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浮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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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浮标介绍

海洋浮标介绍

精心整理上海泽铭公司曹兵:系列海洋资料浮标介绍中国海洋大学唐原广一、 SZF 型波浪浮标 二、 三、一、SZF型波浪浮标中国海洋大学生产的SZF型波浪浮标是国家863计划海洋监测技术成果标准化定型产品,先后得到了国家“九五”863计划、国家“十五”863计划的支持,并在“十五”期间国家863计划海洋监测技术成果标准化定型项目中得到定型(如右图)。

是国家海洋行业标准《波浪浮标》的编写制订单位,并于2005年10月正式发布施行。

制定了波浪浮标的企业标准,建立了波高、周期、波向的检测设备。

SZF型波浪浮标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并已部分销往国外。

目前主要用户有国家海洋局各海洋环境监测站、总参、海军、中国海监、海上石油、中交集团、相关的各大院所及海洋工程部门,用户已达100余家。

右图为:非洲苏丹港波浪观测一、SZF型波浪浮标的主要特点SZF型波浪浮标是一种无人值守的能自动、定点、定时(或连续)地对海面波浪的高度、波浪周期及波浪传播方向等要素进行遥测的小型浮标测量系统。

SZF型波浪浮标既可在离岸海区锚泊布放使用,也可随船系泊使用。

可单独使用,也可作为海岸基/平台基海洋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基本设备。

该系统主要用于波浪观测工作和近海环境工程的监测工作。

随着波浪浮标的应用,替代了我国已经使用了几十年的岸用光学测波浮标,结束了我国人工观测波浪的历史,解决了夜间不能观测波浪的缺陷。

同时也替代了进口同类产品,打破了国外进口海洋仪器设备一统国内市场的格局。

该浮标的成功研制使我国成为国际上少数几个具有研发、生产波浪方向浮标能力的国家之一。

二、SZF型波浪浮标主要技术指标和功能SZF型波浪浮标在海上可以连续工作3-12个月,目前新增加了带有嵌入式太阳能充电功能的波浪浮标,可满足波浪浮标在海上长期工作的需求。

工作方式有定时或GPS定3.浮标使用环境条件最大水深:30m(超过此水深,需重新设计锚系);最大流速:2m/s。

4.浮标内波浪数据处理波浪浮标在每次测量结束后,对波高、倾斜角、方位角的采样数据进行处理,得、H1/3、H1/10浮U如U盘5.GPS6.7.护,最外层为加厚玻璃钢体,内层采用316L不锈钢制作密封仪器舱,浮标体的中层填充具有一定弹性的聚氨酯泡沫,标体钢材部分全部采用316L不锈钢材料。

海洋浮标介绍

海洋浮标介绍

海洋浮标介绍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上海泽铭公司曹兵:系列海洋资料浮标介绍中国海洋大学唐原广(电话:3,)一、SZF型波浪浮标二、3m多参数海洋监测浮标三、10m大型海洋资料浮标一、SZF型波浪浮标中国海洋大学生产的SZF型波浪浮标是国家863计划海洋监测技术成果标准化定型产品,先后得到了国家“九五”863计划、国家“十五”863计划的支持,并在“十五”期间国家863计划海洋监测技术成果标准化定型项目中得到定型(如右图)。

是国家海洋行业标准《波浪浮标》的编写制订单位,并于2005年10月正式发布施行。

制定了波浪浮标的企业标准,建立了波高、周期、波向的检测设备。

SZF型波浪浮标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并已部分销往国外。

目前主要用户有国家海洋局各海洋环境监测站、总参、海军、中国海监、海上石油、中交集团、相关的各大院所及海洋工程部门,用户已达100余家。

右图为:非洲苏丹港波浪观测一、SZF型波浪浮标的主要特点SZF型波浪浮标是一种无人值守的能自动、定点、定时(或连续)地对海面波浪的高度、波浪周期及波浪传播方向等要素进行遥测的小型浮标测量系统。

SZF型波浪浮标既可在离岸海区锚泊布放使用,也可随船系泊使用。

可单独使用,也可作为海岸基/平台基海洋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基本设备。

该系统主要用于波浪观测工作和近海环境工程的监测工作。

随着波浪浮标的应用,替代了我国已经使用了几十年的岸用光学测波浮标,结束了我国人工观测波浪的历史,解决了夜间不能观测波浪的缺陷。

同时也替代了进口同类产品,打破了国外进口海洋仪器设备一统国内市场的格局。

该浮标的成功研制使我国成为国际上少数几个具有研发、生产波浪方向浮标能力的国家之一。

二、SZF型波浪浮标主要技术指标和功能SZF型波浪浮标在海上可以连续工作3-12个月,目前新增加了带有嵌入式太阳能充电功能的波浪浮标,可满足波浪浮标在海上长期工作的需求。

三种海上通行制度

三种海上通行制度

三种海上通行制度一、自由通行制度根据《海洋法公约》第36条的规定,如果穿过某一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则适用航行和飞越自由的规定。

如古巴与墨西哥之间的尤卡坦海峡,马达加斯加与坦桑尼亚之间的莫桑比克海峡等。

二、过境通行制度根据海洋法公约第37、38条,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实行过境通行的制度。

第一,通行不影响水域本身的法律地位,或者说不影响海峡沿岸国对这种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行使其主权或管辖权。

第二,实行过境通行制度的海峡的范围:(1)两岸为一国所有,宽度不超过24海里;(2)两岸分属两个或几个国家,海峡宽度不超过24海里。

第三,过境通行权对航行器的要求。

在用于过境通行的海峡中,所有船舶和飞机均享有过境通行的权利,过境通行不应受阻碍。

过境通行包括一切船舶和飞机,既包括军用船舶也包括商船。

对潜艇的航行不像无害通过一样做出限制性的规定(如需展示旗帜),过境通行显然没有做出限制。

第四,过境通行权的条件:继续不停,迅速过境。

第五,过境通行行使的限制。

船舶和飞机在行使过境通行权时应承担下列义务:(1)毫不迟延地通过或飞越海峡;(2)不得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违反《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的方式进行物理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3)除不可抗力或遇难而有必要外,不从事其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通常方式所附带发生的活动以外的任何活动;(4)遵守其他有关规定。

船舶还应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一般接受的关于海上安全的国际规章、程序和惯例,包括《国际海上避碰规则》;(2)遵守一般接受的关于防止、减少和控制来自船舶污染的国际规章、程序和管理。

外国船舶非经实现准许,不得进行任何研究或测量活动。

飞机还应遵守下列义务:(1)遵守民用航空组织制定的适用于民用飞机的《航空规则》,国有飞机通常应遵守这种安全措施,并在操作时随时适当顾及航行安全;(2)随时监听国际上制定的空中交通管制主管机构所分配的无限电频率或有关的国际呼救无线电频率。

浮标制度.ppt

浮标制度.ppt

柱形或杆形 柱形或杆形
柱形或杆形
颜色: 上黑下黄
顶标:
两尖向上 黑色圆锥
信号来指示或辅助航行,这些助航标志(aids to navigation)简 称航标,其位置在海图上加以标绘,并在航标表中加以记载和 说明。航标的主要作用有:指示航道、船舶定位、标示危险区 和标示特殊水域如锚地、测量作业区、禁区、渔区等。
任务1 浮标及国际水上助航浮标制度
职业教项育目航十海一技:术浮专标业制教度学资源库
任务1 浮标及国际水上助航浮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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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定位与导航
船舶定位与导航
一、概述
2.标志类型
侧面标志、方位项标目志、九孤立危险浮物标标制志、度安全水域标志、专用标志
3.标志特征
标身形状:罐形、锥形、柱形、杆形、球形 标身颜色:红色、绿色、红绿横纹、黄黑竖纹、 红黑横纹、红白竖纹、黄色 顶标:罐形、锥形、球形、×形 光色:红色、绿色、白色、黄色 光质:闪光、联闪光、混合联闪光、长闪光、明暗光、等明暗、摩尔斯信号
职业教育航海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
项目九 浮标制度
任务1 浮标及国际水上助航浮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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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定位与导航
船舶定位与导航
为引导船舶在正确的航道上航行,航道部门或海上安全监
督航部 行门 标在 志海 或上 助、航海标项岸志或,目江它九河以设特置定浮了的标各标种 志制不 、度同 灯类 光型 、和 音不 响同 或作 无用 线的 电
船舶定位与导航
船舶定位与导航
三、国际浮标制度A区域浮标的特征及航法
1、侧面标志(lateral mark)

用:

海洋环境监测浮标维护管理指南

海洋环境监测浮标维护管理指南

海洋环境监测浮标维护管理指南【海洋环境监测浮标维护管理指南】序号:一、引言海洋环境监测浮标是一种用于收集、记录并传输海洋环境数据的重要工具。

它们在研究海洋气候、海洋生态和海洋资源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其工作环境恶劣且长期暴露于海洋环境中,网罗各类风、浪、潮汐和海洋生物等影响因素,因此海洋环境监测浮标的维护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海洋环境监测浮标的维护管理指南,以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管理和保护这些关键设施。

序号:二、浮标维护管理概览2.1 浮标维护管理目标海洋环境监测浮标维护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浮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采集的准确性。

具体而言,维护管理包括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浮标各部件,以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2 浮标维护管理措施(1)定期巡检:对浮标进行定期巡检,包括检查浮标外观、传感器、数据传输设备、能源供应等,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发现问题。

(2)维护保养:根据巡检结果,及时修复或更换受损的各部件,包括电池、传感器、通信设备等。

(3)数据采集和分析:定期收集、备份和分析浮标所采集的环境数据,以评估浮标的工作状态和环境变化。

序号:三、关键的维护管理要点3.1 浮标外观维护浮标外观的维护是确保其长期性能和使用寿命的关键。

主要维护措施包括:(1)保持外壳完整和干燥,避免进水和腐蚀。

(2)定期清洁浮标外壳,去除海藻、藤壶等附着物,以免影响数据采集。

(3)检查防雾措施,确保传感器和摄像设备的清晰度。

3.2 传感器维护传感器是浮标中最关键的部分,直接影响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维护措施包括:(1)定期校准传感器,并记录校准结果。

校准应基于标准设备进行,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2)定期检查传感器的电缆连接和防护罩,确保其完好无损。

(3)保证传感器的稳定放置,避免因风浪等原因引起的移位和偏差。

3.3 电池和能源供应管理电池和能源供应是浮标正常运行和数据采集的重要保障。

以下是关键的管理要点:(1)定期检查电池容量和工作状态,确保正常供电,及时更换失效的电池。

海洋资料浮标网管理规定

海洋资料浮标网管理规定

海洋资料浮标网管理规定【发布部门】国家海洋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10.01【实施日期】1991.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海洋资料浮标网管理规定(1991年10月1日)本“规定”国家海洋局批准,于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正式执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三章管理单位职责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分局所属基层管理单位其他有关单位第四章技术验收和接收技术验收接收第五章安全工作安全和动态监视海上巡视作业安全第六章保养、维修和传感器检定保养和维修海上维修传感器检定第七章设备的管理备用浮标和备件的管理实验室、岸站机房及仪器设备的管理第八章资料管理实时资料非实时资料的交接资料保管和使用第九章奖励与惩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设海洋资料浮标网(以下简称浮标网)是我局的基本任务之一。

其目的是为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环境预报、预防和减轻海洋自然灾害、开发海洋、科学研究和国防建设提供长期、连续的海洋环境资料。

第二条为明确我局有关部门和所属有关单位在浮标网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保证浮标网按计划顺利协调地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浮标网管理工作的依据,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浮标网实行局、分局、基层单位三级管理。

第五条国家海洋局负责浮标网的统一协调领导。

局主管部门负责浮标网的业务管理。

局船舶飞机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安排浮标网的用船计划、海上作业的组织指挥和在位浮标的动态监视。

第六条各分局负责本海区浮标网的管理工作,分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各项浮标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分局所属的浮标队、岸站、ARGOS VHF接收站、浮标作业船及预报区台、标准计量站、资料室等单位在分局领导下,完成浮标网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

天津海上浮标制度

天津海上浮标制度

天津海上浮标制度天津海上浮标制度是天津市政府为确保海洋交通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将对天津海上浮标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1.制度背景和目的天津是中国北方重要的海港城市,海洋交通繁忙,为了防止海事事故的发生,保障船只航行安全,天津市政府制定了海上浮标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海上浮标的设置和管理,确保海洋交通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

2.浮标的种类和设置根据海上的不同用途和需求,天津市将浮标分为航行浮标、起重浮标、作业浮标和标绳浮标等几类。

航行浮标主要用于标示航道和水域边界,起重浮标用于辅助作业,作业浮标用于进行某些特定作业活动,标绳浮标则用于标示某一区域的禁止通行。

浮标的设置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进行,设置位置需要考虑水域的深浅、海洋气候条件、航道要求等因素。

同时,天津市还规定了浮标的颜色、形状和标识内容,以确保其在海上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

3.浮标的管理和维护天津海上浮标制度实行了严格的浮标管理和维护机制。

具体来说,浮标的所有单位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负责对浮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管理人员需要定期巡视浮标,检查其正常工作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此外,天津市还建立了浮标信息管理系统,用于动态监控浮标的位置、状态和运行情况。

通过这个系统,管理人员可以实时了解浮标的工作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4.浮标的保护和安全为避免浮标受到恶劣天气、船只碰撞等因素的破坏,天津市制定了相关的保护和安全措施。

首先,管理单位需要定期维护和更换浮标设备,保证其良好状态。

其次,在需要修建浮标的地方,设立明确的禁止通行区域,禁止非相关人员或船只靠近或碰撞浮标。

同时,天津市还制定了浮标事故应急预案,对于浮标发生故障、碰撞等情况,管理单位需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置和修复,以减少可能对航行安全造成的影响。

综上所述,天津海上浮标制度是为了确保海洋交通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通过合理的浮标设置、严格的管理和维护机制,以及相关的保护和安全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海洋交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海洋环境的整洁和美丽。

航海学-第六章 航路资料2

航海学-第六章 航路资料2

4、无线电航标:无线电航标无线电助航设施的总称, 包括:(1)无线电测向台(radio direction finding s tation,RG) (2)全向无线电信标(non-directional radiobeacon,RC)(3)定向无线电信标(directio nal radiobeacon,RD): (4)旋转式无线电信标(r otating rattern radiobeacon,RW)(5)雷达反射 器(radar reflector) (6)雷达指向标(Ramark:rad ar beacon)(7)雷达应答标(Racon:radar respond er beacon)(8)罗兰 (9)DGPS信标 (10)AIS
3.标志特征: 白天: 1.标身形状:罐形、锥形、柱形、杆形、球形 2.标身颜色:红色、绿色、红绿横纹、黄黑竖纹 红黑横纹、红白竖纹、黄色 3.顶标:罐形、锥形、球形、×形 夜间: 1.光色:红色、绿色、白色、黄色 2.光质:闪光、联闪光、混合联闪光、长闪光 明暗光、等明暗、摩尔斯信号
4.IALA浮标制度区域 1.种类:A区和B区。 2.适用范围: B区域:日本、南韩、菲律宾和南、北美洲; A区域:其它国家。 3.区别: 仅标身、顶标颜色和光色不同。 A区:左红右绿;B区:左绿右红。
③立标(beacon):一般设置在浅水区及水中礁石上,是一种 顶部带有球形或三角形等形状的杆状标,用以标示沙嘴尽头、 浅滩及险礁的两端、水中礁石及航道中较小的障碍物;也有 的设在岸上作为叠标或导标,用以引导船舶进出港口或测定 船舶运动性能和罗经差。 (2)水上航标:水上航标是用锚或沉锤加锚链系留在预定海床 上的浮标。水上航标除灯船及大型浮标外,其外部涂色、顶 标、灯质等均按其用处不同有统一的规定。水上航标包括: ①灯船( light vessel )一般设置在周围无显著陆标又不便 建造灯塔的重要航道附近,以引导船舶进出港口、避险等。 灯船具有能经受风浪袭击和顶住强流的牢固结构和锚设备, 灯光射程较远,可靠性较好,有的还有人看管。灯船的船身 一般涂红色,船体两侧有醒目的船名或编号,桅上悬挂黑球, 供白天识别用。

海洋观测浮标通用技术要求-整理(试行)

海洋观测浮标通用技术要求-整理(试行)

海洋观测浮标通用技术要求(试行)1范围本要求规定了海洋观测浮标的系统组成、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海洋观测网业务化应用的海洋观测浮标的采购、检验和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B/T 3855 海船牺牲阳极保护阴极设计和安装GB/T 13972-2010 海洋水文仪器通用技术条件GB/T 14914 海滨观测规范HY/T 143-2011 小型海洋环境监测浮标HY/T 142-2011 大型海洋环境监测浮标3术语和定义3.1海洋观测浮标锚泊在特定海区对该海区的水文、气象等要素进行定点、自动、长期、连续观测并定时发送资料的浮标。

3.2浮标检测仪一种配备浮标专用检测软件,可对浮标进行工作参数设置及功能检测的设备。

3.3浮标接收岸站接收海洋观测浮标发送或者通过数据平台中转的测量数据的地面接收设备和设施。

4系统组成4.1基本组成海洋观测浮标由浮标体、数据采集器、安全系统、浮标检测仪、传感器、通信系统、供电系统、锚系、浮标接收岸站(以下简称岸站)九部分组成。

4.2浮标体为浮标提供浮力支撑,同时也作为仪器搭载平台,由塔架、标体、配重组成。

4.3数据采集器按照设定的工作时序,自动采集、处理、存储观测数据,并将处理后的数据通过无线通信方式实时发送到岸站。

实用文档4.4安全系统具有警示、防雷、发现浮标移位、开舱、进水的功能,由雷达反射器、避雷针、卫星定位系统、开舱、进水传感器组成。

4.5浮标检测仪对浮标进行设置、调试和检测。

4.6传感器包括风、空气温度、相对湿度、气压、水温、盐度、波浪、海流传感器等。

4.7通信系统采用短波、超短波、蜂窝移动通信或卫星等通信方式,将观测数据传输到岸站,由天线和通讯模块或一体化通讯设备组成。

4.8供电系统为浮标的长期连续工作提供电源,由太阳能电池板、免维护蓄电池和充放电控制器组成。

海上浮标制度

海上浮标制度
编号
• 航道两侧的标志要编号,应顺着“浮 标习惯走向”进行编号和写字。
3)方位标志(Cardinal Buoys)
方位象限和标志的定义
• 4个象限(N、E、S、W)是 从碍航点取真方位NW-NE、 NE-SE、SE-SW、SW-NW为 界限的
• 方位标志按其所在的象限确定 名称
• 方位标志的名称,指明应该在 标志命名的一侧航行
• IALA 浮标制度
A制度:1977年4月首先由英国航标当局开始采用,逐步 推广 到欧洲、非洲、大洋洲和亚洲的一些国家(中国) ;
B制度: 1980年初完成,被美洲、日本、南朝鲜、菲律 宾等国家和地区使用。
附图:IALA海上浮标系统
IALA 海上浮标制度规则
2、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规则
1)概述 • 适用范围:
方位标志(Cardinal Marks):指示可航 水域。
孤立危险物标志(Isolated Danger Marks):指示危险物所在。
安全水域标志(Safe Water Marks): 周围都是可航水域
专用标志(Special Marks):指示某一 特定水域或特征
IALA 海上浮标制度规则
第二节 海上浮标制度
一、国际航标协会海上浮标制度
IALA Maritime Bouyage System
二、中国海区水上浮标制度
一、IALA 海上浮标制度
1、国际海区浮标制度概述
• 国际航标协会(IALA)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ighthouse Authorities. 1957年成立;1971年后形成A、B两个制度。
1、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2)方位标志(cardinal marks)

航标制度

航标制度

航标制度1、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概述1971年国际航标协会的技术委员会把各种海上浮标归为A、B两个系统。

A系统为侧面标志(面向港口红色在左)和方位标志相结合的系统;B系统为侧面标志系统(面向港口红色在右)。

1980年第十届国际航标会议合并了A、B系统为统一系统,包括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和专用标志等5类标志。

侧面标志在A、B系统中标示内容相反,其他4种标志是一致的。

方位标志是在以危险物或危险区为中心的真方位西北至东北、东北至东南、东南至西南、西南至西北4个象限内,分别设立北方位标、东方位标、南方位标、西方位标,标示可航水域在方位标同名一侧。

孤立危险物标志设在危险物上或尽量靠近危险物的地方,指示船舶应避开航行。

安全水域标志设在航道中央或中线上,标志周围均可通航。

专用标志用于标示某一特定水域或特征,如检疫锚地、禁航区、海上作业等。

欧洲国家、非洲国家和海湾地区,以及亚洲一些国家和澳大利亚、新西兰采用A系统,称为A区域;美洲国家、日本、韩国、菲律宾采用B系统,称为B区域。

我国采用A系统。

2、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我国在国际海上浮标制度(A区域)的原则基础上,结合我国情况于1984年制定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国家标准(GB 4696-84),并已于1985年8月1日付诸实施。

该标准适用于中国海区及其海港、通海河口的所有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不包括灯塔、扇形光灯标、导标、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

该标准包括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和专用标志灯五类,它们可以结合使用。

表示标志特征的方法:白天以标志的颜色和形状或顶标来表示;夜间以标志的灯质,即光色、灯光节奏和周期来表示。

一、纸海图中航标的制作纸海图中航标是由航标点符号、发光符和航标说明注记共同表示的。

航标点符号的中心位置就是航标的准确位置,用特征码表示,一个特征码能表示出一个航标的标体和顶标;航标说明注记包括航标的名称、灯质、音响设备、无线电设备的文字说明和光弧的符号与注记等,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和省略。

水手业务第04课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

水手业务第04课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
或莫尔斯信号“A” [ Mo(A)]
第四课 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
二、 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
6.专用标志
(1)用途 专用标志主要不是为助航目的,而是
用来给航海者指出某一特殊区域或地貌, 该特殊区域或地貌的性质可参考海图、 航路指南或航海通告。
第四课 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
二、 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
等。
二、 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 3、方位标志
(3)方位标志的说明
①北方位标 顶标:上下两个黑色圆锥,锥尖均向上 颜色:上黑下黄 形状(浮标):柱形或杆形 光色:白光 光质:甚快闪EVQ]或快闪[Q]
二、 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 3、方位标志
(3)方位标志的说明
②东方位标 顶标:上下两个黑色圆锥,锥底相对 颜色: 黑色,中间有一条宽阔的黄色横纹 形状: 柱形或杆形 光色: 白光 光质: 甚快闪3次,周期5s [VQ(3),5 s]或快 闪3次周期10s [Q(3),10s]
二、 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 3、方位标志
(3)方位标志的说明
③南方位标 顶标:上下两个黑色圆锥,锥尖向下 颜色: 上黄下黑 形状: 柱形或杆形 光色: 白光 光质: 甚快闪6次后加长闪1次,周期10s [VQ(6)+LFl,10s]或快闪6次后加长闪1次,周期 15s [Q(6)+LFl,15 s]
时所采取的走向; ②浮标的总走向:,原则上应侧面标志
(4)标志说明 1》左侧标 颜色: 红色 形状:罐形、柱形或杆形 顶标:单个红色圆罐 光色:红色 光质:除混合联闪2+1外任选
二、 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 2、侧面标志
2》右侧标 颜色: 绿色 形状:圆锥形、柱形或杆形 顶标:单个绿色圆锥,锥尖向上 光色:绿色 光质:除混合联闪2+1外任选

在公海上航行悬挂船旗的规则

在公海上航行悬挂船旗的规则

在公海上航行悬挂船旗的规则在公海上航行悬挂船旗是一项重要的航海规定。

船旗的使用具有象征性和法律意义,是船舶身份认定的主要方式。

下面将对在公海上航行悬挂船旗的规则进行详细介绍,以提供指导和帮助。

首先,悬挂船旗是每艘船舶的必要要求。

无论是商船、军舰、渔船还是游艇,都必须悬挂船旗,以便他人能够识别船舶的身份。

船旗通常是各国的国旗或者其他特定的标志,如旗帜上的图案、花纹或颜色。

其次,船旗的悬挂位置也有规定。

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船旗必须悬挂在船舶的后桅杆上,并且应当保持清晰可见,不被其他物体遮挡。

这有助于其他船只和海岸观察站更容易辨认船舶的身份和国籍。

第三,船旗的大小也是需要遵守的规则。

船舶的船旗大小应当与船舶的尺寸成比例。

一般来说,船舶越大,船旗的尺寸就越大。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远处观察的人或船只能够清晰辨认船舶的身份。

此外,船旗在航行中的使用也有一些规范。

船舶在进入其他国家的领海或港口时,必须悬挂该国的国旗作为尊重和遵守。

同时,在国际海域内,船舶可以悬挂自己国家的旗帜来彰显其身份,并且有时还可以悬挂其他特定标志,如国际组织的旗帜或特别活动的旗帜。

最后,悬挂船旗的规定不仅仅是一种礼仪和规矩,还具有法律意义。

根据国际海事法和航海法规定,船旗是船舶的身份证明,与船舶的国籍和所属国的法律联系在一起。

因此,船舶在公海上不正确使用船旗、无旗或虚假悬挂他国旗帜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和国际社会的谴责。

总之,在公海上航行悬挂船旗是一项重要且必要的规定。

正确使用船旗不仅有助于其他船只辨识船舶身份,还有助于维护航海的秩序和航行的安全。

因此,船舶在公海上航行时务必遵守船旗的规定,确保船旗的清晰可见、正确使用,并尊重他国的国旗使用规定,维护国际海事法规和航行秩序。

这是船舶航行的基本要求和负责的航海行为。

海洋浮标

海洋浮标


• “阿尔戈”计划
• 1998年,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大气、海洋科学家推出了一个全球性的海洋观测 计划,目的是要借助最新开发的一系列高新海洋技术(如Argo剖面浮标、卫星
通讯系统和数据处理技术等),建立一个实时、高分辨率的全球海洋中、上
层监测系统,以便能快速、准确、大范围地收集全球海洋上层的海水温度和 盐度剖面资料,有助于了解大尺度实时海洋的变化,提高气候预报的精度, 有效防御全球日益严重的气候灾害(如飓风、龙卷风、台风、冰暴、洪水和 干旱等)给人类造成的威胁。 • 该计划设想用3-5年的时间(2000-2004年),在全球大洋中每隔300公里布放 一个卫星跟踪浮标,总计为3000个,组成一个庞大的“阿尔戈”全球海洋观 测网。一种称为自律式的拉格朗日环流剖面观测浮标(简称“阿尔戈浮标” ) 将担当此重任。它的设计寿命为3-5年,最大测量深度为2000米,会每隔10 -14天自动发送一组剖面实时观测数据,每年可提供多达10万个剖面(0-
2000米水深内)的海水温度和盐度资料。由于其与“杰森”卫星高度计之间
的密切联系,故将其以“阿尔戈”计划相称。
阿尔戈计划的推出,迅速得到了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 德国、日本、韩国等10余个国家的响应和支持,并已成为全球气 候观测系统(GCOS)、全球大洋观测系统(GOOS)、全球气候
变异与观测试验(CLIVAR)和全球海洋资料同化试验(GODAE)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海上预报(一)
二、海洋浮标技术的组成
岸上接收(二)
海上预报 部分
岸上接收 部分
主要设备有遥控发射机、遥测接 收机、天线(菱形、笼形或卫星 接收天线)、时序控制器、解调 译码器、电子计算机、电传打字 机和数字磁带机等。海上浮标定 时发送的资料或接受岸站指令随 时发送的资料,岸站均能自动接 收下来,打印出真值数据并记录 在数字磁带上。

航海学,教授总结航标教案

航海学,教授总结航标教案

第二章航标与《航标表》概述(概念、作用、分类)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中国水上助航标志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中国内河助航标志制度简介中版《航标表》英版《灯标和雾号表》航标航标(Aids to navigation)是助航标志的简称。

它是以特定的标志、灯光、音响或无线电信号等,供船舶确定船位、航向,避离危险,使船舶沿航道或预定航线安全航行的助航设施航标作用指示航道:在岛岸明显处,设置引导标志,或在水上设立浮标、灯浮或灯船等,引导船舶沿航标所指示的航道航行。

供船舶定位:利用设置在陆上的航标测定船位。

标示危险区:标示航道附近的沉船、暗礁、浅滩及其它危险物,指引船舶避开这些危险物。

供特殊需要:标示锚地、检疫锚地、禁区以及供船舶测定运动性能和罗经差使用的水域等。

航标分类按设置地点分类:沿海航标(Coastal aids)固定航标:灯塔、灯桩、立标水上标志:灯船、灯浮、浮标内河航标(Inland river aids)船闸航标(Lockage aids)按技术装置分类:发光航标、不发光航标、音响航标和无线电航标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适用范围、标志类型、特征各类标志说明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专用标志新危险物标示法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适用范围、标志类型、特征各类标志说明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专用标志新危险物标示法IALA浮标制度适用范围国际航标协会(IALA)浮标制度适用于所有固定和飘浮的标志(不包括灯塔、光弧灯标、导灯、导标和大型助航浮标)。

IALA浮标制度标志类型侧面标志:结合“浮标习惯走向”使用,指明应遵循的航路的左侧或右侧。

方位标志:结合罗经使用,指示可航水域。

孤立危险物标标志:指明规模不大的孤立危险物标标志,周围为可航水域。

安全水域标志:指明该标四周均为可航水域。

专用标志:不作为助航标志,用于指明航海文件中提到的有关区域或特征IALA浮标制度标志特征白天:标身形状:罐形、锥形、柱形、杆形、球形标身颜色:红色、绿色、红绿横纹、黄黑竖纹红黑横纹、红白竖纹、黄色顶标:罐形、锥形、球形、×形夜间:光色:红色、绿色、白色、黄色光质:闪光、联闪光、混合联闪光、长闪光明暗光、等明暗、摩尔斯信号侧面标志浮标习惯走向浮标制度区域(A区域、B区域)A区(左右测标、推荐航道侧面标)B区(左右测标、推荐航道侧面标)图例(A区侧面标、推荐航道侧面标)(B区侧面标、推荐航道侧面标)使用注意事项浮标习惯走向航海员从海上驶近港口、河流、河口或其它水道时所采取的走向;由浮标管理当局所确定的方向。

天津海上浮标制度

天津海上浮标制度

天津海上浮标制度介绍天津是中国重要的港口城市,海上交通繁忙。

为了确保海上航行的安全和顺利,天津建立了海上浮标制度。

本文将详细探讨天津海上浮标制度的背景、目的、实施情况以及对当地海上交通的影响。

背景海上浮标是一种用于标示航道、障碍物和水深的设施,对于船只导航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天津位于渤海湾,是中国北方最重要的港口之一。

由于天津港的繁忙和复杂性,海上航行的安全和顺利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因此,天津建立了海上浮标制度,以提供可靠的导航和安全保障。

目的天津海上浮标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海上航行的安全和顺利。

具体目标包括:1.标示航道:浮标被设置在重要的航道上,以帮助船只正确导航,避免潜在的碰撞和事故。

2.标示障碍物:浮标被用来标示海上的障碍物,如礁石、岛屿和沉船等,以帮助船只避开危险区域。

3.标示水深:浮标上的标志和信号可以提供水深信息,帮助船只选择安全的航线。

实施情况天津海上浮标制度已经在天津港及周边海域得到了广泛实施。

以下是一些关键方面的实施情况:浮标类型天津使用多种类型的海上浮标,包括锚浮标、桩浮标和灯浮标等。

这些浮标根据其功能和位置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设计和形式。

浮标分布天津的海上浮标分布在重要的航道和海域中,以提供最大的导航效果。

浮标之间的距离和位置经过仔细规划,以确保船只能够清晰看到并遵循浮标的指示。

浮标维护天津海上浮标制度需要定期维护和检修。

浮标的灯光、标志和结构都需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以确保其正常运作和可靠性。

对海上交通的影响天津海上浮标制度对当地海上交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主要方面的影响:导航安全浮标的设置和维护确保了船只在海上的导航安全。

船只可以依赖浮标来避免危险区域和选择安全的航线,减少事故的风险。

航道畅通浮标的标示帮助船只保持在正确的航道上,避免了航道的淤积和堵塞。

这有助于提高港口的运行效率和吞吐量。

交通管制浮标还可以用于交通管制,指导船只的进出港时间和顺序。

这有助于避免拥堵和冲突,提高港口的运输效率。

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标志规定

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标志规定

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标志规定The regulation for the marking of offshore structures in ChinaGB17380-1998自 1999-2-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是参照国际航标协会(IALA)《关于近海建(构)筑物标志的建议》的原则,依据GB 4696—84《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的海区水中建(构)筑物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原设置的海区水中建(构)筑物在本标准实施后二年起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安全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安全监督局、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交通部天津海上安全监督局、交通部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国维、胡江山、孟庆忠、董树江、刘郁郁、张富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安全监督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标志的形状、颜色及光、声、无线电信号。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海区可航水域内具有固定位置的海区水中建(构)筑物。

本标准不适用于作为助航标志而专门设置的建(构)筑物,也不适用于跨海桥梁。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696—84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海区水中建(构)筑物[以下简称建(构)筑物] offshore structures在海区水中设置的永久性或临时性的有固定位置的建(构)筑物。

如钻井平台、石油生产平台、采集海洋水文资料用的数据平台以及油井的外部附属结构等。

3.2 节奏光的有效光强 effective intensity of rhythmic light在同样环境和设备条件下,定光光源和节奏光光源相比,若两者的发光强度相等,则此定光光源的发光强度即为节奏光的有效光强。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199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上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的形状、颜色、灯质、标记符号及其设置与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渔业、科研、石油勘察、海洋开发及军事等部门在中国海区及其港口、通海河口设置的水上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

本标准不适用于灯塔、扇形光灯标、导标、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2708—1991 航标灯光信号颜色GB 16161—19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GB 17381—1998 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航道走向conventional direction of buoyage船舶在沿海、河口的航道航行时用以确定航道左右侧的根据,即浮标系统习惯走向。

其规定如下:a)从海上驶近或进入港口、河口、港湾或其他水道的方向;b)在外海、海峡或岛屿之间的水道,原则上指围绕大陆顺时针航行的方向;C)在复杂的环境中,航道走向由航标管理机关规定,并在海图上用“→”标示。

3.2 航道左侧、右侧port hand side of a channel、starboard hand side of a channel 船舶顺航道走向航行时,其左舷一侧为航道左侧,右舷一侧为航道右侧。

3.3 水中固定标志offshore fixed marks设在水中的立标和灯桩等助航标志。

其设标点的高程在当地平均大潮高潮面以下,标志的基础或标身的一部分被平均大潮高潮面淹没,而且作用与浮标相同者,则其颜色、顶标和灯质,均须与相应的浮标或灯浮标一致。

3.4 浮标形状buoy shapes在水上从任何水平方向观测浮标标体水线以上部分时所呈现的外形特征。

3.5 顶标topmarks在水上助航标志顶部的一个或两个具有一定尺寸和特定形状及颜色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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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航道右侧标(Starboard Bifurcation Buoy) 说明-A
• 标色 – 绿色,中间有一条宽阔的红色色条纹
• 标形 – 锥形 – 柱形 – 杆形
• 顶标(装有顶标时) – 单个绿色圆锥,锥尖向上
•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 光色 绿色 – 节奏 [闪l(2+1)] Fl(2+1) G 6s Fl(2+1) G 10s
• 标色 – 绿色,中间有一宽阔的红条纹
• 标形 – 罐型 – 柱形 – 杆形
• 顶标(装有顶标时) – 单个绿色圆罐
• 发光器(如果装有发光器时) – 光色 绿色 – 节奏 除 [闪l(2+1)]外任选
Fl(2+1) G 6Fls(2+1) G
10s
推荐航道右侧标(Starboard Bifurcation Buoy )-B
– IALA 浮标制度 A制度:1977年4月首先由英国航标当局开始采用,逐步
推广 到欧洲、非洲、大洋洲和亚洲的一些国家(中国) ; B制度: 1980年初完成,被美洲、日本、南朝鲜、菲律
宾等国家和地区使用。
附图:IALA海上浮标系统
IALA 海上浮标制度规 则
2、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规则
1)概述
右侧标(Starboard Hand Buoys)说明-B
• 标色 – 红色
• 标形 – 锥型 – 柱形 – 杆形
• 顶标(装有顶标时) – 单个红色圆锥,锥尖向上
•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 光色 红色 – 节奏 除 [闪l(2+1)]外任选 Fl R 4s
QFl R1s
推荐航道左侧标(Port Bifurcation Buoy)说明B
海上浮标制度
一、国际航标协会海上浮标制度
IALA Maritime Bouyage System
二、中国海区水上浮标制度
一、IALA 海上浮标制度
1、国际海区浮标制度概述
– 国际航标协会(IALA)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ighthouse
Authorities. 1957年成立;1971年后形成A、B两个制度。
– 表示标志特征的方法
• 夜间:
– 光色(Colour) – 节奏(Rhythm)
• 白天:
– 标色(Colour) – 标形(Shape) – 顶标(Top mark)
2)侧面标志(Lateral Marks)
• 浮标习惯走向 – 从海上驶近港口、河流、河口或其他水道 所采取的方向 – 环绕大片陆地的顺时针方向
• 编号
– 航道两侧的标志要编号,应顺着“浮 标习惯走向”进行编号和写字。
3)方位标志(Cardinal
Buoys) • 方位象限和标志的定义 – 4个象限(N、E、S、W)是 从碍航点取真方位NW-NE、 NE-SE、SE-SW、SW-NW 为界限的 – 方位标志按其所在的象限确定 名称 – 方位标志的名称,指明应该在 标志命名的一侧航行 • 方位标志的用途 – 指明某个区域内最深的水域在 该标志命名的一侧 – 指明通过危险物时安全的一侧 – 引起对航道中的特征的注意 (弯道、河流汇合处、分支点 或浅滩两端等) • 方位标志的说明
推荐航道左侧标(Port Bifurcation Buoy )说明A
• 标色 – 红色,中间有一宽阔红色条纹
• 标形 – 罐型 – 柱形 – 杆形
• 顶标(装有顶标时) – 单个红色圆罐
•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 光色 红色 – 节奏 [闪l(2+1)] Fl(2+1) R 6s
Fl(2+1) R 10s
口的推荐航道 • 方位标志(Cardinal Marks):指示可航水域。 • 孤立危险物标志(Isolated Danger Marks):指示
危险物所在。 • 安全水域标志(Safe Water Marks):周围都是可
航水域 • 专用标志(Special Marks):指示某一特定水域或
特征
IALA 海上浮标制度规则
Fl R 4 s
QFl R 1s
右侧标( starboard Hand Buoys )说明-A
• 标色 – 绿色
• 标形 – 锥型 – 柱形 – 杆形
• 顶标(装有顶标时) – 单个绿锥,锥尖向上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 光色 绿 – 节奏 除 [闪l(2+1)]外任选 Fl G 4s
QFl G 1s
• 浮标制度区域 – A、B区域的区别 • 侧面标志的涂色、灯光的颜色正好相反
• A区域使用的侧面标志
左侧标(Port Hand Buoys)说明-A
• 标色 – 红色
• 标形 – 罐型 – 柱形 – 杆形
• 顶标(装有顶标时) – 单个红色圆罐
•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 光色 红色 – 节奏 除 [闪l(2+1)]外任选
– 适用范围:
• 所有固定和漂浮的标志(不包括灯塔、光弧光标、导 灯和导标、灯船、大型助航浮标)
• 用以指明:
– 可航水道的中央线和边界界限 – 天然危险物和其他障碍物; – 与航海人员有重要关系的其他水域的特征 – 新危险物和有待规定的航行区域
IALA 海上浮标制度规则
– 标志类型 • 侧面标志(Lateral Marks):指示航道左右和分岔
• 标色 – 绿色,中间有一宽阔的红条纹
• 标形 – 锥形 – 柱形 – 杆形
• 顶标 (装有顶标时) – 单个红色圆锥,锥尖向上
•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 光色 红色 – 节奏 除 [闪l(2+1)]外任选
Fl(2+1) R 6s Fl(2+1) R 10s
侧面标志一般规则
• 形状
– 若不以圆罐或圆锥形的标身为识别依 据时,如可行应安装合适的顶标
左侧标( Port Hand Buoys )说明-B
• 标色 – 绿色
顶标时) – 单个绿色罐型
•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 光色 绿色 – 节奏 除 [闪l(2+1)]外任选
Fl Green (every 4 seconds)
QFl Green (every second)
北方位标(North Cardinal)说明
• 标色 – 上黑下黄
• 标形 – 柱形 – 杆形
• 顶标
– 两黑色圆锥,锥尖向上 •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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