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已故亲人的存款这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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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已故亲人的存款这样查询

近期,又接到很多咨询如何查询已故亲人的存款如何查询和支取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就变成了其遗产,依法应当由已故者的继承人继承。然而,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存款人死亡后,其继承人遗失存折或者不知道账户密码等情况,这个时候继承人要怎么做才能取出这笔遗产呢?这是很多人都遇到过或者可能会面临的问题。

事实上, 2019年4月银保监会已经就会同司法部公布了相应的解决方案。2019年4月19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在这个《通知》里就详细的介绍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根据《通知》精神,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

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开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等查询业务,无需办理公证机关出具的《存款查询函》。《通知》的发布大大简化了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等余额的手续,为办理存款继承提供了便利。

附:文件全文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

《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银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规定,现就简化查询已故亲属存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

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

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所查询余额。

对代销且无法确定金额的第三方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到相关机构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号)执行。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银保监会会同司法部解释。

附件: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参考样本)

2019年4月4日【张洪律师解读】

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通知》发布之前,各银行办理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询手续的依据为《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号文)。然而,根据该通知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余额需要公证,给群众尤其是边远地区困难人群造成不便。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银保监会组织银行对经营中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银保监会开展了调研、座谈会,并与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北京朝阳区法院多次沟通探讨。考虑到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询不涉及对财产的处置,实践中可能引发争议的可能性较低,因此,银保监会为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会同司法部发布了《通知》。

《通知》出台后,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公证遗嘱、存款人死亡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开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无需办理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但上述继承人

以外的其他人要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余额的,仍应按照司发通78

号文办理查询公证。

按照《通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符合委托民事法律关系

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存款查询,且可以多次查询。因此,查询

当事人不方便自己前往查询的,可以依法委托他人(包括但不限

于律师)代为办理查询业务。为了防范风险,银保监会授权各银

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风险控制要求和业务办理需要,制作申请书

和承诺书。为了方便操作,《通知》附件提供了存款查询情况告

知书的参考样本,各行可以在不加重查询人义务的基础上进行修

改,便利群众的同时控制风险。

附件:

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

(参考样本)

XXX(查询申请人):

根据您(你们)于XXXX年XX月XX日提交的关于XXX(已故存款人)名下个人存款余额、非存款类金融资产信息的查询申请以及相关资料,经查询,现将查询情况告知如下:

一、存款余额情况

存款人姓名(户名):

存款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存款基本情况:

二、可确定金额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余额:

□理财产品

□其他:

(可另纸出具)

XXX金融机构(印章)

XX年XX月XX日注:

1.本告知书仅适用于已故存款人存款的查询程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对于存款余额,应告知查询日可确定的金额;定期存款应当列明到期时间。

3.存款如处于冻结等权利受限状态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4.对于理财、基金等非存款类金融资产,无法提供当日净值的,可告知上一交易日净值并向申请查询人予以说明;无法提供净值的,可告知资产购入价款并向申请查询人予以说明。

非存款类金融资产难以确定金额的,应告知查询申请人到相应机构办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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