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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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约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首次签约者前月为试用期。
二、工作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甲方对于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的安排和调整,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三条合同期限,甲方可以根据甲方规章制度、业务需要和乙方的实际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职位、职责、岗位、工作地点。
甲方可根据需要将乙方派出到甲方关联公司(“借用方”)工作,乙方劳动报酬由甲方或借用方支付。
对上述调整和派出,乙方应予遵守,否则属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约定随时解除本合同。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和劳动安全制度及其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乙方一周标准工作天数为5天,一周标准工作时间为40小时。乙方应在标准工作时间完成所有工作。
第六条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则应履行如下加班审批程序:乙方应事先向甲方负责人(“加班审批人”)提交经其所在部门或借用方负责人签字同意的书面加班申请,由加班审批人签字批准。※双方确认,经前述加班审批程序确认的加班为甲方安排乙方的有效加班※。对于乙方有效加班,甲方将依法为乙方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双方进一步确认,乙方出勤记录/打卡记录尚不能证明乙方出入办公场所的实际情况,更无法据此判断乙方是否加班,※故出勤记录/打卡记录不作为认定乙方加班的依据※。
第七条乙方享受国家法定假期。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本合同签订时乙方的工资标准为¥1240元。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规章制度中有关规定,对乙方每月发放工资及乙方的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第九条甲方根据其薪酬制度规定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支付时间为:每月15日至30日期间支付上月工资;如甲方在依法修订其薪酬制度时对工资支付时间进行调整的,则按调整后的时间执行。
第十条乙方因个人原因请假时,请假期间的待遇按照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双方明确,本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按如下第【1】项执行:
1.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中企业缴纳部分由甲方或借用方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缴纳,甲方或借用方每月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除。
2. 双方明确,甲方只能在乙方工作所在地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应乙方个人要求由甲方关联公司 / 公司(“代缴方”,不在乙方工作所在地)为乙方在代缴方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中企业缴纳部分由甲方或借用方通过代缴方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缴纳,甲方或借用方每月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除。※乙方知悉,根据代缴方所在地社保政策规定,乙方无法从代缴方所在地社会保险基金报销相关费用的,乙方愿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与甲方、借用方和代缴方无关※。
3. 双方明确,甲方只能在乙方工作所在地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乙方拒绝由甲方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乙方要求自行缴纳。※乙方知悉,根据国家现行社保政策规定,乙方无法从社会保险基金报销相关费用的,乙方愿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与甲方和借用方无关※。
第十二条奖励制度:乙方个人业绩由总经理指定人员负责考核。总经理根据企业效益、乙方个人业绩、工作能力及出勤情况、工作态度以多种形式发放奖金。甲方有权根据其自身经营情况及乙方对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决定是否对乙方发放奖金及奖金发放的时间和标准。双方确认,如本合同解除的,则以本合同解除之日为界限,在该日期之前甲方和借用方已经发放给乙方的奖金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索还;※在该日期(含)之后甲方和借用方发放的任何奖金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索要※。
第十三条甲方和借用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安排,为乙方提供各种培训机会,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及在岗培训。
双方确认,甲方和借用方在节假日期间组织的员工培训,是为了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合力、加强员工管理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是员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乙方自愿按甲方和借用方要求参加该等培训。※双方进一步确认,该等培训不得视为加班※,乙方承诺不就此要求甲方和借用方支付加班费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补偿。
七、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工作规;爱护甲方和借用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和借用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并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及借用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乙方必须遵守如下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
2.执行公司有关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3.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经济情报。
4.不得侵占因工作需要而提供乙方使用的物品。
5.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企业形象或利益的言行发生。
6.不得公开或议论自己及他人奖金发放情况。
7.请事假须提前壹天经总经理批准;病假须提前或当天请假,并事后提供有效的病假单,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十六条乙方确认:
1. 甲方已将其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制订颁行且仍然实施的规章制度及重大事项决定明确告知乙方,乙方没有异议,保证遵守。
2.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可以通过公示、讨论会等形式向员工征求意见,乙方应该自行或委托部门其他员工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乙方未参与讨论或未提出意见的,视为乙方无异议※。
该等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在颁行后,甲方可以通过公示、员工手册、部门/公司传达或培训等方式及时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不得以未阅读公示或员工手册的容、未参加部门/公司传达或培训等为由主其不知悉该等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或借用方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借用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借用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或借用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甲方因故不能继续向乙方提供工作任务或条件的。
8.旷工情节严重,一月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七天(含)以上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或借用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一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提前三十日(在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向甲方提交辞职报告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时有责任将自己经手处理的业务、单位和客户的物品、证件、工作中涉及的经济往来及未尽事宜向甲方或接班人交待清楚或归还,须有交接双方签字的书面交接清单呈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方可解除本合同;因乙方的突然离职给甲方的工作和业务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当于乙方12个月报酬的赔偿金。合同期限如乙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向甲方赔偿一个月以上工资奖金作为补偿甲方的损失;如果因为乙方的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项、第3项所述情况及其他因乙方原因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