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等活动,并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安全管理。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的职责。
第二章特种设备生产和销售的安全管理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特种设备生产和销售的安全管理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六条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并定期进行检查、验收。
第七条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八条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并向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
第九条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应当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技术更新和升级,及时修订产品说明书和安装维修手册。
第十条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可追溯。
第三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的安全管理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和施工,确保安装、改造和维修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的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并进行严格的操作和安全技能培训。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6001—201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2019年5月27日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目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大纲............................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锅炉作业人员考试大纲....................................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司炉人员考试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水处理人员考试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考试大纲................................ 错误!未定义书签。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理论知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实际操作技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1-2013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3年1月16日前言2010年 2 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任务书。
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改单。
2010年4月,特种设备局以质监特函[2010]22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0年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完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改单的修改。
2011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颁布,中国特检院重新组织起草组专家,于2011年8月在杭州召开修订工作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进行修改讨论,形成修改后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1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监特函[2011]114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2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完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的修改。
2012年5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搞。
2013年1月16日,本规则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修改内容,考虑了目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对考核工作的程序、考试机构的指定与管理、考核工作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以达到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目的。
TSG Z0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0001—200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Guideline of Stipulation Procedure for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Technical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3月24日目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立项 (2)第三章 起草 (2)第四章 审查、征求意见与审议 (3)第五章 批准与颁布 (4)第六章 修订与解释 (4)第七章 附则 (4)附件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编号办法 (5)附件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封面版式及要求 (7)附件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 (8)附件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审议单 (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程序,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质量,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立项、起草、审查、征求意见、审议、批准、颁布、解释和修订,应当遵守本导则。
第三条本导则所称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活动制定颁布的强制性规定。
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把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
第四条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二)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公开、透明;(四)体现改革精神,推进技术进步;(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名称可以称规程、规则、导则、细则、技术要求等,但是不得称规章、通知、通告或公告。
第六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编号办法见附件1。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封面、扉页、目录、前言、正文、附件等组成,其中前言和附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省略。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400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充装许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月日前言年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安全技术规范制订工作计划。
年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组织起草组进行起草,形成草案。
年月,将草案发给起草组成员征求意见,同时向起草组成员所在的四川省、湖北省和河南省部分充装单位征求意见,年月、月,起草组按所提意见先后于两次对草案进行了修改。
年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号文件对外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了修改形成送审稿。
年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按照审议的意见,修改形成报批稿。
年月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在借鉴一些省开展气瓶充装许可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巩固气瓶普查整治成果、建立气瓶充装单位拥有一定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并且对其安全负责的气瓶动态监管长效机制为原则。
解决目前充装单位数量多、规模小、安全管理水平低下、管理不规范、气瓶充装环节事故多的问题。
鼓励气瓶充装单位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规范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四川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杨鹏河南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张新建湖北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柳文平首都经贸大学吴粤燊北京市氧气厂汪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许可条件…………………………………………………………………………() 第三章许可程序…………………………………………………………………………()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附件气瓶充装单位资源条件…………………………………………………………()附件气瓶充装质量管理体系…………………………………………………………()附件气瓶充装工作质量……………………………………………………………()附件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报告………………………………………………………() 附件气瓶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TSG Z0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TSG Z0001-200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程序,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质量,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立项、起草、审查、征求意见、审议、批准、颁布、解释和修订,应当遵守本导则。
第三条本导则所称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活动制定颁布的强制性规定。
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把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
第四条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二)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公开、透明;(四)体现改革精神,推进技术进步;(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名称可以称规程、规则、导则、细则、技术要求等,但是不得称规章、通知、通告或公告。
第六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编号办法见附件1。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封面、扉页、目录、前言、正文、附件等组成,其中前言和附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省略。
封面版式及要求见附件2,内容版式及要求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语准确、简练,内容明确、具体、完整,具有可操作性。
第九条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十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安全技术规范立项、审查、征求意见、批准和颁布,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组织起草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起草者)进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起草。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负责安全技术规范的审议。
第二章立项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据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确定的内容,提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立项计划,向组织起草单位下达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3-2010 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gas cylinder manufactur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月日前言2008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起草任务书,年月中国特检院于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则》起草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年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规则》征求意见稿。
年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形成的《规则》争取意见稿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 ]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年月,在召开第次会议,研究处理征求到的意见并形成送审稿。
年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年月,本《规则》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起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在充分吸取和结合多年来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实际情况和经验的基础上,为加强和规范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明确制造单位、监检机构、检验人员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提出了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并且对各类气瓶监督检验大纲、监督检验项目表进行了规定。
本《规则》由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组织起草,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山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烟台分院: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监检项目和方法 (1)第三章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 (2)第四章制造单位 (3)第五章附则 (4)附件A 无缝气瓶制造督检检验大纲 (6)附录a 无缝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9)附件B 焊接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0)附录b 焊接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13)附件C 溶解乙炔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4)附录c 焊溶解乙炔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16)附件D 缠绕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7)附录d 缠绕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0)附件E 真空绝热低温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21)附录e 真空绝热低温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3)附件F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24)附录f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6)附件G 长管拖车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27)附录g 长管拖车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9)附件H 气瓶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检查表 (30)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气瓶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文
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在特定的工作介质、工作条件下,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爆炸性环境作业场所等设备。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进行,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国家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报告特种设备的事故和隐患,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安全许可证。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评估。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最新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第三节经营第四节使用第三章检验、检测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二十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公司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其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
第三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治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其所拥有的特种设备进行明确归类,并按照不同类别的特种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档案,包括设备运行记录、检验检测报告、维护保养记录等,保留至少5年。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紧急事故应急预案,指定专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二章特种设备购置与验收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购置特种设备前,应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评估其资质和信誉情况,确保供应商提供的特种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接收特种设备时,应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外观、安全附件、质量合格证书等。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三章特种设备操作与使用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特种设备,并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在操作特种设备时,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操作,并保持设备周围的环境整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改动设备设置、超载使用设备等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特种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特种设备检验与维护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制度范文(2篇)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制度范文本项目部每台特种设备需建立档案,并由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安全技术档案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本项目部员工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预案为本单位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时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特大财物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二章预防与应急措施第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内容:(一)有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特大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特大事故时的职责。
(五)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
应对其保养的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有检查记录;第五条应根据应急抢险救援设备的特点,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六条定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第七条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
如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等环节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实时更新、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与要求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监督检验证明文件;(三)使用维护说明、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四)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五)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六)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七)设备重大维修、改造的有关技术文件;(八)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六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逐台分别建档(一机一档),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清晰。
第七条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实行电子化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档案的在线查询、统计和分析。
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对档案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档案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与更新第九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收集相关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归入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档案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方面发生变化的;(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化的;(三)特种设备使用环境、使用条件发生变化的;(四)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发生变化的;(五)其他需要更新的情形。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升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升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7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Overhead Crane Safety and TechnicalSupervis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7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一般要求 (1)第三章材料 (3)第四章金属结构件 (4)第五章安全保护装置 (5)第六章主要零部件 (6)第七章电气与控制 (7)第八章生产工艺 (8)第九章使用 (10)第十章检验检测 (12)第十一章附则 (14)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桥式起重机的安全监察,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和《房屋建筑工地和施工工地用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
本规程所称桥式起重机是指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悬挂起重机、柔性组合式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
本规程不适用于额定起重量小于1t或者提升高度小于2m的桥式起重机。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的基本要求。
在中国境内使用的起重机,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特殊情况下使用的起重机与本规程要求不符合时,应当事先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同意。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四条起重机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和环境的要求。
第五条起重机制造单位必须对起重机设计和制造的安全性负责,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制造活动。
第六条起重机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一)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二)总图、主梁部件图、电气原理图;(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6001—2019
第五条 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专兄,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衣套制前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辽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全国范 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必冲'无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 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与辱: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超过”,不包括 本数。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痍九咋。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自2019年6月1日起施,匚玲’全技术规范和文件同时 废止: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2013年1月16日质检 总局颁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5砂公告附件2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刀八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女二疚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原件)。
第二十六条 满足下列要求的,复审合格:
(一)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
(三)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聘罟言矛「所从事持证项 目的作业时间连续中断未超过1年。
第二十七条发证机关办理复审时,应当登录,生1-"'彳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 台”,核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无法核实的, 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取证或者回原发证机关,,交臭巾申请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操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学校财产安全及正常的教学与科研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令第37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40号令),《X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叉车、电瓶搬运车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管理人员。
包括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操作人员及登高作业工,校区内的专用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锅炉水处理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危险品从业人员、制冷空调作业人员、辐射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注册登记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训等。
上述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由各学院、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
武装保卫部(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实处)、后勤基建处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第一安全和节能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日常安全检查,并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组织管理网络,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目标责任书、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监督落实制度上墙。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购置第六条特种设备的购置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X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等要求办理申购审批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三篇)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建设、管理、使用和保管。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指记录和保存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文件、资料和档案的文书和载体等的档案。
第四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勤存、准确、完整。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应当坚持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原则。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履行工商登记、合同备案和信息报送等义务。
第八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保密。
第九条相关部门应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建设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主要参数和规格;(二)特种设备的制造商和生产日期;(三)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情况;(四)特种设备的维护和检验记录;(五)特种设备的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记录;(六)特种设备的报废和报废记录。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的技术要求和安全管理规定,编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文件。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图纸;(二)特种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工艺文件;(三)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指导书;(四)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文件应当与特种设备一并交验,并及时更新。
第三章管理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应当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防止遗失、损毁和泄露。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5001 -2009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5001 -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Cranes 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4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草案。
2007年12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2008年3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8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在杭州市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8年6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8年8月,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009年8月3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和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以及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以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郑江明周根荣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洪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院李向东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沈枫山东省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董瑛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毛志达河南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成义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陆文武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刘春林河南省新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宋耀国重庆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海鹰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须雷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1)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 (5)第四章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7)第五章附则 (8)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9)附录a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11)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 (19)附件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 (20)附件D 特种设备过户(移装)证明(格式) (2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6001-2013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3年1月16日前言2010年 2 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任务书。
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改单。
2010年4月,特种设备局以质监特函[2010]22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0年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完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改单的修改。
2011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颁布,中国特检院重新组织起草组专家,于2011年8月在杭州召开修订工作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进行修改讨论,形成修改后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1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监特函[2011]114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2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完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的修改。
2012年5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搞。
2013年1月16日,本规则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修改内容,考虑了目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对考核工作的程序、考试机构的指定与管理、考核工作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以达到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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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特种设备的基本概念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下列设备不属于特种设备的是()。
A.医用氧舱B.采暖壁挂炉C.场内蓄电池叉车D.桅杆式起重机『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特种设备的基本概念。
选项B:采暖壁挂炉不属于特种设备,锅炉属于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依据其主要工作特性分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和机电类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目录》的相关规定,下列设备属于特种设备的是()。
A.汽车式起重机B.额定起重量3t,且提升高度2m的手拉葫芦C.轮胎式起重机D.大型金属切削设备『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特种设备的基本概念。
特种设备中的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3.特种设备中,压力管道是指公称直径>50mm并利用一定的压力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道。
下列介质中,必须应用压力管道输送的是()。
A.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0.1MPa(表压)的气体B.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低于标准沸点的液化气体C.最高工作温度低于标准沸点的液体D.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特种设备的基础知识。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
第二节锅炉基础知识、事故分析及安全技术要求1.锅炉缺水是锅炉运行最常见的事故之一,锅炉发生严重缺水,会导致主要承压部件(锅筒、封头、管板)得不到正常的冷却,金属温度急剧上升甚至被烧红。
下列关于锅炉缺水事故的说法正确的是()。
A.水位表内看不到水位,表内发暗B.发现锅炉缺水,应立即给锅炉进行上水C.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D.过热蒸汽温度急剧升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锅炉事故。
选项A:锅炉缺水时,水位表内往往看不到水位,表内发白发亮;选项B:发现锅炉缺水时,应首先判断是轻微缺水还是严重缺水,然后酌情予以不同的处理。
选项C: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小于蒸汽流量。
2.锅炉缺水是常见的锅炉事故之一,缺水有轻微缺水和严重缺水之分,当锅炉缺水时应先判断缺水的情况,然后酌情予以不同的处理。
判断缺水程度的方法称为“叫水”。
以下“叫水”操作方法,正确的是()。
A.敲击水位表的汽连管和水连管,通过发出的清脆或沉闷声音判断缺水的严重程度B.关闭水连管旋塞,打开汽连管旋塞,若有水位上升,则为“轻微缺水”C.关闭汽连管旋塞,打开放水旋塞和水连管旋塞,若有水位上升,则为“轻微缺水”D.冲洗汽连管和水连管,关闭汽连管旋塞和放水旋塞,若没有水位上升,则为“严重缺水”『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锅炉事故。
“叫水”的操作方法是:打开水位表的放水旋塞冲洗汽连管及水连管,关闭水位表的汽连接管旋塞,关闭放水旋塞。
如果此时水位表中有水位出现,则为轻微缺水。
如果通过“叫水”水位表内仍无水位出现,说明水位已降到水连管以下甚至更严重,属于严重缺水。
3.“叫水”操作能够有效的判断锅炉缺水的情况,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锅炉缺水的情况进行处理,但“叫水”操作具有一定的限制,以下类型的锅炉适用于“叫水”操作的是()。
A.相对水容量很小的电站锅炉B.最高火界在水连管以上的锅壳锅炉C.相对水容量较大的大型锅炉D.相对水容量较大的小型锅炉『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锅炉事故。
“叫水”操作一般只适用于相对容水量较大的小型锅炉,不适用于相对容水量很小的电站锅炉或其他锅炉。
对相对容水量小的电站锅炉或其他锅炉,以及最高火界在水连管以上的锅壳锅炉,一旦发现缺水,应立即停炉。
4.锅炉缺水和锅炉满水都会导致锅炉故障运行,其中锅炉满水的主要危害是降低蒸汽品质,损害以至破坏过热器。
下列关于锅炉满水的处理措施中,正确的是()。
A.立即紧急停炉,打开排污阀及各疏水阀加强疏水B.减弱燃烧,开启排污阀及过热器、蒸汽管道上的疏水阀C.启动“叫水”程序,根据满水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措施D.关闭给水阀门停止上水,关闭省煤器再循环管路『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锅炉事故。
锅炉满水的处理:发现锅炉满水后,应冲洗水位表,检查水位表有无故障;一旦确认满水,应立即关闭给水阀停止向锅炉上水,启用省煤器再循环管路,减弱燃烧,开启排污阀及过热器、蒸汽管道上的疏水阀;待水位恢复正常后,关闭排污阀及各疏水阀;查清事故原因并予以消除,恢复正常运行。
如果满水时出现水击,则在恢复正常水位后,还须检查蒸汽管道、附件、支架等,确定无异常情况,才可恢复正常运行。
5.锅炉蒸发表面汽水共同升起,产生大量泡沫并上下波动翻滚的现象称为汽水共腾。
汽水共腾会使蒸汽带水,降低蒸汽品质,造成过热器结垢。
锅炉发生汽水共腾时主要的现象有()。
A.蒸汽管道内发生水冲击B.锅炉含盐,含碱度过高C.负荷增加和压力降低过快D.过热蒸汽温度急剧下降E.水位急剧波动,水位表内出现泡沫『正确答案』ADE『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锅炉事故。
选项B和C属于导致汽水共腾的原因,不是现象。
(原因导致→现象)6.锅炉蒸发表面(水面)汽水共同升起,产生大量泡沫并上下波动翻腾的现象称为汽水共腾。
汽水共腾会使蒸汽带水,降低蒸汽品质,造成过热器结垢,损坏过热器或影响用汽设备的安全运行。
下列处理锅炉汽水共腾的方法中,正确的是()。
A.加大燃烧力度,增加负荷B.加强蒸汽管道和过热器的疏水C.开大主汽阀门,减少上水量D.全开连续排污阀,关闭定期排污阀『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锅炉事故。
汽水共腾的处理:发现汽水共腾时,应减弱燃烧力度,降低负荷,关小主汽阀;加强蒸汽管道和过热器的疏水;全开连续排污阀,并打开定期排污阀放水,同时上水,以改善锅水品质;待水质改善、水位清晰时,可逐渐恢复正常运行。
7.水在管道中流动时,因速度突然变化导致压力突然变化,形成压力波并在管道中传播的现象,称为水击,当发生水击时管道承受的压力骤然升高,并发出猛烈振动和巨大响声。
以下有关锅炉水击的处理措施,不正确的是()。
A.给水管道和省煤器管道阀门开闭速度应缓慢B.严格控制锅炉水位,防止满水和汽水共腾现象发生C.使可分式省煤器的出口水温应低于同压力下的饱和温度40℃D.阀门启闭不应过于频繁,暖管之后彻底疏水『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锅炉事故。
为了预防水击事故,给水管道和省煤器管道的阀门启闭不应过于频繁,开闭速度要缓慢;对可分式省煤器的出口水温要严格控制,使之低于同压力下的饱和温度40℃;防止满水和汽水共腾事故,暖管之前应彻底疏水;上锅筒进水速度应缓慢,下锅筒进汽速度也应缓慢。
发生水击时,除立即采取措施使之消除外,还应认真检查管道、阀门、法兰、支撑等,如无异常情况,才能使锅炉继续运行。
8.锅炉中易产生水击的部位有给水管道、省煤器、过热器、锅筒等部位。
针对于锅筒产生的水击现象,应采取的处理措施是()。
A.上锅筒进汽速度应缓慢,下锅筒进水速度应快速B.上锅筒进水速度应缓慢,下锅筒进汽速度应缓慢C.上锅筒进水速度应缓慢,下锅筒进汽速度应快速D.上锅筒进汽速度应缓慢,下锅筒进水速度应缓慢『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锅炉事故。
为了预防水击事故,给水管道和省煤器管道的阀门启闭不应过于频繁,开闭速度要缓慢;对可分式省煤器的出口水温要严格控制,使之低于同压力下的饱和温度40℃;防止满水和汽水共腾事故,暖管之前应彻底疏水;上锅筒进水速度应缓慢,下锅筒进汽速度也应缓慢。
发生水击时,除立即采取措施使之消除外,还应认真检查管道、阀门、法兰、支撑等,如无异常情况,才能使锅炉继续运行。
9.根据锅炉的特性,一旦锅炉发生事故会导致很严重的后果,可能造成巨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应严格要求锅炉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
下列锅炉启动的步骤,其顺序正确的是()。
A.检查准备→烘炉→煮炉→上水→点火升压→暖管并汽B.检查准备→上水→点火升压→烘炉→煮炉→暖管并汽C.检查准备→上水→烘炉→煮炉→点火升压→暖管并汽D.检查准备→烘炉→煮炉→点火升压→上水→暖管并汽『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锅炉使用安全技术。
锅炉启动步骤:检查准备→上水→烘炉→煮炉→点火升压→暖管与并汽。
10.正确的操作对锅炉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在锅炉使用的过程中应履行正确的启动步骤。
以下有关锅炉在启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点,说法正确的有()。
A.新装、移装、大修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其炉膛和烟道较为潮湿,应在锅炉上水前进行烘炉B.层燃炉严禁用挥发性强度的油类或易燃物引火C.进行暖管并汽时应减弱燃烧,并打开蒸汽管道上的所有疏水阀D.锅炉上水时水温与筒壁间温差不得超过40℃E.冷炉全部上水时间冬季不小于2h,上水至最低安全水位时应停止『正确答案』BE『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锅炉使用安全技术。
选项A:先上水,后烘炉;选项C:并汽前,应减弱燃烧,而不是“并汽时”。
选项D:从防止产生过大热应力出发,上水温度最高不超过90℃,水温与筒壁温差不超过50℃。
11.为防止发生炉膛爆炸事故,锅炉点火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下列关于锅炉点火升压阶段的操作过程,说法正确的是()。
A.防止炉膛爆炸,必须机械通风5-10分钟,不得采用自然通风形式B.燃气、燃油、煤粉炉点火时,应先投入点燃火炬,随后送风,最后送入燃料C.对省煤器,在点火升压期间,应将再循环管上的阀门关闭D.对过热器,在升压过程中,应开启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对空排气阀『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锅炉使用安全技术。
选项A:防止炉膛爆炸的措施是:点火前,开动引风机给锅炉通风5~10min,没有风机的可自然通风5~10min,以清除炉膛及烟道中的可燃物质。
选项B:点燃气、油、煤粉炉时,应先送风,之后投入点燃火炬,最后送入燃料。
选项C:对省煤器的保护措施是:对钢管省煤器,在省煤器与锅筒间连接再循环管,在点火升压期间,将再循环管上的阀门打开,使省煤器中的水经锅筒、再循环管(不受热)重回省煤器,进行循环流动。
但在上水时应将再循环管上的阀门关闭。
12.锅炉正常停炉时,为避免锅炉部件因降温收缩不均匀产生过大的热应力,必须控制降温速度。
下列关于停炉操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对燃油或燃气锅炉,炉膛停火后,引风机应立即停止引风B.对无旁通烟道的可分式省煤器,应密切监视其出口水量C.有旁通烟道的省煤器,应关闭省煤器烟道挡板,锅炉进水仍需经省煤器D.锅炉停炉后当锅水温度降到90℃时,方可全部放水E.对无旁通烟道的可分式省煤器出口水温应低于锅筒压力下饱和温度20℃『正确答案』CE『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锅炉使用安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