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正式启用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通知
北京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市科技企业进行认定并核发科技企业证书的规定
北京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市科技企业进行认定并核发科技企业证书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布日期】1993.07.12•【字号】京科管[1993]310号•【施行日期】199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市科技企业进行认定并核发科技企业证书的规定(京科管[1993]310号1993年7月12日)根据财政部(93)财会字第22号《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从1993年7月1日起科技企业执行《科技企业会计核算规程》。
同时规定该文所指的科技企业,“是指经各级科委认定的科技开发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自科技体制改革以来,我市涌现出大量的科技企业,据不完全统计,本市已创办各类科技企业六千家。
其中有的已经市、区(县)科委批准或认定,并核发了由市科委统一印制的科技企业证书,有的既没有经市、区(县)科委批准,又没有被市、区(县)科委认定。
为了使本市各类科技企业迅速取得执行《科技企业会计核算规程》资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凡经市科委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科技企业,请持市科委的批准文件及工商执照,在今年9月30日前到市科委科技企业办公室办理认定及核发科技企业证书。
凡未经市科委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科技企业,也请在今年9月30日前到市科委科技企业办公室进行认定及核发科技企业证书。
2.凡经区(县)科委批准成立的集体、个体、私营、个人合伙等各类科技企业,请持区(县)科委的批准文件及工商执照,在今年10月31日前到各区(县)科委科技企业办公室办理认定及核发科技企业证书。
凡未经区(县)科委批准成立的上述企业,也请在今年10月31日前到各区(县)科委科技企业办公室进行认定及核发科技企业证书。
3.新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科技企业,应及时持工商执照到市科委科技企业办公室办理认定及核发科技企业证书。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38项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38项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2.30
•【字号】
•【施行日期】2009.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38项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和《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京科政发[2001]657号),经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小组审核,批准“基于SOA的分布式多源异构WebGIS整合平台V1.0(LeadingGIS Vserver)”等38个项目为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一般项目。
同意“北京京仪世纪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等8家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变更。
特此通知。
联系人:施辉阳
联系电话:66153439
传真:66153425
附件:1、2009年北京市第三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名单
2、2009年北京市第三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变更名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1:
附件2:。
北京市高新企业认证政策简介
13
考核指标的量化
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 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 体计算方法如下 :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 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 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政策介绍
1
高新技术企业:
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 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 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 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
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所得税由25%降为15% 人才政策:办理北京户口 企业形象:一好百好
5
3. 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的比例:
–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 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 数的10%以上 – 研究开发人数的统计: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 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 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 183天以上。
• 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 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 明材料。
17
3.组织审查与认定
•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 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 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 • 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 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 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结果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12.31
•【字号】
•【施行日期】201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和《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京科政发[2001]657号),经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小组审定,认定“用友中小企业ERP管理系统”等64个项目为2010年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一般项目,批准浦华环保有限公司等11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的变更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1.2010年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名单
2.2010年变更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名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附件2:
2010年变更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名单。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01年7月第一条为促进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文件和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国科火字2000120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照本办法进行第三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第四条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一电子与信息技术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四先进制造技术五航空航天技术六现代农业技术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八环境保护新技术九海洋工程技术十核应用技术十一与上述十大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首都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市科委根据国家科技部发布的高新技术范围和本市的具体情况对高新技术范围和高新技术目录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并定期公布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五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总投入60以上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第六条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的材料一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含法人简历职工登记表高新技术及产品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企业章程四企业科技人员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五企业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六高新技术及产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认定的企业可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也可到各园区管委会区县科委领取填报材料第七条市科委授权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及丰台科技园管委会昌平科技园管委会电子城科技园管委会亦庄科技园管委会对各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复核申请认定的企业须向各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园区管委会审核认定后由市科委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中关村科技园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须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提出申请经区县科委审核后报市科委批准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第八条市科委会同各园区管委会区县科委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两年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合格者颁发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第九条对企业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公司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应分别审查认定第十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需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第十一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及北京市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待遇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和修改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认定十九项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认定十九项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4.03•【字号】京科高发[2003]210号•【施行日期】200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认定十九项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京科高发[2003]21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和《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京科政发〔2001〕657号)的文件规定,经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小组审定,批准以下十九个项目为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其中北京市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5项,一般项目14项,特此通知。
名单见附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二00三年四月三日附件:北京市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名单┌───┬─────────────┬─────────────┬────┐│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所属区县│├───┴─────────────┴─────────────┴────┤│信息│├───┬─────────────┬─────────────┬────┤│1│Sup ermap2000组件式GIS开│北京超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电子城│││发平台│司││├───┴─────────────┴─────────────┴────┤│生物工程和新医药│├───┬─────────────┬─────────────┬────┤│2│生物医学信息综合分析系统与│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海淀园│││研发平台│││├───┼─────────────┼─────────────┼────┤│3│疾病模型实验动物│北京维通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海淀园│├───┼─────────────┼─────────────┼────┤│4│渗透泵控释片生产工艺│北京中惠药业有限公司│昌平园│├───┴─────────────┴─────────────┴────┤│新材料│├───┬─────────────┬─────────────┬────┤│ 5 │DCT—5型加氢脱砷剂│北京海顺德钛催化剂有限公司│朝阳区│└───┴─────────────┴─────────────┴────┘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一般项目)名单┌──┬──────────────┬───────────────┬────┐│序号│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所属区县│├──┴──────────────┴───────────────┴────┤│信息│├──┬──────────────┬───────────────┬────┤│ 1 │计算机电磁防护机桌│北京安方电磁屏蔽技术开发中心│海淀园│├──┼──────────────┼───────────────┼────┤│ 2 │RT4×E1扩频微波传输设备│北京雷波泰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淀园│├──┼──────────────┼───────────────┼────┤│ 3 │夜景照明监控管理系统│北京城市网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宣武区│││(LMAS)│││├──┼──────────────┼───────────────┼────┤│ 4 │XTMCAD机械CAD系统│北京艾克斯特工业自动化技术│海淀区││││有限公司││├──┴──────────────┴───────────────┴────┤│光机电一体化│├──┬──────────────┬───────────────┬────┤│5│DEM—Ⅲ型自动酶标洗板机│北京拓普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崇文区│├──┼──────────────┼───────────────┼────┤│ 6 │ARC—NMG7—1磨煤辊/盘│北京嘉克新兴科技有限公司│海淀园│││自动明弧堆焊机│││├──┼──────────────┼───────────────┼────┤│7 │高压变频调速系统│北京利德华福技术有限公司│海淀园│├──┼──────────────┼───────────────┼────┤│8 │DS新型网络铁路信号电源│北京兆唐科技有限公司│门头沟区│├──┼──────────────┼───────────────┼────┤│9 │汽轮机油过滤脱水装置│北京承天倍达过滤技术有限责│顺义区││││任公司││├──┼──────────────┼───────────────┼────┤│10│第四代航空喷气燃料过滤分离器│北京承天倍达过滤技术有限责│顺义区││││任公司││├──┴──────────────┴───────────────┴────┤│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11│喷射式冲洗节水器具│北京中联环洁通节水技术有限│海淀区││││责任公司││├──┼──────────────┼───────────────┼────┤│12│乙烯装置用超强多功能阻聚剂│北京斯伯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密云县│├──┼──────────────┼───────────────┼────┤│13│ZW轻板自动化生产线│北京市紫微星实业总公司│顺义区│├──┼──────────────┼───────────────┼────┤│14│太阳能照明系统│北京爱友恩新能源技术研究所│延庆县│└──┴──────────────┴───────────────┴────┘。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 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同时废止。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组织与实施二、认定程序三、认定条件四、享受税收优惠五、监督管理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七、附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是指企业根据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过严格审核程序获得的资质认证。
此认证是北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评定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企业获得政府支持和优惠政策的重要途径。
下面将从资质认证的意义、申请条件、审核程序及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阐述。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意义非常重大。
首先,这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自主研发能力的重要证明。
经过认证的企业代表着在技术研发方面具备较强的实力和竞争力,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定的优势。
其次,这是企业获得政府扶持和优惠政策的重要保障。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服务等多项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的成本压力,提升企业的发展活力。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企业所从事的技术领域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
其次,企业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高级技术人员,比例要求根据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而定。
此外,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平,具有知识产权保护。
最后,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审核程序一般包括初审、现场核查和评审等环节。
初审是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技术研发情况、人员配备等方面。
通过初审的企业会进入现场核查环节,审核人员会对企业的技术设备、研发实力、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
最后是评审环节,专家委员会综合考虑企业的各项条件,评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标准。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获得后,企业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首先,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照15%的税率征收,相比一般企业税负有所降低。
其次,企业可以享受市级和国家级的财政资金支持,包括科技创新基金、科技专项资金等。
此外,企业可以获得技术服务的支持,包括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
同时,企业还可以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包括知识产权申请费用补贴、法律援助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是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给具备一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的资质证书。
该证书是对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认可和鼓励,具有广泛的社会效益和经济价值。
以下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相关参考内容:1. 证书名称及编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包括证书的名称以及唯一的编号,用于标识和识别该证书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2. 企业基本信息:证书中应包括认定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信息,以便确认该证书属于相应企业。
3. 认定时间和有效期:证书应标明认定的时间和有效期限,以便企业和其他相关方了解认定的时间范围。
通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需在有效期内重新评估和认定。
4. 认定依据和审核评估:证书中应当明确列出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具体依据和审核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这包括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研发实力、创新项目、专利技术等方面的评估指标和标准。
5. 社会效益和经济价值:证书应当突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价值,包括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贡献、成果和影响,以及对国家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
6. 其他荣誉和资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中可以包含企业获得的其他荣誉和资质,如国家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等,以进一步体现企业在技术创新领域的卓越成就和行业地位。
7. 相关部门签章和批准:证书应当包含认定部门的公章和签字人员的签名,以证明该证书的发放是合法和合规的,并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和授权。
以上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相关参考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认可和鼓励,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经济价值。
颁发的证书是对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一种权威认可,对于企业发展、融资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指依据特定的标准,政府机构认定某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具备较为突出的创新能力、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不仅是对企业技术实力的认可,也是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持和保障。
下面是一些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相关的参考内容。
首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目的和意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是政府对企业在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力方面的认可,是获得政府支持和优惠政策的凭证。
通过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企业可以获得税收优惠、科研项目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政府支持,同时增强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其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申请条件。
一般而言,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比如,企业需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核心技术;企业需要在研发方面投入较多资金,并且具备一定的科研开发能力;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成长潜力。
第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申请流程。
一般而言,企业需要自行向相关政府机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申请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交所需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专利证书、技术创新项目等,同时进行技术评审和现场考察。
审批结果一般在数月内揭晓,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最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和管理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一般具备一定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或5年。
企业在持证期间需要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需要进行技术创新实践,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核心技术能力;同时要及时更新证书并申报重新认定,确保持续享受相关政府支持政策。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是对企业在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力方面的认可,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申请。
持证期间,企业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提升竞争力,并按照管理要求履行义务。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企业可以获得政府支持和优惠政策,助力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北京市科委高新技术产业化处关于认定十一项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科委高新技术产业化处关于认定十一项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6.29•【字号】京科高发[2005]368号•【施行日期】2005.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科委高新技术产业化处关于认定十一项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京科高发[2005]36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和《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京科政发[2001]657号)的文件规定,经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小组审核,批准以下十一个项目为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特此通知。
名单见附件。
北京市科委高新技术产业化处二00五年六月二十九号附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名单┏━━┯━━━━━━━━━━━━━━━━━━━━┯━━━━━━━━━━━━━━━━┯━━━━┓┃序号│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所属区县┃┠──┴────────────────────┴────────────────┴────┨┃信息┃┠──┬────────────────────┬────────────────┬────┨┃1│计算机辅助创新设计平台Pro/Innovatorv2004│北京亿维讯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城┃┠──┼────────────────────┼────────────────┼────┨┃2│集成型商业智能报表分析系统软件(V2.1.0)│北京国信智能化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德胜园┃┠──┼────────────────────┼────────────────┼────┨┃3│医药企业协同管理平台软件(V1.0)│京卫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园┃┠──┼────────────────────┼────────────────┼────┨┃4│北斗一号信息服务系统│北京北斗星通卫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海淀园┃┠──┼────────────────────┼────────────────┼────┨┃5│IBB-3型机动车综合记录仪│北京伟航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亦庄┃┠──┼────────────────────┼────────────────┼────┨┃6│MIPP801/802宽带网络电话│北京朗维讯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海淀园┃┠──┴────────────────────┴────────────────┴────┨┃生物工程和新医药┃┠──┬────────────────────┬────────────────┬────┨┃7│复方杜仲健骨颗粒(伯司庄)│北京双鹤现代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城┃┠──┴────────────────────┴────────────────┴────┨┃光机电一体化┃┠──┬────────────────────┬────────────────┬────┨┃8│GCK智能化低压开关柜│北京人民电器厂│大兴区┃┠──┼────────────────────┼────────────────┼────┨┃9│WQF-510型付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北京瑞利分析仪器公司│电子城┃┠──┼────────────────────┼────────────────┼────┨┃10│UV-1800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北京瑞利分析仪器公司│电子城┃┠──┴────────────────────┴────────────────┴────┨┃新材料┃┠──┬────────────────────┬────────────────┬────┨┃11│BL-628Y乙烯装置用压缩机阻垢剂│北京斯伯乐科学技术研究院│密云县┃┗━━┷━━━━━━━━━━━━━━━━━━━━┷━━━━━━━━━━━━━━━━┷━━━━┛。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2.16•【字号】京科发[2010]700号•【施行日期】201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科发〔2010〕700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孵化体系建设,引导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市科委制定了《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孵化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引导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完善我市创业孵化机制,参照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是指有明确的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方向,聚集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领域内在孵企业,具备较强专业服务能力并取得较好企业孵化效果,经市科委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机构。
第三条市科委负责本市孵化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委托北京创业孵育协会(以下简称“孵育协会”)负责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经市科委认定的孵化基地,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根据孵化基地在获得知识产权、提供就业岗位、上缴税收额度等推动企业成长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做的贡献,给予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一定额度的市财政经费支持。
其中在孵企业获得的支持资金总额的40%作为孵化基地建设资金,其余60%拨付给相应的在孵企业。
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注册成立、符合以下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可申请认定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我市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我市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11•【字号】•【施行日期】2009.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我市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紧急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发挥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提升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带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8]46号)的规定,按照市领导指示,决定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组织开展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发布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市政府相关部门将于近期在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中签订一批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产品范围必须在第一、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当中。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企业、大学、科研单位均可就其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服务)申请参加认定,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可按照市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获政府采购支持。
二、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条件按照《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三、属于政府首购的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或首批投向市场但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产品。
首购产品不受《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第一条第(四)款第1、2项条件的限制,其它申报条件按照《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四、申请参加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单位应认真填写《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并准备如下证明材料:1、相关部门核发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3、申请产品为专利(指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专有权证书复印件;申请产品为计算机软件的,需提交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产品为植物新品种的,需提交由国家农业部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4、申请产品由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性能检测(验)报告;5、申请产品上两年度的销售合同等能够证明销售收入的材料,或企业对申请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情况说明材料;6、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提供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证明材料;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查新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能够证明产品创新型和技术先进性的材料,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产品、著名商标产品等的证明材料等。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3.03.05
•【字号】京科信发[2003]145号
•【施行日期】2003.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软件
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科信发[2003]1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规范“北京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双软认定)管理工作,方便企业,改善政府的服务职能,为我市软件产业发展逐步创造更优良的环境。
在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经研究决定:
1、自2003年第一批“双软认定”开始,取消办理“双软认定”及软件企业年审的收费,同时取消证书工本费。
2、自2003年第一批软件企业认定开始,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启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印章。
3、自2003年第一批软件产品登记开始,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启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印章,在此之前盖用“北京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专用章”的证书仍然有效。
4、自2003年第一批软件企业年审开始,通过年审的企业更换新的软件企业认
定证书,启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印章;年审记录证书启用“北京市科委软件企业认定年审专用章”,年审记录证书继续使用。
原盖有“北京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专用章”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自2003年7月1日起作废。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00三年三月五日。
北京市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北京市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正文:---------------------------------------------------------------------------------------------------------------------------------------------------- 北京市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北京市科委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一、为促进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加强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京政发(1998)47号文件及国家科技部(原国家科委)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办的新技术企业。
三、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市人民政府管理新技术企业核定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四、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1.微电子与电子信息技术及其产品2.新医药、生物技术及其产品3.新材料技术及其产品4.光电子与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产品5.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及其产品6.环境保护与环境生态技术及其产品7.地球、空间、海洋技术及其产品8.核应用技术及其产品9.与上述八大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首都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各项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目录,由市科委根据国家科技部(原国家科委)制定的目录和国内外高新技术发展方向以及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定期公布。
五、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兴办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1.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但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2.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企业的负责人是专业技术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高新技术服务的劳动密集型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20%。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发《北京市关于高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发《北京市关于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认定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京计高技字[1999]第96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9.09.07
【实施日期】1999.09.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2月7日实施日期:2002年2月7日)废止
关于下发《北京市关于
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认定办法》的通知
(京计高技字〔1999〕第96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计委、市科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制定的《北京市关于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认定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九月七日
北京市关于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认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的有关内容,推动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以下简称?认定方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更好地组织开展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结合北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定管理工作机构设置〔一〕成立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以下简称“四部门〞〕组成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主要职责是:1.负责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及复核工作;2.建立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并按规定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符合条件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备案管理;3.负责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4.建立认定信用制度。
对在认定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专家及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5.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北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年度工作报告;6.不定期召开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议,通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情况,裁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重大事项。
〔二〕设立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下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公室〞〕,认定办公室设在市科委,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相关人员组成,由认定小组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效劳中心开展辅助工作。
认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筛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并报认定小组审批,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工作;2.负责受理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的备案材料并报认定小组备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上的身份信息确认工作;4.负责组织专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材料进行评审;5.负责定期组织召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会,根据认定小组的意见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6.承办认定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0.16•【字号】•【施行日期】2023.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各有关企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规定,经研究,现就通州区2023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进度安排、报送地点(一)申报时间:10月16日-10月20日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7:00申报企业请于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东路甲442号永安大厦2层225室)。
(三)报送材料须由申报企业委派本企业人员持单位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及身份证提交。
二、申报材料要求(一)网上操作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北京市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大兴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大兴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4.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北京市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大兴区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通知公告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精神,大兴区将开展2023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1日(星期五)、6月30日(星期五)、8月25日(星期五)、10月20日(星期五)。
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报送材料要求:纸质申报材料正本一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电子版、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报送地址:大兴区兴政街31号科技大厦205。
附件1: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2: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
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
附件3: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
北京市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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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正式启用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
书》的通知
【标 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启用,新的证书
【颁布单位】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文 号】京科高发﹝2002﹞38号
【发文日期】2002-01-16
【实施时间】2002-01-1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国科火字[2001]63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我委京科高发[2001]363号《关于起用新的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现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附上备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