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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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章程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无效,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雅美隆丽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市胶东镇小麻湾东村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塑料包装制品、纸箱(不含印刷)制造、销售;纸制品加工;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杂品、纸张、油墨、装饰材料;土石方工程施工。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仅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不得低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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