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管理制度-隔离产房消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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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产房消毒管理制度
1、按照医院隔离相关规定,安排到有隔离措施的待产室或待产床。
2、如果在待产室接产不合适,可以将病人转移到隔离分娩室或分娩床。
3、按照污染手术规定,剖宫产要安排在指定的手术间。
4、根据感染种类和医院隔离相关规定,进行产后的物品与环境的清洁和消毒。
5、根据医院条件,产后将病人转入原待产室或隔离病房,并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
6、产妇的一切物品单独使用,分娩后所有物品用消毒液浸泡单独处理,一次性物品放入医疗废物袋送医院医疗废物堆放点处理。
7、产妇分娩离开产房后,用0.2%含氯消毒液擦洗分娩室物品表面,彻底终末消毒处理。
8、助产时按规定操作,胎儿娩出后,必须更换手套再处理新生儿,新生儿用无菌巾包护直接送隔离新生儿室(隔离床)。
9、已患或疑患感染性疾病的产妇,在产科进行隔离或送传染病室隔离。
10、患有其他流行性传染病,如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和肝炎等,应单间隔离或在传染病房隔离,母婴应隔离。
11、发热待查的产妇,应酌情隔离,母婴不必隔离。
12、常规每天空气消毒一次,必要时随时消毒,并记录在册,
每月空气培养一次,如不合格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消毒处理。
13、病婴离开后,一切物品终末消毒,方能启用。
14、卫生用具不得与普通新生儿室用具相混。
15、需保护性隔离者,所用的衣物、尿布、食具需灭菌后使用,集体护理操作时,先护理保护性隔离的患儿,再护理其他患儿,一切操作按隔离制度施行。
16、HBsAg 阳性母亲患儿的隔离要求。
(1)一律按血液、体液隔离要求,每护理完一个患儿后必须洗手,床头要有隔离标志。
(2)先护理正常婴儿,后护理患儿。
(3)禁止母乳喂养。
(4)常规注射乙肝疫苗或乙肝免疫球蛋白。
17、由于尿道感染、静脉炎、子宫内膜炎和乳腺炎所致的发热,不需要隔离。
18、隔离病室应有隔离标志,并限制人员的出入。“黄色”为空气传播的隔离,“粉色”为飞沫传播的隔离,“蓝色”为接触传播的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