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员工持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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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员工持股平台

一、员工持股平台

1、概念

首先我们先来说一说员工持股平台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大家可能对股权激励这个词儿都不陌生了,那么持股平台就是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过程当中比较常用的一种操作模式,具体而言就是在母公司之外以被激励对象作为主要的成员来搭建有限合伙企业或者是特殊目的公司,然后用有限合伙企业或特殊目的公司去持有母公司的股权,从而实现被激励对象间接持有母公司股权的目的。

2、员工持股条件

在以往其他的股权激励中,激励对象以个人持有母公司的奖励股份。但是在员工持股平台当中,员工个人是不能直接持有母公司的股份的,而是通过持股平台来间接持股,作为持股平台的持股人或者说是股份的认购者,他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这是一个大前提。员工持有的这个平台的股份是不能继承也不能转让交易的,如果说员工离开了企业,比如说退休或者员工提出辞职或者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除名或由于意外事故员工身故了,那么他所持有的这个股份必须全部由持股的公司也就是持股平台来收购,再重新分配给新来的也就是被激励的员工,员工也不能直接参加母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通常是会由持股平台来选出几名代表,从员工当中选出几名职工代表参加母公司的职工大会,持股的员工以这种二次利润分配参与母公司的利润分红,也就是说先由员工持股平台享受公司的这种利润分配,然后再由持股公司按员工个人持股的数量进行一个二次的利润分配。二、员工持股平台模式

目前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持股平台的模式主要有公司型的持股平台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平台还有国外上市公司的持股平台以及信托持股。经常使用的有公司型的持股平台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平台。

1、公司型员工持股平台

首先来讲公司型的持股平台,持股公司是指员工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说是股份有限公司,当然这个出资有的时候是象征意义的或者说是以一个很优惠的价格。而且现在公司法改革了,就是注册资本也没有最低的要求,所以对于员工来说成立公司的成本是很低的,那么这个公司设立的唯一目的就是受让母公司的股权,进而实现员工间接持有母公司的股权。但是公司制的这种持股平台他的特点就是税是非常高的,排除一些特殊的优惠和税务的筹划,首先持股平台从母公司分配利润就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员工个人如果要从持股平台分配利润,又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这涉及到双重征税的问题。所以当年平安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就是由于这种高昂的税负不得不在分配利润的时候将公司的注册地址迁移到了新疆这种税负比较低的地方。

2、有限合伙型员工持股平台

第二种持股平台的模式也是最常用的,就是有限合伙型的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在中国是一种比较新的企业形式,2006年我们国家颁布了《合伙企业法》正式确认了有限合伙的制度,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的合伙人,俗称是管理合伙人或者说是GP;另外就是有限合伙人,也叫LP,有限合伙企业就是由这两种类型的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承担的是管理职能,一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为出资方他不参与企业管理,所以可以让股东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把股东都放到有限合伙企业里面,这里的股东指的就是员工持股,然后让有限合伙企业持有母公司的股权,同时让母公司的创始人和其创始人名下的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GP控制整个有限合伙,然后通过有限合伙持有和控制公司的部分股权,除了创始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只能是有限合伙的LP,这个

LP主要指的就是员工持股,员工只享有经济收益,他不参与日常的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所以他也不能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来控制母公司。

案例

说到有限合伙企业,绿地集团应该说比较成功的运用了这个模式。绿地集团,大家应该对这个公司也很熟悉,也可以算作是房地产界的大鳄,他就是通过这种成叠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安排,成功的运用了成本只有区区10万元的公司格林兰投资,通过一系列合适的有限合伙安排,达到了四两拨千斤,蚂蚁拉火车的效果,从而轻松的实现了对190亿元鹏达资产的控制。

那么下面我们就要详细说一下关于绿地集团是如何合理的利用这个有限合伙企业巧妙的设计有限合伙企业的这个构造的。首先他的持股历程是以他的创始人叫张玉良开始的,这个张玉良他原来是上海市农委住宅办的副主任,可以说这个张玉良也是借助了改革的春风,利用了国有资本发家的。1992年的时候,张玉良就拿着上海市农委以及建委下属企业的出资,当时是2000万人民币,带领了几个年轻人成立了绿地开发总公司,其实在当时这并不是一个肥差,很多人还不愿意去做,那个时候我们国家的房地产业还没开始蓬勃发展,早在1997年的时候,绿地集团也是为了内部融资就设立了职工持股会,最多的时候职工持股会持有58%的股权,后来经过多轮的增资扩股以及引入了风投,职工持股会的股权降为了29.09%。当时的职工持股会的人数为982人。说到职工持股会,我要在这里插一句,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只能有50人,股份公司最多也只能有200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也只能是有50个合伙人,那么这个职工持股会为什么会有982个人呢?因为职工持股会是九十年代我国国有企业特有的产物,员工持有公司的股权都是由职工持股会来代持,比如说华为员工持股达到几千人,他用的也是这种方式。职工持股会在那个年代是可以到民政局去注册的,他属于非法人的一种社会团体,但是在2000年的时候国家发文取消了职工持股会的注册,而且也不允许职工持股会继续存在。所以在九十年代崛起的国有企业常常都无法摆脱一个魔咒,就是当国企背景的公司要转向市场化之后会遭遇到很多的股权纠纷,很多的企业家都因为无法妥善的处理这个问题最后就销声匿迹了。因为国企是有很多的职工持股的,但是如果在改制当中处理的不好就容易引起纠纷。

在2014年的1月的时候,绿地在国资委的推动下,有五家财务投资人斥资了120亿元入股了绿地集团,持股大约达到了20%,可以说开启了绿地混合所有制的大门,引入财务投资人之后,绿地可以确定的是准备上市,但是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如果存在这种职工持股会的代持或者说是工会代持或者说有一些委托持股、信托持股这种股权代持关系或者说是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安排以致实际超过200人的,在申请上市的时候,应当已经将代持的股份还原至实际的股东,将这种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并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所以它不具备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发起人的主体资格。工会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与其设立的宗旨不符,所以证监会也是不允许工会来作为持股的股东的。所以对绿地集团来说,清理职工持股会就势在必行了。很多国有企业清理这种职工持股会用强制清退的方式,有企业收回职工持股会的股权,然后注销持股会,这种方式不仅对企业来说耗资巨大,而且极容易引起员工的不满,最终引发这种群体的纠纷,那企业上市肯定是没有希望的。

绿地集团是怎么做的呢?他并没有走一个寻常路,而是巧妙的运用了有限合伙企业的模式。第一步绿地集团的管理层一共有43个人,总共出资了10万元,共同设立了一家管理公司也就是格林兰投资公司,设立公司之后,他的全体持股会成员与上述管理公司格林兰投资总共成立了32家有限合伙,我们把它称为“小合伙企业”,因为有限合伙它是有人数限制的,每个有限合伙企业不能超过50个合伙人,绿地集团的职工持股是达到900人之多,这32家有限合伙名字叫上海格林兰一投资管理中心一直到上海格林兰三十二投资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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