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新准则营业外收入的实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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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营业外收入的实务处理

营业外收入也称营业外利得,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作为营业外收入,必须同时具备两个特征:一是意外发生,企业无力加以控制;二

是偶然发生,不重复出现。

 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甲公司应付乙公司的货款及增值税款共计3510元,因该公司变更登记

而无法偿还。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3510

 贷:营业外收入无法偿还账款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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