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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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依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农垦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xx市依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
xx市依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水利厅 xx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通知》(x水河务联[2014]688号)要求,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采砂行为,切实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2014年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河道砂石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目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联合执法打击”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齐抓共管,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非法采砂活动,进一步巩固我市生态环境建设成果,确保我市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xx市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
(二)建立联合办公制度。
建立由上述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治理非法采砂行为联合办公制度,每年5月中旬或6月上旬召开一次专题办公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安排部署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农垦管理区,应参照市里的联合办公方式和要求,召开相关会议,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明确落实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的任务、责任和措施。
每年6月至9月汛期为全市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专项行动时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管理范围和工作程序,按照要求及时编制行动方案,做好调查、排查工作,集中开展打击行动,务求实效,确保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
三、工作目标
(一)依法严厉打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东辽河及各县(市)区所辖中小河流等区域,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非法采砂业户的非法采砂行为和有证业主未按批准的地点、范围、规模和方式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护防洪堤坝的安全;
(二)依法严厉打击直接参与非法采砂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涉及的黑恶势力,提供保护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与非法采砂活动的人员。
(三)依法严厉打击主汛期(7月11日至8月20日,下同)一切采砂行为,确保所有采砂船只拖上河岸,河道中不准存在任何影响行洪安全的采砂设施、设备。
(四)破获各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案件,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五)有效维护河道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健全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任务分工
(一)市公安局:组织警力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及由此引发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扣处罚非法采砂运输车辆、主汛期在河道堤防上运输砂石车辆;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依法打击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成果,及时报道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
(二)市水利局:负责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负责制定和落实河道检查计划、巡查制度,全面监控河道情况。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支持,科学规划、合理设立采砂场,依法有序进行开采,满足我市生产建设的需要。畅通信息渠道,公布举报电话。
(三)市交通局:负责向道路运输企业做好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并对运输砂石车辆进行有效监管。
(四)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立法
工作,提供相关法律支持。
(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正确履行职责;对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进行查处。与相关部门配合,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与违法分子相勾结、充当“保护伞”或者不作为、徇私舞弊公职人员的相关责任。
(六)市法院:负责依法对非法采砂、盗砂引发或构成的刑事犯罪案件行使审判职能,指导、协调各基层法院依法快办、快结此类刑事犯罪案件。
(七)市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非法采砂犯罪案件履行侦查监督和公诉职能,受理对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控告和举报。
(八)各县(市)、区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组织在本地区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的整体协调工作;负责清理砂石料堆,取缔非法砂石经营企业;负责因采砂引起的兑地、毁路等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和维稳工作;全面加强日常管理,在各专业部门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盗采沙坑修复工作,尽快恢复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建立健全各项长效机制。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起至2014年7月20日)。以各县(市)、区政府为主,市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以东
辽河为重点的全市所有河流流域河道非法采砂活动的河段开展地毯式调查、排查,摸清非法采砂涉及的人员、地点、影响等相关情况。对调查、排查中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记录,并依法处理保存证据,为下一步开展打击行动奠定基础。同时,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动员全社会积极举报非法采砂犯罪线索,为集中开展打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集中打击阶段(2014年7月21日至9月30日)。针对摸排的非法采砂犯罪线索,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集中力量、形成合力、重拳出击,强化专案攻坚,尽快突破一批非法采砂案件。依法制止非法采砂作业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有证业主未按批准的地点、范围、规模和方式进行采砂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报请省河务局吊销其采砂许可证,砂场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影响行洪安全的采砂附属设施一律予以拆除,对非法采砂堆放的成品料,就地回填,恢复河道原貌,确保行洪畅通和防洪安全。及时查处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动中的相关违法违纪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行动结束后,市“打砂办”将对全市各职能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形成打击非法采砂工作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