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子十二平均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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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大物博,十个多民族的国家,五十六个名族都分别有着自己悠久灿烂的传统文化,在音乐方面也同样是多姿多彩,百花齐放。在传承与发展中都各自保留和逐步形成了有着本民族鲜明色彩和个性风格的音乐流派。自然而然的也就派生出众多不同的音律、下面以《十二平均律》和《七律》为例,尝试做一个分析比较。
在广义上来说十二平均律目前可以作为现代音乐的主流音律,因为十二平均律在结果上非常规范:音的音高、半音全音、大小增减音程等都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和标准;横向调式天马行空;纵向结构色彩万千。而且七声音阶排列的每个音都有着本位的频律功能。主音下属音和属音的功能性循环圈、下属音和导音的强烈的解决倾向等等。这众多的因素都充分提现十二平均律在结构上的稳定和完善。尽管如此,《七律》体系的功能它还是不能完全取代,主要原因是代替不了《七律》体系的音的善“变”功能。
《七律》体系里的音为什么能变?怎样去变?这些问题可以从《七律》体系的结构去寻找答案。下面就让我么一起分析了解《七律》体系的结果。
有人认为《十二平均律》 实际上就是把八度音程平均十二等分;《七律》就是把八度音程平均七等分。这种观点我觉得在广义上可以认同,特别是《十二平均律》。但《七律》实际上并非如此简单三言两语就能概括。因为在我国传统民族的《五声调式》的体系里,《七律》一直在“变”!以广东地区粤乐和现在的粤乐比较,在音律上有非常明显的不一样。现在的七声音阶中的五个骨干音“宫、商、角、徵、羽”已经接近《十二平均律》的“1、2、3、5、6”。也正式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了两个偏音“7,4”在横向旋法上逐步形成了它们活跃的游移性,左右摇摆、变化无常。譬如粤乐中的“乙反”调式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可以说《十二平均律》的音准是绝对音准,而《七律》的音准是相对音准。换句话说《十二平均律》的音高不能变;而《七律》的全部音都可以当“特征音”作出调整以适应我国各民族民间音乐风格的演绎。以广东粤剧传统唱腔音乐为例:“1、4”稍高;“3、7”稍低,这种有着浓郁地方色彩的“特征音”如果套用《十二平均律》是绝对演绎不了的。
以上的陈述给我们大家带出一个平时经常遇到的而且又很实在的问题:如果《十二平均律》的音准,那么《七律》音算不算准?这个问题在本文的探讨陈述中实际上已经出示了答案的轮廓:无论是《十二平均律》的大小增减纯音程,还是《七律》中游移音程,都有着各自不同的色彩与功能。都只能是音乐领

域中各自系统和各自体系中的各自一个元素。所以我觉得我们音乐工作者,不论是演奏或伴奏,都必须建立起一个理性的、全方位的音准概念。
再说中国传统竹笛是件首调乐器,主要是因为它的音阶排列有别于管弦乐长笛的十二平均律半音排列。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想过很多办法。尝试通过按半孔等特殊指法,或者增加乐器的出音孔甚至加键等等。但无论如何,要提升和扩充中国传统竹笛的表现功能关键还是演奏者的操控所决定的。
首先是音色:每支笛子的音色因为材料和制作工艺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但每支笛子都会有本身的特点,问题是我们在演奏的过程中如何发现它,把它发挥出来。如果要求每一支笛子方方面面都十全十美是很难的,基本是不可能的。
再就是笛子的音准:因为中国传统竹笛是首调乐器,受音域音阶排列等因素的制约,所以不论是全按1、2、3、5、6.每个调都会产生出个别特殊的指法,有些调甚至会出现缺少某一个音等现象,这些都是正常的。而正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我们尝试通过增加出音孔来满足演奏上的方便,事实上这样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不久前广东音东曲艺团的刘国强老师跟广东民族乐团合作,用一支我做的九孔的C调洞箫在绝对音准的前提下成功演奏出CGDAF降B乙反七个调就是一个例子。
另外笛子的本身音高,不同的人吹奏因为风门位置的差异而不同,这也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希望通过本文,能引起大家对正确的音准概念的重视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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