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立法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完善环境保护体系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完善环境保护体系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完善环境保护体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一大挑战。
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并完善环境保护体系变得极为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和完善环境保护体系。
一、强化环境立法环境法制的核心是环境立法。
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处罚力度不够等。
因此,我们应加强环境立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环境执法是环境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
当前,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执法力度不够成为制约环境法制建设的一大障碍。
因此,我们需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执法机构的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严密的执法监督机制。
三、加强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监测与评估是完善环境保护体系的基础。
环境监测可以及时了解环境污染的状况,从而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评估可以评估环境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应加大对环境监测与评估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与评估机构,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为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环境教育与宣传环境问题的根源在于人们对环境的认识和行为习惯。
因此,加强环境教育与宣传对于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至关重要。
我们可以开展各种形式的环境教育活动,如环境主题讲座、环保知识竞赛等,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和理解能力。
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媒体等渠道进行环境宣传,引导公众养成环保的良好习惯。
五、加强国际合作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才能解决。
因此,我们应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环境合作,互相借鉴经验,分享技术和资源,共同应对全球性环境挑战。
同时,我们还应支持和参与国际环境组织和机制,积极履行国际环境公约和协议,为全球环境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和中国环境保护立法
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和中国环境保护立法近年来,环境保护问题在全球范围内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减少污染物排放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国际社会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行动,其中包括签订了许多国际环境保护条约。
同时,在国内,中国也积极制定了相关环境保护立法,以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挑战。
本文将探讨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和中国环境保护立法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一、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国际环境保护条约是各国之间就环境问题达成的一种共识和协议。
这些条约通过对环境问题的全球性合作,旨在推动各国共同努力应对全球性环境挑战。
多个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在近几十年中相继签署并取得较大成效。
首先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该公约是针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而签署的,旨在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来应对气候变化。
其旗下的《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更进一步规定了各国减排目标和实施机制,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其次是《生物多样性公约》(CBD)。
这是为了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而签署的条约,要求各国采取措施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它们的栖息地,预防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通过设立保护区、加强监测和保护基因资源等合作措施,该公约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还有《国际条约捕捞管理组织公约》(ITLOS)、《巴黎公约》和《汞公约》等一系列国际环境保护条约,涉及的领域包括海洋保护、化学品管理等。
国际环境保护条约的作用不仅在于确立了全球环境保护的共同目标和原则,还在于鼓励各国间的合作与交流。
各国通过借鉴彼此的经验和技术,在环境保护方面开展合作与共同研究。
此外,这些条约还在全球范围内推动了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得人们更加重视环境问题并积极采取行动。
二、中国环境保护立法中国作为全球环境保护的重要参与者,在国内也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调了对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该法律于1989年颁布,是中国环境保护立法的核心法律。
法学中的环境法律保护
法学中的环境法律保护现代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保护环境并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繁荣。
环境法律保护在法学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
本文将探讨法学中的环境法律保护的概念、原则和实践,并分析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挑战和前景。
一、环境法律保护的概念环境法律保护是指通过立法、监督和执法等手段来保护和维护环境资源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确保环境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环境法律保护的目标是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确保人类和生物多样性的生存环境得到保护。
它包括了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控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等方面。
二、环境法律保护的原则环境法律保护的实践基于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有助于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
1. 公平公正原则:环境法律保护应该公平、公正地分配和管理环境资源,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2. 预防原则:环境法律保护应该注重预防环境破坏和污染,通过提前采取措施来防止环境问题的出现。
3. 责任追究原则:环境法律保护应该强调责任追究,对环境犯罪和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违法行为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4. 信息公开原则:环境法律保护应该保证信息的公开和透明,让公众获得环境问题的相关信息,并参与相关决策和行动。
三、环境法律保护的实践环境法律保护在实践中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环境立法、环境监督和环境执法。
1. 环境立法:环境立法是环境法律保护的基础。
各国通过立法来确立环境保护的原则、责任和措施,并将其纳入法律体系。
环境立法应该与国际环境法相衔接,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
2. 环境监督:环境监督是确保环境法律有效执行的关键环节。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监测体系,对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来保护环境。
3. 环境执法:环境执法是将环境法律付诸实践的重要手段。
一方面,需要加强执法机构的能力和专业素质,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和有效;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通过处罚和责任追究来促使企业和个人遵守环境法律。
环境法的立法理念
环境法的立法理念
环境法的立法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环境法的基本立法理念之一,它强调在满足当代需求的同时,不损害未来世代的需求。
环境法通过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和措施,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法旨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强调人类应当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
具体体现为在环境资源利用和开发中,遵循生态规律和自然规律,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环境法强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通过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制度,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采取各种治理措施,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治理和恢复。
公众参与:环境法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
通过规定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决策、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和监督。
损害担责:环境法实行损害担责原则,要求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这一原则旨在强化行为人的环保意识,促进环境保护。
综上所述,环境法的立法理念主要包括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公众参与和损害担责等方面。
这些理念
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环境法的基本价值和指导原则。
环境保护立法解读
环境保护立法解读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加。
为了确保人类能够生活在一个健康、安全和可持续的环境中,各国都加强了环境保护立法。
环境保护立法的目的是通过制定相关法律,规范和管理环境保护事务,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解读环境保护立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性。
一、环境保护立法的内容(一)大气环境保护立法大气环境污染是目前环境问题中最严重的一个方面。
为了应对大气污染,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来监管大气环境的保护。
这些法律主要包括:限制排放标准、审批和监管污染源、制定大气质量标准以及执法措施等。
例如,中国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旨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二)水环境保护立法水是生命之源,保护水环境对确保人类生活和生物多样性至关重要。
各国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来保护水资源,例如,实施水资源管理、限制排放废水、保护水生态系统等。
同时,水环境保护法律还规定了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三)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土壤是生物生存和农业生产的基础,土壤环境的保护也日益受到重视。
各国都制定了土壤保护法律来管理土壤污染、防治土壤退化和保护农田等。
这些法律主要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内容。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态平衡和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转非常重要。
各国都颁布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旨在保护濒危物种、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监管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等。
这些法律主要包括保护区划、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非法交易打击等。
二、环境保护立法的重要性(一)保护生态环境环境保护立法的首要目标是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通过立法,制定和执行环境准入制度、限制污染物排放、设立自然保护区等措施,可以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减少自然生态系统遭受的破坏。
(二)促进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立法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环。
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环境保护的原则和目标,推动环境友好型的产业发展和资源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可持续发展战略下我国环境立法的缺陷与完善
可持续发展战略下我国环境立法的缺陷与完善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战略之一。
我国也在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但在环境立法方面仍存在一些缺陷。
本文将从环境立法的缺陷和完善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环境立法的缺陷1. 立法体系不完善我国环境立法虽然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但立法体系仍然不够完善。
目前,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立法的基础法律,但它的法律效力不够强大,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的法律法规,导致环境保护工作难以落实。
2. 立法标准不够严格我国环境立法的标准相对较低,很多环境污染问题的标准都比国际标准要宽松。
例如,我国的空气质量标准比国际标准要宽松很多,导致空气污染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3. 立法执行不到位我国环境立法的执行力度不够,很多企业和个人违法排污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惩罚。
此外,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环保监管难以落实。
二、环境立法的完善1. 完善立法体系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我国应该完善环境立法体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基础法律、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等,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2. 提高立法标准我国应该加强环境立法的标准制定工作,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以确保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此外,应该加强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环境保护标准。
3. 加强立法执行为了确保环境立法的有效执行,我国应该加强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
同时,应该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总之,环境立法是保障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我国应该加强环境立法的完善和执行,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为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历程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历程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我国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并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加强对环境的保护。
本文将简要介绍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历程。
一、早期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早期的环境保护法律主要是针对特定领域的环境问题制定的。
1963年,我国首次制定并颁布了《矿山安全法》,这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的起始点之一。
该法规定了矿山开采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对预防和减少矿山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度也不断提高。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成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
该法对环境保护的目标、原则和基本制度进行了全面规定,并明确了国家环境保护的责任。
二、环境保护法的修订与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该法也进行了多次修订与完善。
1995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范围和程序,为环境保护提供了科学的评估工具。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正式颁布,对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利用进行了规范。
该法明确了水资源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义务,强调了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旨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该法对大气污染排放的管理、控制和处罚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提出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目标和任务。
三、环境保护法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我国在近年来也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颁布,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了重要修订。
该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责任,增加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强调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
环保立法调研报告
环保立法调研报告环保立法调研报告一、引言环境保护是全球各国共同面临的挑战。
为了应对环境问题,各国纷纷制定环境保护法律,以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环境。
本报告就环保立法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建议。
二、调研内容1. 环保立法的必要性环保立法是建立环保制度和保护环境的基础。
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明确环境保护的原则、目标和具体要求,为环保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2. 国内环保立法的现状目前,我国已经有了一系列环保法律,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基础,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不严格、处罚力度不够等。
3. 国外环保立法的经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在环保立法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如欧洲国家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标准,并采取了创新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我们可以借鉴他们的经验,改进我国的环保立法。
4. 环保立法的问题和挑战目前,我国环保立法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法律不完善,还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漏洞。
其次是执法不严格,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此外,环保立法在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和创新方面还存在一定难度。
三、建议和展望为了完善我国的环保立法,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法律体系。
加强与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填补法律空白和漏洞。
2. 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3. 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政策。
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环保需求,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企业绿色发展和创新。
4. 加强环保意识教育。
加大对公众的环保意识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参与度。
展望未来,我们有信心通过进一步完善环保立法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同时,国际间的合作也将起到重要作用,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教训,共同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四、结论环境保护是21世纪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
通过环保立法,可以为环保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指导,并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环境保护法规立法
环境保护法规立法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各国普遍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为解决环境问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法规。
环境保护法规的立法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类健康以及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围绕环境保护法规立法的目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展开论述。
一、环境保护法规立法的目的环境保护法规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环境保护,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通过制定环境保护法规,可以规范各个环节的环境管理行为,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管机制,提高环境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二、环境保护法规立法的主要内容1. 环境质量标准制定:环境保护法规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制定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是衡量环境质量好坏的科学依据,它对于环境管理和监管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通过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可以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等方面进行监管,确保环境质量符合最低标准。
2. 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保护法规立法还涉及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制定有关污染物排放的法规,通过设立排放标准、减排措施和监测要求,约束企业和个人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减少污染物对环境的破坏。
同时,环境保护法规也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推动绿色发展。
3. 自然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法规也包括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
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制定自然资源保护的法规,可以避免过度开发和滥用资源,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4. 生态环境保护: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环境保护法规还规定了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措施,如湿地保护、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同时,也要求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劝导性。
三、环境保护法规立法的实施情况1. 国内环境保护法规立法情况:我国环境保护法规立法体系相对完善,涉及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多个方面。
同时,我国还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规,加强了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和管控。
环境立法的因素
环境立法的因素
环境立法的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问题的严重性:环境问题对人类生存和发展造成的威胁越大,立法的需求就越迫切。
例如,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严重影响人类的健康和生活质量,需要通过立法来加强环境保护。
2. 社会共识和舆论压力: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和社会共识对环境立法起到重要影响。
当公众普遍认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呼吁政府采取行动时,政府才会相应出台环境立法。
3. 科技进步和创新: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为环境立法提供了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通过立法,可以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促进环境治理和保护。
4. 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立法需要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立法过程中,需要权衡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寻找平衡点,制定具体的环境法律法规。
5. 国际合作和约束:环境立法往往需要考虑国际合作和国际约束。
国际间的环境问题通常需要通过国际合作来解决,立法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国际法律和条约的约束。
综上所述,环境立法的因素包括环境问题的严重性、社会共识和舆论压力、科技进步和创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际合作和约束。
这些因素共同影响着环境立法的出台与实施。
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和中国环境保护立法
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和中国环境保护立法1. 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国际环境保护条约是各国为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而签署的国际协议。
这些协议的目的是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减少环境污染。
1.1 著名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巴黎协定》:旨在减缓气候变化,并为控制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设定目标。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该公约确立了减缓气候变化的国际政治框架,并推动各国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
《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旨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
《巴塞尔公约》:旨在控制和减少跨国边境运输的危险废物。
《蒙特利尔议定书》:旨在减少大气中的臭氧破坏物质。
1.2 中国参与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并在一些重要条约上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是《巴黎协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等的签约国之一。
中国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采取了积极举措,包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广可再生能源等。
中国还通过国内法律和政策履行了这些条约的承诺。
2. 中国环境保护立法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采取了多项立法措施,以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
2.1 环境保护法中国的环境保护法是最重要的环境保护立法之一。
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政府和企业的责任、环境监测和评估等内容。
环境保护法还规定了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和补偿制度。
2.2 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为了减少大气污染和改善空气质量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监测要求,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3 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是为了保护水资源和改善水环境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以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的措施。
2.4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为了管理和控制固体废物的排放和处理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置和管理要求,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措施。
2.5 生态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而制定的法律。
环保立法问题与解决方案
环保立法问题与解决方案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和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环保立法。
然而,环保立法依然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环保立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期为环保立法的改进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一、环保立法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法律法规并不完善,针对环境问题的法律条款较为简单,制定时间也比较早,难以适应当前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此外,一些环保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漏洞,导致监管不严格、执法不力等问题。
2.政策执行不力一些环保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政策执行不力的情况,具体表现为相关部门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导致对环保法规的执行难以有力。
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对环保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环保投入不足,环保政策执行力度不够。
3.利益冲突环保立法实施过程中,环保利益和经济利益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一些企业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违反环保法规,部分地方政府因追求经济发展而对环保法规松懈,导致环保法规执行难度增加。
4.监管手段不足当前环保立法在监管手段上存在一定的不足,一些环保技术手段的缺失,环保数据的不完备导致环保监管的盲目性和无效性。
5.跨境环保问题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环保问题也逐渐呈现出跨境化的趋势,一些环保立法未能有效应对跨境环保问题,导致环保立法出现一些漏洞和不完善性。
二、环保立法的解决方案1.完善法律法规针对环保立法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使之更加系统、全面、科学、严谨。
此外,对环保法规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以适应环境问题的发展变化。
2.加强政策执行政府应当加强环保执法力度,完善环保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
同时,加强对环保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行能力。
3.解决利益冲突在环保立法实施过程中,应当更加注重环保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协调与平衡,优化环保政策,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强化对违法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处罚,促使各方共同维护环保和可持续经济发展。
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和中国环境保护立法
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和中国环境保护立法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人类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不断增强。
国际社会通过制定环境保护条约以及各国自身的环境保护立法,共同应对全球环境挑战。
本文将探讨国际环境保护条约的意义以及中国在环境保护立法方面的努力。
一、国际环境保护条约的意义1.1 保护全球生态系统国际环境保护条约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保护全球生态系统,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比如,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旨在维护全球生物多样性,促进物种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1.2 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国际环境保护条约通过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相关国际机构专门就环保问题展开合作,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1.3 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国际环境保护条约促进了各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了各国在环境领域的监测、评估、交流和合作。
国际合作可以有效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共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中国环境保护立法的发展2.1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形成了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立法的开端,之后相继颁布了一系列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2.2 环境问题的法律规范中国对环境问题的法律规范逐渐完善。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明确了责任主体和监管机构。
《水污染防治法》则对水污染的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些法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并在法律层面进行了规范。
2.3 加强环境监管力度中国在环境保护立法方面加强了监管力度。
设立环境保护部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环境违法行为的成本。
同时,加强环境监测与评估,推动企业和政府等各方面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的提高。
三、国际条约与国内立法的衔接3.1 同步参与国际条约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条约,积极履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原则一、引言环境保护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而环境保护法的制定则是保障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基础和指导性文件,其立法原则对于保护我国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原则为主题,深入探讨其相关内容。
二、立法原则的概念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原则是指在制定环境保护法律的过程中所遵循的一系列宗旨、原则和规定。
其作用在于指导和规范环境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保障环境保护的法律效力和社会效果。
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过程中,立法原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保护优先原则环境保护优先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立法的首要原则之一。
它体现了我国对环境保护事业的高度重视和优先考虑,要求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必须将环境保护放在首位。
立法者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需要,加强环境治理和监管,促进绿色发展,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共生。
2. 可持续发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原则还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立法者在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时,要兼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立法者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推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和环境的连续改善。
3. 全民参与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原则还包括了全民参与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立法者在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促进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环境的良好局面。
4. 法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原则还要求遵循法治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立法者在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时,要严格依法立法,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规范性,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法治环境的建设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环境保护立法辩论辩题
环境保护立法辩论辩题正方,环境保护立法是当务之急。
首先,环境保护是全球性的问题,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和未来。
如果不对环境保护进行立法,那么环境污染和破坏将会继续加剧,给人类社会和生态系统带来巨大的危害。
因此,环境保护立法是当务之急。
其次,环境保护立法可以有效地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行为,推动绿色发展。
通过立法,可以对污染排放、资源利用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管和管理,促使企业和个人转变发展方式,采取更加环保的做法。
这样不仅可以减少环境污染,还可以推动经济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
此外,环境保护立法可以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推动社会共识的形成。
通过法律的引导和教育,人们将更加重视环境保护,自觉地遵守环保法规,积极参与环保活动。
这将形成全社会的环保共识,推动环保事业的持续发展。
反方,环境保护立法并非最佳解决方案。
首先,环境保护立法可能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额外的负担。
一些严格的环保法规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导致企业利润减少,甚至倒闭。
对个人来说,环保法规可能会限制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给他们带来不便和困扰。
其次,环境保护立法可能会导致政府权力过大,侵犯公民的权利。
一些环保法规可能会限制公民的行为自由,甚至侵犯其私人财产权。
这将对社会秩序和公民权利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环境保护立法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的经济影响。
一些环保法规可能会导致产业结构调整,影响就业和经济增长。
这将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名人名句和经典案例:正方可以引用约翰·肯尼迪的名言,“地球不是我们的,我们是地球的。
”这句话强调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呼吁人们保护地球。
反方可以引用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的观点,他认为政府干预经济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降低,环境保护立法可能会给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经典案例可以是中国大气污染严重的情况。
可以引用中国政府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立法和政策措施,有效减少了大气污染,提高了空气质量。
这个案例可以证明环境保护立法的有效性和必要性。
生态文明与地方环境立法
生态文明与地方环境立法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被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保护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地方环境立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保障,通过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和决策文件,旨在加强地方对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管,促进生态文明的发展。
本文将探讨生态文明与地方环境立法的关系,以及地方环境立法的意义和挑战。
一、生态文明与地方环境立法的关系生态文明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追求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地方环境立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其法律落地的具体体现。
地方环境立法通过制定法规和规章,明确环境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促进了生态文明的实现和发展。
1. 制定法规与规章:地方环境立法通过制定法规和规章,明确了当地环境保护的法律依据和规范,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比如,各地制定的环境保护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为当地环境管理提供了具体的规章法规,明确了环境管理的责任和措施。
2. 环境管理责任的明确:地方环境立法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环境管理责任。
地方政府在立法中规定了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推动了环境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3. 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地方环境立法还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生态保护和环境修复工作。
一些地方政府通过立法规定了资源补偿、生态福利费等措施,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经济支持,促进了生态文明的发展。
二、地方环境立法的意义地方环境立法对于保护环境、实现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 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管:地方环境立法明确了环境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加强了对环境管理和监管的力度。
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有了更具体的依据和规范,能够更有效地履行环境管理的职责。
2.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环境立法为生态文明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保障。
通过规定环境保护的目标和要求,推动了生态文明理念的深入人心,促进了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立法辩论辩题
环境保护立法辩论辩题正方,环境保护立法是必要的,因为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挑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加以解决。
首先,环境保护立法可以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强化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
例如,中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推动企业积极采取环保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其次,环境保护立法可以加强对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罚,提高违法成本,起到震慑作用。
比如,美国《清洁空气法》对空气污染者进行罚款和刑事处罚,有效遏制了环境污染行为。
最后,环境保护立法可以促进环境监管机制的完善,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和水平。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所说,“我们不会继承我们的地球,而是借用它从我们的子孙后代”,环境保护立法是为了保护地球,也是为了保护我们的子孙后代的权益。
反方,环境保护立法虽然有其必要性,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问题。
首先,环境保护立法往往存在执行难题,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例如,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虽然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
其次,环境保护立法可能会对企业和个人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一定的约束和成本增加,影响经济发展。
比如,德国实施的《循环经济法》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导致了一些企业的成本增加,竞争力下降。
最后,环境保护立法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环保产业的滋生和腐败现象的滋长。
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法律是堤岸,道德是潮水”,环境保护立法不能完全替代道德和自觉,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立法是必要的,但也需要在制定和执行中注意平衡各方利益,避免出现过度约束和负面影响。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古人的环境保护与立法
古人的环境保护与立法在人类漫长的发展历程中,环境保护并非是一个现代才兴起的议题。
古代的人们,尽管生活在科技相对不发达的时代,但他们对于环境的保护意识和为此制定的相关法律,同样展现出了非凡的智慧和远见。
中国古代的环境保护观念可以追溯到很早以前。
在先秦时期,就已经有了对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思想萌芽。
《孟子》中提到:“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
”这清晰地表达了按照时节进行农业生产和采伐的重要性,强调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古代的统治者们也意识到了环境保护对于国家和人民的重要性,并通过立法来加以规范和保障。
在周朝,就已经有了较为系统的环境保护法律。
例如,规定在春夏两季,禁止砍伐树木、捕杀幼兽和采摘鸟卵,以保证生物的繁衍和生长。
秦朝的《田律》更是对环境保护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如规定春季不准堵塞水道,夏季不准焚烧草木灰当肥料,以免影响庄稼的生长。
到了汉朝,环境保护的法律进一步完善。
汉宣帝时期曾下令,“池籞未御幸者,假与贫民。
郡国宫馆,勿复修治。
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且勿算事。
”这一政策不仅体现了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分配,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唐朝时期,对于环境保护的立法更加严格和细致。
《唐律疏议》中规定:“诸失火及非时烧田野者,笞五十;诸弃毁官私器物及毁伐树木、稼穑者,准盗论。
”对于破坏环境的行为,给予了明确的惩罚措施。
宋朝在环境保护方面也有不少举措。
例如,宋太祖曾下令禁止在黄河两岸捕鱼,以保护黄河流域的生态平衡。
此外,宋朝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来管理林业和渔业资源,加强了对环境的监管和保护。
明清时期,虽然在某些方面的环境保护法律有所弱化,但仍然保留了一些基本的规定。
例如,明朝规定在皇陵周围不得砍伐树木和捕猎,清朝对于围场和牧场的保护也有相应的法律条文。
古人之所以重视环境保护和立法,一方面是出于对自然的敬畏和尊重。
在古代,人们的生产生活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环境,他们深知大自然的力量和恩赐,因此懂得要与自然和谐相处。
环境立法与经济发展
环境立法促进经济发展环境立法所谓环境立法,是指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规范人与环境的关系的法律行为,主要表现为保护自然资源、限制自然资源的使用。
环境立法是针对环境保护制订的法律,并不是包含环境的法律都是环境立法。
例如:对环保产业的税收立法,属于税法而不是环境法;要求政府增加环保产业投入的立法属于财政收支法而不是环境法;规范经济转型的立法属于经济法而不是环境法;促进环保科技进步的立法属于科技法而不是环境法。
总而言之,环境立法仅限于直接的自然环境保护、限制自然资源的使用。
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现状1.《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规范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1989年)3. 环境保护单行法4.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5. 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6. 环境保护标准7. 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8. 我国加入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中的环境保护规范1978年,我国颁布了经修改的宪法,宪法11条专门对环境保护作了如下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1979年,我们就颁布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法治阶段。
我国已有了一部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法》,6部环境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5部自然资源单行法(森林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矿产资源法),3部将自然资源和污染防治集于一体的环境保护法律,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沙治沙法)制定颁布了50多项环境保护行政法规,近200件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600件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和政府规章(一)1979年以前的环境法1972年6月5日,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关于环境问题的全球性国际会议——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位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
我国环境规制手段
我国环境规制手段
为了有效防治和控制环境污染,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环境规制手段,主要包括:
1. 环境立法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为环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 环境经济政策
包括环境税费、污染物排放交易、政府补贴等,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企业主动节能减排。
3. 总量控制
对重点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通过核定排放总量指标,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4. 环境准入制度
对新建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违法排污的企业实行区域环境限批。
5. 监测与执法
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污行为严惩不贷。
6.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7. 绿色金融
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工具,引导金融资源向环境友好型产业和项目倾斜。
通过综合运用上述多种手段,我国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但仍面临严峻挑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不断完善环境规制体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我国企业信息公开立法问题及完善刘晓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12031262 内容摘要: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国家和社会对环境保护法律规
范的需求也日益强烈,尤其是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立法。
现实中,企业环境信
息公开立法中出现诸多问题,需要发展与完善。
关键词:必要性理论基础问题完善
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立法的必要性
(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是保证公众坏境知情权的需要。
(二)企业坏境信息公开是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
①
(三)企业坏境信息公开是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企业坏境信息公开是保护利益相关者的需要。
二企业坏境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
(一)企业的生态机会主义及其坏境激励规制理论。
(二)企业坏境责任理论。
三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立法的问题
(一)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的范围缺乏可操作性。
《办法》对企业自愿公开的环境信息事项没有加以区别,由企业自行决定公开内容。
这就可能存在着企业发展的环境信息是片面的,无用的甚至是虚假的。
实践中,有些企业基于某种需要虽然也公开了环境信息,但在公开时有意用晦涩难懂,含混不清的术语来应付,隐瞒,或在环境报告中堆砌大量的琐碎事实和枯燥的数据,甚至在公开前已进行信息“加工”,公开的信息并不处于公开状态,公开的环境信息质量不高。
(二)强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的义务主体过于狭窄
我国强制公开的对象只限于“两超”企业,而内容又只限于污染物超标治理的情况。
目前,“两超”企业主要集中在重污染行业,如采掘,造纸,印刷,电力等行业。
对于绝大多数不属“两超”的企业,就可以不公开环境信息。
而对于国家一直严格控制的上市公司,《办法》没有将其列入强制公开环境信息企业范围内。
《办法》以行业特点而不是以企业规模实行强制公开的做法就会使很多大企业无需公开环境信息,这与《办法》的立法初衷不相符,也有悖于相关的公司法制度。
(三)政府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监管乏力
《办法》规定强制公开的企业应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开其环境信息,并应①马燕:《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5期。
报所在地环境部门备案,环境部门有权对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进行核查;自愿公开的企业可通过媒体,互联网或者通过公开企业年度环境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对自愿公开企业环境信息行为,且模范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企业,环保部门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可见,《办法》对强制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进行监管只限于“备案”,“核查”的方式,而这两种监管方式的力度都不大,难以确保公开的信息符合真实性,及时性的要求。
(四)法律责任形式单一,制裁力度不够
国外立法在设计法律责任的时候,根据过罚适当的原则,综合运用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
单一的行政法律责任并不能全面达到制裁违法企业,救济知情权人的目的。
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立法的完善
(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完善
1.企业公开信息环境主体的完善
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主体的完善上,可以通过立法逐步实现。
首先规定造成污染的企业应该被纳入公开范围,尤其是对环境影响较大,直接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业企业更应该公开环境信息,通过该规定赋予政府和公众在必要时要求其污染环境信息公开的权力和权利,在这个阶段如除此之外的其他企业属于自愿公开的范围;其次,在社会和经济条件逐步成熟的情况下,将所有企业都纳入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并且公开内容不但包括污染信息,还要包括企业的资源消耗,以及企业的循环经济实施情况。
2.产品环境信息的完善
首先,应赋予产品环境信息标志适当的法律地位,实施强制性粘贴,细小产品实现有困难,则一定要在外包装粘贴;其次,产品信息环境标志符合一定的法律形式,要载明污染物和可能产生的污染危害,并且写明评价性标准,从而使企业最终出售的产品隐含这丰富的环境信息,影响消费者的环境购买偏好,最终起到促进环境保护的作用。
3.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的内容
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即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质量。
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和相关规定,强制公开范围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基本生产情况,包括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质量指标的达标率,危险材料的使用和存放情况,消费过程中产品对环境的影响情况等;二是企业环境政策的遵守与执行,包括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的情况,污染物回收利用情况,企业环境政策,企业环保制度,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与培训等;三是企业环境绩效分析,即通过主要的企业生产指标和环境保护
效果指标,对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的评判,结果与相应的环境效果与影响进行对比分析来描绘企业的环境情况。
4.完善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方式
在企业的自愿公开与强制公开之外需要增设企业的协议公开方式。
①企业环境信息的协议公开主要通过签订合同来实施,合同的主体是企业和特定人群;该合同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企业向该特定人群公布与之相关的环境信息,同时该特定人群在了解环境信息,满足环境信息知情权后,负有不传播,不公开环境信息的义务;该类协议同时遵循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如果因为特定居民的过错散播环境信息,同时给企业造成损失要根据协议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总的来看,企业环境公开协议能够在特定领域,满足特定企业,特定人群的要求,因此,通过环境信息立法要赋予其一定的法律地位,使之具有可诉性和约束力。
5.完善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途径
企业环境信息应该根据内容的不同,通过立法做出强制性是规定。
首先,强制性公开事项应该采用环境报告书与公司网站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环境报告书采用固定期限印发,并置于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提供给环境信息权利人取阅,同时其内容发布于公司网站,可供信息需求者浏览;其次,对于选择性公开项目可以灵活多样的公开形式,如以工厂参观,厂区周围简讯,发言人办公室等形式公开企业环境信息;以开设公众阅览室,公开环境信息,提供公众查阅,复制;已通过新闻发布会和咨询组织等发布环境信息;在开发建设项目场所附近陈列环境影响说明等信息,通过这些人性化的公开形式有助于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环境信息。
(二)环境信息公开责任与监督激励机制的立法完善
1.健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方面的监督管理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分为现场监督管理和非现场监督管理。
现场监督管理是指依法行使环境环境行政监督管理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进入管理区域,对环境信息的公开单位排污现场、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意以检查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和及时性的监督制度。
非现场监督管理主要依靠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的管理权力,从业务上进行的指导和管理。
例如,对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规定环境信息公开须经政府环境部门审批,并经政府指定的主要媒体在限定的时间内公开其环境信息,以保证其公开的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
如果企业没有遵守相应的环境信息公开管理要求,环境部门可以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对此,也可以通过立法规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信誉等级评定机制,如果存在经常性违反环境信息公开的行为,则要降低企业环境信息公
①崔赟:《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第32页。
开等级评定的信誉,实行降级处理,则该企业在信贷、税收的优惠措施也要予以减少。
2.严格环境信息公开相关人员及企业的责任
首先,要求环境信息公开的责任落实到职能部门和个人;其次,细化职能部门和个人的具体职责,将不同种类的环境信息公开违法行为规定为不同的责任;最后,严格环境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及企业的追究责任形式。
对于企业则借鉴刑法中关于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度,同时处罚企业和环境信息的专门负责人。
①
3.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激励措施
首先,将环境经济政策转变为法律规定,以企业环境信息自愿公开为条件,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状况与等级作为企业获得信贷、上市、享受税收优惠和相关费用减免的法定条件,规定相关机构必须遵守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激励规定并加以遵守;其次,荣誉称号设置及其发放程序的法定化,环境信息公开主体。
4.完善信息公开的救济途径
首先,信息申请权利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除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还应当将申请信息公开是否属于例外的争议也纳入司法救济范畴中。
其次,重视环境信息公开权力第三人的权力保障。
同时规定由企业由于环境信息非法公开导致利益受到损害,该企业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总之,对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应弥补法律漏洞,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促使企业完成其社会责任,保护我们的环境。
①常纪文:《市场经济与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完善》,中国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83页。
参考文献:
马燕:《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5期。
崔赟:《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法学硕士学位论文。
常纪文:《市场经济与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完善》,中国法律出版社,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