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学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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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学第一章: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基本属性1、刑事证据: 是指法定机关的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或认定的、通过法定形式表现的、证明案件情况的一切事实。
2、把握刑事证据概念应注意的问题:(1) 刑事证据是反应案件事实的事实(2) 刑事证据必须是在诉讼中现实存在的(3) 刑事证据是案件事实的反应, 而这些反应必须是客观上存在的事实(4) 刑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内容与法定形式的统一体(5) 收集或认定刑事证据是一种职权行为, 必须由法定机关的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6) 刑事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 证据的客观性、证据的相关性、证据的合法性4、证据的客观性: 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上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想象、猜测或捏造的东西。
5、证据的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同案件有关联, 能够有效地发挥证明作用的事实。
6、证据的合法性: 是指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才能作为合格的证据在诉讼中加以运用。
7、证据合法性的内容和要求:(1) 主体合法, 即证据必须由法定机关的法定人员收集或认定(2) 程序合法,即收集、认定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3) 形式合法,即证据必须通过法定种类和法定的固定方式表现出来8、判断某一证据是否合格需要审查的内容: 同上第二章: 刑事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1、神示证据制度:是指裁判者通过一定的形式获取神的旨意, 并以此作为判定争议难决案件的一种证据制度。
2、“弹劾式”诉讼: 主要实行于奴隶制民主共和国和封建制初期一些国家的一种诉讼形式。
3、“弹劾式”诉讼的特征:(1) 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立, 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2) 案件一般由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3) 诉讼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4) 审判实行公开原则、言词辩论原则和陪审原则。
4、产生神示制度的两个因素:(1) 弹劾式诉讼无力解决疑难案件, 是产生~~的客观因素(2) 当时生产力落后、人类出于愚昧状态, 是产生~~的主观因素。
刑事证据法笔记
第一章证据法概论第一节概论一、证据法的含义狭义的证据法是当事人主义国家在案件事实的认定时,解决一定的认定行为准则和事实认定标准问题及诉讼风险分担的法律。
广义的证据法是有关证据收集、制作、保全、提交以及运用的法规的总和。
二、证据法的本质本质上是一个法律化的“认识法”基础是经验基本方法是盖然性的因此,任何证据法都不可能是天然的事实查证保证法第二节证据法的基本立场一、侦查中心主义与公判中心主义1、基本含义:以决定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环节划分(1)侦查中心:侦查阶段才是决定性影响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关键环节(2)公判中心:公开进行的法庭才是决定性影响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关键环节(注意这两个概念的模糊性,并不是放之四海皆准的说法)2、对证据法的影响(1)侦查中获得的真实的资料是否是当然的证据(侦查中心主义肯定之)(2)法庭调查是“证据”还是“查明”(加“验证”)(侦:查明;判:证明)(3)证据是“客观”存在的,还是诉讼中存在的(侦:客观)(4)其他如侦、诉、审机关在收集证据中的关系(注意:大陆法国家是证明方法、法庭证明责任、侦查中心主义)二、陪审团审理和法官审理1、基本特点:陪审员是“外行”,法官是“精英”2、对证据法的影响(1)“外行”可能被“误导”需要严格规定证据资格;精英则否(注意:英美法存在大量证据法规则;大陆法的证据法都主要是侦查法)(2)检验定案准确的标准:正当程序主义或者实质真实主义三、对抗制与法官调查制1、基本特点(1)对抗制:将证明活动分为两个证据主张;证明手段两极化(2)法官调查制:以常人认识历史事实的方法进行四、自由心证主义与法定证据主义区别:前者强调“心”的客观;后者强调“资料”的客观(证明的合法性)第二章证据法基础第一节证据的概念一、证据一词的基本用法1、证据一词通常在两个层面上使用。
一是指法官据以定案的根据。
法官没有采用的资料就不是证据。
二是指诉讼的资料,凡是提交法庭的资料都是证据。
(两种用法在法律上都有)2、诉讼证据是一种诉讼法上的事实,即在诉讼活动之外,不存在诉讼法证据。
刑诉知识点总结之刑事证据
刑诉知识点总结之刑事证据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1.下列哪一证据规则属于调整证据证明力的规则? (2017年卷二第26题—单选)A.传闻证据规则B.非法证据排除规则C.关联性规则D.意见证据规则【答案】C【解析】从内容来看,证据规则大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调整证据能力的证据规则,如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意见证据规则、证据规则等。
一种是调整证明力的证据规则,包括关联性规则、补强证据规则等。
所谓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也就是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
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本身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
证据能力是指证据资格,即允许证据在诉讼中使用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刑事证据规则是指在证据制度中,控辩双方收集和出示证据,法庭采纳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遵循的重要准则。
传闻证据规则,也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即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依据的规则。
根据这一规则,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的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
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结论。
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意见证据规则都是排除某一类材料作为证据的资格,调整的都是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
关联性规则,一方面是指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另一方面,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决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也属于关联性规则的内容。
一般来说,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紧密,则该证据的证明力较强,在诉讼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大。
刑事诉讼证据法学知识点
刑事诉讼证据法学知识点刑事诉讼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各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等各种形式的信息。
刑事诉讼证据法学知识是法律界的一个重要领域,下面将就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法学知识点进行阐述。
一、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刑事诉讼证据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
物证是指犯罪行为留下的可供感官感知的对象,例如血迹、指纹、毒品等;书证是指能够表明犯罪事实的各种书面材料,如证据文件、验明真伪的证书等;证人证言是指可以作为刑事案件事实证明的目击者、听说者所作的陈述;被告人供述是指被告人在审讯中对犯罪事实所做的口供陈述。
二、刑事诉讼证据的获取和保全刑事诉讼证据的获取和保全是指在案件侦查和审理过程中保证证据真实性和完整性的程序。
侦查机关在取得证据时必须遵循合法程序,不得违反法律程序和规定,否则取得的证据将会被认定为非法证据。
对于可能消失或破损的物证,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保全,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力及其评价标准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证明事实的能力。
刑事诉讼证据的评价标准一般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充分性、可信度和重要性等方面。
在刑事审判中,法庭会根据证据的来源、真实性、矛盾性等不同方面综合评价证据的证明力,以确定其对于案件的证明作用。
四、刑事诉讼证据的排除和排除证据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被告人有权要求排除,并且法庭应当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在证据评价和采信过程中,法庭应当秉持排除偏见、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刑事诉讼证据的应用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裁判的基础,法院根据证据事实进行认定,最终作出有力的判决。
在围绕证据展开的法律辩论和法庭辩论中,当事人需要就证据的真伪、证据的证明力等展开充分的论述。
证据的应用还涉及到证据链的建立和证据的比对等程序。
在实践中,法律专业人士对于刑事诉讼证据的法学知识点需要有系统的理解和掌握,能够准确分析和评判案件中的各种证据,为法庭提供合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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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检查、辨认、侦按照法定的规则来审查判断证力及证明力的大小,法律不预先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作出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良心据。
查实验等笔录理专业制定教材和理性自由判断,形成内心确信,⑧视听资料、电子数据4、中国当代证据制度的特点:刑事证据学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是以其自身属性、特追求客物证2、①坚持实事求是,是④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件情况的主编:刘万奇观真实指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客观实在。
任何人提供不利于其自身的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②次版6年2月第2015 言或被迫承认犯罪。
、物证的特征:3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考点及脉络内容、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主2深入调坚持依靠群众,③客观性①要内容:查研究特定性②总结归纳检察官或者对于警察、①证据标准具体化④间接性③法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主要概念及关键词已经重点标第三章人有权保持沉默。
、物证的作用划分为特征物证、4 注,方便复习查阅属性物证和状况物证。
1、刑事证据制度的认识论基础检察官或者对于警察、②第一章法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物证的体积大小划分为宏观5 诉讼证明与认识活动①人有权选择作有利或不利于自,也称刑事诉讼证1、刑事证据物证、常态物证和微量物证。
己的陈述。
诉讼认识论②据,是指法定机关的法定人员依、物证的形态划分为固体物证、6照法定程序收集或认定的、通过控诉方无权强迫犯罪③诉讼认识的客观性原③液体物证、气体物证和其他形态法定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明案件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对其不利的则物证。
情况的一切事实。
证据。
④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依据人的感官对物证划分为7 2、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理3嗅觉物证、触觉物证、视觉物证、 2、刑事证据制度的价值论基础论基础:①证据的客观性听觉物证。
秩序①根据无罪推定原则①②证据的相关性、物证的审查判断: 8 自由②保障合法权益的客观②审查物证是否真实③证据的合法性①需要③公正第二章②审查物证的来源符合诉讼对抗的基理,③效率④有助于促进控辩平等、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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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制定教材刑事证据学主编:刘万奇2015年2月第6次版考点及脉络内容总结归纳主要概念及关键词已经重点标注,方便复习查阅第一章1、刑事证据,也称刑事诉讼证据,是指法定机关的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或认定的、通过法定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明案件情况的一切事实。
2、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①证据的客观性②证据的相关性③证据的合法性第二章1、神示证据制度,是指裁判者通过一定的形式获取神的旨意,并以此作为判定争议难决案件的一种证据制度。
2、神示制度的证明方法:①对神宣誓②水审、火审、铁审③决斗④卜巫3、法定证据制度,就是对于各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一概由法律预先做出规定,要求法官必须按照法定的规则来审查判断证据。
4、中国当代证据制度的特点:①坚持实事求是,追求客观真实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③坚持依靠群众,深入调查研究④证据标准具体化第三章1、刑事证据制度的认识论基础①诉讼证明与认识活动②诉讼认识论③诉讼认识的客观性原则④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2、刑事证据制度的价值论基础①秩序②自由③公正④效率第四章1、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①证据裁判原则,即在诉讼中,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靠证据。
②不轻信口供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单纯依赖口供,还需有口供之外的其他证据对口供的证明力进行补充和加强。
③自由评价原则,又称自由心证,是指对证据是否有证明力及证明力的大小,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良心和理性自由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④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是指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任何人提供不利于其自身的证言或被迫承认犯罪。
2、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主要内容:①对于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
②对于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择作有利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
③控诉方无权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对其不利的证据。
第七章 刑事证据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刑事诉讼法(第七章)
第1页 第七章 刑事证据
主要内容:证据的概念、基本特征;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要求;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规则;刑事证据规则;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核心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规则;刑事证据规则;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二、证据的基本特征(表-44)
★★三、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表-45)
★★★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表-46)(刑诉法第54条、《高法解释》第70、71、73、75、76、77、78、81、82、85、90、94、95条)★★★。
刑事证据学
1.刑事证据学:通常称为诉讼证据学,又称证据法学,它是以各类诉讼中的证据位研究对象的专门学科。
证据:证明之根据。
2.诉讼证据:是能够证明争议案情的已知事实与表现其内容的法定形式的统一。
3.刑事诉讼证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收集的,或者由辩护律师、自诉人等依法提出的,用以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有关案件实施情况的一切事实。
4.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反之,任何想象、猜测、分析、估计、推断、梦呓、卜以及来源不清的道听途说等并非客观存在的事实,都不能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5.刑事诉讼证据的关联性: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与争议案情有关联、能够发挥其证明作用的事实。
反之,与本案无关的其他事实与材料,都不能成为诉讼中的证据。
6.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由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辩护人等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的事实。
反之,采取非法手段收集的材料,即使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由于其取证的手段不合法,也难以成为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证据。
7.“弹劾式诉讼”:就是诉讼必须由原告对被告提出弹劾(控告)才能引起,国家并不主动干预。
8.“纠问式诉讼”(“审问式诉讼”):是指封建国家要求司法机关依据其职权,对犯罪行为主动予以追究,在诉讼中又特别注重对被告人的“纠问”,采取各种手段逼使当事人招供。
9.“法定证据制度”:就是对于各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一概由法律预先作出规定,要求法官必须按照法定的规则来审查,判断证据。
10.证明标准: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其所依据的证据对案件的证明需要达到何种程度才能据以定案。
11.证明任务:刑事诉讼证明任务是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12.收集证据: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必要步骤,是为追究犯罪奠定基础的工作,是判断和使用证据的前提和先决条件。
13.证据规则:是指为了规范证明行为而确立的公安、司法机关与诉讼参与人在收集证据、判断证据、采用证据时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程序性原则。
刑事证据学
《刑事证据学》过程中,由公安、司法机关在的事实。
反之,任何想象、据,都是证人对于客观存在一是被告人从前的犯罪行为能力”,然而要作为诉讼证据,它还必须符合法律的规依法收集的,或者由辩护律的案件事实的反映现象。
因猜测、分析、估计、推断、(类似事件),不能作为证明定和具备必要的此,不能认为所有证据都是师、自诉人等依法提出的,“规格”绪论梦呓、卜筮以及来源不清的,其现在有罪的证据;二是不这是属于“证据效力”用以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发道听途说等并非客观存在的的问题。
同条件下的实验结果,不能“不依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2用做同一认定的证据。
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事实,都不能成为刑事诉讼“纯客观”的东西。
证据问题是各类诉讼中的核、法律依据。
各国的诉讼转移的”法,一般都对哪些材料可以否有罪,以及有关案件真实中的证据。
心问题,也是仲裁、调解以作为诉讼证据,哪些材料不客观性是刑事诉讼证据的首情况的一切事实。
及纪律检查、各种将成中的三、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二、刑事诉讼证据的关联性能成为诉讼证据作出明确规核心问题。
要属性和最本质的特征。
(一)证据合法性的基本含第一,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一)证据关联性的基本含定,法律禁止采用非法手段义义刑事证据学是刑事诉讼法的(二)辨析对证据客观性的客观存在的事实。
收集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与争议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由司法第二,刑事诉讼证据必须依分支学科不准确解释3机关或者当事人、辩护人等案情有关联、能够发挥其证法收集和依法提出。
、事实依据。
在司法实践第一,它把已知的“事实”中,凡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第三,刑事诉讼证据应当是混为一谈。
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的事实。
第一编总论明作用的事实。
反之,与本和未知的“存在”明材料,均不能成为诉讼证事实内容与表现形式的统第二,把证据都看做是与任案无关的其他事实或材料,反之,采取非法手段收集的第一章刑事诉讼证据的概据。
都不能成为诉讼中的证据。
一。
何人的主观意志毫无关系的材料,即使是客观存在的事念、特点和基本属性综上所述,刑事诉讼证据必实,由于其取证的手段不会(二)如何正确理解证据的诉讼证据的概念纯客观的东西,这样的解释第一节须是依法收集的事实。
刑事证据学知识点整理
刑事证据学知识点整理一、刑事证据的定义和特征:1.刑事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各种材料、资料和信息。
2.刑事证据必须具备真实、合法、有效的特征。
3.刑事证据的表现形式多样,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视听资料等。
二、刑事证据的分类:1.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间接证据通过推理和证据链条来证明犯罪事实。
2.原始证据和推定证据:原始证据直接从犯罪现场或者犯罪行为中获取的证据,推定证据是根据已有证据推理得出来的。
3.出席证据和不出席证据:出席证据是指能够到庭提供证言的证据,不出席证据是指不能出庭提供证言的证据。
三、刑事证据的获取:1.根据调查权、检查权和从业权的行使,通过、搜查、扣押、勘验等方式获得证据。
2.证据的秘密性和合法性:获取证据的过程必须具备合法性,否则将导致证据的非法性。
3.证据的收集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刑事证据的审查和鉴定:1.证据的审查:对刑事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信度进行审查,剔除无效证据。
2.证据的鉴定: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进行鉴定,确定其真伪、真实性和可信度。
五、刑事证据的运用:1.证据的认定:法庭通过审查和鉴定刑事证据,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2.证据的罪责关系:法庭通过对刑事证据的审查和认定,确定证据与被告人之间的罪责关系。
3.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效力: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所能达到的证明效果,证明效力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以起到的作用。
六、刑事证据的规则与保护:1.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禁止逼供、刑讯逼供等,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禁止假证、串供等伪证行为,保护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证据的保全和保密,确保证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七、刑事证据的争议:1.证据排他原则:当两种证据相互排斥时,法庭应根据足够的证据决定证据的真伪。
2.证据演绎原则:法庭应通过推理和证据链条的连接,判断证据是否能够证明犯罪事实。
刑事证据学自考知识点总结
刑事证据学自考知识点总结一、刑事证据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 刑事证据学的定义刑事证据学是指研究司法活动中证据的收集、运用、认定和评价的一门学科。
2. 刑事证据学的基本原则(1)真实性原则:要求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或篡改证据。
(2)合法性原则:要求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定,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权利保障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证据收集和运用过程中必须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被告人的意见,不得违背被告人的权利。
(4)全面性原则:要求证据收集和运用不得片面,应该充分运用各种证据,全面地进行查证。
二、刑事证据的种类1. 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现场勘查的照片、录像等。
2. 間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犯罪事实,但能够推导反映犯罪事实的证据,例如犯罪嫌疑人的行踪证据、作案工具等。
3. 物证物证是指能够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物品,例如武器、毒品、案发现场的工具等。
4.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根据自己的观察、听到的事实作出的证词,是证据的重要来源之一。
5. 认定书证据认定书证据是指法院对特定事实经过审查认定后所制定的书面文件,包括判决书、裁定书等。
6. 鉴定结果鉴定结果是指通过专家鉴定得出的结论,例如法医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等。
三、刑事证据的收集和运用1. 刑事证据的收集方法(1)勘察:如现场勘查、案件勘验等。
(2)审讯: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等进行询问。
(3)检查:对证据物品进行检验、检测等。
(4)调查:通过调查、侦查等手段获取证据。
2. 刑事证据的运用方法(1)证据合法性审查: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证据鉴定:通过鉴定机构对证据物品、文件等进行鉴定,确认其真实性和相关性。
(3)证据逻辑分析: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逻辑分析,推理出犯罪事实。
四、刑事证据的认定和评价1. 刑事证据的认定(1)认定标准: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来认定证据的价值。
第叁拾玖期_证据(上)——重点知识点
【壹】刑事证据的概念和基本属性|「刑事证据的概念」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特征是: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材料;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和认定案件事实的手段;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八种表现形式。
|「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本属性,三者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
客观性和关联性涉及的是刑事证据的内容,合法性涉及的是刑事证据的形式。
1.客观性。
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任何主观臆断、来源不清的道听途说都不能成为证据。
客观性是刑事证据的首要属性和最本质的特征。
2.关联性。
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
其中最常见的是因果联系,其次是与犯罪相关的空间、时间、条件、方法、手段的事实。
一般来说,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紧密,则该证据的证明力较强,在诉讼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大。
3.合法性。
对证据必须依法加以收集和运用。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收集、运用证据的主体要合法。
(2)证据的提供、收集和审查,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
如物证、书证必须附卷,不能附卷的要通过照相、录像、制作模型等方式附卷;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以书面形式加以固定,并经核对无误后,由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名盖章;鉴定意见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鉴定人签名盖章;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根据需要分别采用书面笔录、绘图、照相、录像等形式,书面笔录要由勘验人员、现场见证人签名盖章等等。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3)证据的形式应当合法,不符合法定证据种类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4)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出示和查证。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物证必须当庭出示,让当事人辨认;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刑事证据学考点内容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制定教材刑事证据学主编:刘万奇2015年2月第6次版考点及脉络内容总结归纳主要概念及关键词已经重点标注,方便复习查阅第一章1、刑事证据,也称刑事诉讼证据,是指法定机关的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或认定的、通过法定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明案件情况的一切事实。
2、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①证据的客观性②证据的相关性③证据的合法性第二章1、神示证据制度,是指裁判者通过一定的形式获取神的旨意,并以此作为判定争议难决案件的一种证据制度。
2、神示制度的证明方法:①对神宣誓②水审、火审、铁审③决斗④卜巫3、法定证据制度,就是对于各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一概由法律预先做出规定,要求法官必须按照法定的规则来审查判断证据。
4、中国当代证据制度的特点:①坚持实事求是,追求客观真实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③坚持依靠群众,深入调查研究④证据标准具体化第三章1、刑事证据制度的认识论基础①诉讼证明与认识活动②诉讼认识论③诉讼认识的客观性原则④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2、刑事证据制度的价值论基础①秩序②自由③公正④效率第四章1、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①证据裁判原则,即在诉讼中,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靠证据。
②不轻信口供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单纯依赖口供,还需有口供之外的其他证据对口供的证明力进行补充和加强。
③自由评价原则,又称自由心证,是指对证据是否有证明力及证明力的大小,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良心和理性自由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④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是指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任何人提供不利于其自身的证言或被迫承认犯罪。
2、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主要内容:①对于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
②对于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择作有利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
③控诉方无权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对其不利的证据。
基本知识刑事案件证据收集
基本知识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基本知识: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是司法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只有通过有效的证据收集和合理的证据运用,才能保障对案件真相的掌握和公正审判的实现。
本文将介绍刑事案件证据收集的基本知识,包括证据的种类、收集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证据的种类刑事案件的证据种类多样,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大类。
直接证据: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证言、视频监控记录等。
直接证据对案件的证明力较强,能够提供明确的证明信息。
间接证据: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能够推断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物证、书证、电子证据等。
间接证据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通过间接的证明方式,合理推断案件事实。
二、证据的收集方法1. 目击证人的询问:对于案件发生现场的目击者,可以通过询问的方式获取其证言。
询问目击证人时,应该注意获取详尽真实的证词,并及时记录。
2. 物证的保护和收集:物证是指与案件事实相关的物品,如作案工具、被害人遗物等。
在收集物证时,应尽量保持物品的原始状态,以免污染或破坏证据。
3. 书证的确证:书证是指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书面文件,如合同、账目、证件等。
对于书证,应进行确证的工作,如核实文件的真伪、调取相关部门的档案等。
4. 电子证据的获取: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电子证据的获取主要包括调取视频监控、提取手机通讯记录等。
5. 专家鉴定的委托:对于一些需要专业知识判断的案件,可以委托专家进行鉴定。
如DNA鉴定、声音鉴定等。
三、证据收集的注意事项1. 合法合规:证据收集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收集过程中,要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证据的非法获取。
2. 原始性和完整性:收集证据时应尽量保持证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避免证据的篡改、伪造等行为。
3. 保密性:证据的收集过程应保持严格的保密性,避免泄露案件信息,防止干扰证据的调查流程。
4. 全面性和客观性:证据的收集要全面、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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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学知识点整理
一、证据的定义和作用
证据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所取得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
材料和信息。
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判决的依据,也是保证公正审判的一项重要手段。
二、证据的种类
1.直接证据: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当事人出庭作证、监控录
像等。
2.间接证据:通过推理或证据链条来推断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物证、
书证等。
3.口证:由人的口头陈述或证人证言构成的证据。
4.物证:由物体或自然现象等实物构成的证据。
5.书证:由书面文件、书籍或其他印刷品构成的证据。
6.鉴定证据:通过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所获得的证据,如鉴定书、鉴
定报告等。
三、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1.抽样取证:通过抽取案件的一些部分来推断整个案件情况的方法。
如对涉案物品进行鉴定时,可以抽取部分作为样本。
2.现场勘查:在犯罪事发现场进行勘验和检查,以获取可能的证据。
警察和相关专业人员需要全面记录、保护现场证据。
3.监控录像:安装在公共场所和重要地点的摄像头,可以录下犯罪嫌
疑人的活动,作为证据使用。
4.询问调查:警察和检察官会对嫌疑人、证人进行询问,记录下口供
作为证据。
5.搜查和扣押:合法搜查和扣押嫌疑人的人身和财物,以确保相关证
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证据的价值和推定
1.直接证据的价值最高,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存在与否。
3.推定证据是通过事实来推定其他事实的方法,推定要有明确的推理
依据和事实根据。
4.合法获得的证据是指符合法定规定的证据收集方法,不违反法律程
序和当事人权益的证据。
5.非法获取的证据是指违反法定程序而获取的证据,例如非法搜查或
非法窃听录音等。
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获取的证据一般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五、证据的主观与客观性
2.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的客观存在和真实性,即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能否证明案件事实。
六、证据的衡量与运用
1.证据的衡量是指对证据的价值、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和比较,
以确认案件事实的存在与否。
2.证据的运用是指在审理过程中将证据进行组织、分析和运用,形成论证链,进而辩护和指控。
经过以上简要的介绍,我们对刑事证据学的一些基本知识点有了初步了解。
刑事证据学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能够保证案件审判的公正和准确性,保障人权和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