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管理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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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具的采购、发放、保管的控制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工具管理。
2 职责
本规定由办公室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管理。
3 工作程序
3.1 工具的申请、采购和入库
3.1.1工具的申请
3.1.1.1 对常规通用的工具,由仓库开出请购单,报分管副总或总工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购买。
3.1.1.2 对专用工具(如进口螺丝刀、进口扳手等进口工具)、特殊的或价值比较高的工具(仓库不备库存),由所需部门主管提出请购单,并在备注栏里填写发放人员的姓名,报分管副总或总工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购买。
3.1.2 工具的采购
3.1.2.1采购员按请购单上的规格品种及时采购。对购入的工具,数量由仓库库管员负责确认,质量由公司规定的人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入库。
3.1.2.2用于计量用途的工具,入库后库管员及时通知计量管理员,登入计量器具台帐,按规定定期校验。
3.2 工具的发放和调换
3.2.1 发放原则
3.2.1.1 领用人应领用与本工种工作相关的工具,不得跨工种领用。
3.2.1.2 技术装备部领用工具按常规配备的工具领用,价格较高、专用工具等将由班长领用并保管。
3.2.1.3个人领用的工具应在领用人调离原工作岗位时,将本人所领工具(原品牌、规格、数量)全数交还仓库,库管员应及时在个人工具卡和工具台帐上进行详细记载,并妥善保管。否则,按3.3.2条款执行。
3.2.1.4 工具领用需以旧换新(首次领用或遗失者除外)。
3.2.2 工具发放
3.2.2.1工具领料单由库管员妥善保管,任何人领用工具均需凭专用的工具领料单领用。
3.2.2.2 领用人领用工具,先至仓库在专用工具领料单上开具领用工具名称规格,由部门主管签名后到仓库领用。
3.2.2.3仓库按领料单进行发放。
3.2.2.4仓库应将工具发放详细情况及时登记在个人工具卡和工具台帐上。
3.2.3 工具的调换
3.2.3.1 领用人在工具领回使用后,若磨损或功能不全者,如自己能修理,可领用修理用的所需材料,自己不能修理的(电器工具)可送技术装备部修理或由技术装备部委托外部专业修理单位进行修理。
3.2.3.2 对无法修理的工具需填写工具报废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或总工确认后,重新开具领料单,须凭原品牌相同的旧工具以旧换新,方能领用。
3.3.1 工具的使用必须规范,工具持有者对工具负有保管和保养的责任,不得将个人的工具随意转让或带回家使用。
3.3.2 如工具持有者发生工具遗失,本人必须有书面的情况说明和证明人,由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并经分管副总或总工批准后交由仓库留存,仓库应将具体情况登记在工具台帐上,并由所在部门纳入月度绩效考核。工具遗失超过2次,将由遗失者按遗失工具的原价予以赔偿。
3.3.3工具报废单上的旧工具,由仓库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处理,并应建立台帐,每季度末列出旧工具清单,报总经理签字后统一处理。
3.4 工具的借用
3.4.1 对部分价值较高、特殊的、大型的、各部门不经常使用的工具,由库管员领用存入专用工具库,并负责保管,各部门可到工具库借用,库管员应在《大工具借用台帐》上及时记录借用和归还情况。
3.5 工具的盘点和处理
3.5.1所领用的工具,必须保证齐全,每月各部门不定时检查私人工具配备情况(每人每月必须抽查一次),如不齐全又未及时申报,扣绩效考核系数4分。
3.5.2办公室每月不定时对大工具借用、保管情况检查1次,如清单不齐全又未及时登记借用情况的,扣绩效考核系数4分。
3.5.3每年12月,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对工具进行盘点。
3.5.4个人工具卡上工具的消除,必须由库管员和其所在部门主管同时在工具卡上签字才能生效。
3.5.5对盘点发现遗失的由办公室汇总,报总经理批准后送财务科执行赔偿处理。3.6本规定涉及的记录
请购单
领料单
工具报废申请单
工具遗失说明
大工具借用台帐
热力公司常用工具配备标准
工具报废申请单
工具遗失说明
大工具借用台帐
文档
兰州双良常用工具配备标准
文档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