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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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的范围与分类
根据组成环境的物质和人类活动的关系不 同,分为天然环境和人文环境。
根据组成环境的物质要素的不同,分为大 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和生物环境。
根据组成环境的范围不同,分为区域环境、 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和宇宙环境等。
按照环境功能不同,分为生态环境与生活 环境
第二节 环境问题
1、不同于环境社会关系。(意志性的社会 关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的结果而 不是对象。)
2、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事实(行为和事件)
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 概念:参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享 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工业革命时期: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主要 表现为工业三废污染。
三、环境问题的新发展
1、大气污染:酸雨、臭氧层的破坏、温室 效应及全球气候变暖。
2、水污染 3、土地、森林遭受严重破坏。 4、物种灭绝。 5、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四、人类环境观
人类环境观的概念:又称人类环境价值观, 是人们对自然界的看法、观点、观念的总 和,是人类的环境社会意识。
种因素的总体。它是一个相对概念。 2、生态学上的定义:环境是围绕整个生物界并构
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 它是生物的生存环境。 3、在环境学上的定义:环境是围绕人群的空间, 及其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 自然因素的总称。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物质环境。
环境学上的“环境”的特点:
环境立法技术
法律的内部结构:
1、法律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后果
2、法律规范的分类:命令、禁止、授权和任 意性规范。
3、法律的文体要求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的特征
科学技术性。 多层次性和效力的多元性。 法律责任的多样性。
四、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宪法性规定
1.国家环境保护职责。 2.公民环境权利义务。 3.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和原则。
2、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是保持经济可持续 发展的物质基础。
3、自然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经济社会发 展的物质基础。
4、控制人口增长和消除贫困是同生态保护 相关联的问题。
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涵义、规 范和体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和特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比较
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简称预防为主原则,是指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
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 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 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 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而对已造成的环 境污染和破坏积极治理的原则。
传统基本法在环境保护中的缺陷:
1、未确认环境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未明确国家和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责。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产生的法律原因
传统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问题和缺陷: 1、绝对所有权理论 2、契约自由 3、过失责任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产生的法律原因
传统行政法在环境保护中的缺陷: 1、以约束和控制行政权为核心。 2、以权利行使未基本的行为方式。 3、其适用有“事后性”“被动性”
人类环境观的发展阶段:1、崇拜自然 2、 无视自然3、肯定自然
人类环境观
两种不同的人类环境观:1、传统环境观 2、 现代环境观
人与环境的关系:1、人是环境的产物 2、 人与环境相互制约、相互依存 (和谐共生) 3、人与环境在相互作用下共同发展(可持 续发展)。
第三节 环境保护
一、环境保护的概念:为保证自然资 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防止环境污染 和自然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 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 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诸多措施和行动的 总称。
一、环境问题的概念: 是指因自然变化和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
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生 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环境问题的分类: 1、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 2、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二、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
原始人类时期:自然环境的破坏
农牧业社会时期:自然环境进一步破坏, 环境污染开始出现。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环境科技与法的结合 (技术性)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社会法(社会性)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综合部门法(综合性)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环
境保护、污染防治、环境管理所发生的人 与人之间的关系(广泛性) 5、地域性 6、国际性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产生的法律原 因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它是一种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 后代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生态人类 发展观。《人类环境宣言》
1、发展是前提、基础。 2、关键是可持续(1)当代人与后代人。 (2)生态、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
3、人类共同的发展战略和唯一选择。
可持续发展的特点
1、持续性 2、整体性 3、生态性 4、公平性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1、民法中的相关规范 2、刑法中的相关规定 3、行政法中的相关规定 4、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等部门法中的 相关规定
我国参加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课堂作业
以“论可持续发展原则”为题,写一篇小论 文.
要求:字数不少于2000字,字迹清楚,行文规 范.
2、环境保护行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客体的特 征: 1、环境资源具有生态性和经济性。
2、环境行为是经常客体。
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运行
(一)概念: 构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客
体、内容的改变。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运行的原
因: 1、自然事实: (1)状态 (2)事件 2、人的行为。
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及 体系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4、地方性法规 5、法律解释 6、国际条约 7、其他
二、环境立法技术
法律的外部结构: 1、法律采取的形式 2、制定法律机关的名称 3、法律的序言 4、正文 5、法律后果 6、规定废除旧法规 7、规定法律的解释权 8、规定法律的公布时间和生效时间 9、规定签署公布法律的人员和机构 10、附件:目录、注释、附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与自然资源保护法




源 国 国 生 防 环 环 环 理公 则环 特环 绪
与际 际 态 治 境 境 境 权民 和境 征境 论
主 环 环 环 污 刑 行 民 的 主与 和与
要 境 境 境 染 事 政 事 环 要资 体资
国 与 与 保 和 责 责 责 境 制源 系源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 分类: 1、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管理主 体和开发主体。 2、污染防治法律关系中管理主体和污染防 治主体。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 体的特征
广泛性。
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是重要主体。
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具有对应性。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
二、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可持续发展战略
提出: 1、人类对发展模式的反思 2、1980年3月联合国大会:首次使用可持续发展
一词。 3、1987年《我们共同的未来》:首次对可持续
发展作出定义。 4、1992年《里约宣言》:进一步阐述可持续发
展的含义:人类应享有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 而富有成果的生活的权利,并公平地满足今世和 后代在发展和环境方面的需要。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和主要制度
概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制度
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 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指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规定或体现的对 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基本指导方针, 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 系的基本准则。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 原则适用于所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贯穿在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它们彼 此相联系而又相互制约,是认识环境与资 源保护法的性质、准确理解和执行环境与 资源保护法的关键所在。
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及特 征
一、概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 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环境”是同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物质 环境。
2、其调整对象是以环境为中介而发生的人 与人之间的环境社会关系。
3、其调整目标是建立和维护环境与资源保 护法律次序,实现人和环境的和谐发展。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受控主体的 权利与义务
参与环境管理权。
环境利用权。
环境享受权。
环境保障与救济权。
申诉和控告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受控主体的义务
遵守和维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次序。 服从国家环境管理。 服从制裁。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客体的范 围: 1、环境资源。
际 资 资 护 其 任 任 任 权 度保 保
组源 源 法 他 制 制 制 、 护 护
织保 保 概 公 度 度 度 国 法 法
护护述害家的的法法源自概环基概的概 述境本念
渊述
管原、
第一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导论
第一节 环境 第二节 环境问题 第三节 环境保护
第一节 环境
一、环境的概念: 1、一般定义:环境是围绕特定中心事物的外部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
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 破坏者恢复的原则 简称环境责任原则,也曾被简称为谁污 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综合性环境基本法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环境保护单行法 1.污染防治法。
2.自然资源保护法。 3.环境资源规划法(土地利用规划法)。 4、特殊环境区域保护的立法。
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环境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环境地方性法规 环境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3.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
(一)、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当事人的权利 和义务的总和。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管理主体的权利与义 务: 权利: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的制定权。 2、环境行政处理权。 3、处罚强制权。 4、物权。 5、环境司法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管理主体的义务
管理性义务。 服务性义务。 接受监督的义务。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产生的法律原因
传统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缺陷:
1、强调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环境效益 的关注不足。
2、其犯罪构成不足以惩处环境犯罪。
3、多以人身刑作为惩处方式。
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环 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依法参加与环境有关 的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环境保护 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特 征
1、已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规范性)
2、贯穿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指 导性)
3、法律适用的补充性。 原则性规范、制度性规范、具体规范
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简称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
(1)人类是环境的中心 (2)环境要素之间有物质能量的交换关系,是物
质环境。 (3)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上的定义:环境指人类生存发 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 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1)混合式立法模式(演绎与列举) (2)人类环境:人与自然和谐 (3)包括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强调发展,消除贫困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 必要条件。
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联系、共同促进。 公众享有环境权。 人们应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倡导
绿色消费和生态文明。 加快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研究和普及,提高
公众的环境意识。
中国的可持续发展观
1、发展的内函包括经济、社会、生态的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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