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程医疗产品 24可吸收植入生物材料相容性征求意见稿 YY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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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性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技术审评要求及常见问题分析

植入性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技术审评要求及常见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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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研究资料
四(一)、医疗器械材料表征及数据评价
1. 材料的化学表征
涵义:对材料的鉴别和存在于材料或成品 医疗器械中的化学物的定性与定量。
器械组成材料 的化学表征
可萃取物质 的定性定量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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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研究资料
四(一)、医疗器械材料表征及数据评价
1. 材料的化学表征
为什么对器械进行化学表征?
GB/T 16886.2-2011(采用2006版) GB/T 16886.3-2008(采用2003版) GB/T 16886.4-2003(采用2002版) GB/T 16886.5-2003(采用1999版) GB/T 16886.6-2015(采用2007版)
10993-7
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
2009 GB/T 16886.1-2011(采用2009版)
10993-2 10993-3 10993-4 10993-5 10993-6
动物福利要求 遗传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试验 与血液相互作用试验选择(DIS)
细胞毒性试验:体外法 植入后局部反应试验
2006 2003 2002 2009 2007
组织反应 血液反应 免疫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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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物相容性评价的重要性
生物学反应导致的临床结果
皮内刺激 — 局部组织发生炎症反应,皮下部位红肿、疼痛、 瘙痒、水泡、溃烂及色素沉积等 遗传毒性 — 在致突变物作用下,生物体的染色体数目及结构 变化,可能引起某种遗传病症或健康缺陷。
生殖毒性 — 某些物质对雌性和雄性生殖系统,从生殖细胞 形成到胚胎细胞发育各过程所致的损害,影响繁殖能力,甚 至累及后代。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rganization,ISO)会议的解释,生物相容性是指生命体组织 对生物材料产生反应的一种性能,一般是指材料与宿主之间的 相容性。生物材料植入人体后,对特定的生物组织环境产生影 响和作用,生物组织对生物材料也会产生影响和作用,两者的 循环作用一直持续,直到达到平衡或者植入物被去除。生物相 容性是接触人体的医疗器械产品研究中始终贯穿的主题。

医疗器械生物相容性评价要求

医疗器械生物相容性评价要求

生物相容性
• 聚合物器械可能含 • 单体、低聚物、溶剂、催化剂、添加剂、 填充剂和加工助剂等残留物和可沥滤物.
• ( ISO10993.13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3部分:聚 合物医疗器械降解产物的定性与定量)
生物相容性
陶瓷器械可能含有极微量的外来化学 相和/或化学成分(极限溶液试验、模拟溶液 试验).

• (ISO10993.14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4部分:陶 瓷降解产物的定性与定量)
生物相容性
• 金属材料在生物环境中(钠、钾、钙、 镁、氯、重碳酸盐、磷酸盐和有机酸、蛋 白质、酶和脂蛋白之类的有机分子)可能发 生一定程度的降解,不同的降解产物可以不 同的方法与生物系统发生反应.
(ISO10993.1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5部分: 金属与合金降解产物的定性与定量)
血液相容性

通过改性(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各种技 术手段),可大幅度改善材料与生物体的相容性。 • 如材料表面肝素化有明显的抗凝血和抗血栓 性能,此主要是通过肝素与血小板第Ⅲ因子(A T3)共同作用于凝血酶,抑制了纤维蛋白原向 纤维蛋白的转化反应以及材料表面肝素化还能阻 止血小板在材料表面的黏附、聚集,达到抗凝血 的目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979年美国国家标准局和牙科协会 (ANSI/ADA-1979) 首先发布了“口腔材料生物学 评价标准”。 1982年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 发布了“医 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项目选择标准” (ASTM F 748-1982)。 1984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了“口腔 材料生物学评价标准”。 1984年加拿大颁布了“生物材料评价试验方法 标准”。 1986年,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的毒理学和生物 学专家制定了“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指南”。

《可吸收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可吸收植入物指南

《可吸收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可吸收植入物指南

《可吸收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可吸收植入物指南》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根据食药监办械管〔2019〕23号文《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9年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安排,由全国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8)负责归口制定《可吸收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可吸收植入物指南》方法标准(项目编号:N2019069-JN )。

2. 标准体系鉴于目前该标准主要参考ISO/TS 37137-1起草,该TS 的名称为Biological evalu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 Part 1: Guidance for absorbable implants ,即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可吸收植入物指南,其总标题与GB/T16886系列一样,因此YY/T XXXX.1的总标题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可吸收”,以区别GB/T16886系列,即:可吸收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 可吸收植入物指南。

该部分为可吸收植入物生物学评价的通用指南。

ISO/TS 37137-2计划的第2部分为镁合金植入物指南,因此YY/T XXXX 《可吸收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第2部分同样拟设定为“镁合金植入物指南”,为镁合金植入物生物学评价的专用指南。

本标准的前言关于标准体系的描述如下:YY/T XXXX 《可吸收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可吸收植入物指南; ——第2部分:镁合金植入物指南; …… 本部分为YY/T XXXX 的第1部分。

3. 工作过程 接到任务后,SAC/TC 248秘书处及时组建工作组(见表1),并于2019年1月9日制定了该标准的工作计划并发放给各成员单位,并及时组建工作组微信群。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以及前期工作情况,在秘书处的组织下于2019年6月3日在山东中心视频室召开了该标准的首次工作组视频会议,工作组成员单位均派代表参加了会议,其中山东中心生物室和标准室相关人员也出席了会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的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可吸收止血产品等3个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通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的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可吸收止血产品等3个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通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可吸收止血产品等3个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可吸收止血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腹腔、盆腔外科手术用可吸收防粘连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透明质酸钠类面部注射填充材料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可吸收止血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腹腔、盆腔外科手术用可吸收防粘连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3.透明质酸钠类面部注射填充材料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1月18日附件1可吸收止血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前言本指导原则旨在帮助和指导申请者/生产企业对可吸收止血产品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以满足技术审评的基本要求。

同时有助于审评机构对该类产品进行科学规范的审评,提高审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本指导原则是对可吸收止血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申请者/生产企业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生产企业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生产企业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可吸收止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产品技术审评的参考。

可吸收止血类医疗器械是指在常规止血技术无效的情况下,在手术过程中放置于人体内的可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产品,该类产品可通过加速创面局部血液的凝固过程产生止血作用。

可吸收医疗器械植入后组织病理学样本制备与评价方法

可吸收医疗器械植入后组织病理学样本制备与评价方法

可吸收医疗器械植入后组织病理学样本制备与评价方法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可吸收医疗器械植入后局部组织病理学样本的制备、组织反应及降解情况的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可吸收医疗器械。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886.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6部分:植入后局部反应试验3术语和定义GB/T16886.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概述本方法系将可吸收医疗器械植入动物体内-定时间后,对制备植入物周围组织的组织病理学样本方法进行规范,并对可吸收医疗器械的植入后局部反应及降解情况进行评价的方法。

5组织病理学样本制备方法5.1 总则对于可吸收医疗器械植入后局部反应组织病理学样本制备时,组织包膜在接触固定液之前或之后可能是开放的,小心操作避免破坏植入物/组织界面,将植入物在原位与组织完整包埋在一起,记录植入物表面和组织界面的状况。

对于不宜取出或“硬”的植入物(可吸收人工骨、可吸收金属、可吸收聚合物等),可采用树脂包埋和适宜的切片或磨片技术制备组织病理学切片,无需脱钙处理。

过程中要避免使用溶解材料的溶剂(如某些可吸收凝胶类产品可能溶解于固定液),如果不能避免,则要采取措施标记材料在组织中的位置。

5.2 植入物取出及组织样品采集对于可吸收医疗器械植入后局部反应试验,在规定的时间取材时,首先应识别植入部位标记物(如非侵入持久性皮肤染料、非吸收性缝合线等)来确定植入位置。

可吸收医疗器械植入早期,样品可能不降解或微量降解,中期有可能发生实质性结构紊乱和/或器械碎裂,取材时尽量完整。

降解后期可吸收性植入物可能基本被吸收,取材部位可能不明显,则需扩大取出部位,可包括预期植入位置周边2mm〜5mm的正常组织,尽可能包含任何可辨认的残余材料,必要时取引流淋巴结。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3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标准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意见或者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邮箱*************.cn,邮件主题请注明“加强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0年12月31日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建设。

近年来,医疗器械科技和产业迅猛发展,医疗器械监管改革深入推进,创新、质量、效率持续提升,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发挥了较好的基础保障作用。

为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改革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药品监管发展方向,以高标准夯实医疗器械监管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更好发挥标准在制械大国向制械强国跨越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重大战略部署,落实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完善“最严谨的标准”工作体系,更好地发挥标准在保安全、促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我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需要,符合严守安全底线和助推质量高线新要求,与国际接轨、有中国特色、科学先进的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实现标准质量全面提升,标准供给更加优质、及时、多元,标准管理更加健全、高效、协调,标准国际交流合作更加深入、有影响力、有话语权。

医疗器械生物相容性评价要求

医疗器械生物相容性评价要求

医疗器械生物相容性评价要求引言医疗器械的生物相容性评价是确保器械与人体组织和生物体相容的重要步骤。

它对于确保器械的质量、安全性和效能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介绍医疗器械生物相容性评价的要求,包括评价标准、实验方法和技术要求。

评价标准医疗器械生物相容性评价的标准通常依据ISO 10993系列标准来制定。

ISO 10993系列标准包含了一系列评价项目和方法,用于评估医疗器械与人体之间的相互作用。

根据ISO 10993标准,器械的生物相容性评价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毒性评价:评估器械对生物体的毒性作用,包括急性毒性、亚慢性和慢性毒性。

2.局部刺激和过敏原评价:评估器械对组织的刺激性和过敏原性。

3.整体系统毒性评价:评估器械在全身水平上对生物体的影响。

4.免疫学评价:评估器械对免疫系统的影响。

5.遗传学评价:评估器械对遗传物质的影响。

6.感染性评价:评估器械的感染风险。

7.其他特殊评价:根据器械的特殊属性,可能需要进行其他特殊评价。

实验方法为了评估医疗器械的生物相容性,需要进行一系列实验。

常用的实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细胞毒性实验:通过培养细胞与器械接触,观察细胞生长、代谢和形态等指标的变化,以评估器械对细胞的毒性作用。

2.刺激性实验:将器械接触到动物体表面或者注射到动物体内,观察皮肤炎症、红肿、溃疡等指标的变化,以评价器械对组织的刺激性。

3.过敏原实验:通过接触器械,观察动物是否产生过敏反应,如皮肤红疹、瘙痒等。

4.免疫学实验:通过调节免疫系统的指标,评估器械对免疫系统的影响。

5.感染性实验:通过培养器械与微生物接触,观察细菌、真菌等的生长情况,以评估器械的感染风险。

技术要求医疗器械生物相容性评价需要遵循严格的技术要求,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技术要求:1.实验室条件:评价实验需要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实验室条件下进行,包括温度、湿度、洁净度等要求。

2.试剂选择:选择符合相关标准的试剂,避免对实验结果的影响。

医疗器械法规对生物材料和生物工程的标准

医疗器械法规对生物材料和生物工程的标准
审批流程
各国医疗器械监管机构对生物 材料的审批流程可能有所不同 ,但通常包括技术评审、现场 检查、产品抽样检验等环节。
生产与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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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
生产生物材料的医疗器械 企业需要取得相应的生产 许可证,确保生产过程符 合相关法规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应建立和实施质量管 理体系,确保生物材料从 原材料采购到最终产品的 全过程质量控制。
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通过制定明确的法规和标准,鼓励医疗器械制造商采用先进的生 物材料和生物工程技术,推动产业的技术创新和升级。
法规概述
适用范围
医疗器械法规适用于所有使用生物材料和生物工程制造的医疗器械,包括诊断设备、治疗 设备、辅助设备等。
基本原则
医疗器械法规遵循保护人类健康、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技术创新等基本原 则。
05
医疗器械法规对生物工程的影响
研发与创新
鼓励创新
医疗器械法规通过提供明确的研 发指导原则,鼓励生物工程的创
新和技术进步。
安全性和有效性
法规要求生物工程在研发阶段就需 考虑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 最终产品能够符合医疗需求。
知识产权保护
法规保护生物工程的知识产权,激 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足的标准制定
积极参与国际医疗器械标准制定工作,提高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 话语权和影响力。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国外相关机构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生物材料和 生物工程领域的发展。
推动国际互认工作
推动医疗器械产品的国际互认工作,降低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成 本和风险,促进我国医疗器械产品的出口。
上市许可
医疗器械法规要求生物工程产品 在上市前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许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8.2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精神,我局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9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cn。

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反馈意见”。

附件: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19年8月22日附件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满足公众临床需要,使临床急需治疗的患者能尽快获得试验用医疗器械,规范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的开展和安全性数据的收集,维护受试者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是指患有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患者,可在开展临床试验的机构内使用尚未批准上市的医疗器械的活动和过程。

拓展性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的使用需基于已有临床试验观察可能使受试者获益,且患者由于临床试验机构已按临床试验方案完成病例的入选,不能通过参加已开展的临床试验获得该医疗器械的使用。

第四条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属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应规定。

第二章权益和责任第五条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应当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确定的伦理准则,保障受试者权益。

医疗器械生物相容性评价要求

医疗器械生物相容性评价要求

会议解释:生物相容性是指生命体组织对
非活性材料产生反应的一种性能。

一般是指材料与宿主之间的相容性,
包括组织相容性和血液相容性。
生物相容性
• 二、生物相容性评价

生物材料的特征之一是生物功能性,
即能够对生物体进行诊断、替代和修复;
其二是生物相容性,即不引起生物体组织、
血液等的不良反应。
生物相容性
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
血液相容性
• 通过改性(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各种技
术手段),可大幅度改善材料与生物体的相容性 。

如材料表面肝素化有明显的抗凝血和抗血栓
性能,此主要是通过肝素与血小板第Ⅲ因子(A
T3)共同作用于凝血酶,抑制了纤维蛋白原向
纤维蛋白的转化反应以及材料表面肝素化还能阻
止血小板在材料表面的黏附、聚集,达到抗凝血


(ISO10993.14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4部分:陶
瓷降解产物的定性与定量)
生物相容性

金属材料在生物环境中(钠、钾、钙、
镁、氯、重碳酸盐、磷酸盐和有机酸、蛋
白质、酶和脂蛋白之类的有机分子)可能发
生一定程度的降解,不同的降解产物可以不
同的方法与生物系统发生反应.

(ISO10993.1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5部分:
生物相容性

材料:任何用于器械及其部件的合成
或天然的聚合物、金属、合金、陶瓷或其
他无生长物质,包括无生命活性的组织。

生物材料:通常指能直接与生理系统
接触并发生相互作用,能对细胞、组织和
器官进行诊断治疗、替换修复或诱导再生
的一类天然或人工合成的特殊功能材料,

组织工程医疗产品 24可吸收植入生物材料相容性征求意见稿 YY 0606

组织工程医疗产品 24可吸收植入生物材料相容性征求意见稿 YY 0606

I CS备案号:YY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24部分:可吸收植入生物材料相容性评价规范Tissue Engineered Medical Products ,Part 24: Standard Practice for Assessment of Compatibility ofAbsorbable/Resorbable Biomaterials for Implant Applications(征求意见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贯彻了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YY/T 0606《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系列标准如下: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1部分:通用要求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2部分:术语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3部分:通用分类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4部分:皮肤替代品(物)的术语和分类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5部分:基质及支架的性能和测试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6部分:Ⅰ型胶原蛋白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7部分:壳聚糖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8部分:海藻酸钠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9部分:透明质酸钠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10部分:修复或再生关节软骨的植入物的体内评价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11部分:脱钙骨异位骨诱导性组织学评价指南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12部分:细胞、组织、器官的加工处理指南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13部分:细胞自动计数法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14部分:评价基质及支架免疫反应的试验方法-ELISA法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15部分:评价基质及支架免疫反应的试验方法-淋巴细胞增殖试验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16部分:保存指南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17部分:外源性因子评价指南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18部分:活细胞或组织的海藻酸盐凝胶固定或微囊指南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20部分:评价组织工程支架材料免疫反应的标准试验方法-细胞迁移试验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21部分:供体资质确定指南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22部分:人源细胞质量控制指南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23部分:组织操作规范本部分为YY/T XXXX的第24部分。

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

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

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医疗器械质量体系治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医疗器械监督质量体系治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指南。

第二条本实施指南适用于植入性医疗器械,但不适用于齿科植入物、齿科修复材料、经牙髓牙根植入固定物和眼内水晶体、生物源材料植入物和组织工程植入物;不适用于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

本实施指南提出了植入性医疗器械质量体系治理的差不多准则,适用于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

第三条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按本实施指南的要求,以过程方法为基础,建立质量治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并保持其有效性。

生产企业应识不质量治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企业中的应用;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确保这些过程有效运行和操纵所需要的准则和方法;确保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行和对这些过程的监视;监视、测量和分析这些过程;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并保持这些过程的有效性。

生产企业对选择任何阻碍产品符合要求的外包过程,应确保对事实上施操纵,对外包过程的操纵应在质量治理体系中加以识不。

第二章治理职责第四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适宜的组织机构,以文件的形式规定各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质量治理职能。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独立的质量治理机构。

规定所有对质量有阻碍人员的相互关系,并确保其完成任务所必要的独立性和权限。

第五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以下职责:1、制订生产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质量方针应体现本企业总的质量宗旨和方向,并为质量目标的制订和评审提供框架;质量目标应分解到组织的有关职能和层次,并包括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质量目标应可测量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2、策划并确定产品实现过程,确保满足顾客要求;3、确保质量治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4、按策划的时刻间隔对质量治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治理评审并保持记录;5、指定人员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收集,并确保相应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贯彻和执行。

可吸收医疗器械生物学植入物指南

可吸收医疗器械生物学植入物指南

可吸收医疗器械生物学植入物指南1 范围YY/T XXXX的本部分规定了对可吸收植入物进行生物学评价的通用指南,以支持可吸收植入物的安全性评价。

本部分适用于基于GB/T 16886风险评定过程中对可吸收植入物评价的指导。

可吸收植入物预期设计即可降解,所以会将降解产物释放于患者,这是此类产品与其他预期不被患者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根本不同的特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886(所有部分)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ISO/TR 10993-2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22 部分:纳米材料指南(Biological evaluation of medical devices–Part 22: Guidance on nanomaterials)ISO 13781 外科植入物–聚乳酸的均聚物、共聚物和共混物–体外降解试验(Implants for surgery –Homopolymers, copolymers and blends on poly(lactide) – In vitro degradation testing)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吸收/吸收性absorb/absorption某一非内源性(外部的)材料或物质,或其分解产物逐步通过细胞和/或组织或被细胞和/或组织同化的作用。

[ISO 10993-6:2016,定义3.1]降解产物degradation product某一材料或物质由于物理、代谢和/或化学分解而产生的所有中间或最终副产物。

[ISO 10993-6:2016,定义3.3]降解degrade某一材料或物质发生的物理、代谢和/或化学分解。

可沥滤物leachable substance某一医疗器械或材料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能释放出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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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S备案号:YY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24部分:可吸收植入生物材料相容性评价规范Tissue Engineered Medical Products ,Part 24: Standard Practice for Assessment of Compatibility ofAbsorbable/Resorbable Biomaterials for Implant Applications(征求意见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贯彻了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YY/T 0606《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系列标准如下: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1部分:通用要求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2部分:术语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3部分:通用分类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4部分:皮肤替代品(物)的术语和分类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5部分:基质及支架的性能和测试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6部分:Ⅰ型胶原蛋白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7部分:壳聚糖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8部分:海藻酸钠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9部分:透明质酸钠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10部分:修复或再生关节软骨的植入物的体内评价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11部分:脱钙骨异位骨诱导性组织学评价指南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12部分:细胞、组织、器官的加工处理指南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13部分:细胞自动计数法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14部分:评价基质及支架免疫反应的试验方法-ELISA法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15部分:评价基质及支架免疫反应的试验方法-淋巴细胞增殖试验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16部分:保存指南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17部分:外源性因子评价指南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18部分:活细胞或组织的海藻酸盐凝胶固定或微囊指南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20部分:评价组织工程支架材料免疫反应的标准试验方法-细胞迁移试验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21部分:供体资质确定指南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22部分:人源细胞质量控制指南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23部分:组织操作规范本部分为YY/T XXXX的第24部分。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于20XX年X月X日首次发布。

组织工程医疗产品第24部分:可吸收植入生物材料相容性评价规范1 范围1.1 本标准提供了评价可吸收植入生物材料组织反应的生物学试验方案。

本标准仅适用于临床预期使用中,在骨或软组织内存留时间大于30天而小于3年的可吸收生物材料。

对于较短时间内吸收的生物材料可依据其他指定了植入时间的标准。

而对于降解缓慢,3年以上才被吸收的生物材料,宜仔细考虑本标准的适用性。

降解材料引起的组织反应预计会不同于非降解吸收材料。

在多数情况下,生物材料降解过程中可以观察到慢性炎症反应,但局部的组织学将在材料降解吸收后恢复或修复。

因此,可能需要较长的植入时间来达到通常等同于“生物相容”的最低程度组织反应。

1.2 植入物降解的时间周期随材料化学组成和植入物的尺寸而变化。

因此,用于检测组织反应的植入时间将与吸收速率有关。

本标准不推荐单一的植入时间。

1.3 本标准中的试验方案用于评价可吸收生物材料对动物植入部位组织的影响。

该试验方案未充分评价材料的全身毒性、致癌性、致畸性或致突变性,要依据其他标准进行评价。

1.4 为最大程度利用本试验方案中的动物,宜记录所有的毒理学发现。

全身毒性试验的一些方面,包括降解产物对靶器官的影响等,可以在本试验中进行评价并详细记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886.6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6部分:植入后局部反应试验GB/T 16886.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1部分:全身毒性试验3 概要3.1 优先选择小鼠、大鼠、仓鼠或家兔等小型实验动物,严格无菌条件下,在其最相关的组织解剖部位植入由被评价材料制成的最终植入样品。

3.2 基于特定研究的特殊考虑时,可以选择使用狗、山羊或绵羊等较大的实验动物。

对实验动物种属的选择也宜考虑其在类似医疗器械/生物材料的生物学评价历史数据的可获得性,以有助于所得数据的分析和比较。

3.3 所有动物试验应在获得国家批准的机构按相应的管理规定开展。

4 意义和用途4.1 本标准作为筛选试验指南,用于评价植入人体并预期在30天以上3年内吸收/再吸收降解的生物材料的局部组织反应。

4.2 用于评价非吸收生物材料植入后局部反应的试验应按GB/T 16886.6的要求进行,也可参考ASTM F763、ASTM F981、ASTM F1408。

本标准中的试验方案与上述标准规定的用于非吸收生物材料的试验方案相似,但分析宿主反应时必须考虑生物材料的降解性和降解产物对局部组织的炎性反应以及植入部位修复过程的影响。

4.3 进行试验的生物材料要采用预期使用的最终成品形式,包括灭菌处理。

材料/生物体的比率要与器械的预期使用的情况相关。

推荐在可能时,材料的表面积或质量与体重的比率在1倍、10倍、50倍。

4.4 在医疗器械中设计为原位聚合的材料要以原位聚合的方式植入。

不推荐单一前体成分的测试。

5 实验动物和部位5.1 选择实验动物要考虑动物的寿命和植入周期的长短。

优先选择小型实验动物。

要记录动物的种属、性别、年龄和来源。

如果使用大型动物,要提供使用依据,要记录动物的来源、种属/品系、重量、年龄(已知或近似)、健康状况和运输情况。

应遵守动物的使用和饲养规定。

5.2 植入位点的数量应根据植入物的尺寸和实验动物而定。

植入物间的距离应充分,以能方便的制备每个植入物的组织块,并使植入物的组织反应不会发生重叠或干扰。

植入物在肌肉等软组织内可以左右对称放置。

在骨组织内两侧植入时要仔细考虑并合理判断。

小鼠、大鼠、仓鼠和其他类似大小啮齿动物一般每侧植入物的数量不要超过1个。

较大的实验动物,包括兔子,每侧可最多植入5个植入物。

当植入物由颗粒、丸粒等组成时,每一份植入物视为一个植入位点。

5.3 在大型实验动物研究开展前,建议在啮齿类动物进行预实验以测定材料的预期降解速率和降解产物的分布和代谢。

可行时,可对材料进行放射性标记,通过追踪放射能损失来对材料的降解进行初始预测;但是放射性标本不能用于生物相容性实验。

其他追踪材料降解的方法也是可以应用的。

要确定产物的代谢和排泄靶器官。

推荐在开始植入试验前,进行材料浸提液的急性全身毒性试验;急性全身毒性试验应按GB/T 16886.11的要求进行。

6 植入样品6.1 植入物设计:植入样品可由试验材料的最终成品按动物试验的特定规格制备。

如4.3所规定,材料/宿主的比率可参考人体的最终使用情况,可行时推荐采用1倍、10倍和50倍的材料/体重比率。

可以使用相应规格的植入样品,如圆柱形、片状、无定形凝胶和可聚合液体等。

6.2 本标准试验方案中不需使用阳性和阴性对照。

然而,试验材料植入时应伴有植入标记,或其他永久标记方法,如模板来标记植入部位,以在不同的植入时间辨认植入部位。

假手术部位或假手术动物是需要的。

6.3 材料应处于最终成品状态和按最终使用的要求灭菌。

植入时应采用与预期最终使用相似的方式处理,例如使用特殊的镊子、特殊的套管或针、特殊的注射器等。

6.4 应详尽的描述试验材料以利于制定合适的植入试验方案。

要描述材料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以及降解产物。

应包括下列,但不限于下列信息:6.4.1 预期的降解方式,例如水解、酶解、吞噬作用等;6.4.2 预期的非吸收性降解产物,如合成物的纤维、颗粒等;6.4.3 预期的降解速率;6.4.4 已知或预期的靶器官影响,例如肾清除,肝脏蓄积,脾或淋巴结的蓄积等。

6.5 对于每一个时间点,至少应使用6只啮齿类动物,一侧或两侧植入。

对于大型实验动物,每一时间点至少应使用4只动物。

推荐在初始方案中适量增加实验动物的数量以备生物材料降解速率的非预期变化。

7 程序7.1 植入7.1.1 无菌条件下将样品植入麻醉动物。

可能时,使用套管针植入样品以避免切开。

如果需要切开,要将样品植入在离切口尽量远的部位。

以合适的缝线材料关闭切口。

7.1.1 试验方案中要包括采用相同植入程序但不植入材料的假手术部位或假手术动物。

如果动物作为全身毒性试验的一部分,那么假手术对照须是单独的动物。

7.1.2 植入部位须进行标记,标记方式要适于在设定的降解时间段辨认植入部位。

推荐使用永久的皮肤标记和模板来标记样品植入部位和假手术部位。

不透射线的标本可以经由一系列放射性照片来确定植入部位。

也可采用植入非吸收性标记材料,如附着于标本的或包埋在凝胶或液体中的单丝非吸收性缝线。

如果植入的标记材料和样品一同使用,那么在假手术部位也应有此标记材料。

植入样品部位和假手术部位应进行标记。

7.1.3 按现行动物保护要求在标准的饲养场所饲养动物。

每一动物要有辨认标记。

7.2 术后护理7.2.1 动物的术后护理应在经过批准的设施内,按照当地和国家的实验动物护理和使用管理所规定的可接受标准进行。

7.2.2 在特定的时间段内认真观察每一实验动物,并记录发现的任何临床异常。

7.2.3 如果植入部位发生感染或意外损伤,记录此信息并按7.3和8.1的规定处理植入部位和组织器官,但在对其他实验动物结果的最终分析中不要使用此数据。

如果愿意,可以增加替代动物。

7.2.4 如果实验动物在规定的处理时间前死亡,记录此信息并按7.3和8.1的规定处理植入部位和组织器官,但在对其他实验动物结果的最终分析中不要使用此数据。

如果死亡与麻醉相关,可以选择增加替代动物。

7.3 人道方式处死和植入物的获取7.3.1 应按照政府法规对特定动物种属推荐的方法进行人道方式处死。

取样时间点应基于材料预期的降解速率。

预期的初始取样时间点应是植入材料有50%的质量损失或50%的降解产物释放时。

其他的取样时间点应包括质量损失预期达100%的时间,以及预期完全愈合且组织学恢复正常时。

可以在试验研究过程中确定取样时间,例如,如果在设定的时间内植入材料的质量损失未达到预期值,例如50%的质量损失没有在预期的时间点发生,就应重新估计50%质量损失的时间,并在新的时间点对动物进行人道方式处死后取材。

增加这样的时间点是必需的。

宜增加额外的时间周期来解决植入材料实际降解比预期降解更缓慢的情况,6.5中推荐的增加的实验动物可以用于此时增加的取样时间点。

7.3.2 处死时,记录植入部位皮肤的外观;然后小心暴露最初的植入区域。

植入时使用的模板和皮肤标记有助于这一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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