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行政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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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公馆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上海某公馆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上海某公馆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上海某公馆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业主委员会成立整体流程图:申请成立业主大会→成立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出业委会流程分解如下:一、申请成立业主大会1、大会成立条件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2、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向物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交有关资料。

材料包括(一)物业管理区域核定意见;(二)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以下合称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证明;(三)业主清册和物业建筑面积;(四)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五)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

二、成立大会筹备组1、筹备组人员的组成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房管办事处代表,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筹备组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推荐产生。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2、筹备组人员的公示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的六十日内,会同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3、筹备组的工作内容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准)、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

相关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1、会议召集人的产生和职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通过召开业主小组会议或者采用业主推荐的方式推选一名业主作为召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成立业委会流程图

成立业委会流程图



1、业主大会由筹备组组织召开;

2、制作选票,实名制(门牌号/
三、召开业主大会 (业委会成员5-11人、单 数)
姓名、住房面积); 3、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管理规 约》、《议事规则》等; 4、投票选举业委会委员,表决结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果进行公示7天;
5、第一次业委会会议推选主任1
名,副主任1-3名;委员进行分工;
6、会议决议公示3天;
四、街道备案(一个月 内)
1、重庆市业委会备案申请表;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 理规约》; 3、当选业委会成员提供身份证复 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4、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决议;
5、业主清册; 6、业主委员会成员花名册。
以 社区, 员报名
业主大 件并审
时间、 召开;
表决结 行分工;




1、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
, 程

二、成立筹备组(5-15人
会议事规则》、选举办法等并公 示;

、必须为单数)
2、公示业委会成员报名条件并审

核业委会候选人业主身份、缴纳

物业费、大修基金及是否违章搭

建等;

3、公示候选人基本资料;
4、确定首次业主代表大会时间、

地点、形式、内容;

(
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流程图
1、小区入住率达50%以上,20%以
一、业主大会筹备准备阶 上业主签字同意,申请递交社区,

审核后向街道递交; 2、通过公示告知各楼栋人员报名
参加筹备组(筹备组成员组成:
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社区、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及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佛山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及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佛山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及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佛山1、开发商或者业主向当地房地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建业主大会的申请报告;2、符合业主大会筹建条件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3、业主大会筹备组在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30天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4、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等领导成员;5、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6、持备案证办理刻制印章和银行开户等手续。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图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1、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

2、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3、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1)收集、登记选票;(2)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3)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二、业主不交物业费怎么办2、解决问题后,若业主仍不愿意交纳物业费,在进一步沟通的同时,可以发放物业费催缴通知书,给予其充分的考虑时间是否交纳物业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对拒不交纳物业费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3、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欠费抄告制度,将不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和未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干部职工名单抄告给各单位,督促其配合物业管理工作并及尽快交纳物业费。

4、经过上述沟通后,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通过司法诉讼的形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介入受理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案件。

三、业主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1、业主维护自身权益,应该从明确自身权益哪里受到损害出发,业主是小区的主人,有问题可以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但最好的办法是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因为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的代表,力量要比个人大些;2、收费是否过高要有依据的,我国规定业主委员会没成立前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向物价局申报,物价局审批公布或下文后就是合法的;如果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物业管理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致后再向物价局备案后就是合法的。

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流程图演示教学

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流程图演示教学

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流
程图
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流程图
第一步: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二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制定和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15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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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四步,业主委员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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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组建流程图

业主委员会组建流程图

业主委员会组建流程图一、准备阶段1.提出书面申请。

如果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房屋主管部门做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时,20%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2.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报告或者要求之日起60日内,会同区房屋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3.公布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7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并有权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4.起草相关文件。

业主大会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履行相应职责,起草相关文件。

二、推荐阶段1.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初步候选人。

(1)筹备组发布公告《XX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公示7日)。

(2)筹备组应组织和发动居民群众按照业主委员会委员人选的资格和条件,采取社区“两委”推荐、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与业主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推荐提名工作。

2.确定初步候选人。

筹备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初审,报街道办事处审查,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发布《XX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初步候选人考察报告》(公示七日)3.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筹备组通过广泛听取业主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在认真考察和综合分析、比较基础上,按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集体研究提出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发布《XX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公示表》。

三、推荐阶段1.公布业主大会各项会议文件。

筹备组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有关会议文件(公示十五日)2.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3.公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果。

业主大会召开完后,发布《XX小区业主委员会投票(选举)结果公示》(公示七日),同时将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予以公示。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图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图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图1 条件具备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否则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整改。

2.经10%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申请。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

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三)确认业主身份、业主投票权数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四)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筹备组工作经费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经费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三)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共有部分管理、使用、经营等方面的规程;(六)法律、法规或者议事规则确定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权益;(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图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图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程序成立条件:新建物业在竣工(分期竣工)后,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原有住宅区房改售房率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成立流程:一、成立的前期工作,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也可委托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该物业管理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代表组成。

必要时,可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派代表列席。

筹备组成员情况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一周。

二、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并将拟定的文稿公示一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三、筹备组负责审核业主资格,并将业主资格确认结果通告全体业主。

四、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筹备组商议的方式产生。

筹备组确认其资格后公示一周,广泛听取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应当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五、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两个月在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提前15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六、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七、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一周,并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报物业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图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图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与流程、程序成立条件:新建物业在竣工〔分期竣工〕后,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到达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到达百分之三十缺乏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原有住宅区房改售房率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成立流程:一、成立的前期工作,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也可委托建立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该物业管理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立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代表组成。

必要时,可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派代表列席。

筹备组成员情况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一周。

二、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与业主公约,并将拟定的文稿公示一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三、筹备组负责审核业主资格,并将业主资格确认结果通告全体业主。

四、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筹备组商议的方式产生。

筹备组确认其资格后公示一周,广泛听取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应当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五、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两个月在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提前15天将会议通知与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与业主公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六、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七、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一周,并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报物业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8步骤

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8步骤

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8步骤
业主委员会成立及备案8步骤
第一步:在满足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想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首先应致信给区县物业办和街道办事处,要求他们尽快来小区指导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在街道办事处、区县物业办指导监督下,组织由社区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的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资料,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及业主大会决议,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张贴公告或开会。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投票和反
馈意见,如果投票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赞成意见多于1/2,业主大会成立并可开始工作。

如果通过投票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赞成,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通过。

当选委员赞成票要超过投票业主总量的1/2。

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可在30日内向区县物业办备案。

第六步3日内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第七步:将业主委员会备案材料送达区县物业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10日完成备案。

第八步:收到区县物业办同意备案意见,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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