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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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讲义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的体系和立法
主要内容
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体制
一、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由国家制定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
改善环境的各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
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
整体。
一、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6、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 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7、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二、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体制
(四)不同立法规定发生冲突时的适用和处理原则
1、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 适用新的规定
(4)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5)违背法定程序的
案例
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 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1 条则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 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5条规定
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
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环境污染防治法 自然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环境标准
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一、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1、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
——见宪法原文
2、环境保护基本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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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4、自然保护法
(1)自然资源法
土地管理法 水法 海域使用管理法 森林法 草原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 渔业法 矿产资源法 煤炭法
(2)生态保护法
水土保持法 防沙治沙法
一、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5、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
施恢复环境原状。”从条文上看,上述三部法律对环境污染责任规定的构 成要件和责任形式明显存在不同之处。 问:通常情况下,追究加害人的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应当适用哪部法律?当 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时,应当具体适用哪部法律?
节约能源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
可再生能源法
一、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6、环境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和标准样品标准
一、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7、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
律规定——见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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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3、环境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1995/2000) 水污染防治法(1984/1996/2008)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1995/2004) 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1999)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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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3、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 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4、国务院各部门可以制定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和 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二、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体制
(三)法的效力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 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4、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二、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体制
(四)不同立法规定发生冲突时的适用和处理原则
5、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1)超越权限的
(2)下位法违法上位法规定的 (3)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规定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经济法中
二、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体制
(一)特点
立法的主体特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立法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立法活动包括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 文件等形式
二、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体制
(二)立法体制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2、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 了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力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3、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 用时,由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 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的体系和立法
主要内容
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体制
一、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由国家制定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
改善环境的各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
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
整体。
一、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6、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 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7、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二、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体制
(四)不同立法规定发生冲突时的适用和处理原则
1、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 适用新的规定
(4)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5)违背法定程序的
案例
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 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1 条则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 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5条规定
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
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环境污染防治法 自然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环境标准
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一、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1、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
——见宪法原文
2、环境保护基本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第第 第第 第第第第第第 第第第第第第 第第第第第 第第第第第第 第第第第第第 第第第 第第第第第第 第第第
一、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4、自然保护法
(1)自然资源法
土地管理法 水法 海域使用管理法 森林法 草原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 渔业法 矿产资源法 煤炭法
(2)生态保护法
水土保持法 防沙治沙法
一、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5、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
施恢复环境原状。”从条文上看,上述三部法律对环境污染责任规定的构 成要件和责任形式明显存在不同之处。 问:通常情况下,追究加害人的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应当适用哪部法律?当 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时,应当具体适用哪部法律?
节约能源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
可再生能源法
一、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6、环境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和标准样品标准
一、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7、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
律规定——见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第第第第第第第 第第第第第第第第 第第第第
一、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3、环境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1995/2000) 水污染防治法(1984/1996/2008)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1995/2004) 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1999)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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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3、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 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4、国务院各部门可以制定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和 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二、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体制
(三)法的效力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 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4、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二、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体制
(四)不同立法规定发生冲突时的适用和处理原则
5、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1)超越权限的
(2)下位法违法上位法规定的 (3)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规定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经济法中
二、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体制
(一)特点
立法的主体特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立法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立法活动包括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 文件等形式
二、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体制
(二)立法体制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2、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 了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力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3、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 用时,由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 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