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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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目的:
本规程对行车维修与操作、检查与考核做出规定,以达到安全操作。
2、范围:适用于公司使用行车的所有工作场所。
3、内容与要求
3.1 行车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
3.1.1严禁电、钳工在检查维修行车后,自行试车,必须由行车工操作试车。3.1.2正常运行的行车必须保证所有的电气、机械设备齐全,正常运行。
3.1.3行车检查维修时,必须在断电情况下进行。
3.1.4电工在清扫滑线和行车滑块时,必须在断电挂牌的情况下进行,必须设专人看管。
3.1.5行车检修期间,凡多工种作业,必须服从统一指挥,设一名安全值班人员。
3.1.6凡是检修行车(包括处理滑线、滑块等),必须配备安全帽,安全带,钳工必须穿布鞋。
3.2行车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
3.2.1工作前
3.2.1.1操作工离开驾驶室必须拉下总电闸,上下梯子时必须扶栏杆.
3.2.1.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记录。
3.2.1.3仔细检查各设备部件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3.2.1.4操作工必须先空试车,而后才能工作。
3.2.1.5当设备存在故障或缺陷时,不许开车,并要写入交接班记录中。
3.2.2工作中
3.2.2.1操作工必须服从吊物人员的指挥,如有不安全因素,不论谁发出停止信号,应服从。
3.2.2.2操作工工作时手应放在控制器上,以便随时刹车,工作时不能和别人谈笑,应精必操作。
3.2.2.3工作中如停车或机电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拉下总电源开关,等候来电或检查。
3.2.2.4每班下班前应打扫卫生,将灰渣物带下行车。
3.2.2.5行车如发生火灾,应立即切断总电源开关,用行车上的四氯化碳灭火(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并立即报告公司或消防队。
3.2.2.6严禁在行车上往下抛东西,吊运时严禁上、下车,行车运行时禁止检查设备,严禁在行车轨道上行走。
3.2.2.7操作工应平稳开动和停止各种机构,不应发生急跳撞击现象,严禁突然由正转变为反转,不允许将各机构在运行中突然停止(为防止危险事故除外),以防吊物摇摆掉下,造成事故。
3.2.2.8不允许用极限开关当作一般开关来断压电源。
2.2.2.9在起吊将要接近行车最大容量负荷的物体时,必须在物体未运行前,先起升距地面0.5m高度,检查刹车的可靠性。
3.2.2.10吊物水平移动时,应先装吊物提升比吊运道路上的障碍物高出0.5m以上行走。
3.2.2.11“十不吊”,“五不准”,“三不走”。稳、准、快、好,安全生产。
A、十不吊是:无专人指挥不吊;货物歪斜不吊;重物件不明不吊;视线或
信号不明不吊;物体未捆扎好不吊;汽油、氧、氢瓶等易燃物品不吊;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