填写本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职务)。

13.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职责处填写本单位负责安全考核的部门或人员(职务)。

14.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责处填写本单位负责职业卫生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职务);制度中涉及的表格,根据表头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目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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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

基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建立了公司《医疗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规章制度分册》。本制度集中体现了公司高层领导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组织机构、策划活动、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是公司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法规性”、纲领性的文件。

《医疗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规章制度分册》经主持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批准发布,于201 年月日起实施。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务必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遵照执行。

(盖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等方面的安全,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相关工作岗位的员工及组织。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4职责

本责任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

5 管理程序

5.1 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5.1.1 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确定职责、批准责任制文本、对各级人员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等;

5.1.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考核奖惩标准,并批准制度、标准;

5.1.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包括批准或向投资决策机构、投资人申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等;

5.1.4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并参加相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等;

5.1.5组织企业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时事故消除事故隐患,包括组织重大事故上报、批准重要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组织对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评估等。

5.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5.2.1组织、参与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的具体职责;

5.2.2组织风险识别,确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位的具体职责;

5.2.3制定、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判定标准,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具体职责;

5.2.4组织、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具体职责;

5.2.5组织、实施对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考核奖惩的具体职责;

5.2.6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信息的具体职责。

5.3 各部门及其管理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5.3.1 各部门通用职责内应规定各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5.3.2 应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专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应根据业务分工负责组织各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3.3从事生产活动的车间、仓储等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应根据生产活动以及管理职责具体规定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5.4 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5.4.1从业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权利包括: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4.2从业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义务包括: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日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5.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队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5.5.1按专业特长,参加专业相关的事故隐患排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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