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疫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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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重大疫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XX 项目部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以下简称重大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重大疫病在本区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防控为有效切断传染病的传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大疫病的流行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项目部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
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依法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3.及时处置
预防和控制重大疫病要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已确诊病例,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
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4.属地管理
重大疫病的监督监测、预防控制、疫情分析预报、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施工队和民工必须服从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挥。
5.传染病疫情分级
根据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重大传染病疫情
分为特大(I级)、重大(H级)、较大(皿级)、一般(W级)4个级别(具体标准参照灵武市大传染病疫情分级表)。
三、预警、报告与评估
1. 预警
根据传染病疫情的分级,实行红色(I级)、橙色(H级)、黄色(皿级)、蓝色(W级)4级预警控制措施。
2.报告
重大疫病发生后,项目部和各施工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重大疫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与核实。
3. 评估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重大疫病的专家评估委员会,对重大疫病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判定重大疫病的预警级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四、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1.启动预案
当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达到蓝色警报(W级疫情)时,由区卫生局报区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
2.分级管理
发生I级疫情时,在市政府统一指挥、协调下,共同做好我项目部重大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3.终止预案根据重大传染病疫情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工作的
进展
情况和区重大疫病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皿、W级由市疫情处理应急指挥部适时向当地政府提出预案终止建议,经当地政府批准后终止预案;
I、H级疫情由当地政府协同市卫生局向市政府提出预案终止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终止预案。
五、组织体系
1.指挥体系
我项目部成立重大疫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具体工作。各施工队成立相应机构,协助本项目部的重大疫病预防、控制、治疗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专家组;组建、培训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好患者的调查和救治工作;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必要时,提请当地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2.日常管理机构
各施工队设立应急小组,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生重大疫病时,与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
3.疫情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的
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主要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
六、监测与控制
1.建立监测网络建立三级监测网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级);各监测点医院和街道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居)卫生室(三级)。
2.设置监测点根据重大疫病的流行特征及防治工作需要,暂定本区所有区级综合性医院为重大疫病的监测点医院,并按疫情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监测点。各监测点医院要根据重大疫病的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开展病例监测,每日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执行“零报告”制度。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重大疫病的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开展病人筛选,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要及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工作程序
(1)信息报告
各监测点医疗机构及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重大疫病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对重大疫病医学观察病例数、疑似病例数、临床诊断病例数、实验室确诊病例数、疑似转为临床诊断病例数、死亡病例数、治愈病例数、仍隔离治
疗数,排除病例数、排除疑似病例数等有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有关情况要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流行病学调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由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流调信息要及时向病人收治医院反馈,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
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由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必要时邀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专业人员协助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调查工作原则上要由两名流调专业人员共同完成。
调查时,要追踪调查该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掌握密切接触者与患者的关系、与病人接触的时间、地点、接触方式等,并做好记录,同时报请区政府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流行病学调查的质量控制和评价由当地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3)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监测点医疗机构对留院观察病例要就地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
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实行隔离医学观察。
(4)消毒处理医院门诊、急诊、病房和放射科、转运病人的专用救护车、病人住所、公共场所等的消毒处理工作按照有关消毒规定执行。
(5)疫点疫区确定及控制措施疫点、疫区的确定及采取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医疗救治
在重大疫病发生时,应立即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建立医疗救治调度指挥中心和专门医疗救治网络,确保病人及时得到接诊、收治和转运,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