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项目策划进口设备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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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外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书办理指南 (1)
一、进口设备免税的治理 (1)
二、申请项目的范围 (4)
三、对应的产业目录 (5)
四、项目确认书的办理 (6)
五、项目确认书格式 (8)
六、填表讲明 (9)
七、设备清单的核准 (10)
八、要紧政策文件 (11)
进口设备清单分批办理指南 (23)
外资政策汇编目录 (27)
一、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及有关政策 (27)
二、办理外资项目核准有关政策 (27)
三、办理外资鼓舞类项目确认书有关政策 (29)
四、外资项目核准和确认书办理指南 (31)
外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办理指南 (32)
一、进口设备免税的治理 (32)
二、申请项目的范围 (33)
三、填表注意事项: (34)
四、主管部门要紧审核内容为: (34)
五、有关政策文件: (34)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办理指南.. 39
一、申请项目的范围 (39)
二、申办程序 (40)
三、有关政策文件: (40)
外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确认书办理指南 (46)
一、采购国产设备免税的治理 (46)
二、申请项目的范围 (49)
三、对应的产业目录 (50)
四、项目确认书的办理 (50)
五、填表讲明 (52)
六、设备清单的核准 (53)
七、要紧政策文件 (54)
采购国产设备清单分批办理指南 (61)
外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书办理指南
依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精神,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舞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进口设备免税的治理
外商投资项目须按《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审批。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审批权限、程序,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国发[2004]20号)依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和天津市政府《关于改革我市企业投资治理体制的通知》(津政发[2004]96号)规定: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舞类项目由市进展改革委提出审查意见,转报国家进展改革委核准。总投资3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之间的鼓舞类项目由市进展改革委核准,其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新
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统称“三区”)区域内的鼓舞类项目,由“三区”各自核准;不跨区县实施的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舞类项目,由项目实施所在地的“三区”和区县进展改革部门核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有意拆分项目,不得通过增资形式变相拆分项目。
项目申请报告要按照《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公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的要求编制。凡需办理确认书的项目,应在项目申请报告的“项目概况”中包括“产品讲明”、“工艺流程”、“要紧设备清单”及“项目总投资”。
“产品讲明”要求:(1)准确描写产品名称;(2)本项目项下减免税设备生产的全部产品的种类及技术规格或型号;(3)详细描述每种产品的产量及原材料组成成分、含量等;(4)产品或要紧经营内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舞类第几条、第几款中的那一项具体内容,并准确描述产品与项目确认书所引“条目”的对应关系,依据和理由(能够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证明的可随附相关证明材料);(5)如有使用本项目减免税设备生产“条目”以外的产品的,应列名产品名称、数量以及占全部产量的比例;(6)产品讲明中应包括产品实物图片(单独提供实物
照片的应在产品讲明中注明,并加盖企业印章)。
“工艺流程”要求:(1)文字描述产品从初始原材料的投入至最终完成品制成的整套生产工艺流程,并绘制生产工艺流程图;(2)应对投入生产的原材料(零件等)的名称、成分、规格等相关技术指标作准确详细的描述;(3)文字描述应讲明每个工艺环节所对应设备清单中的设备及其工作原理和作用。
“要紧设备清单”要求:(1)要紧进口设备清单;(2)要紧采购国产设备清单;(3)进口设备用汇额及汇率;(4)采购国产设备总额。
“项目总投资”要求有项目总投资构成表及文字讲明,包括:土建费用、安装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征地、铺底流淌资金等其他费用。
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后,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舞类项目,按统一格式出具确认书。2004年7月16日以后核准的项目,投资总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舞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进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鼓舞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市进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2006年3月1日以后核准的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舞类外商投
资项目由国家进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舞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市进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项目单位凭国家进展改革委或市进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到天津海关办理进口免税手续。
海关依照依据《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署税[1997]106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第67号公告》办理项目单位减免税备案;办理海关备案手续详见《天津海关减免税备案业务指南》。
海关受理的登记备案或者减免税申请,以海关同意申请材料之日作为受理之日。经审核符合登记备案条件或者减免税政策规定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或者签发《进出口物资征免税证明》(43号公告)。
为明确政策规定、审批权限、技术指标等缘故需要请示海关总署的,或者因其他专门情况海关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登记备案手续或者签发《进出口物资征免税证明》的,经主管关长或其授权人批准能够酌情延长时刻,并应向进口单位讲明缘故。
免税物品海关严格按国务院规定的范围掌握,外商投资项目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该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