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是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展示自身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的重要标志,获得专业技术职称的认定不仅可以提升个人荣誉感和职业地位,还能够为卫生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但是,要获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必须符合一定的评审条件,评审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条件
1. 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获得的学位须与所申请的职称相对应。
2. 从业年限:申请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从业年限,一般要求不低于5年以上。
3. 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申请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包括丰富的临床经验、独立完成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等。
二、素质条件
1. 品德端正:申请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当品德端正,言行举止得体,无不良记录。
2. 专业精神:申请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能够积极投入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3. 团队合作意识:申请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能够在团队合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
三、科研条件
1. 发表科研成果:申请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已在相关领域内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2. 参与课题研究:申请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当曾参与过相关的科研课题研究,能够深入探讨和解决相关的专业问题。
以上即是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相关内容,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以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通过评审后获得相应的职称认定。
希望广大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能够牢记评审条件,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为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doc
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
第三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及资格证书管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在医(药、护、技)岗位上,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五条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
热爱卫生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执业资格、基层工作经历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申报正高级条件1、申报主任医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实施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减去一年后可视同医师执业活动时间,下同)6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12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14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5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5年以上。
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
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 行为良好,无违纪违法记录;4. 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5. 勤奋工作,认真负责,能够服从安排,吃苦耐劳;6. 具有与申报职务相适应的身体条件;7. 符合国家有关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其他规定。
二、学历和学位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2. 具有相关专业学术型博士学位;3.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副高级职务以上职称;4.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职务以上职称的,须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5. 具有本科学历,并具有正高级职务职称的,须具有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工作经历1.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2. 熟悉并具有在卫生领域从事临床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3. 已获得高级职务后持续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至少5年以上;4. 具有丰富的临床医疗经验及相关卫生管理工作经历。
四、专业技术条件1. 在相应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临床技术水平;2. 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积累和成果,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3. 具有较高的医德医风和专业精神,能够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医疗工作。
五、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1.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2. 熟悉国家有关卫生政策和法规;3.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独立解决与工作相关的法律问题。
六、其他1. 具有良好的交流、协调和团队合作能力;2. 出色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编辑能力;3. 具备承受工作压力的能力和心理素质;4.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
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条件严格规范,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进入评审流程。
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条件仅为一般条件,具体的申报流程和条件还需参照当地规定的文件,在申报前务必详细阅读申报文件,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后再进行申报。
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的评审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和工作经验: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经验。
一般情况下,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受聘副高职务满七年,符合以下学历条件者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具体学历要求包括:
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副高职务满七年;
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副高职务满七年;
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受聘副高职务满五年。
2. 临床实践:申报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临床实践经验。
具体要求包括:
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七年;
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五年;
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四年;
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二年。
3. 科研能力:申报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包括开展临床科研、撰写学术论文等。
4. 继续教育:申报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需要按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包括参加培训、学术会议等。
5. 其他条件:申报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人员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主治医师任职资格;
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不受上述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以上是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相关内容,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医院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果您想了解更加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
卫生专业类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摘要
附件1一、主任医(药、护、技)师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疗岗位上,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七年,可正常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6、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专业岗位上,从事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七年,可正常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四川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四川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一、评审条件1. 学历条件申请四川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备四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 专业条件申请人员所学专业需与所申报职称相符,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3. 岗位条件申请人员需在所申报职称对应的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及以上,且连续任职两年或以上。
4. 业绩条件申请人员需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业绩,包括科研成果、学术论文、项目成果等。
5. 思想政治条件申请人员需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评审材料1. 个人申请报告申请人员需填写个人申请报告,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主要工作业绩等内容。
2. 个人简历提供详细的个人简历,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等。
3. 学历学位证书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 工作经历证明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任职文件等。
6. 业绩材料提供科研成果、学术论文、项目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7. 个人近照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8. 其他材料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
三、提交流程1. 提交材料申请人员需将所需材料按照规定提交至所在单位人事处或人才中心。
2. 部门初审所在单位人事处或人才中心进行初审,对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3. 上报材料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员材料由所在单位上报至上级卫生主管部门。
4. 组织评审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材料进行评审。
5. 公示结果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在单位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合格的人员将正式获得高级职称。
四、注意事项1. 提交材料需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并需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申请人员在评审过程中需积极配合,如有补充材料和相关问题需及时沟通。
3. 评审过程中,申请人员需保持通信方式畅通,以便接受通知或安排专家面试等事项。
2024卫生职称申报及评审流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日益重要。
为规范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就2024年卫生职称申报及评审流程作如下说明:一、申报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 符合相应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专业和任职年限要求。
4. 具有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 在本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
二、申报材料1. 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 工作总结及业绩材料。
6. 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发表等)。
7. 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1. 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
2. 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逐级上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至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4. 审查公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对象。
四、评审程序1. 组织评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2. 评审内容: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
3.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依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执行。
4. 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面试、答辩、专业考试等环节,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定。
5. 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评审意见,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6. 公示结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河南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河南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1. 学历要求,一般要求申请人具有相应的学历背景,如硕士、博士等学位。
2. 工作年限,通常要求申请人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具体要求根据不同职称级别而有所不同。
3. 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在相关领域内是否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如科室主任、副主任医师等。
4. 学术成果,评审时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科研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专利等。
5. 临床工作能力,对于临床医生来说,评审时还会考察其临床工作能力,如临床技术水平、疾病诊治能力等。
6. 学术交流和学术影响力,评审时还会考虑申请人的学术交流情况,如参加学术会议、学术报告等,并且关注其在学术界的影响力。
7. 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对于一些高级职称评审,还会考虑申请人是否参加过相关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以保证其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评审条件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职称级别和专业领域而有所差异。
申请人在评审前应详细了解相关的评审细则和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河北省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和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和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满5年。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业绩突出;
(二)获得下列科研奖励之一:
1.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一项(额定人员);
2.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一项(前三名);
3.经批准立项的省级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前二名;或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第一名。
四、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任主编,著作内容不少于15万字)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二)出版著作2部(任副主编,著作内容不少于15万字)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三)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四)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一、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定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是指在医疗卫生领域从事临床医疗、预防保健、医学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的人员,具备一定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技能,能够独立承担一定的医疗卫生工作任务。
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标准1. 学历要求:具有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医学专业学位。
2. 年龄要求:年龄在35岁至55岁之间,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疗卫生工作的职责。
3. 专业技术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在专业领域内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科研成果,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
4. 专业知识要求:熟悉医疗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强的信息搜集和分析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医疗卫生工作。
5. 业绩要求:在医疗卫生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曾获得过相关专业技术奖项或荣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6. 其他要求: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能够有效地与患者、家属、同事等进行沟通交流,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各种复杂情况。
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1. 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业绩证明等。
2. 资格初审:评审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评审标准的候选人名单,并通知候选人参加面试。
3. 面试评审:候选人需要参加面试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的综合素质、专业技术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分,最终确定是否具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 公示结果:评审机构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5. 签订聘用合同:评审通过的候选人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合同,明确职责和权利义务,正式担任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标准的意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标准是对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一种规范和指导,有利于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医院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和聘任管理制度
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和聘任管理制度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考、评、聘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管理,促进职称聘任工作合理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人员医院全院专业技术人员。
二、任职资格的认定1.初、中级职称参加国家举办的资格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医师初级职称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2.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3.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高评委评审,评审通过者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一)中、初级本人附有效身份证、《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学历证明材料、现任职称和执业资格材料、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准考证到医院人事科初审→符合报考条件者到区卫健局复审→审核通过到XX市卫健委指定地点终审→审核通过者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将合格证交人事科。
(二)副高级本人将身份证,《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现任职称证书、资格及执业证书,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交到医院人事科初审→审核通过,由人事科统一交到区卫健局审核→区卫健局复审后统一交到市卫健委人事科审查→审核通过者参加考试。
四、高级资格申报程序(一)本人提交申请材料1.学历、学位证明;2.本专业资格证、执业证;3.现任专业职称证书;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5.病历或专题报告;6.科普或者论文;7.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8.任现职期间继续教育材料;9.公需科目合格证书(包括申报当年连续5年);10.现任职称期间的进修学习材料、进修结业证;11.现任职称期间的对口支援材料;12.综合推荐材料;13.各种荣誉证书;14.各种学会聘书。
(二)人事科审核提交的业绩材料和相关的证件原件,综合信息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人事科出具综合推荐意见、政治思想评分,报院长审签。
(三)报区卫健局、区职改办审签。
第一人民医院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院内评审条件
参与院级及 以上课题≥ 1,临床研究
课题优先
参与院级及 以上课题≥ 1,临床研究
课题优先
取得院内继续教 育合格资质;参
加临床教学工 作,其中取得教 师资格证书者优
先
主管护师
本科学历(学 位)及以上
博士,≥2年 硕士,≥3年 本科,≥5年
符合要求
合格
核心期刊论著≥1篇, 临床研究论文优先
参与院级及 以上课题≥
博士学历(学 位)
研) 硕士学历(学
位)
主管药师
本科学历(学 位)及以上
主管技师
本科学历(学 位)及以上
中级
博士,≥2年 硕士,≥3年
符合要求
合格
核心期刊论著≥2篇+1 篇SCI、EI,临床研究
论文优先
参与院级及 以上课题≥ 1,临床研究
课题优先
不受限制 2年
符合要求
合格
参与省部级
SCI IF累计≥8,临床 及以上课题
研究论文优先
≥1,临床研
究课题优先
博士,≥2年 硕士,≥3年 本科,≥5年 博士,≥2年 硕士,≥3年 本科,≥5年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合格 合格
核心期刊论著≥2篇+1 篇SCI、EI,临床研究
论文优先
核心期刊论著≥1篇, 临床研究论文优先
核心期刊论著≥2篇, 临床研究论文优先
核心期刊论著≥1篇, 临床研究论文优先
第一人民医院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院内评审条件
级别 聘任职称
学历(学位)
临床业务工作要求
从事相应专业工作以 从事相应专
临床工作年限
临床
(含规培时 业务工作量 能力
间)
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贵州省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 第⼀章:总则 第⼀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系列专业技术⼈员能⼒和⽔平,根据《卫⽣技术⼈员职务试⾏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职称⼯作政策,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
第⼆条⼯作原则: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德才兼备、兼顾城乡。
第三条适⽤范围:在我省各级医疗、卫⽣、计⽣等机构中⼯作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卫⽣专业技术⼈员。
中央在黔单位、⼤型⼚矿企业、公安司法、教育、驻黔解放军(武警)、民营(含康复、养⽼、体检)等⾏业中的医疗卫⽣机构适⽤本条件,并按医院等级或⾏政⾪属关系对应相应申报条件。
⾼级卫⽣职称考试频道为⼤家推出【2017年⾼级卫⽣职称考试课程!】考⽣可点击以下⼊⼝进⼊免费试听页⾯!⾜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家的通过资格评审梦助⼒! 第四条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四个类别设置106 个专业,具体如下: (⼀)临床医学类(83 个专业): 1. 内科系列(22 个专业):内科、⼼⾎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液病、传染病、结核病、风湿与临床免疫、⼉内科、精神病、⼼理治疗、⽼年医学、急诊内科、重症医学、⽪肤病与性病(临床)、肿瘤内科、肿瘤放射治疗、康复医学、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 外科系列(17 个专业):外科、普通外科、肝胆外科、肛肠外科、⾻外科、胸外科、⼼⾎管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肿瘤外科、⿇醉、疼痛、急诊外科、运动医学。
3. 全科医学系列(2 个专业):全科医学、中医全科。
4. 妇产科系列(5 个专业):妇科、产科、妇产科、计划⽣育、⽣殖医学。
5. 中医系列(14 个专业):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科、中医针灸、中医眼科、中医⽿⿐咽喉科、中医⽪肤病与性病、中医推拿(按摩)、中医外科、中医肛肠科、中医⾻伤科、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伤科。
西藏卫生职称评审条件
西藏卫生职称评审条件摘要:一、引言二、西藏卫生职称评审条件概述1.基本条件2.职务条件3.业绩条件4.学术条件5.继续教育条件三、具体评审标准1.主治医师2.副主任医师3.主任医师四、评审程序及时间五、注意事项六、总结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卫生职称评审制度日益完善,为医务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西藏卫生职称评审条件,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准备职称评审。
二、西藏卫生职称评审条件概述1.基本条件卫生职称评审面向全西藏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身心健康。
2.职务条件申请人在现任职务期间,须具备下列职务之一:(1)医师: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2)药剂师: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3)护士:护士、护师、主管护师、主任护师;(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3.业绩条件申请人需具备下列业绩之一:(1)在医疗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地级以上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表彰;(2)取得地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3)在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中,创新和改进方法,取得明显成效。
4.学术条件申请人需具备下列学术成果之一:(1)在地级以上学术会议或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参与编写医疗卫生专业教材或专著;(3)取得国家或地方卫生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5.继续教育条件申请人需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三、具体评审标准1.主治医师(1)职务年限:任住院医师满5年;(2)业绩:具备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业绩;(3)学术:在地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以上论文;(4)继续教育: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相应学分。
2.副主任医师(1)职务年限:任主治医师满5年;(2)业绩:具备地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业绩;(3)学术: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以上论文;(4)继续教育: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相应学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1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事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学术作风端正,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职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四条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卫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要求。
第八条地、州、市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的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须到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满1年,副主任医师晋升主任医师前,须到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满6个月。
第九条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工作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并能提出创新性建议,承担本专业科研课题,并能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
(三)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1.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重大病例的诊疗工作;定期组织病例讨论和查房,须提供经单位审核认可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5份客观病历或主刀手术记录复印件和每年25次的门诊或会诊记录。
2.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能力。
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5次,有带教2名住院医师或进修、实习医师经历;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2次,有带教1名住院医师或进修、实习医师经历。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须完成本人组织实施的15次专题健康教育讲座。
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承担本专业领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风险评估的能力,并需提供本人主持完成的疾病监测或调查报告、疫情处置方案(预案)、本专业分析评价报告5份。
医疗与教学相结合的单位,须完成教学任务。
3.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效果,并编写课题设计或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或论文(自治区三级医院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参与2项以上院内本专业科研课题,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4.参加自治区以上科研项目1项(限前5名,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5.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6.在任职期内有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7.任职期内获得自治区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获得地州市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著作、论文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1-3项任选1项,4-5项任选1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1-3项中的1项。
1.任职期内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译著、合著书籍1部(编委以上,字数不低于10万字)。
2.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限前2名作者,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2名作者,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
须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发表,要求字数不低于1200字)。
3.任职期内参与编写医学类专业教材1部(编委以上)。
4.任职期内参加过国家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交流会议,并有学术交流论文3篇(以论文集为准)。
5.任职期内撰写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经验报告1篇,并由3名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正高级同行专家鉴定推荐。
第十条副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地州市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同等学历者,担任主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职务5年以上。
3.在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2年以上,担任主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职务5年以上。
4.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8年以上,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2年以上,担任主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用于实践。
(三)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1.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病例的诊疗工作;定期进行病例讨论和查房;须提供经单位审核认可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3份客观病历或主刀手术记录复印件和每年25次的门诊或会诊记录。
2.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下级医师的指导能力。
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0次,有带教2名住院医师或进修、实习医师经历;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讲座至少8次,有带教1名住院医师或进修、实习医师经历。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须完成本人组织实施的10次专题健康教育讲座。
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承担本专业领域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风险评估的能力,并需提供本人完成的疾病监测或调查报告、疫情处置方案(预案)、本专业分析评价报告3份。
医疗与教学相结合的单位,须完成教学任务。
3.能根据本专业工作需要提出科研课题,完成课题设计,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自治区三级医院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须参与1项以上院内本专业科研课题,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4.参加地州市以上科研项目1项(限前5名,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5.获地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6.在任职期内有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7.任职期内获得地州市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著作、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3项任选1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5项任选1项)。
1.任职期内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译著、合著书籍1部(编委以上,字数不低于10万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2名作者,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
须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要求字数不低于1200字)。
3.任职期内参与编写医学类专业教材1部(编委以上)。
4.任职期内参加过自治区以上本专业学术交流会议,并有学术交流论文2篇(以论文集为准)。
5.任职期内撰写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经验报告1篇,并由3名地州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正高级同行专家鉴定推荐。
第十一条主任护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参照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执行。
(二)学识水平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并能提出创新性建议,承担本专业科研课题,并能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
(三)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1.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能独立解决并指导本专业复杂、危重病例的护理工作;定期主持召开护理病例讨论和查房,须提供经单位审核认可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5份护理病历复印件。
2.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指导能力。
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护理人员、进修护理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5次,有带教2名护理人员或进修、实习护理人员经历;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护理人员、进修护理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2次,有带教1名护理人员或进修、实习护理人员经历。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须完成本人组织实施的15次专题健康教育讲座。
医疗与教学相结合的单位,须完成教学任务。
3.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在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效果,并编写课题设计或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或论文(自治区三级医院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参与2项以上院内本专业科研课题,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4.参加自治区以上科研项目1项(限前5名,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5.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6.在任职期内有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7.任职期内获得自治区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获得地州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著作论文参照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著作论文条件执行。
第十二条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参照副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