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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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我国城镇燃气输配工程建设领域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城镇燃气输配管道、调压站、压缩站等基础设施的施工和验收,其目的在于规范施工过程中各种工作的技术要求,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及正常运行。

一、总则1、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与验收,针对不同的工程性质和规模,应采取不同的施工方案,并确保管道的安全、质量和使用可靠。

2、施工单位应通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对公共道路、建筑等的影响。

3、工程质量的验收应按照草图检查、施工验收、竣工验收3个阶段进行,验收后的工程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经过试压、流量测试、防腐防蚀等各项技术指标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工程设计与施工1、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工程地理、气氛环境、地形地貌、施工条件等因素,制定合适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的技术指标、工程实施方案、服务保障计划等。

2、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组织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监控人员、质量控制人员等职责明确、层级分明的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方案,实施主体施工和动土前退出工程保护线。

3、设施的安全检测应在临时施工场所或接受性能评价的电气、操作条件下进行。

4、施工过程中,应安装竹木架等防护设施防止对人员、机械设备及周边环境的损害,并严格按照工程煤气标准,进行定期的监测和检测。

5、压缩站、调压站的建设还需要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压缩站必须设置空气侧防爆,防止液体沉积,调压站必须考虑气氛环境、土壤情况、管路的及时修护等问题。

三、质量控制要点1、施工单位应按照标准要求,对原材料进行检查验收,防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2、管道的焊接、螺纹接口,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其质量应经过X光或超声波检查,并进行高压水密试验,确保其质量、安全、可靠。

3、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漏气测试。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范本一:1. 引言本文档为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旨在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流程及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2. 术语和定义2.1 城镇燃气定义:指通过管道输送的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在城市和城镇范围内供应居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燃气的燃气。

2.2 燃气管道定义:用于输送城镇燃气的管道系统,包括主管道、支管道、连接管道及配管道等。

2.3 施工定义:指城镇燃气管道系统的安装和建设过程,包括勘察设计、土方开挖、管道铺设、焊接、试验和保护等工作。

3. 施工准备3.1 勘察设计3.1.1 勘察设计的程序3.1.2 勘察设计的内容3.1.3 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和批准3.2 材料准备3.2.1 管道材料的选用3.2.2 材料质量检验与验收3.2.3 存放和保护4. 施工工艺4.1 开挖与沟槽支护4.2 管道铺设4.3 管道连接4.4 管道焊接4.5 阀门、附件和仪表的安装4.6 绝缘处理4.7 井室施工4.8 消防设施安装4.9 接地装置的安装4.10 光缆敷设5. 施工验收5.1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5.2 施工质量验收的内容5.3 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6. 运行和维护6.1 管道遗留问题的整改6.2 运行准备6.3 调试与试运行6.4 管道维护与检修7.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 附件1:城镇燃气管道勘察设计文件模板- 附件2:城镇燃气管道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表- 附件3:城镇燃气管道运行维护手册8. 法律名词及注释8.1《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定义:规定了城市燃气的管理制度,保障了城市燃气的安全供应和使用。

8.2《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定义:规定了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和要求,保障了燃气管道的质量和安全。

范本二:1. 引言本文档为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指导。

CJJ28-2023城镇燃气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28-2023城镇燃气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28-2023城镇燃气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CJJ28-2023 城镇燃气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引言本规范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用于指导城镇燃气管网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施工和验收的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城镇燃气供应的安全和可靠性。

本规范的内容适用于城镇燃气管线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2. 施工规范2.1 施工组织- 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设计文件,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并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方案,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设备,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2.2 材料选用- 施工单位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的材料,并进行严格的检验。

- 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材料的特性和要求,进行正确、合理的储存、保管和使用。

2.3 施工技术要求-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管网的质量。

- 所有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应进行现场监测和记录,以便后续验收和追溯。

2.4 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措施和紧急预案。

- 所有施工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2.5 环境保护-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

- 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水源和大气等环境污染。

3. 验收规范3.1 施工验收准备-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完成后,按照相关要求准备验收申请材料,包括施工图纸、质量检测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等。

- 施工单位应通知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确保相关标准和规范的验收条件已达到。

3.2 验收程序- 验收部门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施工单位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技术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 验收部门应进行现场检测和抽样,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行全面检验。

3.3 验收结果- 验收部门应根据验收结果,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行评定,判断是否合格。

燃气管道验收规范标准

燃气管道验收规范标准

1 总则1.0.1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 承担城镇燃气室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书。

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

1.0.4 城镇燃气室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室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1.0.6 室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7 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1.0.8 城镇燃气室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室燃气管道安装2.1 一般规定2.1.1 用户室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GB 50028 的规定。

2.1.2 室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1.3 室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等部进行清扫,保证其部清洁。

2.1.4 室燃气管道安装前的上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安装的要求。

城镇燃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为了保证燃气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和供气安全而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输配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一、施工单位要求1.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

2.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3. 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二、施工人员要求1.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

2. 承担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间断安装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

3. 当使用的安装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三、工程施工要求1. 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进行。

如发现施工图有误或燃气设施的设置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时,不得自行更改。

2. 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

修改设计或材料。

四、工程验收要求1. 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组织,验收组应由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2. 工程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

3. 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出具验收报告。

五、工程质量要求1. 燃气管道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的材质、规格、安装位置和深度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2. 燃气管道焊接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

3. 燃气管道系统应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4. 燃气计量表安装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表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家用、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燃具和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六、安全施工要求1. 燃气工程施工现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城镇燃气试验与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试验与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试验与验收规范1.1 一般规定1.1.1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依次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1.1.2 燃气管道穿(跨)越大中型河流、铁路、二级以上公路、高速公路时,应单独进行试压。

1.1.3 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及中高压管道严密性试验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及附近民众与设施的安全。

1.1.4 试验时应设巡视人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在试验的连续升压过程中和强度试验的稳压结束前,所有人员不得靠近试验区。

人员离试验管道的安全间距可按表1.1.4确定。

表1.1.4安全间距1.1.5 管道上的所有堵头必须加固牢靠,试验时堵头端严禁人员靠近。

1.1.6吹扫和待试管道应与无关系统采取隔离措施,与已运行的燃气系统之间,必须加装盲板且有明显标志。

试验完成后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部门的签字。

1.1.7试验前应按设计图检查管道的所有阀门,试验段段必须全部开启。

1.1.8在对聚乙烯管道或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吹扫及试验时,进气口应采取油水分离及冷却等措施,确保管道进气口气体干燥,且其温度不得高于 40℃;排气口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1.1.9试验时所发现的缺陷,必须待试验压力降至大气压后进行处理,处理合格后应重新试验。

1.2 管道吹扫1.2.1 管道吹扫应按下列要求选择气体吹扫或清管球清扫:1. 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管道、钢骨架聚乙烯符合管道和公称直径小于 100 mm或长度小于 100 m的钢质管道,可采用气体吹扫。

2.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 mm的钢质管道,宜采用清管球进行清扫。

1.2.2 管道吹扫应符合下列要求:1.吹扫范围内的管道安装工程除补口、涂漆外,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

2.管道安装检验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吹扫工作,并应在吹扫前编制吹扫方案。

3. 应按主管、支管、庭院管的顺序进行吹扫,吹扫出的脏物不得进入已合格的管道。

4. 吹扫管段内的调压器、阀门、孔板、过滤网、燃气表等设备等不应参与吹扫,待吹扫合格后再安装复位。

城市燃气管道施工及验收标准

城市燃气管道施工及验收标准

城市燃气管道施工及验收标准城市燃气管道是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其施工及验收标准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安全和质量。

以下将详细介绍城市燃气管道施工及验收标准。

1、施工标准
城市燃气管道的施工应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人员,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2、材料选用
城市燃气管道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防腐、耐压、耐磨损等性能。

采购的材料应具有合格证明,并在施工前经过严格检验。

3、施工过程
在进行城市燃气管道施工时,应注意管道的敷设深度、连接方式、焊接质量等细节问题。

管道的敷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部位应牢固可靠,焊接质量应达到标准要求。

4、验收标准
城市燃气管道的验收应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时应对管道的材料、连接、安全阀等方面进行检查。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总之,城市燃气管道施工及验收标准的严格执行,对于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安全至关重要。

希望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确
保城市燃气管道的施工和验收达到标准要求,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可靠的生活环境。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简介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是指利用长输管道把中央燃气供气系统或具有工业村燃气供气功能的工业炉窑提供的可燃气体物质进行输送和分配的工程。

工程完工后,通过输配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实现向居民室内供应可燃气体物质。

其中包括燃气输配设施联网、调压以及安全设施。

(一)燃气输配管道建设管道建设主要包括:高压燃气管道建设,中低压燃气管道建设,低压燃气调压站建设,居民小区燃气阀箱建设,穿墙套管的建设等;(二)燃气安全设施安装燃气安全设施安装主要安装:主管线的燃气阀安装,一般采用电动燃气勤应急阀,安装于套管的进污气口上;燃气安全监督装置安装,通常采用智能燃气用量检测器,安装于主管线进口上;安全阀及放空管安装,安装以保证燃气管道安全稳定运行;(三)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动力试验完成施工及安装后,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的动力试验是开通服务的前提,试验一般包括:连续性试验及压力试验;城镇燃气输配项目联网,是指将各子系统连接到主系统,使得燃气输配系统得到有效管理的工程。

在联网阶段,应检查安装状况及调试设备,确认系统完好运营;城镇燃气输配工程试运行,是指进行燃气输配系统的全面运行,以便确认设备的调试状况,使设备达到正常运行要求,并向公众提供可靠的燃气输配服务。

(一)材料的检查检查施工项目所使用的材料,要求材料具备良好的性能,为确保工程质量;(二)检查施工过程检查燃气输配工程施工过程,以及安全设施安装过程及其质量;检查燃气输配系统是否符合试验要求,包括管道连续性及压力试验;检查燃气输配系统的管道是否已联网,燃气安全设施及设备是否调试正确;检查燃气输配系统是否已正常运行,可提供安全可靠的燃气输配服务;(六)安全管理检查燃气输配项目是否已正式正式投入使用,是否有正式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要求(一)施工项目必须具有良好的隔火性能,管道及燃气安全设施的使用寿命要达到预期的投资回收期;(二)能达到保证安全,避免燃气泄漏的要求;(三)能达到稳定、节能、高效的运营要求,为居民及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及时、安全、可靠的燃气输配服务;(四)能达到最低开支、最小损失、最大收益的要求,降低运营投资成本;(五)符合环保标准,不对环境及人体造成污染;(六)加强燃气输配系统的安全管理,以保障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施工规范要求1. 施工前准备工作(1)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工程进度计划、施工人员配备、安全措施等内容,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2)施工前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认真勘察,了解地质条件、管线走向、周边环境等情况,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前需对相关设备、材料进行检验,保证其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并建立质量登记档案。

2. 施工过程管理(1)施工过程中需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2)施工现场需要配备专业的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施工现场需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范事故的发生。

(4)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确保施工活动不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3. 施工验收(1)施工完成后,需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施工验收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安全验收、环境验收等内容,需要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3)施工验收合格后,需制定相关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验收规范要求1. 工程质量验收(1)对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管道材质、焊接质量、防腐保温、管道安装等进行检查,确保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对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控制设施、仪表设备等进行检验,确保设备齐全、性能稳定。

(3)对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防腐保温、通风燃烧等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安全。

2. 安全验收(1)对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等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对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设备、管道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进行整改。

3. 环境验收(1)对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监控,确保环境不受到影响。

(2)对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现场的噪音、粉尘等污染源进行控制,保护周边环境。

总之,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的规范要求是确保城市燃气供应安全、稳定和高效的重要保障,相关部门和企业应严格依照规范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燃气工程验收标准

燃气工程验收标准

燃气工程验收标准燃气工程的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为此,燃气工程验收标准应该具备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强的特点。

以下是一份基于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燃气工程验收标准,用于指导和规范燃气工程的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该燃气工程验收标准适用于城镇燃气管道工程、燃气设备安装和调试工程,包括燃气管道、燃气设备及供气系统的安装、试压、通气、调试等。

二、验收程序1. 前期准备(1)验收前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验收单位等,形成验收小组;(2)对相关施工材料、设备、工艺方案等进行审查并提前做好准备;(3)明确燃气工程验收的时间和地点;(4)编制验收方案、验收记录表等。

2. 现场勘查(1)验收小组对燃气工程现场进行勘查,包括燃气管道、燃气设备或系统的布置情况、管道路线、阀门设置等;(2)检查各项工程图纸、设计文件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3)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相关材料、设备和工艺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3. 试验检测(1)进行压力试验,包括静压试验和承压试验,确保管道和设备的密封性和承压能力;(2)检测燃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安全性能,包括点火情况、气体泄漏情况、燃气设备的自动控制性能等。

4. 安全评估(1)对燃气工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包括燃气供应的可靠性、燃气设备的安全性能等;(2)评估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

5. 数据评审与记录(1)评审燃气工程的试验数据和检测结果,确保数据准确;(2)按照验收记录表,详细记录燃气工程的验收情况,包括各项试验数据、检测结果和安全评估意见等。

6. 验收报告根据燃气工程的验收情况,编制燃气工程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等。

三、验收标准1. 燃气管道工程验收标准(1)管道的管径、厚度、长度、连接方式及材质等应符合相关规定;(2)管道敷设应符合规定的坡度要求,并进行固定和防腐处理;(3)阀门、管件的选择、安装和密封性能应符合规定;(4)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压力和持续时间应满足要求。

城镇燃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一、总则为规范城镇燃气工程施工验收工作,提高城镇燃气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工程的建设、改造工程的工程验收,包括管道敷设、仪表安装、设备调试等各项工程内容。

二、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需先进行内部自检,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

2. 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3. 验收人员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对燃气管道、仪表设备等进行逐项检查验收。

4.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出具验收报告,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三、验收内容1. 管道敷设1.1 管道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连接处应平整牢固。

1.2 管道应进行压力测试,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1.3 管道沟槽应符合规范,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保护和排水。

2. 仪表安装2.1 仪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操作方便。

2.2 仪表应具备相应的检测功能,保证燃气运行的安全性。

2.3 仪表应与管道连接牢固,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功能检测。

3. 设备调试3.1 设备的安装应按照制造厂家要求进行,调试前应进行全面检查。

3.2 设备的功率、电压等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调试过程中应注意安全。

四、验收标准1. 管道敷设1.1 管道内壁平整,无明显凹凸、挤压等缺陷。

1.2 管道连接处无渗漏,连接牢固,安全阀等设施完好。

1.3 管道压力测试合格,测试压力符合规范要求。

2. 仪表安装2.1 仪表安装位置准确,固定可靠,操作方便,显示清晰。

2.2 仪表各功能正常,操作准确,无异常震动、漏气等现象。

2.3 仪表与管道接口连接牢固,无漏气现象。

3. 设备调试3.1 设备各参数正常,运行良好,无异常噪声、震动等现象。

3.2 设备调试过程中无渗漏现象,工作稳定可靠。

五、验收记录1. 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验收单位、验收人员、验收时间、验收内容、验收结果等内容,并由相关单位签字确认。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管道焊接完成后,强度试验及严密性试验之前,必须对所有焊缝进行外观检查和对焊缝 内部质量进行检验,外观检查应在内部质量检验前进行。
2
焊缝内部质量的抽样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3
管道内部质量的无损探伤数量,应按设计规定执行。当设计无规定时,抽查数量不应少 于焊缝总数的15%,且每个焊工不应少于一个焊缝。抽查时,应侧重抽查固定焊口。
添加标题
应按主管、支管、庭 院管的顺序进行吹扫, 吹扫出的脏物不得进 入已合格的管道。
添加标题
吹扫管段内的调压器、 阀门、孔板、过滤网、 燃气表等设备等不应参 与吹扫,待吹扫合格后 再安装复位。
添加标题
吹扫口应设在开阔地 段并加固,吹扫时应 设安全区域,吹扫出 口前严禁站人。
添加标题
吹扫压力不得大 于管道的设计压 力,且不应大于 0.3MPa。
3 管道、设 备的装卸、 运输和存放
三.管材、设备运输、存放时的堆放高度、 环境条件(湿度、温度、光照等)必须 符合产品的要求,应避免曝晒和雨淋。
四.管道、设备应存放在通风良好、防雨、 防晒的库房或简易棚内。
五.应按产品储存要求分类储存,堆放整 齐、牢固,便于管理。
4 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
4.0.3 管道及管件防腐前应逐根进行外观检查和测量,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2 土方工程
二.一般规定 三.土方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临时水准点、
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后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2.1.1 施 工放线工作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认可,施工测量应 准确。) 四.在施工中,燃气管道穿越其他市政设施时,应对市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 应征得产权单位的同意。

城镇燃气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验收规范1. 引言城镇燃气是一项重要的公共设施,涉及到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安全。

为了确保城镇燃气的安全运行和使用,每个城镇燃气工程在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

本文档旨在制定城镇燃气验收规范,以确保城镇燃气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验收范围城镇燃气验收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燃气管道系统的安装质量•燃气设备的安装质量•燃气使用设备的安全性•燃气压力参数的测试•安全防护设施的配置和性能3. 验收程序城镇燃气工程的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准备工作: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向验收单位提供相关的设计文件、施工记录和材料购置凭证等。

2.现场勘查:验收人员应对燃气管道系统的布置、设备的安装位置和燃气使用设备的配置进行现场勘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规范。

3.设备检验:验收人员应对燃气设备的型号、规格和安装质量进行检验,包括设备的密封性能、燃烧效果等。

4.压力测试:验收人员应对燃气管道系统进行压力测试,确保燃气管道的耐压性和压力参数的合格性。

5.安全防护设施检验:验收人员应对燃气工程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验,包括烟雾报警器、火警报警器等设施的配置和性能。

6.安全教育:验收人员应对居民进行安全使用燃气的教育宣传,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应根据验收结果填写验收报告,并将报告交由相关部门备案。

4. 验收标准城镇燃气验收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燃气管道系统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管道的材质、焊接质量、连接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燃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设备的密封性、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

•燃气使用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设备的安全性、燃烧效果等方面的要求。

•燃气管道系统的压力测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管道的耐压性和压力参数的合格性。

•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设施的配置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5. 验收结果根据城镇燃气工程的验收结果,判定如下结果:•合格验收:城镇燃气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和规范要求,可以正常投入使用。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J404—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5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1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33—2005,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

0.3、1。

0。

4、2.2。

1、5。

4.10、7.2。

2、9。

1。

2(2)、12.1。

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8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2月5日前言根据建设部文件建标[2000]284号文件要求,标准修订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

总则;2。

土方工程;3。

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4。

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 5.埋地钢管敷设;6。

球墨铸铁管敷设;7。

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管敷设;8。

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9。

管道穿(跨)越;10。

室外架空燃气管道的施工;11.燃气场站;12.试验与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全面修订原规范;2。

钢质管道的压力由0.8Mpa提高到了4。

0Mpa;3.新增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的施工及验收规定;4。

新增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煤焦油瓷漆、熔结环氧粉末及聚乙烯防腐的施工及验收规定;5。

增加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6.新增室外架空燃气管的施工及验收规定;7。

新增燃气管道附件及设备安装的施工及验收规定;8.新增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1总则1.0.1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提升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备厂、燃气调压站、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内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操纵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有关行政治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书。

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通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

1.0.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纳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1.0.6 室内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应由燃气单位负责。

1.0.7 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1.0.8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2.1 一样规定2.1.1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纳的额定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2.1.2 室内燃气管道采纳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1.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材、管道附件及阀门进行清扫,保证其内部清洁。

2.1.4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的土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安装的要求。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054-95)是建设部根据国
家燃气行业标准制定的燃气管道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旨在保障
燃气管道质量,统一规范施工文明,提高施工安全性,保护消费者权益,使燃气管道施工受益于更高的社会效益。

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技术规范、技
术规程等的要求,实施施工强制要求,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采用有
效的整改和管理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

规范要求施工必须在有关的
监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下进行,并建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机制,严
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规程,使每一步施工都能达到国家标
准规定的要求,避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

规范要求施工时应考虑地形、地貌和地灾,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采取有效的抗地震措施,有效的防腐措施,有效的防自燃措施,有效
的防火措施,以确保燃气管道安全供应能够稳定运行。

燃气管道施工后,还要进行质量验收和检测,以确保燃气管道质量达标,而且施工
完毕后,在使用前,应当按规定进行系统试验,以确保燃气管道系统
安全抗压,确保燃气管网的正常运行。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054-95)旨在确保燃
气管道施工的质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提高施工的安全性。

施工单
位和监理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范,执行有效的施工和质量控制,以确保燃气管道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使燃气管道项目施工受益于更高
的社会效益。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

城镇燃⽓输配⼯程施⼯及验收规范CJJ33城镇燃⽓输配⼯程施⼯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总则1.0.1 为规范城镇燃⽓输配⼯程施⼯及验收⼯作,提⾼技术⽔平,确保⼯程质量、安全施⼯、安全供⽓,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城镇燃⽓设计压⼒不⼤于4.0MPa 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输配⼯程的施⼯及验收。

1.0.3 进⾏城镇燃⽓输配⼯程施⼯的单位,必须具有与⼯程规模相适应的施⼯资质;进⾏城镇燃⽓输配⼯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程项⽬必须取得建设⾏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许可⽂件后⽅可开⼯。

1.0.4 承担燃⽓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容器压⼒管道特种设备操作⼈员资格证(焊接)焊⼯合格证书。

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作。

间断焊接时间超过6个⽉。

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承担其他材质燃⽓管道安装的⼈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6 个⽉,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

当使⽤的安装设备发⽣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专门培训。

1.0.5 ⼯程施⼯必须按设计⽂件进⾏,如发现施⼯图有误或燃⽓设施的设置不能满⾜现⾏国家标准《城镇燃⽓设计规范》GB 50028 时,不得⾃⾏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

修改没计或材料代⽤应经原设计部门同意。

1.0.6 ⼯程施⼯所⽤设备、管道组成件等,应符合国家现⾏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且必须具有⽣产⼚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件。

1.0.7 在⼊库和进⼊施⼯现场安装前,应对管道组成件进⾏检查,其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件和合同的规定,并应按现⾏的国家产品标准进⾏外观检查;对外观质量有异议、设计⽂件或本规范有要求时应进⾏有关质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

1.0.8 参与⼯程项⽬的各⽅在施⼯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有关安全、⽂明施⼯、劳动保护、防⽕、防爆、环境保护和⽂物保护等有关⽅⾯的规定。

1.0.9 城镇燃⽓输配⼯程施⼯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1(2008-11-20 13:24:18)转载标签:分类:燃气装修燃气管道钎焊法兰石棉房产1 总则1.0.1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内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 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书。

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

1.0.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1.0.6 室内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7 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1.0.8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2.1 一般规定2.1.1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

2.1.2 室内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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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
总则
1.0.1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备厂、燃气调压站、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内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书。

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

1.0.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1.0.6 室内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应由燃气单位负责。

1.0.7 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1.0.8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一般规定
2.1.1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

2.1.2 室内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1.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材、管道附件及阀门进行清扫,保证其内部清洁。

2.1.4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的土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安装的要求。

燃气管道安装
2.2.1 燃气管道安装前应按设计施工图进行管道的预制和安装。

2.2.2 燃气管道使用的管道、管材、管道附件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管径小于或等于,宜采用镀锌管或钢管;管径大于或使用压力超过,应符合本规范条的规定。

钢管宜采用牌号为的管材。

2.2.3 燃气管道的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
.碳素钢管,镀锌钢管宜用钢锯或机械方法切割;
.不锈钢管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不锈钢管采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应使用专用砂轮片;钢管可采用机械或手工方法切割;
.管道切口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凹凸、缩口、熔渣、氧化物、铁屑等;
)切口端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道外径的,且不得超过3mm;凹凸误差不得超过1mm。

2.2.4 燃气管道的弯管制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燃气管道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道外径的倍。

弯管截面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不得大于管道外径的。

铜制弯管和不锈钢弯管制作应采用专用弯管设备。

2.2.5.燃气管道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道与管件的坡口:
)管道与管件的坡口形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的规定;
)管道与管件的坡口及其内外表面的清理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等壁厚对接焊件内壁应齐平,内壁错边量不宜超过管壁厚度的;钢管且不应大于2mm.。

、焊条、焊丝的选用:
)焊条、焊丝的选用应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6.3.1条,条的规定选用;
)严禁使用药皮脱落或不均匀、有气孔、裂纹、生锈或受潮的焊条。

、管道的焊接工艺:
)应符合的有关规定;
)焊接时应先点焊,然后全面施焊;
)点焊必须焊透;点焊处有裂纹、气孔、夹渣缺陷时应铲除重焊,必须在点焊合格后方可全面施焊;
)焊缝严禁强制冷却。

、焊缝质量:
)焊完后焊缝应立即去除渣皮、飞溅物,清理干净焊缝表面,然后进行焊缝外观检查;
)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焊缝外观应符合—中表11.3.2中的Ⅲ级焊缝标准。

、在主管道上开孔接支管时,开孔边缘距管道对接焊缝不应小于100mm;当小于100mm 时,对接焊缝应进行射线探伤;管道对接焊缝与支、吊架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法兰焊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管路法兰技术条件》∕-中附录的有关规定。

、铜管钎焊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铜管的焊接应采用硬钎焊形式,不得采用对接焊和软钎焊形式。

)钎焊材料宜采用低银铜磷钎料。

)钎焊前应用细砂纸除去钎焊处铜管外壁与管件内壁表面的污物及氧化层。

)焊接前应调整铜管插入端与管件承口处的装配间隙,使之尽可能均匀;
)钎焊时应均匀加热被焊铜管及接头。

与黄铜管件焊接时应添加钎剂,当达到加热温度时送入钎料,钎料应均渗入承插口的间隙内,加热温度宜控制在-790℃之间,钎料填满承插口间隙后应停止加热,保持静止,然后将钎焊部位清理干净。

)铜管钎焊后必须进行外观检查,钎缝应饱满并呈圆滑的焊角,钎缝表面应无气孔及铜管件边缘被熔融等缺陷。

2.2.6管道、设备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道与设备、阀门进行法兰连接前,应检查法兰密封面及密封垫片,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划痕、凹陷、斑点等缺陷。

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安装;
法兰连接应与管道同心,法兰螺孔应对正,管道与设备、阀门的法兰端面应平行,不得用螺栓强力对口。

法兰垫片尺寸应与法兰密封面相符,垫片安装必须放在中心位置,严禁放偏;法兰垫片在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宜采用耐油石棉橡胶垫片或聚四氟乙烯垫片;使用前宜将耐油石棉橡胶垫片用机油侵透;
应使用同一规格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螺栓的紧固应对称均匀,螺栓紧固后宜与螺母齐平,涂上机油或黄油,以防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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